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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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

2024江苏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江苏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

2024江苏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A.流动岗位B.技术岗位C.管理岗位D.创新岗位2.()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

A.科技B.军事C.人才D.经济3.瞄准东盟市场需求,强化与大湾区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对接和分工协作,加快构建()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A.“两国双园”B.“北部湾经济区”C.“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盟”D.粤港澳大湾区4.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自然人死后()年A.10.0B.30.0C.50.0D.100.05.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

A.“一村一规”B.“多规合一”C.“一规多区”D.“多规多用”6.()是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A.标识解析B.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C.工业互联网平台D.安全态势感知平台7.《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A.科研项目B.科技成果C.基础研究D.应用研究8.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

A.创新质量B.综合绩效C.支撑服务能力D.使命完成情况9.《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A.研究目标B.经费预算C.技术路线D.团队组成10.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成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500万元。

补贴减免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个人体会,不当之处请指正)一、“龙城英才计划”的政策创新:是一个政策体系,现在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1个总意见──《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1个配套意见──《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常办发…2011‟37号);9个配套通知:(1)《关于转发<常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1‟42号);(2)《关于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主要引荐人给予奖励的通知》(常人才…2011‟1号);(3)《关于发布<常州市人才引进新兴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3号);(4)《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6号);(5)《关于申报确定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8号);(6)《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9号);(7)《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10号);(8)《关于对2011年下半年度“龙城英才计划”重点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常人才…2011‟2号);(9)《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系列推介会活动方案>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11号);以上11个文件在总意见的指导下,分别就实施办法、创业投资、产业目录、奖励引荐人、确定重点企业、目标考核、大型活动组织、基金管理、项目管理等都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龙城英才计划”的内容创新:是在原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基础上延续、拓展、提升的政策,主要有5个特点(即5个突出):1.突出以需引才。

《常州市人才引进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了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加快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的128个具体门类。

2.突出以资引才。

引进类A、B类期望以大额度、超大额度的资金支持创业,重大人才项目5300万元创业支持(5000万元股权融资+300万元无偿拨款)、重点人才项目1300万元创业支持(1000万元股权融资+300万元无偿拨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面向我省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

第四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五条设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投资)专家等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

第六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七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所创办企业在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10年。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022年赴各地学习考察情况调研报告范文(5篇)

2022年赴各地学习考察情况调研报告范文(5篇)

2022年赴各地学习考察情况调研报告范文(5篇)赴各地学习考察情况报告范文(5篇)1关于赴___学习考察的报告____-06-15为学习借鉴___市在口岸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3月8日,市商务局局长高汉锐率领考察组一行7人赴___考察学习。

实地调研了顺丰机场指挥部、三江港、唯品会华中运营中心、苏宁物流运营中心,并与___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座谈交流。

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一、___商务工作发展基本情况___市商务局现有编制28人,借调人员4人,暂未设置贸促会、商业物流联合会和商务执法机构。

____年,___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36.80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居全省第二。

新增葛店苏宁云商、大汉风情等12家小进限企业;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55686.2万美元,同比增长14.3%。

新增外贸出口实绩企业24家,比上年增加12家,出口实绩企业达82家;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9256万美元。

二、___商务工作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___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近年来,___市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电子商务呈现出强劲发展态势。

____年葛店中部电子商务基地获批___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____年华容区获批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

多家国内外电商巨头相继落户___,建设物流配送基地或运营中心。

目前,___市已集聚了唯品会、苏宁易购、亚马逊等龙头电商企业,同时本地中小电商企业也蓬勃发展。

统计显示,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共计1000余家,其中限上商贸企业4家。

____年,全市通过网络消费实现零售额93.27亿元,同比增长48.7%;____年,通过网络消费完成零售额132.36亿元,同比增长41.9%,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9.3%。

我们重点考察的唯品会华中运营中心____年实现销售额110亿元,上交利税2亿元,解决就业5000多人。

___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较快,在全省居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立工作专班。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国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创业投资有关工作任务,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精神,我们起草了《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传真:************4.电子邮箱:***************.cn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邮政编码:10008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20日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动能、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市场主体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中小微创新创业创造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划型办法。

一、【创业投资定义】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成长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等,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实体投资活动。

根据被投资创业企业发展阶段,可以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

其中,种子期指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或很少销售收入。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

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方式优化市场监管。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

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各级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发布并完善全省行政权力通用目录。

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

(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创新创业动力升级(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甬政发[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建立和完善我市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要目的的投融资机制,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重要手段。

发展创业投资有利于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和产业的形成;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投向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产业、医疗设备等产业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努力创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以广大民营资本为主的创业投资体系,引导国资类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和民营风险投资资金共同参股科技成果转化新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化运作的科技型企业,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基本目标。

今后五年,争取每个县(市)、区都建立国资类创业投资公司1-2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若干家创业投资公司或专项基金,初步形成具有宁波特色和优势的创业投资体系,成为以民营创业资本为主体、政府国资创业资本为引导、创业资本规模不断扩大、创业资本进入与退出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成绩比较显著、创业资本活动十分活跃的区域之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苏政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实施《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一)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二)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三)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税务部门审定,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标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优化延续近年来市委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聚创新之能、乘开放之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协同推进理念、制度、文化、政策等全面创新,在全面评估、集成梳理近年创新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全方位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通道,系统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在重要科学技术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加快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1.打造创新型链主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根据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产业链配套企业,构建产业链创新产品应用生态系统。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相关针对性措施落地见效。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资委、金融办(二○○八年四月三日)为落实省委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企〔2007〕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二、基本原则和引导方式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

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原则上对同一创业企业或项目不重复支持.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杭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杭州市域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晋政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7〕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4日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汇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现就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引进人才制度,鼓励经济领域人才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规范发展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团省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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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

常办发〔2011〕37号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积极助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加速发展,现就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企业
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投企业或分支机构。

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投企业。

多渠道引进境内外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

在我市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内资创投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可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

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进度5年内分期注入认缴出资。

市设立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参股设立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面向市内外,区分不同产业门类,优选一批实力较强、业绩优良的知名专业创投企业,与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签约,约定每年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数量。

对签约创投企业选定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

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发挥创投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进、评审、投资、管理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成长。

对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进行评审后,分别向签约创投企业进行推荐。

对注册落户我市5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并且发展前景广阔、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而有融资需求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分别向签约创投企业进行推荐。

创投企业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团队组成、商业模式等进行综合论证。

创投企业确定投资的项目,即相应列为“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B类项目、“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由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

签约创投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可分期投资,但首期投资不得少于200万元。

三、向创业投资企业优先转让股权和给予项目奖励
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拥有的股权,优先转让给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签约创投企业,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财政部公开发行的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对首期投资到位后的签约创投企业管理团队,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从市外引进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创投企业主要贡献人,在首期投资到位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奖励、风险补助和风险控制
对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创投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投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投资对象为“一核八园”企业的创投企业,也可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精神,享受相关投资奖励,但与前述投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风险补助对象的,可申请省级风险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当向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投资出现亏损时,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列在签约创投企业之后清偿。

五、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和配套奖励
创投企业投资于领军型人才创办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及以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期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应纳税
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符合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认定条件的创投企业,可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纳税。

创投企业通过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获得的年度收益,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创投企业。

3年期满后,创投企业的退出收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延续2年奖励给创投企业。

创投企业投资我市单个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其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创投企业。

六、对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实施专项支持和投资保障
整合政府政策资源,加强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支持合力,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专项支持。

对符合《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投资保障对象的,创投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可共同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投资前资助,用于补助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以及不超过100万元的投资后资助,用于补助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七、加强对签约创投企业的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估
市和辖市、区要加强对签约创投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发展情况,提供高效、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

加强对签约创投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业绩评估,对完成协议投资项目数量的创投企业继续优先支持,并对业绩突出的创投企业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协议投资项目数量的,实行下年度签约合作后进淘汰制度。

八、加强对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绩效的评估
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定期对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参股的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投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根据事先约定,对投资绩效明显、企业发展良好的,经公示确认后,继续给予大力度支持;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等违约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健康、有效运行。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 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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