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一、公司法律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最基础的公司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2.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

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1.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法律,其中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

3. 上市公司监管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措施等。

4. 上市公司非公开辟行股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辟行股票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

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各个环节的规定,包括报告要求、监管要求等。

三、公司管理法律法规1. 公司管理准则:是我国各大交易所发布的,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行为,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

2. 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经营管理等。

3. 监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指引,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涉外上市公司监管等。

四、财务报告法律法规1. 企业会计准则:我国财务报告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计量、披露等要求。

2. 会计法:我国最基础的会计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会计的基本原则、制度等。

3. 财务报告审核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企业法:是我国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基础法律,涉及一系列企业经营行为的规定。

2. 集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企业集资行为的法规,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违规行为等。

3. 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和禁止垄断行为。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并解析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律框架中,公司法和证券法是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监管的基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关联交易,并且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进行知情决策。

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具体规定的重要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什么样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和公告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其中,特别强调了关联交易应当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原则,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查、监督和追究机制。

该办法的颁布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行为,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是我国推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也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准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该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作为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例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并且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进行细化审查。

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办法,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行为,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和审核要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和审核要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和审核要点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为了规范并购重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审核要点。

本文将重点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和审核要点。

一、监管制度1.《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法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股票发行审批、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编制等程序。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是我国证监会制定的重要法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监管程序,保障投资者权益。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施细则》是证监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并购重组行为而制定的细则,主要涉及对重组标的资产的认定、交易结构设计、重组方案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交易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二、审核要点1.标的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是重要的一环。

上市公司在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合格追溯日进行评估,并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准确,以便在后续的交易中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以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

3.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参与审计和评估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为上市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4.监管程序的履行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编制和报送程序,及时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并接受证监会的审核和批复。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是指已经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将自身股权出售给公众投资者,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

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上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法规与规范的约束与监管。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部分: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1. 公司法:上市公司依法设立,并在公司法的指导下进行组织管理和运营。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股份转让等方面的规定,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2. 证券法:证券法是上市公司重要的管理依据,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投资者公开重要信息,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 会计法与财务报告准则: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会计法和国家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要进行财务报告的审计,保证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可靠性。

4. 公司治理规范:为了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需要遵守公司治理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层薪酬制度、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力与责任分工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1. 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和工作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合法。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依据公司特点和业务模式进行合理设计,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行为。

2. 信息披露与公开传播:上市公司应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公开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风险等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使用明确、准确、易懂的信息语言,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

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职责和权力分工。

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汇编目录模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备手册》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5、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1月31日国发[2004]3号)5、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005年10月19日国发[2005]34号)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国办发[2005]60号)8、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13日)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一)一般规定1、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2、上市公司检查办法(2001年3月19日证监发[2001]46号)3、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3月19日证监发[2001]47号)4、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证监发[2001]147号)附件: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5、关于发布《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3年3月18日证监公司字[2003]6号)附件: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6、关于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年2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4]6号)附件: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7、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7月1日)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二)股权分置改革1、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2号)2、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6月17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005年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发[2005]80号)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005年9月4日证监发[2005]86号)5、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8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三)公司治理监管1、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1994年8月27日证委发[1994]21号)附件: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2、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1999年4月8日证监发行字[1999]39号)3、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9年3月29日国经贸企改[1999]230号)4、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1999年5月6日证监公司字[1999]22号)5、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6月18日证监发[2001]102号)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2002年1月7日证监发 [2002]1号)附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8、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9、关于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年12月7 日证监发[2004]118号附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10、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1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2005年7月11日证监公司字 [2005]52号))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1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12月9日国资发改革[2005]293号)1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1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2006年3月16日证监发[2006]21号)17、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1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2006年5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四)信息披露监管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3月26日证监发[1999]18号)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1年1月19日证监发[2001]11号)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5号)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6号)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2001年8月30日证监会计字[2001]60号)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2001年11月7日证监会计字[2001]60号)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计字(2001)67号)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01年12月12日证监发[2001]157号)1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3]3号 2003年3月9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15、关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通知(2003年3月20日证监公司字[2003]7号)16、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的通知(2003年3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3]8号)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2003年6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3]25号)18、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通知(2003年12月1日证监会计字[2003] 16号)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19、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2004年1月6日证监会计字[2004] 1号)20、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2004年修订)》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证监会计字[2004]4号)附件: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2005年12月15日证监公司字[2005]141号)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2005年12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5]142号)23、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至19号的通知(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五)并购与重组监管1、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证监发[2001]119号)2、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10月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3、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发[2002]83号)4、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5、关于105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解释(2002年4月3日上市部函[2002]62 号)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7日证监公司字[200]1号)7、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1号)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2005年第28号令)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1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11、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六)B股公司监管1、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6年5月3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委发[1996]9号)2、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申请上市流通的工作程序(2001年2月22日证监发「2001」24号)3、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1日证监公司字「2000」140号)(七)其他1、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1996年4月22日证监发字[1996]54号)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24日证监上字[1996]7号)3、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29日证监会字[1996]1号)4、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7日证监公司字[2000] 62号)附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6、关于加强派出机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证监公司字[2001]98号)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5日证监会计字[2006]5号)四、司法解释1、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8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30日起施行)2、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3、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五、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年3月25日国税函[2004]390号)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2004年8月2日国税函[2004]941号)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6、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7、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5]35号)8、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4月11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9、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2005年9月5日银监会[2005]61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9-30 国税函〔2006〕902号)279、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指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以融资或进行交易活动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首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交易的基础。

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风险等。

同时,应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信息披露,对虚假披露和不按要求披露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

上市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同时,应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和财务风险的监测要求,及时发现和预警财务风险。

再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要求。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健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确保其能力和道德具备。

同时,应规定独立董事的比例要求,增加公司的独立监督力。

此外,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内部控制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规范经营的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内部审计和内部监控,防范公司内部人员的侵害和违规行为。

最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处罚要求。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和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和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牌、撤销上市资格等。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同时,也可以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和良性发展。

监督管理条例的有效执行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配合和监管力度,以及市场各方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只有形成监管合力,才能实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的目标。

除了以上提到的内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还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合规性

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合规性

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合规性
2023年,监督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必备手段。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在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方面,都需要建立起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

那么,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是什么呢?
首先,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在于国家法律。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求。

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这部法律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支持,为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监督管理制度的合规性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化。

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业和企业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规性。

例如,对于一个制造型企业而言,生产环节需要建立数控机床、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以保证产品的品质。

对于一个互联网企业而言,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则是必备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企业还需要依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规定来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督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更多的企业被曝出违规行为,政府也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例如,《网络安全法》、《反垄断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总之,建立合规的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企业需要结合国家法律要求和自身特点,制定出能够确保企业经营合规性的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第二章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条上市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并明确其权益保护和责任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来源、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中介机构,提供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服务,确保公平、公正、及时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七条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风险等信息。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指定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上市公司治理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关系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进行股权激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公司资产、利益的流失。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

第五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保证股东平等地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分享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设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应依法处理与股东之间的纠纷,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行为,相关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上市资格等。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方有权对监管机构的决定提起申诉。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变更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股东资格的审核材料。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股东资格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四、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编制上市公司年报,同时上市证券公司还应根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编制证券公司监管年报,在规定期限之内先按上市公司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年报,然后再向监管机构报送证券公司监管年报,并按要求将其中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如果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年报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年报存在重大数据差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并充分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等手段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

第二章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的规模和特点予以调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并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章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结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由证券监管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附件: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模板2.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指南3.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建议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交易所:指承担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机构,如中国证券交易所。

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在中国的监管要求受到严格的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良好运作和合规经营。

以下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监管要求的主要内容:1. 股权结构要求: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控股子公司一般指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而参股子公司则是指持有股权比例在10%到50%之间的子公司。

2. 独立性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保持相对独立的经营和管理,确保各子公司自主运作、自负盈亏。

上市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侵害子公司及子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3. 报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经营事项、管理层变动等。

披露信息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

4. 内部控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要求。

5. 法律合规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业务活动。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确保其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合规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监管要求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加强子公司的监管和合规经营,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具有广泛的公众财产性质和社会属性。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述,以便读者对这一领域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国内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和运营管理的基础法律。

对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控制和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监管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告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透明度。

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环节。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参与者获取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这些规定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要求上市公司按时披露相关信息。

监管机构我国的上市公司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是我国的最高监管机构,负责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和执法。

国际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美国的监管法律法规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之一,其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完善。

美国证券法是美国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补充法案和监管机构,例如《萨班斯法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用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欧洲的监管法律法规欧洲的上市公司监管主要由欧洲证券交易所协会(FESE)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至关重要。

其中,同业竞争问题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也有着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对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准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更是审核的重点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如果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比如通过收购整合、资产转让、业务剥离等方式,以确保上市后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同业竞争问题有所涉及。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如果这些人员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可能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同业竞争问题,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股权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管理、监督和处置事项。

第三条上市公司指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国有股权是指国有资本投资企业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第二章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国有股权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三)审查并批准涉及国有股权的重大事项;(四)监督国有资本的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保值增值;(五)对违反国有股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章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二)透明公开,及时披露国有股权的信息;(三)独立监督,防范国有股权的滥用和侵害。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股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二)向股东、投资者等披露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

第十条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一)查阅、复制上市公司和有关方的国有股权相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国有股权的信息;(三)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行使有关权益;(四)提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五)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与国有股权有关的义务。

对 公司的监管情况汇报

对 公司的监管情况汇报

对公司的监管情况汇报公司的监管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我通过对公司的监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监管政策及规定。

公司在监管政策及规定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各项业务的监管,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监管措施及执行。

公司在监管措施及执行方面,加强了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了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内部审计和监测,确保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公司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监管成效及存在问题。

公司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业务活动合法合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手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对一些风险隐患的预防和控制还不够到位。

四、监管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监管工作,我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完善内部审核和监测机制,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业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对业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我将会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监管水平,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上市公司 风险 相关政策

上市公司 风险 相关政策

上市公司风险相关政策
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金融风险、法律风险等。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政策和制度被制定和实施。

1. 证券法律和监管: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证券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交易行为、内幕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管。

2.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财务和经营信息,包括年报、中报、季报等。

这些信息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3. 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关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高管人员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同时要求及时披露重大内幕信息。

4. 股东权益保护:上市公司需要保护股东权益,包括公平待遇、信息披露、投票权利等。

相关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互动。

5. 财务风险管理: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风险评估、资金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

相关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加强财务透明度,严格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防
范财务欺诈风险。

6. 并购重组监管: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活动时,需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审查和监管。

监管机构会对相关交易的合规性、信息披露、股东权益等进行审查,以保护各方利益。

总之,上市公司风险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和制度帮助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与效率。

公司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

公司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

公司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层、职员、合同工及其他任职人员。

第三条公司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全部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或规避。

第二章公司合规整治结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合规整治结构,包含合规部门、合规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和监管事务。

第五条合规部门由专职合规官或团队负责,其职责如下:1.订立和完善公司的合规制度和规范;2.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合规情况;3.供应公司内部合规培训和咨询服务;4.及时处理和报告公司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合规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的合规事务,具体职责如下:1.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合规制度和规范;2.接收和审议公司内部合规报告;3.审查和决策公司合规风险的应对措施;4.协调和推动公司各部门的合规工作。

第七条公司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相关合规整治机构,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公司的合规问题。

第三章公司的法律合规要求第八条公司的法律合规要求如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遵守行业规范和公共道德;3.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4.遵守商业伦理和诚信原则。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确保以下合规要求的执行:1.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表和文件;2.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3.严禁向客户供应虚假信息或误导性推销;4.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5.严格掌控公司的资产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合规和风险防范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措施如下:1.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检查;2.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和掌控体系;3.配备合规风险管理和掌控人员;4.组织内部培训和沟通,提高合规意识;5.建立保密和安全管理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发现、解决和报告违规和风险问题,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一、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少数股东权益?答: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等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计算购买、条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应当参照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前述净的相关规定,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上市公司发行股第四十四条规定: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创业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募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法、锁定期、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2.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募集配套资金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配套资金行办法》、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视为两次发行。

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

号—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3.年修订)》的规定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时,还20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注意什么?答:上市公司在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时,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标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资产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财比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务状况相匹配等。

如采用锁价方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募集配套资金选取询价或锁价方式的原因。

式,锁价发行的可行性,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锁价以及发行失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放弃认购的违约责任,败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三、名?10名还是不超过200量是不超过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答:名。

原则上不超过200第四十五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四、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应当如何理解?规定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个交易日的个交易日或者120考价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原因。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有什么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答: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中介机构应当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门批对于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定”。

复、是否为前置审批、批复进度、不确定性风险,以及无法获取相关批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答: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关于交易对象 1.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2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3 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 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大调整。

)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1;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2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3.)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重组委会议可以1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七、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有:答: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以及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因从事并购重组、保荐业视情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务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况受理。

律师事务所被立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被立案调查的,我会在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后,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

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应当如何理解?应当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答: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如构成借壳上市的,. .。

业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 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一)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1.基本公式)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 1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当期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当期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 2/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末减值额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其他事项 2. )项的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遵照下列原则:)、2 按照前述第1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拟购买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会计师应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资、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即取值,时,0按0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拟购买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补偿股份数量比照前述原则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补偿期拟购买资产为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类资产的,限届满时,一次确定补偿股份数量,无需逐年计算。

预测期收益分布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拟购买资产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交易对方利用降低折现率、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进行核查并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

(二)补偿期限对于拟购买资产作价较账面值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重35 九、《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前述“实施完毕”是指上市公司取得相关批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文还是办理资产过户?答:“实施完毕”是指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十、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有什么特殊要求?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答:对于以收益现值法、等相关期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要评估方法的,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独立性有什么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十一、特殊要求?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提供服务的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答: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与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在以下方面保持独立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1.不存在主要股东相同、制等情形。

不存在由同一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的情 2.形。

在重组报告拟购买资产为游戏公司的,十二、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书中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对独立财务顾问有什么特殊要求?在重组报告书中分析并披露申请人应当结合游戏公司特点及运营模式,答:以下业务数据:主要游戏的总玩家数量、付费玩家数量、活跃用户数、付费玩家报告期内每月人均消费值、充值消费比、玩家的年龄和地域分布、开发人员等。

高波动以及作为高风险、披露将未开发项目纳入收益法评估范围的说明,同时,公司的折现率和风险系数取值合理性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应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围绕游戏公司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同时提供关于拟购买资产销售当在申请人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经过、核查范围等事项的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