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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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0

•【字号】宁政办发[2014]74号

•【施行日期】2014.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

持计划

为促进人才集聚、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推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入选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才梯队,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人才引领、科技创业”为导向,鼓励“321引进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技术管理人才,减少企业引才成本,形成人才集聚效应,提升企业创业创新能力。

二、适用对象

“321引进计划”入选企业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入选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二)专业与企业研发方向或管理需求密切相关;

(三)为占股2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或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在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上;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是为了促进创新创业发展,吸引并留住高级人才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本文将从政策目的、实施层面、具体措施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论述。

首先,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增强东莞市的竞争力。通过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升东莞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向高技术、高端制造和高附加值方向转型,推动东莞走向高质量发展。

其次,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的实施层面主要包括政策引导、项目选择和服务保障三个方面。政策引导方面,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住房等政策优惠,吸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落户东莞。项目选择方面,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设立创业基金,引进具有潜力和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保障方面,成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解决项目孵化、人才引进、技术转化等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具体措施方面,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将采取多种方式。在项目选择方面,将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团队,对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保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倾斜。在服务保障方面,将组织相关实施单位,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团队,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供咨询、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全方位的服务。

在人才引进方面,将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集中推介活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落户东莞。

最后,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制度的预期效果是推动东莞市走向高质量发展。首先,通过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制造和高附加值领域升级。其次,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留住和吸引高级人才,加速东莞市的人才集聚。最后,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出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项目,推动东莞市的经济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园管…2007‟15号

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型人才和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主要鼓励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到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型科技创业项目。

第一章鼓励政策

第一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全面享受5

个专项资金资助:

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领军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

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5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跟进风险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跟进或引导风险投资,对于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实际投资额30%左右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100万元左右的人民币两年期左右的贷款支持。

第二条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并明确5项重点支持:

1、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龙城英才计划”政策解读

(个人体会,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龙城英才计划”的政策创新:

是一个政策体系,现在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

1个总意见──《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

1个配套意见──《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常办发…2011‟37号);

9个配套通知:

(1)《关于转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办发…2011‟42号);

(2)《关于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主要引荐人给予奖励的通知》(常人才…2011‟1号);

(3)《关于发布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3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6号);

(5)《关于申报确定人才引进重点企业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8号);

(6)《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9号);

(7)《关于定期填报领军型创新人才发展情况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10号);

(8)《关于对2011年下半年度“龙城英才计划”重点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常人才…2011‟2号);

(9)《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系列推介会活动方案>的通知》(常人才办…2011‟11号);

以上11个文件在总意见的指导下,分别就实施办法、创业投资、产业目录、奖励引荐人、确定重点企业、目标考核、大型活动组织、基金管理、项目管理等都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龙城英才计划”的内容创新:

是在原有“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基础上延续、拓展、提升的政策,主要有5个特点(即5个突出):1.突出以需引才。《常州市人才引进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了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加快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的128个具体门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成办发〔2020〕44号

•【施行日期】202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6日

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

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

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

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31

•【字号】东府[2009]58号

•【施行日期】200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9〕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东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实施“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计划在3-5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5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现就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以提升国际化素质为核心,以引进一批处于国内外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充分释放创新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二)工作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市每年引进10名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过将政府各类扶持政策配套使用,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我市成为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进一步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07

•【字号】浙委办发[2014]11号

•【施行日期】201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浙委办发〔2014〕11号2014年2月7日)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合作共享成为主流,诸多领域的创新日益成为社会化、集成化的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和途径。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了我省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面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

为基础、以从事企业创新研究和创业活动为目标,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团队式的人才引进和培育,实现人才工作从个体到团队的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进、培育和造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举措,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投资需求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我认为,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具有

重要意义。

首先,政府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将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过去,

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而民间投资长期以来

在国内投资中的比重相对较低。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行业、地区和企业的

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经济活力不足。通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

资健康发展,可以有效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领域,推动传

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提质升级。

其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创新是

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而民间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方

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造力。通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可以吸引更多

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领域,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和

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为创新型企业

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和管理服务,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科

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三,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也有助于推动城镇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市化率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

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还存在较大差距。通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可以促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农民就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范本模板】

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落实《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大力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杭州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引进培育30个左右,符合杭州城市总体定位、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形成杭州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竞争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

二、引进培育对象

1.领军型创新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新团队的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研发起点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水平,预期取得的创新成果能显著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水平,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取得

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创新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两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至少1名杭州市A类或B 类高层次人才领衔负责人和3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占团队人员的一半以上,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

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

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根据《乐清市打造世界级智能电气产业集群人才蓄水池38条意见》(乐委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乐清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主要纳税地和研发中心在乐清。

2.企业由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领衔,领衔人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目前担任企业副总以上职务,每年在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产业化前景突出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领衔人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对属于乐清智能电力物联网“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内的企业或者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领衔人要求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合计股权不低于50%且领衔人在团队中占比最高。

4.企业属智能电气、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数字创意)、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激光与光电、集成电路、智能家居)、新能源(节能环保、汽

车零部件)、新材料、生命健康(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或者列入98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类别,主要产品项目为领衔人及其核心技术团队原创性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标准和技术转移等。

5.申请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要求3个月以上、5年以内,目前已正式运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5名以上全职在岗的具有大专、高级工(中级职称)以上的成员。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

基金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

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发〔20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但目前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够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

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新时代的创新创业政策与实施

新时代的创新创业政策与实施

新时代的创新创业政策与实施第一章引言

新时代的创新创业政策与实施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政策的实施,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

机会和支持。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类型、政策实施情况等多

个方面阐述新时代的创新创业政策与实施。

第二章政策背景

中国政府一直强调创新发展,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

新发展战略。2015年6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从创业基地建设、税收减免、融资支持

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支持。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改革加

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见》,提出了落实科技创新方向、优化科

技创新生态、强化科技创新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着力增

强国家创新能力。

第三章政策类型

(一)创业投资政策: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创业天使投资、风

险投资、企业孵化器等,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二)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知识产权政策: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知

识产权实力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

(四)人才政策:实施“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评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五)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资,推进国内科技

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科技红利等服务。

第四章政策实施情况

(一)创科成果丰硕: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备案科技型

中小企业16.9万家。

(二)资金支持力度大:2019年,全国创业投资市场规模达到1.7万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2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创业投资有关工作任务,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精神,我们起草了《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传真:************

4.电子邮箱:***************.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邮政编码:10008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0日

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动能、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市场主体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中小微创新创业创造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划型办法。

一、【创业投资定义】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成长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等,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实体投资活动。

081231江苏省《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081231江苏省《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8〕141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

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2008年12月)

为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创业投资体系,努力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全省经济综合竞争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6〕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07〕3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省创业投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创新型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作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属于一种高端服务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是缓解企业创业难、融资难、发展难的重要手段,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加快创业投资发展是保持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创业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本文将对这些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

首先,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政府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少税收和行政审批等办法,为创业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此外,政府要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业投资意识。同时,政府还要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国务院强调加强金融支持和创新。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对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创新金融产品。此外,还要促进创业投资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此外,国务院强调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创业投资要注重技术创新,发现和培养有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培养技术创新和创业创新的人才。此外,还要支持创业投资者进行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推动创业投资的全面发展。

另外,国务院还提到要加强创业投资的国际交流和合作。要吸引国外的创业投资者来华投资,并促进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创业投资组织和论坛,共同研究解决创业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最后,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创业投资的创新发展。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推出更加具体、细化的支持政策。同时,要加强统计和评估工作,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强自律,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5

•【字号】锡政办发[2006]148号

•【施行日期】200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

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为做好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锡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做好上下协调联络与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二、报名登记。每年5月12日至7月31日,由市人事局负责留学创业人才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并负责报名人员情况汇总工作。根据锡政发〔2006〕144号文件精神,下列对象均可报名: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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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

常办发〔2011〕37号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积极助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加速发展,现就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企业

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投企业或分支机构。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投企业。多渠道引进境内外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在我市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内资创投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可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进度5年内分期注入认缴出资。

市设立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参股设立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面向市内外,区分不同产业门类,优选一批实力较强、业绩优良的知名专业创投企业,与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签约,约定每年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数量。对签约创投企业选定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

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发挥创投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进、评审、投资、管理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成长。

对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进行评审后,分别向签约创投企业进行推荐。

对注册落户我市5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并且发展前景广阔、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而有融资需求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分别向签约创投企业进行推荐。创投企业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团队组成、商业模式等进行综合论证。创投企业确定投资的项目,即相应列为“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B类项目、“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由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签约创投企业单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可分期投资,但首期投资不得少于200万元。

三、向创业投资企业优先转让股权和给予项目奖励

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拥有的股权,优先转让给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签约创投企业,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财政部公开发行的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对首期投资到位后的签约创投企业管理团队,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从市外引进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创投企业主要贡献人,在首期投资到位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奖励、风险补助和风险控制

对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创投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投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投资对象为“一核八园”企业的创投企业,也可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精神,享受相关投资奖励,但与前述投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风险补助对象的,可申请省级风险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当向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投资出现亏损时,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列在签约创投企业之后清偿。

五、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和配套奖励

创投企业投资于领军型人才创办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及以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期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应纳税

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符合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认定条件的创投企业,可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纳税。创投企业通过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获得的年度收益,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创投企业。3年期满后,创投企业的退出收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延续2年奖励给创投企业。创投企业投资我市单个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其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创投企业。

六、对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实施专项支持和投资保障

整合政府政策资源,加强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支持合力,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专项支持。

对符合《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投资保障对象的,创投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可共同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投资前资助,用于补助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以及不超过100万元的投资后资助,用于补助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七、加强对签约创投企业的服务管理和绩效评估

市和辖市、区要加强对签约创投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发展情况,提供高效、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加强对签约创投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业绩评估,对完成协议投资项目数量的创投企业继续优先支持,并对业绩突出的创投企业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协议投资项目数量的,实行下年度签约合作后进淘汰制度。

八、加强对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绩效的评估

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要定期对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参股的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投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根据事先约定,对投资绩效明显、企业发展良好的,经公示确认后,继续给予大力度支持;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等违约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健康、有效运行。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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