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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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结项的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申请。着作类成果和期刊类成果分别填写相应的栏目和内容。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3纸型,中缝装订),着作类成果附5套项目最终出版成果和1份最终成果简介;期刊类成果附资助期内每期刊物各5套。着作类成果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先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期刊类成果材料直接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

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联系;也可直接与我办联系,电话0。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注:本栏可加页。

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着作类填写)

注:本栏可加页。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

注:项目研究成果首次鉴定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外支付。首次鉴定

未通过并组织第二次鉴定的,鉴定费从项目预留资金中扣除。

五、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六、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

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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