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湖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湖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机构职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

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五督导相关单位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六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

进工作;

第五条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高等院校学生、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文明单位职工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参与,做文明行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践行者、促进者;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6]5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正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政发〔2006〕50号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城市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督促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湖州市绿

色施工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1.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湖州市绿色施工

工地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建发(2014〕10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过单位申报、区县推荐、专家组审查、评审评议、公示等程序,湖州市第二中学食堂重建工程等255项项目获评为“2023年度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评企业和相关人员再接再厉,着力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同时,也希望其他施工、监理企业向先进学习,积极争创绿色施工工地。在创建过程中,努力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为全市“治水、治气”工作推进贡献力量。

附件:2023年度湖州市绿色施工工地名单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等,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系统须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监测系统、颗粒物监测系统、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考勤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规模以下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系统须包括但不局限于

起重机械监测系统、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考勤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

市建设局和各区县建设局根据实际加快开发应用其他新建系统,逐步实现质量、安全、进度、扬尘、人员等管理覆盖和统计分析、政府监管、协同执法等功能。

第四条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费用属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面有特殊需求的增加费用,应另列项目计取(具体费用根据测算另行发文规定)。

环境与文明施工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环境与文明施工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环境与文明施工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一)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的直接反映,是项目部组织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是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基础保证,本次施工的文明目标是:湖州市市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力争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二)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总平面管理总平面管理是针对整个施工现场而进行的施工管理,其要求是严格按照各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规划和管理。

(1)科学、合理地作好平面规划,大门处设工程概况、进度计划、总平面图、现场管理制度、防火、安全保卫制度标牌。

(2)供电、供水、排水系统严格按平面图布置。

(3)现场小型机械均按平面图布置,如有调整应有修改通知。

(4)力求均衡便于生产,坚持按合理的工序施工,不打乱仗。

2、重点部位要求

(1)排水系统:确保畅通,设置有坡度的明沟,用钢筋制作盖板盖在明沟上,排入市政管网。

(2)工完场清:各施工班组每天完工后要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3)厕所:要规划设计好,符合卫生标准,通过化粪池排入市政排污管道,设专人管理、清扫。

3、其它具体措施

(1)施工道路硬化,平整无积水,晴天无土,雨天无泥。

(2)大门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五牌一图”齐全完整。

(3)施工区办公划分明确,划分合理。

(4)对现场的机具、设备、构件、材料要认真维护,按规定有序码放。材料分类分区堆放,做好材料标识。

(5)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围挡堆放,及时清运。

(6)管理好出入车辆,清理场区大门50-100 米以内车辆污染,对可能产生遗漏的车辆坚决不予放行。

(7)场内作业各工种要求着装整齐,不许赤膊、赤脚、穿短裤、穿拖鞋操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

施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13

•【字号】湖政办发〔2017〕98号

•【施行日期】2017.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湖政办发〔201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提升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建筑强市的总目标,推动建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至“十三五”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500亿元,产业外向度力争达到50%,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力争达到8%,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12%以上;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4家,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力争达到4家,培育创建省级及以上建筑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全力做大产业规模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建筑业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市内外建筑业企业,实现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建筑产业集中度。对独立纳税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和地方财政贡献分别超过60亿元和9000万元、40亿元和6000万元、30亿元和4500万元、20亿元和3000万元、15亿元和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

对扬尘治理工作,采取各项保证措施,严格按照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件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投入,更新我们的管理理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好防尘治理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制度建设

在建工地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确定工作目标和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建筑工地扬尘和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总目标与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治理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公司根据扬尘治理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召开动员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制定扬尘整治和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工种班组、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对扬尘治理落实检查、整改并做好管理台账记录。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二、加强重点管理和要点控制

根据文件力XX现所有在建工程做到围挡100%设置、进出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石材粗加工100%不得在进行的任务目标。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10方面要点控制:

①工地围墙与大门封闭控制

②现场硬化地坪施工和绿化控制

③现场运输车辆进出场扬尘控制

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控制

⑤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⑥木工材料加工控制

⑦建筑垃圾处理控制

⑧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⑨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⑩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有:

1、对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宜封闭在围栏中储存。施工易产生大量尘灰的抹灰、粉刷工、石材细加工等施工时,可以采用预先洒水等降尘措施。

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指导书

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指导书

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指导书

【最新版】

目录

1.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背景

2.创建指导书的目的和意义

3.创建标准及具体要求

4.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5.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6.组织和管理机构

7.工作要求和考核评价

正文

一、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背景

随着湖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水平,我市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此举将有助于提升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绿色施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指导书的目的和意义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明确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政策保障,为各参建单位提供指导。通过实施市标化工地创建,达到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绿色施工的目的。

三、创建标准及具体要求

1.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2.工程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安全无隐患。

3.绿色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施工。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各参建单位学习创建指导书,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各参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市标化要求。

4.持续改进阶段: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改进。

五、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所需资金得到保障。

2.落实优惠政策,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4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根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四新”主题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共管共享,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科学评价、强化考核”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城市生活品质、市民整体素质,努力使城市更安全、更干净、更有序、更文明,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努力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经济发展更健康,全力打造美丽湖州、现代经济、幸福民生、先进文化、民主法治、政治生态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市政设施完善

1.道路路面平整,人行道硬化率100%,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道沿处无各类材质的引坡,盲道设置

连续、无破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小结】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监理意见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小结】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监理意见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小结】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监理意见

各位领导:

下面我把湖州仁皇山新区S14S19S20地块一期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的监理

工作简要汇报一下。

工程位于湖州仁皇山新区,仁皇山路南侧,太湖路西侧,由8栋主楼(12~19号楼)和2个地下车库(A1、A2)组成,14、15号楼主楼26层,12、13、16号楼主楼28层,17、18、19号楼32层,地下均为1层,总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期590日历天。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降低工伤事故频率,监理的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确保达到“湖州市优胜标化工地”要求。创建花园式的施工环境,做好工程周围公益、环保事业,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检测标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关于的要

求,我公司在该工程监理中,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活动,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平,使工程施工过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现将有关监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目标、完善制度

作为工程监理人员,我们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活动的现实意义,积极参与,认真开展。针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方面的通病

和习惯性违章现象,按照检查考核及评分的要求,制订了和监理要点,具体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真正把活动纳入到监理的日常工作中来,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发挥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作用。

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06〕85号

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筑安全

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优胜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鼓励企业多创标准化管理工地,促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我局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湖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胜标化工地验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后的《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自2006年度起执行,原《湖州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胜标化工地验评办法》(湖建发〔2002〕127号)同时废止。

附: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2006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优胜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胜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1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1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

通知

湖建发〔2008〕133号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城建分局、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函〔2004〕46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5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施行和启用以来,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适应规范行业管理的要求和完善市场秩序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评标办法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评标办法部分条款修改

(一)第五条第二款:“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人按以下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七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修改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人按以下方法从中选择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选择的合格申请人不少于11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选择的合格申请人不少于9家:”

(二)第五条第五款:“本条第三、第四款规定中具体采用的方法,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修改为:“本条第二、第三、第四款规定中合格申请人过多时拟选择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和具体采用的方法,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三)第六条增加第四款:“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方式的招标工程,可以设置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即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文明施工计划措施

文明施工计划措施

浙江省“一校两院”新校园建设工程

一期三标段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ΟΟ六年六月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管理好坏是施工企业综合水平的体现,我公司尽力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加大公司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创省级“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具体的计划措施如下:

1、夜间施工在两侧脚手架上设置红灯及警戒标志。

2、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好安全台帐,努力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大措施”“六大纪律”。

3、施工人员进场时,均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要在现场召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动员会,学习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

4、重要部位和高空作业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进行防范,杜绝事故。

5、施工人员进场都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临时用电线路均架空设置,配电箱等处均挂安全标志。

6、施工人员进场设置“二图八牌”,配备专职安全员。

7、一切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一切动力设备做好接地保护、配电箱配备触电保护器,配电箱总闸设在传达室边。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重点是伙房和木工工棚,做到木工棚每天清扫一次,不准在木工棚内抽烟、点明火,伙房灶堂要及时浇水灭火,特别是夜间的检查防火。

9、现场材料堆放要有序,模板拆除要及时整理,班组搞好落手清。

10、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发现安全隐患马上整改,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故事的发生。

11、根据该工程的四周条件,及时挑挂安全网,并做好防护栏杆,各种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过安全技术人员的检查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严禁冒险作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8.03

•【字号】湖政办发〔2023〕43号

•【施行日期】202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3〕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评标办法

3.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4.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商务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表

5.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类别划分标准表

6.技术特别复杂、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规模标准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交易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指导书

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指导书

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指导书

摘要:

一、前言

1.1 编写目的

1.2 编写依据

1.3 适用范围

二、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项目规模

2.4 项目建设内容

三、创建目标

3.1 指导思想

3.2 创建目标

四、创建措施

4.1 组织管理

4.2 质量控制

4.3 安全生产

4.4 环境保护

4.5 文明施工

五、实施步骤

5.1 策划阶段

5.2 实施阶段

5.3 检查阶段

5.4 整改阶段

六、评价与改进

6.1 自我评价

6.2 社会评价

6.3 持续改进

七、总结

7.1 工作总结

7.2 成果展示

正文:

一、前言

1.1 编写目的

为推进湖州市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编写本指导书。

1.2 编写依据

本指导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写。

1.3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市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二、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

湖州市某水利工程项目。

2.2 项目位置

位于湖州市某地区。

2.3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XX 亿元,总建设面积XX 平方公里。

2.4 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水土保持等工程。

三、创建目标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

3.2 创建目标

实现工程质量优良、安全生产无事故、环境友好、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整体形象。

四、创建措施

4.1 组织管理

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修改版]

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市容市貌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吴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现场的施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围挡搭设、封闭管理、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监督管理,除应遵循本暂行规

—1—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现场围挡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主要街道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连续设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围挡进行美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市容市貌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等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吴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现场的施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围挡搭设、封闭管理、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监督管理,除应遵循本暂行规

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现场围挡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主要街道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连续设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围挡进行美化。

第七条推广使用定型化组合装配式夹心彩钢板围挡,围挡下设的基础必须稳固,基础高出地面不低于0.2米,外露部分应抹灰并刷涂料。

施工现场围挡采用砖砌围墙的,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应粉刷、有压顶,并美化墙面。

第八条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利用围挡做挡土墙或做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禁止利用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围挡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稳固。

进出口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备,地面必须设有排水沟和集水井(沉淀池),并有专人管理。任何时候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和车身必须清洗干净,禁止撒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宜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对进出口大门、门头(含企业形象标志)、门卫值班室和“五牌一图”等进行统一设计。

第十二条进出口金属大门应牢固、美观。主要进出口处设置有“企业形象标志”的门头并有灯光或灯箱效果,人员进出另设小门。门卫值班室宜设置在大门内靠近小门一侧。

第十三条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牌和监督电话,尺寸比例协调。大门内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场容场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一定厚度混凝土硬化并应当坚实抗压、保障车辆和人员通行。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及时平整,土方应集中堆放。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隔离,确保安全。

施工现场的废(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机构)办理施工排水许可

手续。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布局分类存放、归方码垛、摆放整齐。各种材料应分别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的标识牌。砂石堆场应采用混凝土硬化,三面砖砌挡墙。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任何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安全保管和使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楼层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洒。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清运单位有偿清运;其他建筑垃圾或渣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清运处理手续,不得撒漏污染城市道路,不得乱卸乱倒。

第十六条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主体工程实行满遮挡,达到立面整洁、防护严密。外脚手架钢管宜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宜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外脚手架底排立杆和扫地杆应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6米,并设0.18米高的踢脚板(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防护栏杆应牢固可靠。

第十七条通道口必须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挂设“安全通道”标志牌。施工机具棚(屋)应结构美观、整齐。配电箱、开关箱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支架和防护(雨)设施。用电线路

敷设应符合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乱拉乱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标语、标志醒目,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

临建设施

第十九条临建设施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位置布置,符合安全、消防等有关要求。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方,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等影响安全的地点,以确保安全可靠。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用于安置。

第二十条临建设施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搭建不应超过二层。办公和生活设施应具有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禁止采用钢管、毛竹、竹片、模板、石棉瓦等材料搭设的简易工棚作为办公和生活设施。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工的工程,禁止采用水泥膨胀珍珠岩复合板活动房搭设办公和生活设施。

第二十一条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砖砌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和生活设施的,必须编制搭设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