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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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滁州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1、对于此办法出台前签订协议的入驻企业,执行已经签订的投资租赁协议。
2、对于在市开发区征地建设新项目的企业安排的短期(租期两年以内)过渡用厂房,具体政策一事一议。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5、实际缴纳税收达到400—45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50%;
6、实际缴纳税收达到450—50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60%;
7、实际缴纳税收达到500元以上/年/平方米,租金补贴70%。
四、考核兑现
对入驻企业的产值、税收等指标的考核、补贴兑现由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招商局、财政局负责实施,上年度补贴兑现时间为次年4月份。
滁州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工业项目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9 18:56:38 点击次数:402
为鼓励中小工业企业入驻市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规范标准化厂房的经营管理,根据市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和《滁州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程序:市开发区标准厂房由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租赁、运营管理;入驻项目由市开发区招商局负责审核把关,签订投资协议书,同时企业与同创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1、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0—25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30%;
2、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50—30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35%;
3、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00—35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40%;
4、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50—40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45%;
二、入驻条件: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为开发区的工业性生产项目,经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后方可入驻标准厂房。

标准化厂房政策

标准化厂房政策

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来源:遂宁新闻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标准化厂房建设实施方案

标准化厂房建设实施方案

莲花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实施方案 (草)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3-1-2 5:20:41莲花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实施方案(草)一、基本情况莲花街道办事处位于西峡县城东北角,辖区面积5平方公里,下辖莲花、新兴两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辖区人口17000人,其中:直管居民726户,2949人。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开放发展、科学管理、创优服务”这条主线,瞄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社区”这个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三个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使辖区内工业经济及项目建设有了较大发展。

二、目的意义园区既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

她能以资源、骨干企业、品牌为主题作为载体,大力推进产业积聚,促使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企业向园区聚集,主导产业向产业配套和产业链接方向发展。

莲花街道办事处将“以项目为支撑兴工、以市场为龙头活贸”作为经济发展方针,依托自身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长期不懈地抓好园区经济建设。

在园区建设方面推出标准化厂房建设,“筑巢引凤”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将更有利于新上项目的快速投产见效,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同时,创建莲花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工程,是落实今年全县重点工作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实行集约用地,发展工业用地上“规模”的大事;是发挥区位优势,扩展城区民营工业生态园区建设的需要;是拉大城市框架,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发展的需要;是集聚实力,加快莲花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统揽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本地自然禀赋,走特色化、专业化之路,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群。

同时遵循“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方针,打造精品园区,增强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以产业集群提升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水平。

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办理实施方案(最新)

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办理实施方案(最新)

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办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X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就我区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规范工业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严格工业用地用途管制,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工业厂房登记管理,确保工业厂房的使用功能不丧失。

工业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用途、规划建设条件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严禁以工业用地名义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工业厂房建成后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以宗地为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确需要分割登记的,在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因生产需要在接受投资、合资、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经区发改、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住建、区生态环境、区房地产管理以及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确认后,并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以幢、层为不动产单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每幢标准厂房分割单元不大于4个。

对于有明确界址且现场有固定界限的标准化厂房确需分割登记的,可以间为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证载内容采用土地分摊的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工业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一)本《办法》所指工业标准厂房,是指符合全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利用工业用地,其土地手续完善,由政府、企业等专门投资运营单位经过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用于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租赁或购置从事工业生产的通用工业厂房。

(二)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登记,是指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通过购置等方式取得可独立使用的标准厂房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与投资运营单位共同申请把所占有的工业标准厂房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办理实施方案(最新)

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办理实施方案(最新)

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办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X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就我区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规范工业项目不动产确权登记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严格工业用地用途管制,加强工业用地(项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工业厂房登记管理,确保工业厂房的使用功能不丧失。

工业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用途、规划建设条件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严禁以工业用地名义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工业厂房建成后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以宗地为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确需要分割登记的,在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因生产需要在接受投资、合资、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经区发改、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住建、区生态环境、区房地产管理以及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确认后,并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以幢、层为不动产单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每幢标准厂房分割单元不大于4个。

对于有明确界址且现场有固定界限的标准化厂房确需分割登记的,可以间为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证载内容采用土地分摊的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工业标准厂房的认定标准(一)本《办法》所指工业标准厂房,是指符合全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利用工业用地,其土地手续完善,由政府、企业等专门投资运营单位经过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用于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租赁或购置从事工业生产的通用工业厂房。

(二)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登记,是指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通过购置等方式取得可独立使用的标准厂房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与投资运营单位共同申请把所占有的工业标准厂房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问题与对策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问题与对策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问题与对策摘要:工业园区的建设对于推动区域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以“企业集中、资本积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为基础,推动工业发展,将工业园区作为载体,优化工业投资结构,构建良好招商引资平台,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

标准厂房是工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但是目前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管理对策工业园区主要指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当地已形成、具有区域发展特色及一定规模的产业、产品、市场等产业链,以改善投资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标准厂房等形式,全面整合工业园区,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的发展。

标准厂房建设是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加以重视,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标准厂房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

1.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义1.节约利用土地现如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问题愈发严重,工业园区也深受这一因素影响。

而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有助于缓解这一矛盾,实现节约用地,是整合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满足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1.2有助于丰富公共配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时,不但需要建设生产用厂房,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生活配套以及仓储物流、通讯等生产配套,同时还需要加强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

因为软硬件设施的完善,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诸多便利,有助于降低成本。

1.3有助于培育成长性企业针对一些中小型规模的工业生产企业,其经营发展重点为生产、销售等,但是资金较为紧张,因此以租用厂房为主。

工业园区通过加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有助于吸引更多中小型企业入驻,为其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内容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内容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应当依法设立,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依法审核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工业园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工业园区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和个人发布工业园区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及时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并对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工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环保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私搭乱建,不得侵占他人土地和资源,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劳工权益,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造、贩卖、传播非法物品。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保持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升级。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按照规定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层次和责任,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培训和福利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内政办发〔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分类第三章调区扩区第四章规划建设第五章职能职责第六章产业发展第七章考核评价第八章服务保障第九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设立和分类、调区扩区、规划建设、职能职责、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服务保障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科技支撑的原则,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第二章设立和分类第四条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要求,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特殊安排外,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的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筹考虑,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某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工业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工业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工业区综述
1.3.1 工业区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LYS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作为LYS项目投资依托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某某工业园区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和显著成就。某某工业园创建于 年,经过 年来的开发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化气息的综合园区。园区不仅成为了LYS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而且也成了促进LYS区域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推动器。
建立LYS某某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工业园,是LYS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工业布局规律,有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加速LYS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标准化厂房工业园也势必成为某某工业园乃至LYS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科技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1.3.5 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承办单位为LYS某某工业园管理服务局,由服务局下属各住管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确保按实施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
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24个月。
1.3.6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次工业区投资估算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工业区的厂房、道路和公用工程。工程总投资为281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27897.6万元。
工业区的建设,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缓解解决园区的土地紧张问题,更进一步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1.4 结论及建议
1.4.1 结论
建立LYS某某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工业园符合全省对外开放的整体布局,有利于优化生产力结构,对地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辐射和示范作用。因而是适时的、可行的。建立某某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工业园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建设条件具备,建设方案切实可行。工业区内部硬件建设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的落实办法,因此,从工程技术上、经济上分析,该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浅析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必要性

浅析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必要性

浅析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必要性作者:武治谋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9年第11期[摘要]标准化厂房建设将为外来投资企业解决一次性投入过大,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等问题,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通过租货厂房等方式,迅速组织生产,促进企业产品早日上市,吸引投资开发商来此落户。

[关键词]标准化厂房必要性实践意义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1-0075-01一、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必要性建立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符合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的布局规律,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

产业在地理上的集群,能够对产业的发展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符合当前精细化工园区的发展和转移趋势,并进而形成整个地区的竞争优势。

建立标准化厂房,走的是集中开发的规模经营之路,从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到提供社会大生产的服务、科技开发的协调、企业污染的综合治理与环境美化等,都可以在园区内得到较好的解决,充分实现资源共享,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方便了企业运作,降低了企业的创业成本,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资源的产出效率。

如今,各地都在加速工业集中区的建设。

而在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是不容忽视的。

二、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实践意义首先,标准化厂房是全民创业的孵化基地。

中小投资者在创业之初,资金是紧张的,多是首选租用厂房。

因此,能提供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集中区将是他们的首选。

来承租厂房的都是中小投资者。

他们在这里进行最初的发展。

等发展到一定程度,还可以再征地建自己的厂房。

其次,标准化厂房是外来投资的承接平台。

外来投资,包括外资或是中心大城市“退二进三”撤出的工厂,经常看中的只是当地相对便宜的劳动力资源或是市场,也许最初并没有长期在当地经营的计划。

因此,他们不愿意投资建厂房,更想租用标准化厂房,只要机器一安装,就可以很快地投入生产,将来向工资更便宜的地方转移也方便。

因此不少投资者到一个地方,先询问的就是标准化厂房的情况。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是指为集中开展化学工业及相关行业生产、研发和创新的区域性工业园区。

为了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草案:一、化工园区建设标准1. 土地条件:化工园区应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地处远离居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有良好的地质地形条件和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

2. 环境保护设施: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3. 安全生产设施:化工园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重点关注化学品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4. 绿化环境建设:化工园区应建设绿化带和生态景观,增加绿色空间,改善空气质量,并且在规划设计中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5. 产业配套设施:化工园区应建设完善的产业配套设施,包括科研机构、检测中心、仓储物流设施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二、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1.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化工园区的地区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满足化工园区建设标准的要求。

2. 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的地区需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评估,最终由批准机关进行认定。

3. 认定效益:认定为化工园区后,地区将享受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项目支持等,以促进化工产业的发展。

4. 管理责任:认定后的化工园区需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负责规范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

5. 审核监督:认定后的化工园区需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定期审核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园区的合规运营和达到预期的发展效益。

以上是一份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草案,旨在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驻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生态型、科技型、创新型”产业园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园区入驻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本办法所称入驻企业,是指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入驻规程第三条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规划环评;(三)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支持硒食品、药业、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企业优先入驻园区;(五)在产值、税收、就业岗位及产业链强链补链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六)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禁止入园。

第四条准入程序(一)拟入驻企业须向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1.入驻申请书;2 .项目建议书;3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4 •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拟入驻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和县财经委员会会审后,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可签订招商协议。

(S)拟入驻企业新建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拟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投资项目,必须与厂房权属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与相关方面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涉及改变消防、设计用途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入驻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与管委会签订入驻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项目用地管理第五条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申请入驻企业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等因素,核定入驻企业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发挥其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统一园区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保护和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竞争力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章企业准入管理第三条任何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都需要经过准入审核,审核标准包括企业的资质、经营能力、环保设施等方面,审核结果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级。

第四条准入审核结果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A级表示企业符合所有准入条件,B级表示企业符合部分准入条件,C级表示企业未符合准入条件。

第五条 A级企业享有园区较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B级企业享有一定的政策支持,C级企业将被要求进行整改或者面临清退。

第三章园区环境管理第六条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包括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园区绿化、卫生、安全等管理。

第七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保证环境合理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八条工业园区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关闭、停产等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工业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危化品、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

第十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停产、关停等措施。

第五章优惠政策支持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将根据企业的准入等级,提供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土地优惠、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

第十三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期限一般为3-5年,期满后需重新评估并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会定期组织企业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共赢,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苏州工业园区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苏州工业园区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苏州工业园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国最早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工业现代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结构的日益复杂,安全生产问题逐渐成为园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提高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水平,苏州工业园区逐步实施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立在一级基础上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它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苏州工业园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涉及到各个方面,包括组织架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

苏州工业园区在组织架构方面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园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各个企业也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在安全管理责任制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要求各个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提出改进建议。

责任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要求各个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园区还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防范意识。

在安全设施设备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要求各个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园区还组织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示例: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国的经济强区之一,拥有着众多的企业和厂房。

为了保障工业园区内的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苏州工业园区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二级标准化管理。

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毕节试验区黔西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孵化中小企业和项目,有效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为我县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发展平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黔西产业基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基地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基地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厂内建设、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基地招商部门办理进驻手续并与黔西产业基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使用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基地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

(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旅游工艺品,电子产品、鞋、服、帽制品,旅游食品及机械配件制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

(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

按所租厂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65元,但不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四)项目经基地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与办公室签订标准厂房租用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按每1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交纳4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标准厂房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一)每平方米年纳税额达到100元的,标准厂房租金价为6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二)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低于100元的,标准厂房租金价为8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三)租金、物业管理费每半年首月由企业一次性向黔西产业基地投产发展有限公司交纳。

(四)标准厂房租赁期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不分月出租。

第七条鼓励高新技术领域、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

凡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的企业,获国家和省名牌产品奖的企业,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后,租金标准可下浮2—4元/平方米/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前景好、产出强度大、税收高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议”,为其提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标准厂房且零租金使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7日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为壮大园区经济规模,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园区项目承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建立专项补贴资金。

从2013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设立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专项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

第二条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对用财政资金、园区自筹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修建,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生产厂房和工业仓储厂房,且有单独规划、有新增用地、属集中成片开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予以补贴,凡是属自建自用的标准化厂房不予补贴。

建二层以下(含二层)每平方米补贴80元,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每平方米补贴120元,对非市本级园区标准化厂房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担。

对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对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必须的用地应保尽保。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省统一安排的土地利用计划,实行用地指标单列。

对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以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70%的标准执行。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摘要:标准厂房是工业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定制厂房,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

对此笔者通过对大量园区内企业的走访,形成了通用标准厂房设计的一些思路以及具体参数,对标准厂房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并站在节约社会投资的前提下对标准厂房项目的开发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以提高标准厂房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标准厂房分类;设计管理;成本控制前言标准厂房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高效集约、节约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培育产业集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集中公共服务配套,营造丰富便利的生活环境,是促进产业园区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1标准厂房分类湖南地区的产业类别大致可以归纳为加工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电子信息行业。

其中加工制造业为典型的离散型工厂,厂房需求跨度较大,大部分有行车,厂房高度要求较高,需要较大的中间品暂存区,主要适用于单层厂房。

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可能为流程型生产模式,自动化程度较高,人数较少,对公用配套要求较高,管线可能较多,适用于单层厂房或层高较高的多层厂房。

电子信息行业工艺布局则以生产线为主,布置往往较为紧凑,对厂房的长度有一定要求,对高度要求不高,对环境有一定要求,主要适用于多层厂房。

因此拟新建的产业园应采用单层厂房加多层厂房建设的模式,并同步配套生活区的建设。

2设计管理2.1总规设计应依据国家产业鼓励的政策以及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的确定标准厂房建设。

根据用地分类、产业分区,初步设想形成2+1+1或3+1+1的产业布局,即两个或三个大类的主导产业区,一个复合产业区,一个配套服务区。

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和概念性规划。

按照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原则,做好标准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集中布局配套服务设施。

原则上标准厂房的规划用地不建定制厂房,采用零散小规模的工业用地和未来处理的闲置低效用地用于企业定制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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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
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山阳县境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
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
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

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
为5元/平方米/月。

以后每年县政府可根据我县生产要素成本的变化情况,参照周边县、区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标准合理调整。

租金标准调整后,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2、新入园企业实际租赁厂房租金标准按入园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在新入园企业与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协议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七条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

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物业管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结合我县实际,暂按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

2、履约保证金。

每1000平方米万元(不足1000平方米按照1000平方米计算)。

租赁期届满,拟入驻孵化园企业在全面履行其按协议所承担责任及义务的情况下,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会应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后3日内把履约保证金全数或扣除相关费用之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3、交费时间
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每年交纳一次,履约保证金须一次性交纳。

首次费用采取先签订协议并交齐各项费用再交厂房的流程进行。

以后每年厂房租金、物业等费用在上一年费用到期前15日内交清。

年的,租赁协议3年一签。

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需要续租,须在协议期届满1个月前向县域工业集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县域工业集中管理委员会有权就承租方续租的租金、权责等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九条新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入园企业通过培育、发展、壮大,具备在工业集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集中区用地计划。

2、新入园企业享受有天的装修、安装设备等时间,期间免收租金。

3、新入园企业可享受我县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政策扶持及融资服务政策优惠。

4、租金减免政策。

为鼓励企业发展,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减免优惠。

厂房租赁协议续签企业不再享受租金减免返还政策。

“先交后返”是指企业在租赁期限内企业按年度足额缴纳厂房租金,待租赁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约定一次性返还优惠部分。

减免返还优惠政策分别为:
(1)新入园企业连续租赁5年以上(含5年),且在租赁期间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
第1年租金全额减免返还,第2年减免返还50%租金,第3年减免返还30%租金,从第4年起不再减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2)新入园企业连续租赁3年以上(含3年),且在租赁期间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1年减免返还70%租金,第2年减免返还40%租金,从第3年起不再减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新入园企业连续租赁2年以上(含2年),且在租赁期间正常生产、合法经营以及按相关要求缴费和依法纳税的,第1年减免返还50%租金,从第2年起不再减免返还,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定价,同时可享受上述1、2、3、4条优惠政策。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条孵化园是山阳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创业就业服务机构。

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孵化园(标准厂房)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1、负责入园项目引进、审查和考核,办理入园和出园手续;
2、负责园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孵化园的对外宣传工作;
3、制订和发布孵化园的具体管理制度;
4、定期对入园园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5、为园区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帮助协调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厂房租金的使用及管理
1、租金管理权限。

县政府是标准化厂房的所有者,对标准化厂房的使用和租金管理具有支配权和监督权。

县财政局是厂房租金的管理部门,依法对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实施管理和监督。

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是标准化厂房的管理单位,应协助财政局做好厂房租金征缴及管理工作。

2、租金管理程序。

厂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帐专户管理。

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在财政局设立标准化厂房租金专户,新入园企业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后,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在财政局标准化厂房租金专户缴纳年度租金,县财政局对标准化厂房租金实行专帐专户管理,租金返还优惠及费用支出实行县政府领导审签报账制。

3、租金用途。

租金除按照优惠政策约定返还企业外,全额用于标准化厂房的再建设与日常保养维护。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标准化厂房保养维护,确保租赁者正常使用。

标准化厂房如需保养维护,厂
房管理者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尽快予以保养维护,保养维护费用从租金财政专户列支。

标准化厂房的再建设是指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新建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标准化厂房,也指因发展需要对原有标准化厂房的功能提升改造工程。

标准化厂房的保养维护是指为了满足入驻孵化园企业的发展需要,定期对标准化厂房非人为损坏的配套设施(含道路、路灯、绿化带、公共管网等)的保养维护和影响企业使用功能的标准化厂房保养维修,但标准化厂房内配套设施不在保养维护范围内。

4、监督管理。

县政府成立由财政、发改、经贸、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标准化厂房租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计,确保租金的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仅适用申请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政府及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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