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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是指国家对于婚姻、丧葬、嫁娶等方面的行为和规范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的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首先,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了婚姻的合法性和具体操作。

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要求必须由合法机关依法登记,且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

此外,规定了禁止以非法手段进行婚姻登记,比如婚姻诈骗等行为。

此外,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还涉及到婚姻自由、平等和保护家庭的内容。

规定了禁止包办婚姻和婚姻买卖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并且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禁止有种族、地域、年龄、财产等歧视性要求。

同时,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以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对于丧葬方面,中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丧葬仪式的规范和丧葬费用的合理性。

规定了丧葬礼仪应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进行,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

同时,限制了豪华丧葬等不应有的奢靡行为。

而对于丧葬费用,规定了不得利用丧葬之机牟取暴利,要保证费用的合理性。

嫁娶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到礼金的限制和嫁娶仪式的规范。

规定了禁止以物质利益来衡量婚姻的好坏,不得人为提高婚庆费用。

同时,规定了举办婚姻仪式应符合当地风俗习惯,不得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总的来说,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发展。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使婚姻、丧葬和嫁娶等方面的行为更加规范,减少非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外,这些规定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增加社会的凝聚力和凝聚力。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 __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婚丧喜庆福利给付办法

婚丧喜庆福利给付办法

员工福利制度婚丧喜庆福利给付办法1. 总则. 制定目的为提升公司员工士气及福利,体现公司热爱公司员工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1)凡隶属本公司在籍员工之婚丧喜庆津贴,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标准执行。

(2)本办法之婚丧喜庆项目系指结婚、丧葬、儿女出生、上大学、一般伤病住院等,上述项目外之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受此限。

. 权责单位(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总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执行单位。

2. 婚丧喜庆给付. 结婚2.1.1.员工本人(1)贺礼600元。

(2)但正式聘用未满六个月者,贺礼减半。

(3)同在公司服务之异性员工结婚者,贺礼加倍。

2.1.2.对外关系之非本公司员工(1)贺礼600元。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 丧葬2.2.1.员工本人本项系指一般丧亡,因公丧另依相关规定办理。

(1)正式聘用满六个月以上者,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之基本薪及花圈。

(2)正式聘用未满六个月者发给一个月基本薪及花圈。

2.2.2.员工家属(1)奠仪600元、花圈。

(2)但限于直系亲属(员工配偶、父母亲、子女)。

2.2.3.对外关系之非本公司员工(1)奠仪600元、花圈。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 儿女去世2.1.1.员工本人(1)贺礼300元。

(2)正式聘用未满六个月者,贺礼减半。

(3)同在本公司服务之异性员工贺礼加倍。

(4)以上者均须计生委核准生育。

2.1.2.对外关系之非本公司员工(1)贺礼300元。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 儿女上大学助学金此项只针对内部员工,非内部员工另行之。

(1)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

(2)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准者不在此限。

. 一般伤病住院此项只针对内部员工,非内部员工另行之。

系指一般伤病住院因公重大伤病住院者另依相关规定办理。

(1)慰问品因伤病住院者,该单位主管可申请购买慰问品(200元以下,凭单据报销之),亲自慰问之。

全新版_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全新版_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一、婚丧喜庆补助1. 为了照顾员工的婚丧喜庆需求,本公司特定期间内向员工发放相应的婚丧喜庆补助金。

2. 婚补标准如下:(1) 员工自行办理婚礼,提供婚姻证明和婚宴发票,可获得婚补。

婚姻证明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婚补标准及发放时间由公司福利部门确定,具体金额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而定。

(3) 员工需在婚礼完成后的一周内向公司福利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丧补标准如下:(1) 若员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丧失生命,可申请丧补,提供相关丧葬发票和死亡证明。

(2) 丧补标准及发放时间由公司福利部门确定,具体金额将根据丧亲关系和员工工作年限等因素而定。

(3) 员工需在丧葬结束后的两周内向公司福利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 公司婚丧喜庆补助金的发放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福利补助1. 为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设立福利补助制度,以满足员工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2. 员工福利补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子女教育补助:公司将为员工的子女提供教育补助金,发放时间及金额由公司福利部门确定。

(2) 住房补贴:公司将根据员工居住地的房屋租金水平,发放相应的住房补贴。

(3)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节日福利:公司将在重要节日为员工发放礼品或津贴,以表达对员工的关怀和感谢。

3. 福利补助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将由公司福利部门制定和通知。

4. 公司保留调整福利补助标准的权利,但应事先向员工公示并听取员工的意见。

三、规定的变更和解释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公司保留依法对本规定的解释和变更权利。

3. 如有其他相关参照法规和政策调整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整,员工亦应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本公司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的制定旨在关心和照顾员工的婚丧喜庆需求,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婚丧嫁娶的规定文档

婚丧嫁娶的规定文档

关于“教职工婚丧嫁娶、探望病人”的有关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凡属以下范围的需及时告知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

(一)结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9天)
学校提倡利用假期举行婚礼,在非假期内举行婚礼的要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为原则。

2.教职工子女结婚
要求:参加婚宴的教职工,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

3. 教职工随礼50元/人,不再安排坐席,超过50元者,礼金直接交
给事主;学校领导随礼100元/人;学校送贺礼100元/人。

(二)生子
1.教职工随礼最低50元/人;学校领导随礼100元/人;学校送贺礼100元/人。

(三)丧事
1.教职工去世
由学校发讣告、举行告别仪式,教职工前往吊唁。

有关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去世(假期为10天)
学校派人前去吊唁,购买花圈及送现金200元。

教职工的岳父、岳母去世(假期为5天)
3. 教职工随礼50元/人,超过50元者,礼金直接交给事主;学校领
导随礼100元/人。

一律不再安排酒席。

要求:1.教职工的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学校不再统一组织。

2.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本着文明、节俭、从简的原则,做
到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鼓励喜事新办和丧事简办。

二探望病人
1. 教职工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因突发事件住院,学校派人探望。

2. 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公婆因大病住院,学校派
人探望。

内黄县第七实验小学
2012.11。

中央八项规定,婚丧嫁娶

中央八项规定,婚丧嫁娶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中央八项规定,婚丧嫁娶
篇一: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
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婚丧事管理规定(3篇)

婚丧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丧事活动,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婚丧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举办的婚丧事活动。

第三条婚丧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传统,倡导文明;(二)简化程序,节约开支;(三)禁止铺张浪费,反对封建迷信;(四)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章婚礼管理第四条婚礼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同居。

第五条婚礼仪式应当简洁、文明,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条婚礼现场不得设置高音喇叭、音响设备,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条婚礼现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行。

第八条婚礼宴请不得铺张浪费,提倡“薄礼厚情”,不得收取礼金。

第九条婚礼现场不得使用豪华车辆,不得摆放豪华花篮、花圈。

第十条婚礼举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婚礼举办时间、地点、规模;(二)确保婚礼现场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三)遵守国家关于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

第三章丧葬管理第十一条丧葬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逝者,寄托哀思;(二)简化程序,节约开支;(三)提倡火葬,反对土葬;(四)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丧葬活动应当在丧主住所、殡仪馆或者社区(村)指定的场所举行。

第十三条丧葬仪式应当简洁、文明,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丧葬现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行。

第十五条丧葬活动不得使用豪华车辆,不得摆放豪华花篮、花圈。

第十六条丧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丧葬活动时间、地点、规模;(二)确保丧葬现场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三)遵守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而举行婚礼的;(二)在婚礼、丧葬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三)在婚礼、丧葬活动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四)在婚礼、丧葬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五)在婚礼、丧葬活动中使用豪华车辆、豪华花篮、花圈的。

员工之间婚丧随礼礼金管理制度

员工之间婚丧随礼礼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婚丧随礼管理,规范员工之间的礼金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及退休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适度、节俭、文明原则;3. 亲疏有别、尊重意愿原则。

第二章婚礼随礼第四条员工结婚,同事可自愿随礼,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五条同事随礼金额一般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000元。

第六条婚礼随礼应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物品代替。

第七条婚礼随礼应在婚礼当天或婚礼前一天完成,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第三章丧葬随礼第八条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同事可自愿随礼,礼金数额由家属商定。

第九条丧葬随礼金额一般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条丧葬随礼应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物品代替。

第十一条丧葬随礼应在丧葬仪式当天或前一天完成,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第四章礼金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员工婚丧随礼基金,用于规范员工之间的礼金往来。

第十三条员工婚丧随礼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员工随礼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随礼款项后,及时将礼金存入员工婚丧随礼基金账户。

第十六条员工婚丧随礼基金的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制度文件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制度文件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制度文件一、背景和目的结婚、丧亲、喜庆等是人生中重要的时刻和事件,为了给予员工在这些特殊时刻的关怀和支持,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单位特制定本制度,明确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政策1.结婚补助:(1)员工结婚时,公司给予员工一次性结婚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一个月薪资标准。

2.丧亲补助:(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离世时,公司给予员工一次性丧亲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一个月薪资标准。

(2)丧亲补助由员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丧亲补助申请表》,附上亲属离世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3.喜庆补助:(1)员工喜伴、升职、入党等喜庆事宜,公司给予员工一次性喜庆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一个月薪资标准。

(2)喜庆补助由员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喜庆补助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4.福利补助:(1)员工遇到重大人生变故,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公司将给予适当福利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福利补助由员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福利补助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项列入员工个人档案。

2.员工提出申请的离职或辞退,已发放的补助款不予退还。

3.对于虚假申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申请的补助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六、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修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适时调整和完善。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一、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的目的和原则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照顾和关心广大群众的婚丧喜庆事项所制定的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因劳而得、因需而给的原则,确保婚丧喜庆相关费用的公共化、规范化和可持续性。

二、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的范围和内容1. 婚礼补贴:(1)婚前津贴:对即将结婚的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婚前津贴,帮助他们准备婚礼所需的物品及其他费用。

(2)婚礼补助:对举办婚礼的职工,根据其社会经济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以减轻其婚礼费用的压力。

2. 丧葬补贴:(1)丧事补助:对因家属去世而需要安排丧葬的职工,根据其社会经济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以减轻其丧葬费用的负担。

(2)慰问金:对参与丧葬活动的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以表彰其为社会大局作出的贡献。

3. 喜庆补助:(1)生育补助:对生育二胎及以上孩子的夫妇,给予一定金额的生育补助,以鼓励并帮助他们落实国家的生育政策。

(2)养老补助:对达到一定年龄并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养老补助,以提高其养老生活质量。

三、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的申请和发放流程1. 申请流程:(1)职工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单位根据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通过后,单位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并通知职工领取相应的补助。

2. 发放流程:(1)单位根据职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将相关补助金额划拨到职工个人账户。

(2)职工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单位指定的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

四、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1)单位应建立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人。

(2)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2. 监督:(1)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进行监督,防止滥发、乱发等问题的发生。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婚丧嫁娶的规定

婚丧嫁娶的规定

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婚丧嫁娶通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六条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报告。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本月修正简版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本月修正简版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婚丧嫁娶相关事宜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婚丧嫁娶事宜得到适当关注与支持,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2. 婚丧嫁娶管理范围婚丧嫁娶管理范围包括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嫁娶等相关事宜。

3. 婚丧嫁娶申请流程3.1 婚礼申请流程员工若有结婚意愿,需提前向公司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并在婚礼日期确定后提前至少一周通报所在部门主管。

申请表包含以下信息:- 姓名- 性别- 婚礼日期- 婚礼地点- 婚礼经费预估3.2 丧葬申请流程员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等)若有丧亲情况,员工需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前请假并提供相关丧葬证明文件。

请假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3.3 嫁娶申请流程员工家属(子女、兄弟姐妹等)若有嫁娶情况,员工需提前至少一周通报所在部门主管,并根据情况进行请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有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带薪婚假。

4. 婚丧嫁娶福利及支持公司为员工婚丧嫁娶事宜提供一定的福利及支持,细节如下:4.1 婚礼福利- 针对员工本人的结婚福利:提供一定额度的结婚礼金。

- 针对员工家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婚礼福利:提供一定额度的亲属婚礼回礼基金。

4.2 丧葬福利- 针对员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等)的丧葬福利:提供适当金额的慰问金。

4.3 嫁娶福利- 针对员工家属(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嫁娶福利:提供适当金额的彩礼补贴。

5. 婚丧嫁娶违规处理方案若员工在婚丧嫁娶事宜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按申请流程办理手续或未提前通报;- 提交虚假材料或证明文件;- 丧葬期间请假未履行请事假的义务。

不同情况将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罚款、停职、合同解除等。

6. 结论通过规范的婚丧嫁娶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照顾员工的婚丧嫁娶相关事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将根据需要对本文档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婚丧嫁娶规定

婚丧嫁娶规定

婚丧嫁娶规定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_人(_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第九条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等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 年月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审签日期: 年月日篇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_〕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常委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_年_月_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前申报表报告时间: 年月日本人存留一份.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后报告表报告时间: 年月日事部门报告.篇三: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2.组织与职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工会会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3.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3.1 喜事的管理3.1.1本公司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3.1.2如有公司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3.1.3本公司员工结婚,由公司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为____元人民币或等值礼品.3.1.4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3.2 白事的管理3.2.1本公司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公司工会会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一般可由公司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公司),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为____元人民币. 3.2.2本公司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3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4.检查与考核4.1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4.2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4.3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企业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5.归档材料5.1喜事贺礼和白事祭礼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资料5.2违规处罚资料5.3检查与考核记录及结论6.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结婚丧事规定(由公司负担)。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
事前一天将
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
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2,同仁自行建送礼金标准特宦如下;。

婚丧假娶福利制度

婚丧假娶福利制度

员工婚丧嫁娶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关爱员工工作,规范员工婚丧嫁娶福利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指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所称员工眷属包括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集团行政副总裁负责员工及其眷属婚丧嫁娶工作的总体管控。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负责员工及其眷属婚丧嫁娶工作的具体管理。

第五条集团各实体/职能中心总经理负责本实体/职能中心婚丧嫁娶福利申报的审核。

第六条集团各实体、职能中心办公室/秘书负责员工及其眷属婚丧嫁娶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员工福利申请存档管理。

第三章婚丧嫁娶福利实施申报原则、流程及标准第七条为集团员工举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

第八条婚丧嫁娶福利实施申报、实施流程:(一)实体申报、实施流程:(二)职能中心申报、实施流程:备注:人事部落实情况主要为:是否属实、是否属特殊情况(员工特困、孤寡、杰出表现等)。

员工部门管理人员到实体人事部填写《员工特殊福利申请表》。

实体人事部落实情况并上传实体总经理审核。

实体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牵涉实体领导班子的婚丧嫁娶事件,上报集团办公室。

集团办公室根据制度要求拟定初步意见。

将意见上传集团行政副总裁审核。

相关部门按照指示开展工作。

员工部门管理人员到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填写《员工特殊福利申请表》。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落实情况并上传集团办公室审核。

集团办公室报集团行政副总裁审批,并按照批示开展工作。

第九条员工及其眷属婚丧嫁娶福利致赠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类别人员致赠物品价值(内)备注婚员工礼金200 此标准为集团统一标准,特殊情况(特困、孤寡、杰出表现等情况)可由实体或职能中心单独申请。

赙仪/慰问金可单选慰问金。

嫁娶员工子女礼金100 丧员工赙仪/慰问金200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赙仪/慰问金200备注:集团员工因公殉职的,其福利标准由集团领导班子会议另行商议决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一)婚丧喜庆规定:1.1.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结婚丧事规定(由公司负担)。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第一条目的审议会作为公司总裁的辅佐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业务方针和日常业务运营事项。

本规定旨在规范审议会运营。

第二条制定与修改本规定的制定与修改由总裁决定,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构成审议会由董事长、总裁、专务董事和常务董事组成。

根据需要,总裁可要求部长或科长出席,以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条召开审议会分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定于每星期X上午九时召开。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如遇节假日不能召开,定期例会可择期召开。

第五条召集审议会由总裁负责召集。

总裁因故不在公司时,由代理者召集。

会议成员如有充分理由时,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者提出申请。

如后者认为要求合理,须迅速召集审议会议。

第六条会议主席审议会主席由总裁担任,总裁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代理者担任。

第七条决议方案审议会决议在总裁或代理者出席的前提下,过半数成员出席且全员通过时方能成立。

.但紧急事项或一般事项的决议不在此例。

第八条审议事项审议会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1、公司的基本方针,董事会提交的审议方案。

2、依据董事会确定的基本方针而确定的业务执行方针。

(1)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而确定的经营指导方针。

(2)各种预算。

(3)各种公司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4)审议会认为有必要审议的其他业务方针。

3、依据董事会基本方针而确定的具体业务事项。

(1)职工聘用。

(2)一级职工和一级技师以下人员的任免。

(3)工资和退休金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篇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xx〕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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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状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员工婚丧礼金及伤病慰问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体现公司对员工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规范员工婚丧嫁娶及生育等慰问金发放,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慰问的原则
1、公司一切员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本办法遵循公司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3、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嫁娶、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

二、慰问的类别及标准
1、生日慰问
①公司正式员工,生日当天可享受300元慰问金。

②公司管理人员,生日当天可享受500元慰问金。

2、生病慰问
公司正式员工因重病住院,视情况可给予500元慰问金。

3、生育慰问
公司正式员工婚后首次生育,可享受500元生育贺金。

4、升学贺金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子女考取国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可享受500元升学贺金。

5、丧葬慰问
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
公婆)过世的,可享受500元慰问金,花圈1个;员工本人过世的,可享1000元慰问金,花圈1个(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拟定慰问金标准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慰问金浮动标准
对公司有特殊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双倍标准享受慰问金。

三、慰问金发放程序
1、生日: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身份信息按规定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领取经费。

2、生育: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婚姻信息及孩子出生证明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领取经费。

3、生病: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病历按规定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查,经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领取经费。

4、升学:由员工本人凭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向人事行政部备案,由人事行政部根据相关信息造册向分管副总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室领取经费,
5、丧葬: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此规定及相关信息造册向分管副总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室领取经费。

6、经费发放:所有慰问金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表公司发放。

四、特殊困难救助金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如因家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生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突发困难,“员工”本人可向本部门提出困难救助金申请,部门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申报调查核实,行政部将调查的实际情况报分管副总拟定救助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室领取经费,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表公司发放困难救助金。

五、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1)处于停薪或停职情况的员工不适用该办法。

(2)两人或两人以上均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亲属慰问金只可申请一份。

(3)员工困难救助金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4)实际发生情况超出本办法规定需要慰问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执行。

此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执行!
阆中状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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