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
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详解境外投资ODI政策,流程,审批,费用
详解境外投资ODI政策,流程,审批,费用
境外直接投资是什么?要不要做审批手续?哪里可以境外投资?哪些行业可以境外投资?在哪里做境外投资审批?为什么要做?可不可以不做?怎么做?境外投资申报需要多长时间?……诸如此类的问题用一篇文章进行梳理。
一、境外直接投资到底是什么
1、什么是境外直接投资(ODI)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境外直接投资目的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3、境外直接投资现状
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19年,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807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折合1171.2亿美元,同比下降9.8%)。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7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7629.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3%(折合1106亿美元,同比下降8.2%)。
4、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目前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由三个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
(1)发改委主要监管政策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11号)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一、投资主体管理
为确保跨境直接投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投资主体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这些资质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规定。此外,投资主体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包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和去向、预期投资收益等,并按照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投资资金来源
对于跨境直接投资来说,资金来源是一个关键因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对资金来源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例如,某些国家可能要求投资者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这可能包括证明投资者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资金、提供银行证明等文件。此外,投资者还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
三、投资资金使用
投资资金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这些规定可能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其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投资收益管理
投资收益的管理也是跨境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外汇管理政策等,以确保其投资收益能够合法、合规地处理和利用。此外,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如何将投资收益汇回国内等问题,以确保其投资行为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外汇风险管理
由于跨境直接投资涉及到不同货币的兑换和汇率风险,因此,对外汇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投资者需要了解并评估汇率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如使用外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关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简介
影响
表的影响
内资企业境内投资 无
无
返程投资
增加外国来华直接 增加外国来华
投资
直接投资
一般外商直接投资
增加外国来华直接 增加外国来华
投资
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返程投 不变
不变
资
23
(一)对境内主体设立或控制的 境外企业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 境内机构
股权融资
非股权融资
汇 发 [2005]75 号 汇发[2011]19号文件, 文件,境内个人 对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境 境外投资特殊目 外企业不进行外汇登记 的公司外汇登记 商 务 部 等 6 部 委 汇发[2009]30号文件, 2006年10号令, 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 境内机构境外投 资外汇登记 资特殊目的公司 外汇管理
4/10/2020
13
通过FDI系统办理业务的原则。142号文明确了会计师 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以及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等 业务均需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要求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后,须通过FDI系统将结 汇情况及时向外汇局反馈。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外汇局在2008年建立 的连接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计算机系统。 通过该系统办理业务可以缩短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并 掌握实时数据
4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 法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 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外商投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本业务办事指南及业务表格仅在深圳适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相关内容会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不定期进行更新,请以最新公布材料
为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下面清单所列直接投资业务外,其余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新设登记、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下放到银行办理,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直接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由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为企业办理,无需再向外汇局申请。各类业务操作指引可参照2015年汇发13号附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办理 (2)
业务一:超规定额度的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2)
业务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币种变更 (2)
二、境外投资业务办理 (4)
业务一:超规定额度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4)
业务二: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5)
业务三: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6)
业务四: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7)
业务五: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核准 (8)
业务一:超规定额度的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业务流程:
外国投资者拟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超过等值30万美元的,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
需提交申请材料: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趋势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与趋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正在成为中国
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正面临着
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和对外扩张的需求,因此,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
列政策来引导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本
文将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和趋势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中国经
济的影响。
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该
战略旨在促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鼓励企业“走出去”、优化投资环境、提供财务和税收支持等。例如,国家发改委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投资项目咨询
和政策支持;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融
资支持;同时,中国税法也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趋势
(1)地理分布趋势: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逐渐实现了地理分布上的多样化。过去,中国企业主要投资于亚洲和非洲国家,但近年来,针对发达国家的投
资也在逐渐增加。中国企业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高
科技领域,以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2)行业分布趋势: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行业分布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制
造业一直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领域,但近年来,金融、房地产、能源、科技等新兴领域也成为中国企业关注的重点。尤其是金融领域,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金融子行业投资逐渐增加,为中国企业
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化政策解读
项 业 务 办理 2 ( 】 个 工 作 日的期 限 , 外 商去 外 汇 局 开 户 要 花 费 4 ‘ ) 个 工作 日。根 据 新 规 , 外 国投 资 者 在 没 立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前 , 到
政 策的 出台引起 了外商、 企业 、 银 行等各个层面的广泛关注。文章从 直投 外管新规 的基本 内容、 直投 外管新规的 意义 以
及对 于商业银行 的影响 等三个方面进行 阐述和 解读 , 以期对新规在各个层 面的意义及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及评述 。 关键词 : 外汇管理 ; 直接投 资; 解读
专 题 研 究
. I 1 E . 0 L 0 G Y A N DⅣ 武K E T
V o 1 . 2 0, No . 3. 2 01 3
外 汇 管 理 局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简 化 政 策 解 读
李俊涛
( 华南理 工 大学 , 广 东 广州 5 1 0 6 4 0 )
登 记 及 验 资询 证 。
式, 优化 r业务管 理流程 , 缩 短 了企 业办 理时 限 , 审批 效 率 明
提高 , 保 障 了企 业 经 营 自 主权 , 提高 了企业 资金 使用 效 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
管理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1.19
•【文号】汇发[2012]59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
策的通知
(汇发〔2012〕5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一)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户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与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各类前期费用。取消该账户结汇核准,由银行参照资本金结汇相关规定办理。取消原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保证类、投资类、费用类)。
保证金账户包括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内主体确有收取与直接投资相关保证金需求的,可以开立上述账户分别存放从境外汇入的外汇保证金和境内划入的外汇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取消原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简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鼓励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优惠和便利。本文将介绍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和经营成本。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
–对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在投资区域内的利润,可在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免税期限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投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例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尖端制造等,我国提供个别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个别所
得税、延长免税期限等;
–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交易溢价个人所得税。
3.税收抵免政策
–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少进口成本;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和购建国内设备、技术及配件等,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增值税。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政策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管理政策,以规范和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行为。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管理政策:
1.信息报告和备案
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内直接投资外汇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及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相关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境内投资主体等。
第四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即我行为相关市场主体开立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等各类对应的外汇账户(以下统称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办理相应的款项汇入、支付、划转等业务。
第五条我行不得为未完成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所提及的经办行是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全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负责xx地区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第八条分行承办国际业务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辖内机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台账登记簿、办理外汇登记、资金入账、出资入账登记、结汇支付、划转汇出和报送相关报表等操作。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
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外汇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汇发[2015]13号文 附件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 (3)
一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5)
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
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
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8)
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
1.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
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
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5)
1.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6)
1.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7)
1.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9)
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1)
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3)
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5)
1.14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27)
1.15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0)
1.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1)
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2)
1.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3)
1.19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35)
1.2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37)
1.21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38)
1.22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39)
1.2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0)
1.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
2021年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
套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及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2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1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一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实行事后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说明其境
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附件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目录
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
1.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1)
1.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2)
1.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4)
1.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5)
1.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6)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7)
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 (9)
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 (10)
1.9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0)
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1)
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 (12)
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 (13)
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4)
1.14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5)
1.15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资金汇出 (15)
1.16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6)
1.1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6)
1.18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
款购汇汇出 (17)
1.19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
汇 (17)
1.20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18)
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
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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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底线:境内居民个人拟以境内资产或者权益出资的,必须合法拥有境内企业 2、两个判断SPV补登记的原则:向境外SPV公司注资后(含境外出资)登记,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除
外;境内企业成立时间晚于境外SPV企业成立时间 SPV企业的补登记必须由外管局办理,银行不得办理。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FDI全流程
FDI企业成立时:转股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分转股并购、增资并购(增资并购参照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经营阶段: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内结汇(结合汇发【2015】19号文)
意愿结汇 直接结汇
序 号
账户类型
开户主体
可开立 个数
支付结汇
(需开立结 汇待支付账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
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 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解读:明确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三个基本要求:一是以操作指引为依据; 二是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三是业务资料留存备查(相关市 场主体登记注销后两年后方可销毁,建议永久保存)。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
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 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
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 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汇发【2015】13号文 6月1日起实行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主要内容: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 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
--
一方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后开立的其
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
使用。
不得结汇。如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
款的,相关保证金应划入接收保证金
--
一方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后开立的其
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
使用。
×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经营阶段:外汇登记变更
➢ 资本变动事项的变更登记
1、同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1项 2、办理利润汇出时应审核该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应审核利 润汇出金额是否与董事会决议及税务证明中的金额一致。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结束阶段——清算注销
清算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因破产、解散、营业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等原因注销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一般成立流程
Step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Step2:申请批准证书 (外经贸委、金融机构需由三会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还需商务部/厅备案)
Step3:申请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Step4:申请刻公章(到公安局)
Step5:到质监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FDI全流程
FDI企业结束阶段——转内资注销
转内资注销: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撤资行为转内资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其他重要事项 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管理 境内/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管理(产权交易中心及土地竞标等)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外汇管理全流程概览
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
1个 可异地
5
境外汇入保证金 专用账户
土地或产权 交易部门
1个 注册地
6
境内划入保证金 专用账户
土地或产权 交易部门
多个 注册地
7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
1 注册地
√ 无需
--
-√
√ 无需
--
-×
备用金可以
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并行
√
不得结汇。如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
款的,相关保证金应划入接收保证金
【授权管理】 1、一级分行外汇业务管理部门自动获得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权限,二级行及网点支行如
需办理需由一级分行进行授权。可能需要授权的情形: 1)注册地(以注册地有无对应外汇局判断)没有一级分行 2)支行离一级分行地理位置较远,业务较为频繁 3)其他可能需要授权的情况
当地外汇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2、一级分行要做好对被授权分支机构的管理、培训和人员验收。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审批管理】 1、登记业务应遵照先线下审批,再线上操作的基本顺序办理
广发银行直接投资登记业务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审核要点: 1、申请主体注册地是否为登记机构所在地(出资入账确认登记由入账银行办理)。 2、根据提交的申请表确定登记事项,申请表填写事项是否完备,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 3、申请表承诺事项是否已勾选。 4、查询申请登记事项涉及的主体是否已在直投系统登记主体档案信息。如未登记,在主体 档案模块登记后再进行协议信息的录入。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企业设立前:前期费用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企业设立时:新设登记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ODI企业经营阶段
境外再投资:再投资无需登记
境外投资产生利润: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注册地发生变更)
➢ FDI投资币种登记(银行可受理,但是需到外管局办理)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经营阶段:资金购付汇
审核材料
办理原则
外国投资者清算、减 资所得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 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减资或 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 解读: 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外方出资确认登记,不再需要通
过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办理出资确认登记。 境内外汇入的货币资金(含跨境人民币)出资的,由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因客观原因需要超额度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以及其他规定不明确的业务需求,应及 时上报相关市场注册地外汇局,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办理。 解读:以下情况仍需到外管局办理 超权限:例如前期费用超额度、FDI外方股东减持A股的资金汇出、特殊目的公司 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等业务仍属外汇局行政许可事项,需到外汇局办理。另外 注册币种变更目前仍需到外管局办理。 涉及处罚权(SPV补登记) 其他不明确的事项
1、增资变更 2、减资变更 3、转股: 1)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中转外)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向中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外转中) 3)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向中国投资者转让股权(中转中) 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外转外)
➢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3、分行应制定适合本机构的细化登记流程,并统一辖内登记业务专用章,如无特殊情况 ,可统一加盖国际结算业务专用章。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审批管理】
2、经线下审核后,由经办及复核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及复核,打 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后交申请主体。申请表留存原件,其余申请材料复 印后加盖企业公章留存(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亲笔签名)。登记完成后须在审批表中就登记事 项进行确认。
关于印发《广发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
广发银发【2015】301号文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准入基本门槛】 1、已向外汇局领取金融机构标识码 2、已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3、通过E-learning上的直接投资专项考试 4、经办机构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经验丰富的外汇专员
Step6: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 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原流程)……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外汇登记全流程概览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成立前:前期费用
银行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FDI全流程
FDI企业成立时:新设登记
货币:银行 非货币:系统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行办理) 解读:1)普惠原则: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
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都可以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 记等相关业务。 2)市场主体遵循“属地办理”原则和 “先登记后汇兑”原则,相关市场主体可 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 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 解读:由于外汇登记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后续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外管局要求银行要高度重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各项内 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关键是要将外汇管理政策要求 嵌入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符合规范。外汇局不要求银行将 内部管理制度上报外汇局备案,但要求留存备外汇局事后核查。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ODI企业结束阶段:清算登记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ODI全流程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暂未下放
ODI企业其他重要事项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管理(详见操作指引)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严格按照外汇局相应核准件要求办理 SPV公司外汇登记的一个底线,两个原则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2020/11/29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目录
直接投资的外汇新政(汇发【2015】13号文) FDI全流程 ODI全流程 我行直接投资操作规程要求 意愿结汇外汇新政(汇发【2015】19号文)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直接投资的外汇新政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不需开立 结汇待支付
户)
账户)
备注
1
外汇资本金账户
外商投资企 业
来自百度文库
多个 可异地
√
√
备用金可以
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并行
2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
1个 可异地
√ 无需
√ 无需
备用金可以 √
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并行
境内机构
无需
无需
√
3
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1个 可异地
境内个人
无需
无需
√
4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1、同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1-2项 2、应留存税务证明原件,注明汇出金额,加盖业务印章。 需分次汇出的,审核证明文件后,于本次支付时将加注已汇 出金额的税务证明加盖业务印章复印留存,原件退还企业用 于下次汇出;最后一笔汇出银行留存原件。
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 投资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 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先行回 收投资流出控制信息表。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解读:13号文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不再
实行备案管理
直接投资外汇政策(1)
要点解读: ➢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解读: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
1、审核申请材料与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办理。 2、应于业务办理当日准确备案。 3、外国投资者减持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所得资金汇出的,凭 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 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
资金汇出
1.业务登记凭证。 2.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 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股权转 让流出控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