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其中: B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理论教学时数;K1——课程系数;K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2表2 学生人数系数K2取值N=30 n≤30K2=1 30<n≤6060<n≤120n>120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一)实验教学工作量:其中: B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2取值学生人数M2n≤30n>30其中:n——教学班学生人数;N——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
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
工作量计算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其作用是为学院内部工作量计算提供参考依据,为二级学院间工作量结算提供计算依据。
一、教师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教师教学任务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包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研究生指导工作、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面向学生的体育群体工作等。
二、理论教学工作量112B L K K =⨯⨯其中: B 1 ——每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L ——理论教学时数;K 1——课程系数;K 2 ——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一)课程系数K 1,一般课程为1,双语课程为1.6,体育课为0.9,研究生课程1.3,集贤学院课程1.6,实验班核心课程为1.5。
(二)学生人数系数K 2表2 学生人数系数K 2取值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教学班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若两自然班合班人数少于60人,则K 2按1.5计。
艺术、建筑等本科专业、研究生各专业的部分课程需要小班上课或辅导时,学生基数由学院提出,可按实际分班数确定工作量,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核定。
(三)学院间教学业务费按每行政班每学时5元计算,公选课暂不计算教学业务费。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212BM M=其中: B 2 ——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M 1 ——实验课程教学时数; M 2 ——实验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
表3 实验课学生人数系数M 2取值其中:n ——教学班学生人数;N ——实验课程学生人数基数,通常为30人/班。
实验教学一般30人/班进行。
两合班以上同时进行的,应安排两位指导教师(机房授课安排1位指导教师时,按理论课计算)。
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4年12月修订)教字[2004]30号一、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的,其工作量要按实际情况予以折扣。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和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含全校性选修课)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二、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专科(高职)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G1=(10X+S(XK+B))C式中: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编班人数≤60人的X=1.0编班人数61-80人的X=1.1编班人数81-100人的X=1.2编班人数101-120人的X=1.3编班人数121-140人的X=1.4编班人数≥141人的X=1.5 (“两课”人数超过140人的,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公外课编班人数45-55人时,X=1.0;人数超过55人时,X=1.1 K为课程系数,主要由课程的作业量确定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为K=1.25作业量较多的专业基础课K=1.15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1.05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K=1.0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K=1.0公外课K=1.0;体育课K=0.7B为补贴系数,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0.3;教学全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或新开设的课程,B取值为0.2;教学过程采用CAI达50%以上,或使用新教材且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B取值为0.1;否则B取值为0。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内涵及定额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本、专科(不含函授、夜大)及研究生所进行的各种教学、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量。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助教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全年上课按40周计算。
第二条 授课工作量1、本专科学生专业课及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大学英语等公共课=1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专业课(含专业外语)=1.2学时×上课节数。
2、本、专科生重复课=0.8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重复课=1学时×上课节数。
3、公共体育课=0.8学时×上课节数。
4、音乐艺术课(此特指3人以下小班课)=0.7学时×上课节数。
5、大班上课:学生80-120人,按1.2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21-160人,按1.5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61人以上按2学时×上课节数计。
第三条 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工作量1、担任本科生导师,每指导1个学生每学年按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另文规定)。
2、指导学生完成创新学分,按每生1.5学时计算工作量(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指导教师则按15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获国家级奖励,则按30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完成读书学分(含考核)按1.5学时/每生计算工作量。
3、体育课教师训练代表队,一学年计30-50学时工作量。
带队参加省级全国运动会比赛的领队和教练,每参赛1天计1.5学时工作量。
4、教研活动:应按教研室(专业部)工作范围和职责要求开展教研活动,一学期不得少于8次业务活动(包括期末评卷),每次活动的内容及人数须有详细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备案。
全学年计20学时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批改作业工作量1、批改作文工作量(包括分析作品、专题论文等),按下列标准计工作量:(1)教授每批改12份计1学时;(2)副教授每批改10份计1学时;(3)讲师每批改8份计1学时;(4)助教每批改6份计1学时。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附件1: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测试类教学,为当年度所承担的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之和。
课程教学工作总量的计算办法为:D总=ΣDi (其中,i=1,2,3,…6)Di为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当量学时为单位,按以下标准核算:1.理论课程教学D1=S*J*[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1 为课程理论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的理论学时,S=周学时*18;J为课程开课类型,值一般为1,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全英文教学课程(不含外语类课程),留学生汉语课程和中国文化课程:J=2;双语教学课程:J=1.2;单独为阳明班、创业班开设的课程:J=1.3;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不包括大学英语口语课]、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等):C=40;其中:(1)《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每届学生数/(全校性公共课标准班人数)* 34/6;(2)高中先修课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实际学时*2;(3)对外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按以下公式计算:D1=S*K*2。
2.实践课程教学(1)实验教学及上机、听力(口语)D2=1*S+0.5*S*(R-C)/C(若R-C<0,则以0计算)。
式中:D2为课程实验部分的当量学时;R 为授课班人数;S 为计划的实践学时,S=周学时*18;C 为标准组人数,值一般为15,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上机、听力(口语):C=30;海上教学:C=8;金工实习:C=6;(2)实训教学(体育、艺术术科类、模拟法庭等)D3=S*[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3 为课程实训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学时,S=周学时*18;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体育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30;专业教学:C=20;声乐、乐器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15;专业教学C=8;美术(含设计类)术科教学:C=20;海上教学:C=8;(3)课程设计、实习(含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D4=J*K*20*周数*R/C(若R/C<1,则以1计算)。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人力资源,有效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公平、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评卷等工作量。
2.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计划课时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准。
(2)课程系数开新课的课程系数为1.2,双语课的课程系数为1.5,综合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2.0,实验班的课程系数为2.0。
(3)合班系数以60人为基本教学单位(不包含艺术类、外语类及单班招生的专业),系数为1.0,其他按实际选课人数确定系数,标准如下:25 -35 人 0.8;36 - 60 人 1.0;61 - 80 人 1.2;81 -100 人 1.4;101-120人 1.5;121-140人 1.6;141-160人 1.7;161-180人 1.8;181-210人 1.9;211-240人 2.0。
(4)重复课系数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合班系数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8。
继续教育学院课堂(实验)教学不计教学工作量,采用直接付酬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1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照一个学生每年1课时标准计算,如果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或该教师经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获得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贴。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2(二)毕业论文工作量每指导1篇毕业论文折算8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补贴教学工作量(一)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量补贴80课时/学年,实验中心主任工作量90学时/学年,兼任人员工作量补贴不得累计计算。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5
其他艺术学类专业的技能课
25
美术类技能课
30
教育学类专业
音乐舞蹈类技能课
20
实验课(含准备、上课、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
30
注:技能课指在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场所开展教学的课程(计
算机房除外),若课程包含理论教学,理论教学比例不得高课程系数为 1;学生
人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每增加标准班人数的四分之一时增加课
4
项周期内完成任务的教师,按对应级别最低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指 导教师个人工作量,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的项目增加 20%。
3.发表论文: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按省级 一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指导学生在一般期刊发 表论文的教师,按省级三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
4.发明创造: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教师,按省级一 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教师,按省级三等奖工作量计入指导教 师个人工作量。
1.按照《**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给予获得高层次奖励的指导教师一定工作量奖励,具体如下:
获奖等级
团队获奖 个人获奖
国家一等奖
指导300
指导160
国家二等奖
200
120
国家三等奖
120
100
省一等奖、赛区一等奖
100
60
省二等奖、赛区二等奖
80
30
省三等奖、赛区三等奖
50
20
5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指导、培训、获奖等所涉及的 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3
6.校内讲座:在学校备案的校内讲座,每次按 6 个工作量计
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处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文天校政〔2012〕6号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教育部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院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参照教育部的标准,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80工作时。
结合我院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具体根据教学岗各级别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授课班级系数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实验及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其中,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时K=0.01;指导仪器实验时K=0.025。
由2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实验(或上机实习)时,其工作量按上式计算后,再按主次分配,或平均分配。
指导仪器实验单次指导人数少于40人的,按40人计算。
(2)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a.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指导工作量=计划学分数·学生人数·12/35每位教师每周每班至少指导2小时。
b.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每指导一名工科学生按10课时计算工作量,每指导一名经、管、文科学生按8课时计算工作量。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 1=计划学时数×系数M 1 M 1 =1+0.5×(班级数-1)+L 1 说明:(1) L 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1) L 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五: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35人左右,每班增学生10人,按比例增0.1系数。
1、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工作量K 1=计划学时数×系数M 1 M 1 =1+0.5×(班级数-1)+L 1 说明:(1) L 1=(学生数-班级数×35)/10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10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 1=1。
(3)无助教的主讲教师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4)有助教的主讲教师必须完成一个班的习题课和批改作业。
(5)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6)重复课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系数的0.9计。
(7)新开课(或开新课)工作量=1.2 K 1 。
新开课,是指教师本人第一次开课。
开新课,是指我校现行专业未开过的或内容与体系均不相同的课程。
2、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 工作量K 2= 计划学时数×班级数×0.3。
说明:(1) 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2) 各助课环节系数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3、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按计划学时×体育教学班(含备课、课前准备、上课、测验考试等) 4、制图(除讲课的各项要求外,含课后的两小时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系数M 2 +(班级数×0.2)]系数 M 2= 1+ 0.5×(班级数-1)+L 2 说明:(1) L 2=(学生数-班级数×35)/50注:(学生数-班级数×35)只取够5的整数倍的人数。
(2)自然班学生数小于35人时,系数M=1。
2(3)助教每辅导一班从主讲教师授课系数中扣减0.3。
5、实验班(指单班授课的课程)讲课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系数系数=2助课工作量=工作量K2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6、双语教学工作量=工作量K×系数系数=21说明:系数根据相关文件作调整。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计算范围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为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预科学生的教育教学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具体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和其它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教学工作,主要指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具体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类。
理论教学主要包括:备课(含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定以及编写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等)、讲授(含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内外辅导答疑等)、教学考核与总结(含考试/补考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教学小结、试卷分析等)、监考和课内实践指导。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含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量。
(二)计算单位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课时为教师从事全日制学生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在1个标准班级教学授课1节(简称标时),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
(三)计算方式教学工作量计算是对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学科、教学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计算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级核算。
各教学单位分学期核算,按学年统计教学标时总数,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为学院进行学年教学总量考核、定编等主要依据。
1、教学工作量核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执行的学期教学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班级教学工作日志的运行记载,准确核算。
2、各类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标时计算。
3、教学工作量仅计算到开课计划单位,非开课单位校内兼课人员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相应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核算到人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一)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注:①公共课,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程”或通识教育课程。
②教师1学年内同时兼任公共课和专业课,按照两类课程正比例关系折算定额标准,即定额标准=公共课定额标准〔公共课授课标时(公共课授课标时专业课授课标时)〕专业课定额标准〔专业课授课标时(公共课授课标时专业课授课标时)〕的整数。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类别和教学环节,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依据是各学院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
2.课堂讨论、课外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另行计算这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实际课时和标准课时,本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通过实际课时按照不同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4.教学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负责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教学工作量。
5.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生评教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标准的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规定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15人,实验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20人,外语专业课一个教学班起点为30人,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45人,其他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60人,对应的班级人数系数均为1.0。
工科大型仪器的大循环实验,因设备和实验场地的原因造成一个教学班起点人数达不到10人的,教学班起点按10人计算。
若班级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
公共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专业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课程,需要多个教学班上课的,若只有一个教学班班级人数达不到教学班起点人数的,按起点人数计;若有两个及以上重复班人数低于起点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换算系数减少0.01,班级人数系数最低不小于0.5。
(2)课程类别系数:(3)主讲教师职称系数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职称系数为1,副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1,正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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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81-100 人,R=;101-120 人,R=;121-141人,R=;141人以上,R=。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准备相关实验教学文件、预排实验、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填写实验日志、考核、成绩评定、整理实验环境等。
计算公式:G=S×C×R×W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验学时数C——重复班系数或自然班实验分批系数,第1教学班或第1批时C=1,重复教学班或第2批开始C=R——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81-100 人,R=;101-120 人,R=;121-141人,R=;141人以上,R=。
有多位实验指导老师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总学生人数/总指导老师数。
W——为教师身份系数,一人指导时,W=1;多人共同指导,主讲教师(负责讲课、辅导、批改报告、填写实验日志等)取W=1,每位辅导教师取W=。
实验课安排多人指导的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并于开学时落实好任务,临时安排增加的指导教师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所有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共同开展教学。
除了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严禁拆班上课、或者随意增加实验指导教师。
(三)多名老师提导的一体化教学视教学情况和实验设施可安排多名教师开展教学,平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能低于15人(上机课人数不低30人),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所有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共同开展教学。
主讲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G=S×C×R×W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R——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81-100 人,R=;101-120 人,R=;121-141人,R=;141人以上,R=。
有多位实验指导老师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总学生人数/总指导老师数。
W——教师身份系数,主讲老师系数为1(负责编写教案、教学进度安排、讲课、辅导、填写教学日志等),辅导教师系数为。
(四)课程设计、实训实习(不包括生产性实习、认识性实习)任务含量: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总结与考核等,指导教师在完成教学全过程后并提供具体指导的日程安排,才能核定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G=T×6×R×KT——实际到点指导的天数(按照6学时/天、5天/周、30学时/周计算,不足一天按相应的比例计算)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81-100 人,R=;101-120 人,R=;121-141人,R=;141人以上,R=。
K——是指导类型系数,全程指导的集中进行的K=1;部分指导的集中进行的K=;分散进行的K=;全程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教师一直在教学场所每节课均按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全程进行指导。
部分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不含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学生一直在教学场所训练,但教师只是有时到场进行指导,其余时间有学生按照教师要求自主完成。
分散进行是指不是集中进行的,分散至各周(天)零星进行;老师有时候召集学生进行指导,其余时间由学生自主完成。
各班分散进行的课程设计,工作量采取包干制,若多人指导的按各人工作量大小分配。
(五)认识性实习、生产性实习、顶岗实习(含第六学期的毕业实践、顶岗实习)(所有环节都完成,并把成绩报送教务处后再上报工作量)任务含量: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批改实习报告、考核、负责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和成绩上报教务处等。
计算公式:G=T×3学时/天×KT——实际到点指导的天数,不足一天按相应的比例计算K——带队在校外单位参观(认知)实习;或者在校外单位(含实习基地)驻地全天全程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K=1;带队教师在校外实习单位驻地分散指导实习的(有时候到场,非全天跟踪指导)K=。
属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中规定开设的,批改实习报告、给学生成绩评定并按时录入教务系统的,补助元/生。
(六)毕业设计(论文)计算公式:G=学生数×4学时/生任务含量含毕业设计(论文)全部环节:选题、编写任务书、过程指导、答辩、批阅等。
只承担部分环节,则按相应的环节给付:完成选题、编写任务书和过程指导学时/生;批阅毕业设计(论文)为学时/生。
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同时两名教师或者多名教师指导,但工作量采取包干制。
参与非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每生学时,包干,属非本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参与教师平分。
(七)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入学教育与军训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的过程管理和成绩评定:计算公式:G=学生人数×元/生·学期计算报酬学期规定:入学教育与军训教育第1学期、劳动教育课程第2学期、形势与政策第4学期。
(八)其他环节的工作量计算或补助标准1.非本人授课的命题50元/套;评阅补考、重考试题元/份。
2.经过批准为师生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示范观摩课,工作量=实际学时×K(校级K=,院级K=1)。
3.体育课补考、重考补助:元/生,不再计算学时。
4.完成非公开发行、校内使用教材的工作量计算方法经过教务处立项审批的教材编写方可计算工作量,教材编写的工作量采取包干制,多人参与的,由主编根据各人承担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1)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计算公式:G=相应课程内容计划学时××K(2)习题集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计算公式:G=总字数(万字)×15学时/1万字×KK为编写类型系数:自编类型K=1、汇编类型K=、修订类型K=。
自编是指教师运用广泛搜集的资料,经自己长期教学实践和研究,编写出的我校以往没有的新教材、实验指导书,内容不得抄录已有的教材或现成实验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实验说明书。
汇编是指即选用现成的文章和资料(包括厂商提供的资料)编写而成的。
修订是指在已有教材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进行修订的,并修订量不低于原教材的20%,低于20%不予以计算工作量;三年内的修订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5.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计算辅导工作量的竞赛需经教务处同意申报立项参赛,有以下几种类别: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1)校级的电子设计竞赛、艺术设计等各类竞赛的,每届竞赛给予30学时工作量。
由承办学院根据所各指导老师负责工作的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2)省级以上电子设计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工作量=参赛小组数×25,工作任务包括了选拔培训阶段、强化培训阶段,比赛期间现场指导的工作量。
(3)省级以上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C语言组和Java组培训,采取项目包干制,给予25工作量(包含多组)。
(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制,每个老师给予25工作量(需指导2—3参赛小组队)。
(5)全国职业院校计算机类技能竞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制,给予25工作量(包含多组)。
(6)省级以上的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实际讲课学时数×1,每个比赛项目工作量不超过25工作量(包含多组)。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个工作量,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
每个比赛项目工作量不能超过15工作量(包含多组)。
(8)其他比赛(如沙盘比赛、汽车技能比赛等)的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个工作量,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
每个项目不宜超过30工作量(包含多组),有多位教师参与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各类比赛均包括了比赛期间的指导工作量,填报工作量时需提供具体的指导日程安排表。
比赛期间仅负责参赛的组织和管理且并不具体指导技能的人员,不予计算工作量,按财务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量。
四、实验室资实管理及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计算方法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
实验室管理员按行政管理人员定岗位工资,实行每周40小时坐班。
实验室管理员在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完成实验岗位工作(包括实验室筹备建设工作,实验设备设施的预算、仪器设备管理、购低值及消耗材料、实验室环境清洁等);寒暑假实验室安排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