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号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009-03-20 14:03:39)转载▼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若主管机关同意纳税人外出经营,审批通过,在企业端“税务出具文书模块”可查询到外经证的文书,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外管证号,并支持文书的预览和打印。 3.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号 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 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009-03-20 14:03:39)转载▼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完税证明格式.doc

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从2010年起应当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具体方式为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通过税务网站,由纳税人网络查询、打印纳税情况,并告知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并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的方法和途径;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方式。 对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实行明细申报但不具备开具条件的地区,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扩大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覆盖面,尽快实现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不能直接开具完税证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方面,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在工资单上注明个人已扣缴税款的金额;另一方面,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税务

机关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告知其纳税情况,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矗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契机,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满足纳税人税收知情权的诉求。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联系人姓名、电话。

2.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外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外出经营地。 5. 输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应税劳务信息或应税货物名称信息;应税劳务信息需填写劳务名称、劳务地点、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应税货物名称信息需填写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货物总额;应税信息总数应不少于一条;同种应税信息可输入两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名称信息可同时存在。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下拉列表选择合同签订日期。 8. 输入合同金额、已贴印花税额、付款方式。 9.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此业务要素化采集,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为其开具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5.电子税务局办理此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全国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3.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击[浏览]按钮。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

2012税务代理实务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讲义】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分值:约4~5分左右,从出小题的各章来看,相对重要。2009年考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共3分;2010年考了10分的题目——1道单选题,2道简答题涉及本章内容,占9分左右(涉及到滞纳金的起算时点;偷税的认定,税款征收措施中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规定);2011年考了1道单选题,共1分。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本章框架结构: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了解) 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相对重要的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悉)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相对重要)

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第三阶段:2009年1月1日后 国家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①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 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②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 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 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 税等 地税局负责征收 例题: 1.(2002年多选)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 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D.中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 [答疑编号36080201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房产税一律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 2.(2010年单选)关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B.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C.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D.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答疑编号36080201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单选)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 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B.2005年5月25日成立的企业 C.2001年3月25日成立的地方企业

什么是完税证明

什么是完税证明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取得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税务局开出来的,证明企业或个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 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获得的税务机关开出的一份缴纳税收额度的一个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本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额为其开具。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者来说具有十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多篇)(20210131101905)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 外岀经营活动证明外岀经营活 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 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岀经营活动管理 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

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 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 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主管税 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 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 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 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 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完整版)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第一篇: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个人完税证明用途 个人完税证明的用途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 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201X年度个人完税证明领取工作现已开始,请务必按照我局时间安排领龋领取要求如下: 1、携带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 2、领取地点: 开发区地税局档案室。

3、领取201X年3月1日-3月26日 其中: 201X年3月1日-3月12日非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X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X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点税源户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税凭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开具的完税凭证,其根据税款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缴款书和通用完税证等;另一种是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因此,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只是开具一张总的完税凭证,不会给开具每个员工开具完税凭证的,扣缴义务人的贵公司应当开具代扣代缴凭证给每个纳税人,通常不索取不会开的,即使索取也不会开具的工作量特大。一般是贵公司全员全额申报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每年3月份后将个人完税证明邮寄送达给纳税人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若纳税人所在单位还没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而纳税人又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确实需要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纳税的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完税证明。

2019-国税完税证明-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国税完税证明 国税完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想更名为注册公司,手续怎么办啊 首先,你向国、地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你公司涉及的所有税在一个局的话,另论)申请开具一个完税证明。先咨询一下税务机关需要哪些税、哪几个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然后找你的专管员商量一下,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写一个完税证明。现实中本人遇过这种情况,本来是税务机关写的,他们太懒,叫我自己写得了。写好后,找你的专管员审查一下,看措词行不行,之后再找你专管员把你完税证明上所属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的台账打印出来。 接着,嘴甜一点,麻烦你专管员带着你去加盖一个税务局的公章(我这里说的是局里的章,不是什么所、什么征收分局之类的章,因为局章才有说服力),可以的话,把你完税的台账按年装订,也盖上税务局的公章。如果税务局另有要求的话,你还有需要把各年度的缴款书逐一复印下来,以作你公司的原始完税证明。 这样子就可以对外发生证明效力了。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根据纳税人的普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X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意义

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聚财为国,执法 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 发展方向。它不仅是税法的要求,也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更 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其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可以贴近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同时可以增强公 众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三是可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和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从而 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四是可以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过渡奠定基础;五是可以为建立和完善全国征信体系打下基矗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税务机关试行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试行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鉴于目前给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条件尚不成熟,从 201X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区别以下情况,给纳税人分别开具完税证明: (一)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地区,以及纳入重 点管理的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 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均应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 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 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 税证明。?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完税证 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 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二)虽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纳税 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 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 证明。 三、关于完税证明的式样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运销地点 销售货物 货物名称单价起运数量总值 合计 金额合计大写 建安工程 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工程期限工程预算款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号: 开具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 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 量 销售额 缴纳税 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 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附表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内外出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附表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 题及答案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具体内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这门科目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可以适当做模拟试题来巩固知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这门科目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可以适当做模拟试题来巩固知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包括题干列出的A、 B、C、D 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选项,选对得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不属于支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 出票人签章 B: 出票日期 C: 付款人名称 D: 出票地 答案:D (2)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为( )。 A: 仅限于单位款项结算

B: 仅限于个人款项结算 C: 仅限于同城结算 D: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答案:D (3)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A: 5 B: 2 C: 9 D: 4 答案:B (4) 下列各项中,除经开户银行审查后可予支付外,单位不得擅自用现金支付的是( )。 A: 向职工个人支付工资、津贴共1200元 B: 出差人员王某领取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0元 C: 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5000元 D: 支付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600元 答案:A (5)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税务机关为其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 A: 90 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全过程附表格范本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 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本公司与自产粮食的农民签订的自产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二)、受理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三)、内部传送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核销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及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进行核销并备案。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税务登记 篇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篇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外出生产经

营之前,向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跨区、县发生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区、县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应该在外出经营前向其法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管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1、纳税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外出经营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书(加盖公章) (4)按照要求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登记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复印件全部要求加盖公章)

2020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3.资料归档

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范本.doc

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范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2.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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