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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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便民服务站设站管理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 站长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整个便民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副站长负责协助站长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工作岗位1. 收发岗:负责接收和派发各类文件、快递包裹等,确保及时准确。

2. 值班岗:负责24小时轮班值班,保证便民服务站随时有人服务。

3. 管理岗:负责便民服务站的人员调度和各类事务管理。

4. 服务岗:负责为市民提供各类咨询和服务,包括办理证件、咨询政策等。

5. 清洁岗:负责便民服务站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站内清洁整洁。

第四章工作流程1. 接受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接受相关工作任务。

2. 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确保工作顺畅进行。

3. 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质量和时效。

4. 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天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五章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周末休息。

2. 工作出勤:工作人员需按时到岗,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提前请假并得到站长批准。

3.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服从站长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4. 工作检查:站长、副站长和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合格,将予以纪律处分。

5. 工作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章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由站长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2)一、工作职责村级便民服务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便民服务为宗旨而设立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便民服务站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提供咨询和服务指导,解答市民的疑惑和问题,提供便民服务;(二)办理市民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三)协助开展社区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四)统计并报送相关数据。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四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责任由站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便民服务站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二)监督和指导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按规定要求进行;(三)处理便民服务站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的稳定秩序;(四)协调解决便民服务站与社区居民之间的问题和困难;(五)负责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报表。

第五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执行以下职责:(一)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操作手册,做到有问必答;(二)认真办理市民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确保程序正确、事务的及时办理;(三)耐心解答市民咨询,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指导;(四)积极协助社区开展活动,提供各项便民服务;(五)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六)维护好便民服务站的设备和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七章工作时间第八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8点,中午时间为12点到1点休息。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便民服务站制定,并经所在社区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便民服务站审核、同意,并报所在社区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是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的工作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2)一、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其中包括1小时的午休时间。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街道加强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业务管理,同时各村(社区)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为民服务站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队服从为民服务站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领导值班制,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在为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为民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制,各村除书记、主任外,其他村(社区)几大员一律到为民服务站集中办公。

第六条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人员亮相台、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

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

第十条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制度通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便民服务站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工作时间,例如早上8点到晚上8点,或根据当地需求进行调整。

有些服务站可能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

2. 值班制度:便民服务站通常会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服务站在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服务。

轮班制度可以以每天的不同时间段或每周的不同天数为基础。

3. 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和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例如咨询、提供信息、处理投诉、提供发票等。

他们还需要保持服务台的整洁和有序,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 值班人员的培训:新员工通常需要接受培训,以了解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培训可以包括现场指导、模拟场景练习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5. 客户隐私保护:便民服务站在处理用户信息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用户隐私。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6. 安全措施:便民服务站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用户的安全。

这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规定应急处置流程等。

7. 工作记录和报告:值班人员需要记录用户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这有助于改进服务质量和解决潜在问题。

8. 奖惩制度:服务站可能会根据员工的表现设定奖惩制度,以激励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便民服务站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执行下列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便民服务站设站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由站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必须用于服务对象需求满足。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设有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等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分工如下:1.站长:负责站点的整体管理和工作指导,协调各岗位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便民服务站点管理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站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站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点所有工作人员和进出站点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本站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站点管理第四条站点环境1. 站点内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堆积;2. 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 按规定设置醒目标识,方便服务对象查找。

第五条工作人员管理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2.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维护站点形象;3.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服务对象管理1. 服务对象应自觉遵守站点规定,维护站点秩序;2. 服务对象应尊重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人员提供服务;3. 服务对象有权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服务内容1. 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服务;2. 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3. 提供生活缴费、交通出行、旅游咨询等服务;4. 开展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2. 服务过程规范、透明、公正;3. 服务结果准确、及时、满意;4. 服务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监督1. 站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监督;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3. 对服务对象投诉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条考核1. 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等;2. 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测评,作为站点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3.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站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

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

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为民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站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1.为民服务站是由政府部门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其设置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为民服务站设立在人口较集中、交通便利、服务对象较多的地方,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政府服务。

3.为民服务站设立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居民服务站、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

三、服务内容3.基层治理:开展社区治安巡逻、文明引导、环境整治等基层治理工作。

4.窗口单位驻点:安排相关窗口单位驻点,提供更多服务。

四、人员配置1.综合服务人员:负责为民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政务服务人员: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办事指导和问题解答。

4.保安人员:负责为民服务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5.其他必要岗位人员:如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等。

6.窗口单位驻点人员:相关窗口单位安排驻点人员提供更多服务。

五、工作制度1.值班制度:为民服务站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轮流值班,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

2.员工培训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

3.服务标准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建立服务标准,明确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确保服务质量。

4.工作记录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制度,记录办事情况、问题和意见等,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5.安全保卫制度:为民服务站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站的安全稳定。

六、监督管理1.监督部门:为民服务站的监督管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相应的监督部门。

2.监测评估:为民服务站应接受定期的监测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3.投诉处理:为民服务站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区县人民政府所有,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对为民服务站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可以更好地提高服务站的效能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政府服务,促进社区基层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为民服务站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一)领导机构:民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二)服务窗口:民服务中心设立不同的服务窗口,包括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等,每个窗口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的事务,以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内部管理部门: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转。

二、服务内容(一)政务服务:包括办理证件、申请批件、领取资料等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

(二)公共服务:提供便民服务,如缴费收费、咨询服务、社区服务等。

(三)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方便民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服务流程(一)服务预约:支持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以方便民众及时获得服务。

(二)服务办理:规范服务流程,遵循并优化相关办理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评价: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四、服务承诺为提高服务水平,民服务中心可对服务事项进行承诺,如规定某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超时则按规定进行相应补偿。

五、服务监督(一)成立监督机构:设立监督机构,包括监督委员会、服务评价组等,负责对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接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渠道,对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信息公开为保证政务透明,民服务中心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方便民众了解。

七、文明服务建立文明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八、窗口管理规范窗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巡查制度,提供规范、整洁的服务环境。

九、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反应,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十、人员培训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加强其服务意识和能力。

以上所述即为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才能真正实现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优化。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版(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版(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版一、考勤制度1. 严格按照上班时间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准时上下班。

2. 上班时需佩戴工作证。

3. 如需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向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

4. 迟到、早退或未经请假缺勤者,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扣款或纪律处分。

二、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着装规范。

2. 工作人员需热情、礼貌地对待每一位顾客,并及时向顾客解答疑问和提供帮助。

3. 工作期间,严禁私自使用个人手机、阅读书籍、聚会娱乐等行为。

4. 工作人员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若发现环境脏乱差,请及时清理。

5. 工作人员需禁烟、禁酒、禁止无故缺岗,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主管报备。

6. 工作期间,对于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的处理,需要淡定、冷静地解决,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三、服务准则1. 为顾客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顾客满意度。

2. 积极主动地向顾客询问需求,并提供相关服务和建议。

3. 对于投诉和纠纷,需及时处理和解决,若超出自己权限,请及时向主管汇报。

4. 保护顾客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顾客信息。

5. 处理顾客问题时,需善于倾听、理解和同理心,尽力解决问题。

四、工作安全1. 严格遵守工作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 使用设备和器材时,需按照操作流程规范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主管汇报。

4. 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纪律要求1.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牟利。

2. 工作人员需保守公司和顾客的商业秘密,严禁私自泄露相关信息。

3. 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顾客的财物或宴请等,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婉拒并向主管汇报。

4. 工作人员需保持团队合作精神,遵守规定,服从领导和上级的工作安排。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结果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工资、停职、解雇等。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机构,包括市民服务受理、政务办理、公共资源互动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用户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根据用户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中心主任一名,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用户办理的服务事项。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受理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用户,受理用户办理的服务事项,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用户问题,并及时反馈用户需求和意见。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人员负责受理用户投诉,了解用户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协助解决用户疑难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用户办理服务事项时,应到指定窗口进行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用户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并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用户投诉应到指定窗口进行投诉。

投诉处理人员应认真听取用户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协助解决用户问题。

为民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民服务站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为民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为民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为民服务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服务站的整体管理工作。

2.设立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负责服务站的具体事务。

3.设立业务主管一名,负责服务站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设立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为民服务站的日常运营和服务工作。

三、服务范围1.为民服务站提供以下服务:(1)政策咨询:解答群众关于政府政策的疑问。

(2)业务办理: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3)民生服务:提供与民生相关的生活便利服务。

(4)投诉举报: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四、服务标准1.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周到,尊重群众,文明用语。

2.服务质量:高效、便捷、优质,确保群众满意。

3.服务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民服务相关规定。

五、日常管理1.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2.工作人员需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4.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5.为民服务站应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考核与奖惩1.设立为民服务站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纪律执行等方面。

3.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为民服务站站长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部门为了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便于群众办事的一种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群众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公共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需要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服务的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确保群众能够快速、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日常问题。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公正、规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的快捷和准确。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变更办理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服务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服务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行为规范,礼貌待客,热心解答群众的问题,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群众对服务的评价,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规定,严禁索要、收受群众财物,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4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站主要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包括代办事务、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

第三条便民服务站工作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管理人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每天的工作时间确定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如居住证、户口迁移、社保卡办理等;(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如公共交通、天气预报、快递查询等;(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四)为居民提供其他便民服务。

第六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居民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第七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履行职责,不得违规办事,不得接受贿赂。

第八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居民办理各类事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三)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尽力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和帮助解决纠纷;(四)保密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五)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任务。

第十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二)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咨询和指导居民;(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办公软件和设备。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二)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三)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四)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五)处理工作报告和工作记录。

为民服务站点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为民服务站点(以下简称“站点”)的管理,提高站点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为民服务站点。

第三条站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规范服务;(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站点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站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二)面积适宜,功能完善;(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

第五条站点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二)提供便民服务,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三)收集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五)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章站点工作人员第六条站点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二)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三)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站点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疑问;(三)认真办理群众事务,确保服务质量;(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五)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站点形象。

第四章站点运行与管理第八条站点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咨询和办事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答和办理;(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事务,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三)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四)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站点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站点运行;(二)加强站点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四)加强站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五)定期开展检查评比,确保站点服务质量。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站点监督:(一)政府部门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站点规范运行;(二)群众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对站点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站点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五篇)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五篇)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一)健全工作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工作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1、建立干部轮值制度。

各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村便民服务站每天或定时有a、b岗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建立台账登记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站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建立工作汇报制度。

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____。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村便民服务站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不同,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流程图》《初审上报事项流程图》《咨询服务事项流程图》开展代办服务工作,主要由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四个环节组成。

1、申请环节。

由办事群众向村级便民服务站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

对不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

凡属于村级便民服务站代办的事项,村级便民服务站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

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

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

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

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

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第三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一)代办类1、民政事务类。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便民服务站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便民服务站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便民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工作岗位及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站设以下工作岗位:1. 站长:负责站点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培训工作。

2. 值班员:负责接待顾客、解答问题、提供服务等工作。

3. 保洁员:负责站点的卫生保洁工作。

4. 其他岗位根据便民服务站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便民服务站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如下:1. 站长:(1) 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站点的正常运营。

(2)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监督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

(3) 负责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 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 积极宣传便民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吸引更多的顾客。

2. 值班员:(1) 负责接待顾客,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2) 解答顾客的问题,提供相关信息和资讯。

(3) 维护便民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遵守站点的工作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 保洁员:(1) 负责站点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 定期检查和清理站点设施、设备。

(3) 及时清除站点周边的垃圾和杂物。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八条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0:00。

第九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按照排班制度进行工作,需提前安排好各岗位的值班人员。

第十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病假和事假。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第十一条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决策,完成工作目标。

2. 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规私自使用站点资源。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为民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各类服务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服务宗旨第四条我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目标。

第五条我站坚持“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范围第六条我站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政策咨询:为群众提供各类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

(二)业务办理:为群众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三)投诉举报:受理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

(四)便民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复印、打印、咨询等。

(五)其他服务: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四、岗位职责第七条我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下:(一)政策咨询员: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法规、规章等方面的疑问。

(二)业务办理员:负责办理群众提出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投诉举报受理员: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

(四)便民服务员:负责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五)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服务流程第八条我站服务流程如下:(一)接待群众: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群众,了解群众需求。

(二)政策解答:政策咨询员对群众提出的政策、法规、规章等方面的疑问进行解答。

(三)业务办理:业务办理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群众提出的政务服务事项。

(四)投诉举报处理:投诉举报受理员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五)便民服务:便民服务员为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六、服务质量第九条我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一)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业务素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细心、热心为群众服务。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为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大厅的运行管理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为民服务大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厅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大厅管理员,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民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4)窗口工作人员应维护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架、打架。

2. 服务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以规范的形象接待群众。

(2)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对群众进行侮辱、歧视。

(3)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办事流程,确保群众办事顺畅。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3. 考核与奖惩(1)大厅管理员每月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2)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4. 设施与设备管理(1)大厅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

(2)窗口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带走大厅设施设备。

(3)大厅管理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5. 信息保密(1)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窗口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资料,不得随意丢弃、泄露。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为民服务大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民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社区为民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为民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为民服务管理,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为民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社区为民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二)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三)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五)社区医疗、养老、托幼服务;(六)社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七)社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社区为民服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社区环境;(三)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四)促进居民就业、创业,实现共同富裕;(五)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社区为民服务流程如下:(一)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为民服务政策,提高居民对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二)需求收集: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居民需求,建立服务需求档案;(三)资源整合:整合社区资源,形成服务合力,提高服务效率;(四)服务实施:根据居民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组织实施服务活动;(五)效果评估:对服务活动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第七条社区为民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以下事项:(一)明确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二)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三)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及时收集居民意见,改进服务质量;(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第四章服务监督第八条社区为民服务监督实行以下制度:(一)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结果等信息;(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居民投诉举报;(三)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四)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5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5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

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

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

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

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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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条街道加强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业务管理,同时各村(社区)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为民服务站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队服从为民服务站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领导值班制,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在为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为民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制,各村除书记、主任外,其他村(社区)几大员一律到为民服务站集中办公。

第六条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人员亮相台、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

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

第十条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除法定的规费外,不得另行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第十一条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按照各线谁分管谁负责代理的原则实施全程代理。

各村(社区)另确定二名(也可是为民服务工作队队员)行政审批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街道、县
行政审批代办员,以保证办件的快捷高效。

第十二条各村为民服务站应在每月初向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上报各项业务办件情况,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街道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十三条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为民服务由站内向站外延伸,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设立服务热线,建立服务队伍(专业人员、志愿者、村干部),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审批服务职责: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工作。

解答村民有关咨询,指导村民办理参保、退保、衔接手续,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信息;做好区域内劳动保障、职业推介工作,采集就业岗位信息,努力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培训引导、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审批服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

办理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两免一补”等审批及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土地登记建房审批服务职责:做好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房屋信息等工作。

办理村民私有建房土地管
理登记、宅基地审批登记、分户土地登记、遗失补办土地登记等服务事项。

第十七条民政福利残联老龄审批服务职责: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弱势帮扶、民政救助、残疾证办理、残疾人特困临时补助、老年优待证等。

第十八条城乡医保服务职责:做好城乡合作医疗费用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合作医疗卡补办等事项。

第十九条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职责: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及办理相关性证件工作。

第二十条党群服务窗口职责:做好辖区内发展党员、党员统计、党员培训、困难党员管理、流动党员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党员的重大求助和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不瞒报、漏报、谎报,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证照办理服务职责:做好村(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申办有关证照及年检年审服务。

第二十二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职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信访接待、外来人口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其它便民服务事项,做好农技知识咨询,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农村致富信息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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