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技巧

复习必备: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
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
一般而言,司法考试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
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
5、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题目,考生最好先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重要信息,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
复习建议: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之一司法考试卷四的复习方法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的,司法考试卷四得高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掌握了卷四的答题技巧,把握得分点,那么司法考试卷四高分不再是难事!技巧如下:第一、常用的法律格言一定要记得。
注意没有必要专门抽时间去记,尽量利用吃饭的时间或者上厕所的时间,这对做论述题非常重要;第二、关注当前社会的法制热点。
记得去年有道小案例,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到电信部门去查公民的通讯记录,这个小案例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
试想如果你平时就知道这个案子,在做题的时候就可轻而易举地回答正确。
反之,则很难,要知道这几分也许就改变了命运;第三、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
虽然,司法考试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在逐渐增多,因此对这部分要熟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复习金牌指南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复习金牌指南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复习金牌指南第一部分:实体法第一节: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这里的理性是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道德。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该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三)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司法考试卷四解题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解题技巧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的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的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
近几年司法考试的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的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75分)都未考到。
显然,第四卷成绩的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
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的问题。
现就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的整道题目完全失分。
这是最令人痛心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的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
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的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的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的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
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的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
如何做好司法考试第四卷答题

如何做好司法考试第四卷答题?一、基本要求与方法技能1.法言法语、言简意赅。
涉及法学知识的专业化,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平时应加强法言法语的训练,同时加强法条的记忆,在平时学习中有意识的多使用法言法语。
2.逻辑严密。
运用专业的法律逻辑思维,即采用传统的演绎三段论,大前提是法条规定或是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小前提是事实或材料,结论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界定。
3.知识的体系化。
构建完整的法律学科体系,以刑法为例: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犯罪排除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罪数形态(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量刑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分则内容(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
此外,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法内的体系化,更要注重部门法体系,整个法律制度、所有的部门法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要高屋建瓴地分析问题。
4.细节问题。
如字迹端正,卷面整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无错别字,字数上符合要求,时间上合理分配。
二、关于案例分析题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
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
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答题诀窍

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答题诀窍
卷四第一题答题诀窍
首先,这几年卷四第一题简答题肯定会结合材料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用预测,请大家深信不疑。
其次,简答题是半客观题半主观题,其中有一半的分是有标题答案的,有一半的分是没有标准答案的。
以09 年为例,卷四第一题有四个给分框,其中只有第一个给分框是有标准答案的,其给分标准是,答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点中的一项,则给一分,答出五项则给五分,答出三个至上中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中的一项,则给一分,答出三项则给三分。
第一个给分框严格按此标准给分,只有答出了这八项,才能得八分,如果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其他内容,即使答得再好,也不能得分。
去年很多考生第一题背得很好,但没答出以上几点,这8分就全丢了,很可惜。
第二个得分框是没有标准答案,只要对以上的八点进行扩展,不管扩展的内容写的是什么,就可以酌情在5分以内给分。
第三个得分框也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只要结合材料,不管怎么写,即使是把材料中的某句话抄下来再扩展一下,就酌情在4分以内给分。
第四个得分框也没有标准答案,纯属阅卷人酌情给分,可以结合字数是否答到要求等酌情在3分以内给分。
最后,建议在2011年答卷四第一题时,不管材料是什么,不管题目怎么问,都先答上5+3+3,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项内容+ 三个至上的三项+三个统一,就可稳拿一半的分左右。
然后,对这5+3+3的内容进行扩展,因为这一项没标准答案,可以随便答,都能得分;之后,再结合材料答一段,从材料中抄几句话,
再加几句话即可;最后,要注意字数达到要求,字迹整洁。
按此方法做答,卷四第一题即可拿高分。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5、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6、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7、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经验谈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经验谈我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有力保障,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以案例、分析和论述题为主的第四卷无疑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拦路虎。
因此在这里我想谈谈自己复习和解答第四卷的一些经验,希望能对广大仍在司考之路上奋斗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不迷信任何所谓的经验以我自己为例,我是法学专业本科出身,与非法学专业的普通考生相比,我对法学理论接触较早,法律语言掌握上有一定基础,而其他方面也并不占更多优势。
我认为只要复习好前三卷,再加上一点综合分析的思维能力,那么答好第四卷就不成问题。
因此,我只是在整个的复习过程中注重各知识点的积累,为第四卷的答题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同时,我还参加了本校司法考试学院举办的司考辅导班,在老师的带领下系统地串了一遍各知识点,理清了不少学习中的疑惑。
之所以选择本校的辅导班,一来是经济原因,因为司法考试学院是从为校内学生服务的角度,只收取很低的报名费;二来是因为该辅导班均由本校自己的教师授课,质量有保障,比较放心。
二、注意复习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复习方法无疑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研究历年真题。
这一点在整个复习司考的过程中都至关重要。
具体到第四卷,可以让你了解知识点以及考察的角度。
例如在案例题部分,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分析,民法中关于法律关系的分析,诉讼法中关于各种程序应如何进行的分析等,几乎都是每年或隔几年必考的知识点,了解这一点之后就应在复习过程中对这些知识点格外留意。
甚至有时可能遇到隔几年出现一模一样的题(例如2000年卷四第七题与2003年卷四第一题),可见研究真题的重要性。
第二,勤动手。
很多考生在复习第四卷时,常常是看完题目尚未有自己的答题思路时就立即去看答案,我个人认为这种复习方法并不好。
笔者通常是看完题目后,先动笔在纸上写下答题要点,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检查自己的对错,判断自己分析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以免养成过分依赖答案的习惯,真正到自己答题时反而脑中一片空白,不知该如何下手。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答案和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略。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1.【答案】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牵连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陈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正确答案】:C,D
2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21、关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A
6、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 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 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C. 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 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C
1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总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倍。
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
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二、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
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
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你就知道得不到高分的原因了!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
这值得你关注!三、错别字丢分。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
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
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
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规避该法律术语。
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司考卷四答题是有“套路”的,只要你掌握了,司法考试卷四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一)画龙点睛——为你的文章起个漂亮的名字简单地讲,题目不要太长,简洁明了就好;不要太学究气,一上来就是“论什么什么”;题目也不要公文化和生活化,一看就象机关里的工作报告或报纸上的八卦新闻,没有法律人的犀利和严谨。
关于题目,我的建议是:文章题目应当能够表明你的立场,一语道破你的观点;应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准确,但并不排斥轻松和活泼。
(二)确立合适的中心观点首先,观点必须鲜明。
也就是说,作者不能持一个左右摇摆、摸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观点,说了半天,让阅卷老师还是不明白你到底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其次,观点必须切题。
也就是说,你的观点应该和考卷给出的材料或案例紧密结合,是可以从材料或案例中合理而自然地引申和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观点必须正确。
所谓观点正确,主要是指观点要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也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说服阅卷人——如何进行有力的论证其一,规范论证或制度论证。
就是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证成你的观点,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和最有效的的论证方法。
其二,法理论证。
法理论证或法哲学论证是论述题中最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这种论证不依赖和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运用法学的一般原理进行证明或反驳。
其三,比较法论证。
简单地讲,就是引用和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其四,历史论证。
就是通过对历史情况的梳理来说明今天的问题,法律|教育|网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自己观点或建议得以成立的依据。
其五,社会现实论证。
法律人不是艺术家,法律中也不允许出现不切合实际的浪漫遐想,所有的想法都应立足现实,符合社会需求,不超越真实生活。
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为备考2011司法考试的同学整理的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希望对2011司考的同学卷四的复习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回顾

第一讲司法考试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回顾论述题一般要求按照议论文的布局进行谋篇布局,一篇文章有三个部分是不能缺的,那就是:引论、本论、结论。
(一)引论部分一段,也就是八股中的第一股:第1段:首先引述(概括、整理,越短越好)原材料,并进而提出你的观点,并下一个断语,最好能涵盖你下面三段将要涉及的内容。
(二)本论部分可以写成一段,也可以写成二段或者三段、四段,具体段落的多少取决于文章要求的字数多少盒文章本身的特点。
本论的内容也就是八股中的二、三、四、五、六、七股:(三)结论部分一段,既八股中的第八股:总结全篇文章,呼应标题观点。
可以用名言警句或者法学谚语来作为结尾。
但一定要用的恰如其分,避免弄巧成拙。
这样,我们就成功的将论述题变成了有五个段落的固定格式的文章。
上面的八股可以简写为(不低于500字的字数要求):第一段:明缘起,提观点;(四行,100字)第二段:析概念,写原因;(六行,150字)第三段:如何好,如何坏;(六行,150字)第四段:怎样做,注意点;(5行,125字)第五段:喊口号。
(2行,50字)就像我们在第一阶段讲的一样,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死结构,而是可以任意变化的。
不过,变化的部分只能在上面口诀的第三、第四段。
这是因为论述题三要素理论(引论、本轮、结论)所要求的。
下面是几种模板的形态。
1.标准型模板:第一段:明缘起,提观点;第二段:析概念,写原因;第三段:如何好,如何坏;第四段:怎样做,注意点;第五段:喊口号。
一遍文章实际上只有有了上述的第一、二、五段,就可以谋局成篇了。
由于考试作文的局限性,我们可以将上述模板进行下列变化,这种变化都在第三段和第四段。
第一、二、五段是不可或缺的。
2.概念型模板:第三段:析概念2,写原因2;第四段:析概念3,写原因3;3.简易型模板:也就是一篇文章没有了模板的第三、四段,仅仅依靠第一、二、五段几个成篇。
4.变化型模板1:第三段:如何好1,如何坏1;第四段:如何好2,如何坏2。
2011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简答题万能模板举例

2011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简答题万能模板举例导语:2011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简答题万能模板举例。
“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冲突的案件,特别是某种行为违背一般的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对“权利的滥用”加以限制!编辑推荐:司考公司法基础复习笔记司考理论法高分应试策略司考侵权责任法名师解析司考合同法口诀记忆大全一、「2004年真题」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
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
“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
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
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
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
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解题思路」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
三、「民法模板」1、「定事实」在材料中,青年男女和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
同时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
2、「站立场」“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私人权利”的冲突,最后导致权利的行使和公序良俗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防止“权利滥用”的产生。
备战2011司考:从卷四案例特征谈案例复习方法

备战2011司考:从卷四案例特征谈案例复习方法导语:司考卷四,一向是让很多司考同志们望而生畏的题型,毕竟做选择题比做案例题爽得多。
很多人在答题时会感觉云里雾里,不知从何下手,每年卷四考60-70分之间的人大有人在。
在思考看来,卷四案例分析题其实是司法考试中中最简单的题型了,只要抓住规律,本卷考及格分是没有问题的啦。
编辑推荐:2011行政法备考指南司考行政法复习:重视理论基础2011年司考刑诉的基本理念2011司考刑诉概述讲义首先,来分析分析案例题的特征:特征一:就其命题的方法来看,这种题目一般都是从法条到案例,而不是像法律实务中的先有案例再找法条。
也相比实践中的案例而言,这类题目要容易许多,因此,我们可以相信,这类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或法律法规一定是你复习过的(当然草草复习者除外),只要能明白出题者究竟是想考什么知识点,按照知识点寻根溯源,答题是不是就很轻松许多。
关键是很多人看不明白出题者的用意,呵呵,这个是与个人的基础和法律思维有关系的。
特征二:司考案例题同实践中的案例相比,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考试的科目范围很容易确定(基本是与经济法、刑法、行政有关系的),而不像实践中的案例,法律(事实)关系复杂,变数很多。
因此,根据这一点,又大大缩小了卷四考查的范围。
特征三:司考案例题一般都是考最重要的内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做起题来就会十拿九稳。
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就是“因法设题”,每一道题的文字表述中一定是明显或不明显的带有些提示(或者是暗示)。
所以,考试的时候,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因题找法”,个人觉得,这完全没有必要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去分析什么复杂的法律关系,东扯西扯的。
第二,如何“因题找法”思考总结了一下,大概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 确定某一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大方向得先搞定,没有方向是很怕的。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模板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模板【一】: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总结模板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总结模板一.2008 年 3 月 28 日凌晨 3 时许,被告人楚某伙同于某、高某预谋盗窃后来到某市一个超市准备实施盗窃。
楚某一人先从超市后窗户进入超市,被居住在超市内的业主刘某发现,楚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刘某,双方发生厮打。
在厮打中,被告人楚某看见于某、高某站在窗外向超市内看时便喊“进来,快点。
”于某、高某就用石头将超市前门玻璃砸碎进入超市,楚某、高某用拳头击打刘某,将刘某制服后,于某和高某将收款台内的人民币 450 元以及香烟十条(价值人民币 1036 元)抢走。
本案在庭审中出现了两个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楚某、于某、高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楚某、于某、高某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
请你分析哪一种意见更合理,并表明理由。
参考法条《刑法》第 263 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答案一】本案不构成“入户抢劫”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有效解释“入户抢劫”。
对于这样一个法律概念的解释,我们需要在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指引下,运用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来有效展开。
本文以为,本案进入超市抢劫并非构成“入户抢劫”。
对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在本案应该严格遵循文义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意味着法官在解释法律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尤其是当法律文本(包括司法解释)对其核心含义本身有专门明确与规定的时候,文义解释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首要方法,如此才能有效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刑法的安定性,确保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从而有效的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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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卷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讲义一、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总论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
根据我们对数千篇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
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就是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
对于司法考试卷四的任何一种论述题,我们都可以从下面的模板出发进行谋篇布局。
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八个模块(也就是八股),见下表:表格一: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布局表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按照论说文的写法来说,并不一定都要求概述原文,但对于一篇完整的议论文来说,所发议论总要有个由头,因此,原材料概述就是这个“由头”。
有些类似我们在小学学习课文时老师让做的那个中心思想,所以,这个能力的训练实际是在恢复小学就系统训练过的能力,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叫概述原材料。
既然是概述就要详略得当,既要避免照抄原文,又要把原材料中最核心的文字保留下来。
当然,对于比较短的原材料是可以照抄的。
文章总的观点是在分析原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要是判断命题人要考察的法律问题是什么,这是全篇文章的关键之所在。
提出观点一定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模棱两可。
对于评论型的论说文只需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对于观点型论说文,要明确表示自己赞同哪一方的观点。
提出观点这一段,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也可以仅仅提出观点,留得后面去论证,具体如何操作,以文章整体字数和篇幅的基本要求为准。
第二股,主要概念的界定。
这是最简单的问题,但却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很多的考生写的文章缺乏专业水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章里缺乏法律概念。
但我们又不能随意写一些无关的法律概念,针对我们上面提出的观点,来解释论证这个观点所涉及到的法律概念,看起来象名词解释,但却使得我们的文章更像法学的专业文章了。
法言法语从哪里来?——就是这样来的。
第三股,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理论的或逻辑的。
解释了基本概念,下面顺理成章的就要解释你为什么提出这个观点了。
从法学理论的高度或者从事件间逻辑关系的角度,这一段可以看作是论证。
严格的说它属于论说文的核心部分,但从我们的八股模板法答题技巧来看,是很容易写的部分。
也就是我们采取巧妙的办法,把一般议论文写作中最重要的难点部分绕过去了。
这一点就象是练武功打基本功一样,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奏效,现在我们不练了,搞些“投机取巧”的法子,直接奔敌之要害了。
第四股,提出这个观点有哪些好处?——结果的分析: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就是举出一些实际发生的例子来证明你的观点正确。
任何一个观点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提出的,比如刑事诉讼法中“辩诉交易”概念的提出,显而易见刑事诉讼价值中,公正处于首要地位。
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
但公正的优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率,不得不对公正价值做出适当牺牲。
在特定情况和特殊的案件中,诉讼的效率处于优先的地位。
这种做法将有利于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减轻当事人的痛苦。
在这一段还可以举一些实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但注意一定不要篇幅太长。
第五股,如果不这样会有哪些坏处?——反面的论证:理论的或实证的,个人或社会的。
比如刑法里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中一个重要的修订条款。
我国现实的刑事司法经验和刑法研究的理性思考告诉我们,用类推的方式企图不放过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个极难实现的理想主义目标。
“惩罚并非万能”,也不是维护国家统治的惟一最佳选择。
企图以否定罪刑法定肯定类推制度,这一以“不变”来应社会行为的“万变”,其结果很容易导致罪刑擅断,刑事司法权滥用等负面效应发生,这是与依法治国根本对立的。
第六股:如何做到这样?——方法的分析。
一个好的观点必须是可以在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或者是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
比如“安乐死”的立法问题,如果你赞同“安乐死”这种做法,那么怎么在立法中得到体现哪?目前世界上除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是正式让“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外,其它国家都没有对“安乐死”正式立法,其主要原因是限于目前的立法技术、人们的道德水平等因素,一旦不慎,将会给故意杀人以可乘之机。
如果你赞同“安乐死”的做法,那么就一定要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法。
第七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全面的考虑。
进行纠偏和解惑。
论述题一般的考点都是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法学专家的意见也不统一。
因此,在阐述你的观点的同时,要注意适当照顾反方面的意见。
比如在“包二奶”赠与遗产纠纷一案中,如果你赞同“二奶”具有接受赠与遗产的权力,那么在论述完你的观点以后,要提出如何对婚外同居行为的法律约束问题,以及婚外同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股: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论说文有凤头、猪肚、豹尾之说,凤头就是观点的提出要鲜明、有力;而中间的论证部分要厚实、言之有物,象猪肚那样富有营养;结尾部分要象豹尾那样果断有力,也就是呼应中心观点。
对于阅卷老师来说,在紧张的阅卷过程中,对于一篇文章的把握主要是看题目、找观点、注意结尾。
只要这三个地方清楚、明白,基本上就能确定你的分数了。
例1:个人悬赏缉凶问题据内蒙古晨报报道今年夏天,内蒙古包头市发生一起惨案:熟睡中的 9岁女孩赵雅琴,竟被人不知不觉地劫走,当其父母发现孩子丢失时,马上报案并四处寻找,希望奇迹能够出现,可等来的却是孩子被摧残致死的噩耗。
凶手是谁?赵雅琴的父母等了近两个月,仍然没有等到公安抓获真凶的消息,他们越来越觉得愧对女儿,于是他们决定悬赏 2万元(后追加为 5万元),为女儿之死寻找线索。
赵先生希望知情者能为其提供线索,哪怕是一个小偷抢人的线索,对破案也许都有帮助。
但是,对于个人悬赏缉凶的做法,各界人士看法不同,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用自己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
标题:“个人悬赏缉凶”既合法也合理第一股: 9岁女孩赵雅琴在熟睡中被人劫走并残害致死。
在公安机关2个月没有破案的情况下,他们决定悬赏为女儿之死寻找线索。
我认为,根据罪行法定原则,赵先生的做法并没有违法之处,其协助警方寻找破案线索的行为也是合理的。
第二股:罪刑法定原则告诉我们,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并没有限制公民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悬赏获取线索的权利。
第三股:因此,赵先生“个人悬赏缉凶”的做法没有违法的地方。
它既不是通缉令,也不是那种所谓的悬赏通告,因为悬赏通告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行使的一项权利,公民的这种个人悬赏行为,从形式上来看,是典型的民事行为,因为它是公民发出一种邀约,对完成他所提出要求的人付一定金钱的承诺。
第四股:“个人悬赏缉凶”可以帮助警方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充分发挥有限的办案资源的作用。
我国由于经济尚不发达,国家在办案经费方面的投入受经济能力的制约,在这种警力有限的状况下,公民个人有能力协助警方获取有价值的办案线索不是一件好事吗?最起码可以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破案率,增加打击罪犯的力度。
因此,“个人悬赏缉凶”的行为是合理的。
第五股:如果坚决杜绝“个人悬赏缉凶”,认为抓罪犯仅仅是警察的事情,和一般公民没有任何关系,人民这个汪洋大海岂不成了罪犯逍遥的天堂?第六股:“个人悬赏缉凶”是帮助警方、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任何公民都有权力把警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警方尚未定性为犯罪行为的,公民在自发的“扭送”行为发生时,首先可以采取110报警的手段。
如果嫌疑人有再次逃脱的可能,可以采取“扭送”行为。
第七股:当然,“个人悬赏缉凶”在操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超过了公民可以作为的权限。
首先,不能干扰警方的侦察工作,注意对警方办案过程的保密;二是不要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如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等,避免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第八股:综上所述,“个人悬赏缉凶”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只要注意分寸,不要涉嫌干扰破案或者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公民是有权利决定是否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个人悬赏缉凶”的,因为,“个人悬赏缉凶”既合法又合理。
二、三块五段论八股论述题写作模板按照八个模块来写未必就一定要写成八段,由于应试作文的特殊性,时间往往很紧,因此,我们把上述的八股合并成三块五个段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容易获得高分。
这就是本书重点介绍的“三块五段论八股论述题写作模板”议论文三大块:引论、本论、结论。
(一)引论部分一段,也就是八股中的第一股:第1段:首先引述(概括、整理,越短越好)原材料,并进而提出你的观点,并下一个断语,最好能涵盖你下面三段将要涉及的内容。
(二)本论部分三段,含八股中的二、三、四、五、六、七股:第2段:针对主要问题列出分论点进行分析,过程分四个步骤:第1步,界定问题,通过解释概念把问题揭示出来;第2步:引出论据进行论证来支持你的观点;第3步,分析原因;第4步:总结本段并呼应总论点,注意语言的运用。
第3段: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述你的观点,可以采取举例的方法。
第4段:为你的观点的找到方法的支撑点,要让人觉得是切实可行的。
同时也要关注到反方面的意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结论部分一段,既八股中的第八股:第5段:总结全篇文章,可以用明言警句或者法学谚语来作为结尾。
但一定要用的恰如其分,避免弄巧成拙。
这样,我们就成功的将论述题变成了有五个段落的固定格式的文章。
上面的八股可以简写为:第一段:抄原文,提观点;(四行,100字)第二段:析概念,写原因;(六行,150字)第三段:如何好,如何坏;(六行,150字)第四段:怎样做,注意点;(5行,125字)第五段:喊口号。
(2行,50字)根据司法考试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如果题目要求字数500字的话,我们对各个段落的字数设计大致为:第一段4行(含标题)100字左右,第二段6行150字左右,第三段6行150字左右,第四段5行125字左右,第五段2行50字左右。
这样,整篇文章将会控制在575字左右。
字数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的考生在考场上容易忽视这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强烈的观念,那就是:字数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你文章的得分!按照目前司法考试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500字是最低的要求,但决不是说越多越好。
最好的字数应该为600字左右,也就是在550-650字之间波动,最低不要少于550字,最高不要超过650字,否则,都将影响你的得分。
计算字数不是一个一个的去数,而是直接按行来计算的。
比如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答题纸是每行25个字的方格,和我们中学用过的作文本是一样的,事先根据你的写作习惯数好格子,写作时严格按照规划好的来写,误差不要超过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