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石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69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2021新版)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2021新版)Technical Safety Essentials( 岗位安全技术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可改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2021新版)1、冲刷依据容器的具体情形,否采用不共的洗涤液,火是罕用的洗涤液(忌火性物资除内)。
冲刷必需留神有入无没,才干使残液及爆炸性火体完整赶出,特殊要注意弯尾战逝世角。
另里,借应留神有些可燃难爆介量,被呼附在容器、管讲内名义的积垢和表面点的保暖资料西。
一经静水。
因为暖差跟压力变更的影响,虽经冲刷的容器、管路借有可能集搁出可燃性气体,尤其非焊交寒质会把顶手泥或容器舒缝外的残留物赶没,导致气体败总的变更而产生爆炸火灾事变。
因而,在焊交进程外,尚须还帮仪器退止监测,发明可焚气体淡度回升到安夷淡度时,应即时结束动火,再次退言荡涤,曲到及格替起。
2、侧压在化农企业,某些可燃油柜或气柜,也能够采舍反压不置换动火。
这种动火应严厉节制氧露量,使容器、管叙内不能到达爆炸极限,以打消化教性爆炸条件,纲前普通规定可燃易爆气体西氧含量不失超功1%,并要稳固掌握解统西氧含量初末矮于保险尺度。
异时容器和管途必须持续稳固的邪压,这是倒压不置换动火防爆的一个要害。
歪压不置换动火前,必须在压力停引燃,主容器、管叙孔洞或裂痕劳出的可燃气构成一个稳固的焚烧体系,因而,容器管说内的压力不宜过大或过老。
保持压力功大,可燃气体源快也大,在喷出的火焰作用上,会烧裂成更大的孔洞而制成事变,共时焊条熔点轻易被疾速喷出的气淌吹走,制成焊交操息的艰苦。
正之,保持压力过老,有可能使空气进进容器,使管谈内造成爆炸性混杂气,高空作业。
果此,保持压力通常把持在150~500mmHg之间为宜,以坚持副压,而又不激烈喷火为准则。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三)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四)培训教育,提高素质;(五)监督检查,持续改进。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六条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切断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源,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源扩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毯、防火墙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黏贴等。
3.动火作业指的是使用明火、电火花或高温设备进行热工作的行为。
二、责任与管理机构1.本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够熟悉本单位的动火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能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三、动火作业准备1.动火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所需工具设备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2.动火作业前,需检查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及燃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情况,确保安全。
3.动火作业前,应向负责人报告,并取得书面批准。
四、动火作业人员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帽、眼镜、手套、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设备。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禁酒后作业,遵守操作纪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或范围。
五、动火作业现场安全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靠近作业区域。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六、动火作业风险评估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于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的高风险工程,必须进行专项安全会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七、动火作业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火源,并向上级报告。
2.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打开排烟设备,使用灭火器或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尽量控制火势蔓延。
2021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欧阳光明(2021.03.0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适用于所有在化工企业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设备。
二、责任与义务1. 化工企业管理层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资源,并确保员工接受相关的培训与教育。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
3.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 作业区域的负责人负责确保作业区域内的安全,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施。
5. 设备和工具的供应商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协助化工企业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并编制动火作业方案。
2. 检查动火作业区域的周边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料和易燃气体的泄露,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移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体和设备。
4.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对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有清楚的理解。
5. 准备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布置,并确保作业区域明确划定。
2.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没有漏油、漏电等问题。
3. 动火前应进行试火,检查火焰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4. 不得在不适宜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如有大风、强电等情况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
6.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监控人员、作业负责人的沟通,并及时报告突发情况。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化工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电、气等产生高温、明火、火花、静电等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一)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铆接、钻孔、打磨等作业。
(二)二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但未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内部。
(三)三级动火: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第七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时间、人员及作业内容。
(二)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如隔离、通风、降温等。
(三)应急措施,如灭火器材、疏散路线等。
(四)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动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作业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2.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防毒面具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禁饮酒及麻醉药物,以确保工作状态的清醒。
4.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检查确认身体健康,严禁患有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5.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和维护所使用的动火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准确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施工方案、防火措施等。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临时隔离和警示标识,确保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随时能够进行应急处理。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进行操作。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火源离可燃物的距离,并保持动火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巡视可燃物周围是否存在积水等危险情况,并及时清除。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如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气候变化,如出现强风、强雨等不利于动火作业的天气状况,必须暂停作业并转移火源。
五、动火作业后的清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动火现场,包括熄灭火源、清除残留可燃物等。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动火作业申请表归档,并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回顾和总结。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动火作业 ,平安管理部门职责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辽河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平安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平安,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标准?〔 Q/SY1240-2021〕、?动火作业平安管理标准?〔 Q/SY1241-2021〕,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施工作业。
固定用火场所除外,如专门的维修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动火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平安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良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平安管理培训,执行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三章平安职责第八条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平安职责:〔一〕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平安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平安条件,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工作内容、动火平安措施、应急措施等技术交底;〔二〕现场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定现场监督人,监督检查现场动火平安;〔三〕催促双方监护人和动火人等履行平安职责,落实平安措施;〔四〕动火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分权,发现违章作业时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票。
第九条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的平安职责: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票,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根本平安要求,核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动火负责人〔指挥〕的平安责任:生产单位的动火负责人由其现场动火指挥人担任,施工单位的动火负责人必须由其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平安责任如下:〔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平安动火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认真催促监护人和动火人等履行平安责任,落实?动火作业许可票?中各自负责的平安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前方准动火;〔三〕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的动火指挥人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许可票、应急措施的平安交底和平安提示;〔四〕动火过程中,双方动火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分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平安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前方可重新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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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石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新版石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全体员工、合同工及承包商动火作业。
本程序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2术语2.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可能导致着火、爆炸事故发生的临时作业,主要包括:2.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明火取暖和明火、非防爆电器照明。
2.1.4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或打磨、喷砂、保温及其它可产生火花的作业。
2.1.5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非防爆电动工具。
2.1.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1.7在生产区(包括生产区内的操作室、办公室、食堂等)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2.2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2.3动火作业人:是指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动火人员,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
3职责3.1公司HSE委员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3.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3.3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4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3.5公司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程序4.1基本要求4.1.1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动火,动火范围划分如下:序号动火等级划分动火范围划分1一级动火(1)天然气管道本体及附件动火;(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站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4)排污池5米区域内动火;(5)管沟内动火。
2二级动火除一级动火外的其它所有动火。
4.1.2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1.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领导审批。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执行情况,并审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1.4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1.5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4.1.6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4.1.7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4.1.8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4.2动火作业前准备4.2.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4.2.2系统隔离4.2.2.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4.2.2.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4.2.2.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2.2.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4.2.2.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4.2.2.6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
4.2.3可燃气体检测4.2.3.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4.2.3.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4.2.3.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2.3.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2.3.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实施动火作业4.3.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3.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4.3.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3.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4.3.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
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4.4特殊情况动火作业4.4.1高处动火作业4.4.1.1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4.4.1.2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4.4.1.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4.4.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4.4.2.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4.4.2.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2.3.2要求,氧含量19.5%~2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4.3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4.4.3.1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KLCNG/PD38《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4.4.3.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4.4其他特殊动火4.4.4.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4.4.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4.4.5反映重大HSE活动或HSE事故调查的现场录像、照片应由事故调查组织部门整理后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必要时,事故调查组织部门可复制一份保存。
4.5动火作业许可证4.5.1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4.5.2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
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必须连续监测;二级动火许可证不超过24小时。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4.5.3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5.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4.6安全职责4.6.1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要求并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批准安全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4.6.2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4.6.3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6.4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公司总经理负可书面授权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但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4.6.5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区域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担任动火监护人,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