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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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制度研究

商标共存制度研究

叠, 在 地 域 范 围上 出现 重 合 。一 味 固 守传 统 的“ 注 册 绝 对 主 义” 和“ 近 似 即侵 权 ” 理念 并不完全公 平 , 适 时 适 当地 突 破 注册 商 标
绝 对 权 和排 他 性 已为 国外 立 法 所 践 行 。 国 内 , 在 立 法 层 面 尚无 依 据 的情 况 下 , 法 院 已经 基 于 公 平 原 则 通 过 判 决 和 司 法 解 释 在
2 0 1 3 年 7月 第2 6 卷 第 4期
胜 利 油 田党 校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 l i Oi l f i e l d
J u 1 . 2 0 1 3

还 有一 些 国家和 地 区则在 立法 中间接规 定 了商 标 共存 。德 国在 商 标 法 在 规 定 商 标 注 册 异 议 问 题
时, 承认 了在后抵 触 商 标 特 定 条 件 下 与在 先 商 标 的
共 存 。 日本 和我 国台湾是 通过 对在 先使 用权 的保 护 来 承认 商标 共有 的。未 注册商 标 先使用 人 在满 足 以
Vo 1 . 2 6 NO . 4
商标共存制度研究
沈 加 佳
( 浙 江财经 大 学 法学 院 , 浙江 杭州 3 1 0 0 1 8 )
【 摘
要】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 商标 的使 用 开 始 跨 地 域 范 围 、 跨 商 品 类 别 。相 同 或 近 似 商标 在 商 品 类 别 上 出 现 重

商 标共存 制 度在 国外 的适 用
下 条件 时 , 可 以在原 有范 围 内继续 使用 该商 标 , 其 未 注册 商标 与注册 商标 就形 成 了共存 : ( 1 ) 商 标相 同或

商标共存理论探析

商标共存理论探析

SeHs o r o E g n n ls p l C rs i td e i C ut f nl dadWa ,A pe o .Lmie h a e p t
v .Ap l o u e ,I e p e C mp t r n .,d c so f8 ma 0 6,EW HC 9 e iin o y2 0 9 6
知识产权 与产业发展
重 理工大 报( 会 ) 21年第2 卷第3 庆 学学 社 科学 0 0 4 期
Jun f h nqn nvr t o eh o g ( oi c ne o 2 o32 1 ora o C ogigU i sy f c nl y S c l i c )V 1 4N . 00 l e i T o aS e .
案 。在这 两起 案 件 中 , 方 当事人 都 曾 签订 商 标 ② 双 ( ) 标 共 存 的 概 念 界 定 一 商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 P 在 相 关 报 告 中 指 WI O)



商标共存的认定
共 存 协 议 , 者 划 分 了 各 自的 经 营 商 品 类 别 , 者 前 后 则 划分 了彼此 的经 营地 域 。后 双方 均 就商 标共 存 协议 引起 争议 而对 簿 公 堂 , 院又 均 以 承认 商 标 法 的合 法 共 存 为 最 终 判 决 结 果 。 而 在 我 国 近 年 发 生 的一 些 相 同 或 近 似 商 标 侵 权 案 件 中 , 于 商 标 法 由 仅 仅 以 商 标 近 似 度 和 商 品 类 似 度 作 为 商 标 侵 权 判 定 标 准 , 院 在 一 些 判 决 中 对 商 标 共 存 并 未 予 以 法
商 标共存 理论探 析
梅 术 文 , 超政 王

商标合规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与方法

商标合规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与方法

商标合规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与方法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它是企业的象征和品牌的代表。

因此,商标合规和风险防范成为了企业必须重视的事项。

本文将探讨商标合规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见的商标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方法。

一、商标合规的重要性商标合规是指企业在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维护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合规:商标合规是企业依法行事的基本要求。

只有合法注册和使用商标,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合法地位,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商标使用违法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2. 品牌价值:商标对于企业品牌的价值不可忽视。

合规管理使企业能够建立稳定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商标合规的过程也是企业不断提升品牌价值的过程。

3. 风险防范:商标合规有助于规避商标侵权、抄袭和诉讼等风险。

一旦商标遭到侵权,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合规管理是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常见商标风险及防范方法1. 商标侵权风险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造成混淆误认或损害他人权益。

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注册商标:通过注册商标获得权益保护,防止他人侵权使用。

- 增强监控: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侵权行为。

- 维权教育:加强员工的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

- 法律诉讼:在遭遇商标侵权时,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商标抄袭风险商标抄袭是指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或近似的标识,以获取不当利益。

为防范商标抄袭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商标积案库:整理和管理企业所有商标信息,及时对比新提出的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相似。

- 市场监测:加强对市场同行的监测,发现可能的商标抄袭行为。

- 加强宣传: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降低他人造假商标的机会。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声誉,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电子商务中,域名成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

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注册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以此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商标的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且形式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宣传、利用关键词搜索技术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踪,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3、跨境电商中的商标权保护难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保护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中的物流、支付等环节也增加了商标权保护的难度。

4、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易复制等特点,使得其收集和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成为商标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规范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建立跨境电商商标权保护的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2、加强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与自己商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市场价值。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因此,深入研究商标侵权问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侵权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常见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假冒: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近似侵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3、销售侵权商品: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4、反向假冒:将他人的商品更换商标后再次销售。

5、网络侵权: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如域名抢注、网店侵权等。

二、商标侵权的危害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商标侵权会导致其市场份额被侵占,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

从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来看,商标侵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侵权容易导致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品质和服务保障,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三、商标侵权的成因商标侵权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商标权。

他们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够。

客观方面,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某些漏洞,都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在国际私法中,涉及到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的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商标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中与国际商标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商标侵权的案例和解决方案。

一、国际私法中的商标保护原则国际商标保护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中。

这两个条约为商标在国际私法中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辅助手段。

《巴黎公约》作为最早的多边商标条约,旨在保护商标自由使用的权益,消除商标冲突,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签约国应确保对他国商标享有与自己国内商标同等的待遇,禁止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时也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救济措施。

《马德里协定》则旨在简化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商标在多个国家/地区的保护机制。

根据该协定的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实现在多个缔约国的商标注册,简化了繁琐的商标注册手续。

二、国际私法中的商标侵权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以中国企业为例,由于国际化经营的扩展和知名品牌的形成,他们往往成为商标侵权的受害者。

以下是两个经典的商标侵权案例:1. 乐视控股案乐视控股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其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誉。

然而,乐视控股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到了商标侵权问题。

有一家国外公司使用与乐视控股商标相似的商标进行类似业务的经营,严重损害了乐视控股的商标权益。

乐视控股通过国际私法的途径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了乐视控股的胜诉,并对侵权人作出了巨额的经济赔偿。

2. 艾迪达斯案艾迪达斯是全球知名的运动品牌,其商标极具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

然而,有一家其他国家的公司注册了与艾迪达斯商标相似的商标,试图在国际市场上混淆消费者,侵害了艾迪达斯的商标权益。

艾迪达斯采取了国际私法的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论我国大陆商标共存的成因与规制

论我国大陆商标共存的成因与规制
收稿 日期 :0 2— 4— 6 2 1 0 0
作者 简介 : 黄淳 (9 1 )男 , 17一 , 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 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 主要从事 民商法 审判 、 研究 以及审判 管理
工作 。

8 ・ 6
本商 标法 为参 照 , 商标共 存相 关 问题进行 了梳理 儿 卜 。 对 弭 ( ) 国大陆商 标共存 的类 型 二 我 根据 不 同的划 分标 准 , 商标 共存 现象 可 以划分 为 不 同 的类 型 。本 文重 点 以 商标 共存 成 立 的依 据 来
根 据商标 法关 于驳 回申请 、 标异议 以及 商标 争议 裁 定等 诸 多 程序 性 规 定 , 商 除斥 期 经过 后 , 果 没有 主 如
观恶意 , 即便存在他人在先使用或注册的相抵触商标 , 也不影响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效力。
约定 的商标共存。其依据是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合法意思 自治 , 包括权利人之间合法有效 的协议约 定, 或在 先权 利人 的 明示 同意 或默许 。前者如 “ 生 ” “ 升 ” 恒 与 恒 的共 存 , 依 据 是在 诉 讼 中达 成 的调 解 其 协 议 ; 者如 一些一 般性 商标 , 后 尤其 以大 量 的小 企业 和个 体工 商户所 使用 的未 注册 商标 为最 。许 多 民族
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现象 ( 如果各个商标 已经获得可识别性 , 且权利人不存 在主观 恶意, 这种现象称之为商标共存 , 共存 的商标称之为相抵触商标 ) , 鳄鱼” J如“ 商标。现实中, 商标共存
现 象很 多 , 容易 引发法 律 问题 。本文 以案例 为基 础 , 我 国大陆商 标共 存成 因 与规制 进行 探讨 。 也 对
“ 恒升 ” “ 生 ” “ 2 0 ” 2 0 ” 而最 富盛 名 的可 能是 “ 鱼 ” 标 , 涉及 法 国 、 加坡 和我 国香 与 恒 、 G 0 0 与“ 0 0 , 鳄 商 它 新 港三地 , 且每一个 “ 鳄鱼” 商标 的影 响力都很大。此外 , 生活 中还有 大量一般 性未注册商标商标 共存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在当今的商业竞争环境中,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不同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一、案例分析1. 背景介绍案例中涉及的公司为A公司和B公司,它们经营相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A公司提前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而B公司未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2. 案例细节a. B公司采用了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b. B公司在市场上的销售额增长迅速,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

c. A公司发现后与B公司展开了商标侵权诉讼。

二、应对策略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应早期申请商标注册,以确保其独特标识的合法权益。

通过商标注册,能够降低商标侵权风险,并在法律层面上取得有力的保护。

2. 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企业应及时监测市场,关注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察觉侵权行为的发生。

通过市场监测,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商标侵权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3. 建立品牌形象和声誉企业应积极建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以增强商标的辨识力和市场影响力。

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并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同情。

4. 采取法律行动当发现他人侵权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可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的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向公众传递出企业对商标保护的决心。

5. 加强内部培训和意识教育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商标意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商标的价值和保护方式。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高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并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商标侵权行为。

6. 防御性注册企业还可以采取防御性注册的策略,通过注册更多与自身商标相关的类似商标,以增加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侵犯企业的商标权益。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从“鳄鱼”商标案谈起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从“鳄鱼”商标案谈起

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 ————从从“鳄鱼鳄鱼””商标案谈起商标案谈起2012年06月21日2010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年最高法院以不构成““混淆性近似混淆性近似””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为由判决确认法国和新加坡两个大““鳄”合法共存合法共存,,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从而终结了两者在中国大陆十多年的纠葛。

这是我国大陆首次明确认可商标共存的合法性存的合法性,,为研究商标共存提供了直接的司法范本为研究商标共存提供了直接的司法范本。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因商业目的,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果存在阻却商标侵权的法定事由,则相互间共存。

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生活并正确面对且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以免偏离公正方向,公正一直是其存在的目的,否则,该法律难以被普遍遵循和服从。

商标法也不例外,其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产业进步的终极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

商标共存实际上是商标法的应然结果,也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认可商标共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法律实践适应社会生活并回归公正目的的必然。

本文基于案例并借鉴已有的立法例,来论述商标共存的合目的性。

商标共存的现状商标共存的现状 我国大陆商标共存现状。

在现实中,商标共存现象非常普遍,这可从一些相关数据得以佐证。

截止到2010年,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共829.47万件,有效注册460.4万件;仅2010年,实际注销、撤销8.7万件,商标局审查质量抽检不合格率为0.86%;2007年以前仅注册审查周期在3年以上。

上述数据至少说明:1.有大量的商标没有被有效注册,其中必有不少因与他人商标相抵触;2.注册审查失误在所难免,仅2010年审查错误绝对数约1.27万件,而这种失误导致的被注册商标多数可能与已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近似;3.有效注册周期长,2007年以前平均有效注册周期在8年以上,有些如新加坡“鳄鱼”商标则达到17年,张裕解百纳25年,这可能导致某些商标在无过错的前提下获得识别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标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商标使用和保护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的纠纷。

为了依法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特出台本解释,以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1.商标使用真实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真实原则,即商标所涉及的标识必须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相一致。

任何通过虚假、误导、混淆等手段使用商标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应予以惩处。

2.商标使用顺序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先使用原则。

如果两个商标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均存在使用行为,那么首先使用商标的一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后续使用商标的一方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侵犯先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1.商标侵权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权故意、过失以及无过失的行为。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过失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无过失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对原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等。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法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以还原原商标权益、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利益为原则。

四、商标使用合理限制商标使用的合理限制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具体限制内容包括:1.商标保护期限限制商标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限制,超过保护期限的商标不再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应当自觉遵守商标保护期限,合理管理自己的商标。

2.商标使用范围限制商标使用的范围应当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相一致。

商标权人不得以超出注册范围的方式使用商标,否则将引发侵权纠纷。

五、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权益。

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商标 共存 协议 的 正 当性分 析
国际商标 协 会对 商标 共 存协 议 的定 义是 两个 或 更 多的人 就 详见 于美 国专利 商标 局制 定 的《 商 标 审查程 序手 册》 中 。该手册
相似 但不 会引 起混 淆 的商标 , 达 成相关 规 则使得 该商 标 能和平 共 中称其 为 同意协 议 , 可 以作 为排 除商 标混 淆可 能性 的证据 。 商标
达 成 商标 共存 协议 正 是私 权处 分 的表 现形 式之 一 。认 可商 标共 内容 。在 S K Y案 中 , 欧盟 商标与 外观 设计 注册 局开始 考虑 共存
存 协议 是对 商标权人 私权 处 分的尊 重 , 法 律应 当尽可 能地 减少不 协议 的效 力 , 认为 它是解 决相 关商标 争议 一 种途 径, S K Y商标 的 必 要 的干预 。 从 经济 角度 考虑 , 签 订共存 协议 的 目的是 为 了使双 方和 平共
议具 有 防范纠 纷 、 节 约资源 的优 点 , 其 存 在具有 合理性 , 只要 不涉 私权 的尊 重也 是法律 对市 场经 济规律 的尊重 。 及重 大 的公 共利 益 , 不 会造 成 公众 的严 重混淆 , 应尽 可 能认 可此
类协 议 的存 在 。

二、 各 国对 共存 协议 的态度 正是 由于商标共 存协 议具有 以上 的优点 , 目前世 界上大 多数 国家 都认 可 了此类 协议 的存 在 。美 国对于 商标 共存 协议 的规 定
存。 从其 本质 上说 , 该 协议 的签 订 是双 方当事 人 对商标 这 一私 有 申请 人提 交 了同意协 议之后 , 审查员 将根据 该协议 及所有 其他记
财 产 的处 分 。如 今商 标是 一种 财 产这 一理 念 已经 成为 现代 社会 录 证据 , 来判 断混 淆 的可 能性 。 欧盟在 对待 商标 共存 协议 的 问题 的共识 , 权利 人对 商标 的使用 、 处 分等有 选择 的 自由, 权利 人之 间 上 也改变 了原有 坚决 反对 的态 度 , 允 许在一 定限度 内参考 协议 的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商标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给商标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变得更加隐蔽和普遍,亟需法律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针对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1. 法律监管难度加大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品牌、商标侵权广告、域名侵权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跨国跨境,让监管和打击变得更加困难。

2. 商标维权成本增加互联网时代商标维权的成本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上打假要比传统渠道困难许多,投入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都会大大提高。

特别是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商标侵权问题更加凸显,维权难度更大。

3. 法律规范滞后当前的商标侵权法律体系并未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上也存在难题。

特别是对于新兴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给侵权者留下了空间。

二、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要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首要之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处力度。

要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及时跟进互联网时代涌现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执法,提高打假力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品牌声誉。

3. 注重预防和教育加强商标侵权的预防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侵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用户和电商从业者,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

4. 强化国际合作面对跨国商标侵权问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跨境的商标维权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给商标侵权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

S商标权共有的利弊

S商标权共有的利弊

S商标权共有的利弊【正文】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共有”是财产权享有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但在商标领域中,更强调商标权的专有,商标权的共有是为数并不多的国家为了解决数个企业同时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问题的困扰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策略。

考虑到巴黎公约、香港特区商标条例及一些外国商标法中有此类规定,我国自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及1996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有时也会转来一些属于国际注册的共有商标,商标局曾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过此类共有商标的注册;也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处于共有状态的商标确实应该依法得到妥善保护,因此,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关于共有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有关规定。

一、共有商标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共有商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并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根据该定义,共有商标应该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共有商标的所有人是两个以上的多数。

从理论上讲,两个以上应该包括两个在内。

可以两个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法人与其他组织三者之间的自由组合。

第二,共有商标的取得基于多个主体的共同行为。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看,共有商标的取得基于多个主体的共同申请注册行为。

但由此认为共有商标只能通过申请注册而取得是不恰当的。

既然通过共同申请可以取得共有商标,也就不应该禁止以继承、转让、司法判决等方式实现商标权的共有。

第三,共有商标的所有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商标的所有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该共同进行。

这意味着一个商标的多个所有人在就该商标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例如,共同使用该商标,或者共同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共同起诉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等。

如果共有商标的所有人之一单独采取行动,背着其他所有人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转让他人,即构成对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损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浅析商标共存制度

浅析商标共存制度

化是商标 存产生的基础 。而商标权的私权性是商标共存产 生 的 人 为性 i 素 。最 后 商标 注 册 的 程序 性 是 产 生 商标 共 存 的
制 度一
素。 商标 混淆 理 论 认 为, 指 示商 品或 服 务 的来 源是 商 标 的最 核 心 功 能, 止消 费者 在9 、 均 物 时 能够 区 分不 川 经营 肯提 供 的商 品或 服 务, 是 商 标 的最 丛 = 小价 值 。 此是 否 可 能导 致消 费 者发 生 混 淆, 成 为 了 商标 侵 权 的丛 小判 断 标 准 。 ’ 而 在荆I 】 划 或 者 近似 商标 行 规制 。口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 之I ’ u J , 是否 具 彳 丁 混淆 可 能惟 成 为区 分 商标 』 存 和商 标 侵权 的. 币 = 要 素 。存 水I 或 者近 似 商标 之 问 , 如 其 不存 在 混淆 的 可 能 注释 : 性, 那 么就 应 当认 为 侵权 。 0 ① I P a n d Bu s i n e s s :T r a d e ma r k C o e x i s t e n c e ,h t t p : / / www wi p o i n t / wi p o
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对 商标共存做 出规定。 关键 词 商 标 商标 共存 混淆理 论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文 献标识 码 : A


商标共存 的界定
世界欠 ¨ 识 产权 组 织 ( WI P O ) 在 报 告 中 曾指 出 , 商标 存 是 两 个 不 的 _ l 『 场 主 体 使 用近 似 或 者 十 ¨ 同 的商 标 从 事 商 品销 售 或者服 务, 而不致十 ¨ 互干扰埘方商业活动的情形。 、 目前, 学界 对 于 商 标兆 存 的界 定 并 不 一致 。但 是 学者 们 普 遍 认 为商 标 j ∈ 存不l 于商 标侵 权 行 为 。 商标 存通 常 彳 丁 以一 F J L  ̄ P 情况: 一是 注 册商 标 与未 注册 商 标 存 在近 似 :二是 两 个 牛 { I 似 的商标 分 ) j I J 在 不 类 别 分 别注 册 , 后来其叶 l 一 商标 持 彳 丁 人 的 经 营范 围扩 大而 在 其 他 商 品类 别 I : 加 以 使用 , 造 成 了与 另 一商 标 适用 范 的重 叠 : 三 是 在 商标 注 册土 管 机 灭 f r 核 时 的疏 忽 , 在 矧一 或者 类似 商品 核准近 似 商 标: 叫是 不I 家或 者 区域 的 』 ‘ 商在 Ⅲ一 商 舳或 类似 商 品上 使 用 同… 或 近 似商 标 , 当 时进 入一 圆市场 进行 贸易 , 此 时, 在 先 的 商标 权 利 人会 提起 商标 异 议或 者侵 权 诉 讼; 五 是联 合 商标 的 单 独转 让造 成 的 存 。

商标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与理论研究

商标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与理论研究

商标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与理论研究主题:中国商标法热点问题法律分析主讲人:董葆霖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杂志社高级顾问主持人:黄武双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时间:2004年12月3日13:30地点:华东政法学院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目前,全国对商标都非常重视,特别是企业,商标工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而且,国内外的交流也越来越多。

一、现代商标观念知识产权与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构成WTO的三大支柱。

以下简要介绍商标的相关理念。

(一)商标观念的变化商标是一种竞争标志,标识商品的来源,也可以说是一种竞争的工具。

从世贸而言,已经把知识产权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与专利、版权一起作为私权来对待。

特别是,现在处于竞争时代,很多国家跟着美国的政策和步伐。

美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因为它正处于知识产权的顶峰,知识产权对于美国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而言举足轻重,有人士称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1/3,把知识产权列入世贸规则,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意图。

在殖民地时期,列强国家主要进行的是商品输出,需要耗本国的原材料;接下来是资本输出,这种方式不消耗其本国的资源;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进入信息时代,此时直接的知识产权输出成了发达国家重要的贸易手段。

大量的输出商品比不上现在签订一个知识产权的转让使用合同。

因此,知识产权的输出成了发达国家赚钱的重要手段。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案已逐步升级为特殊的“301条款”,在世贸中,除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外,又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的贸易,特别是商标的使用许可贸易,如麦当劳、肯德基等正不断得到巨大的发展。

再如耐克品牌,其集团主要关注商标等知识产品的设计和保护,其每年的收入在100亿美元以上。

其主要就是采取使用许可的经营模式,自己很少直接生产产品,由其他企业进行生产。

在这100亿美元中,有70多亿美元来自知识产权。

再如麦当劳企业,在北京就有100多家连锁店,它实施的也是品牌经营。

商标共存制度的引入

商标共存制度的引入

四.商标权的地域性引起的共存
商标权的地域性使不同国家之间的商标权相互独立 。相同或近似商标即便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也 可以在不同国家得以注册。当不同国家或区域的厂 商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同一或近似商标,又同 时进入一国市场进行贸易,商标的共存亦会出现。
五、引入商标共存制度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
我认为可以考察:
一. 商标适用范围是否属于相同行业。 二. 获得商标是否利用了其他商标的知名度。 三. 获取商标的时间和途径。 四. 是否损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或妨碍商标
注册管理秩序。 五. 其他。
谢谢大家!
由于我国现行的商标侵权理论没有厘清 商标相似与商标侵权之间的关系,造成 大量的侵权诉讼以及商标权的不稳定。 根据传统的商标法理论,商标的主要功 能是识别。相似商标的共存很可能构成 侵权,然而有些相似商标的共存是存在 合法根据的。比如:鳄鱼案、同济案
商标共存的概念
商标共存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情况下,对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使用而不存 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
商标共存
上课内容:五大板块(以下)+两大典型案例
1. 商标共存现象的分析(提出问题) 2. 商标共存的概念(什么是商标共存)
分析问题 三:商标共存成立的条件(与一般商标侵权的区别)
4. 商标共存的五种情形(商标为什么能共存?) 5. 商标共存制度的引入和限制(解决问题)
一、商标共 存法律现象 分析
#2022
(二)共存协议
由登记注册主管机关以及商业标记权益人的原因引起 的共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审查制度,商标局在核准注册之前要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已经有相同或近似商 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获得注册,则不能核准申请商标 的注册。从理论上讲,不可能有两个使用在相同或类似 的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审查获得注册,但是 事实上,由于商业标记登记主管机关的主观性和检索能 力的限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的两个相同或近 似的商标仍有可能通过审查而被核准。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商标在国际间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保护商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商业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然而,商标保护中存在着国际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直是全球商业活动中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将探讨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商标侵权的国际法律问题商标侵权是商标保护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标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1、地域性的商标保护规则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法中,对商标的认定、保护和侵权行为都有所不同,这为国际商务活动中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跨境商标侵权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跨境商标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见。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不同,越界商标侵权的行为到底是谁的过错,怎么处理,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3、跨境商标侵权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跨境商标侵权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在探索各种解决方案。

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是诉讼解决方法,即在起诉者所在国家对侵权行为实施的法律进行判断和制裁。

另外,还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的问题。

二、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是商标保护中的另一个法律难点。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对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也有不同的规定。

1、商标权利转让和许可的法律规定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在不同法律体系下有不同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商标法律要求将转让和许可行为进行书面合同,有些国家还要求将这些合同备案,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2、商标权利转让和许可的跨境规则在跨境商务活动中,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在规定商标转让和许可的方式上也存在差异,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也较多。

因此,在贸易中,差异法律适用和合同明确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关键。

三、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除了商标侵权和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外,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也存在着相应的国际法律问题。

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同名25075)

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同名25075)

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同名25075)国际技术贸易论文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系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系专业名称:国际经济贸易学生姓名:王世开学号:12120422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彭娟完成日期 2014 年 1 月 1 日一.商标侵权内容及相关概念1.商标权商标权是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通过使用而获得收益。

二是商标人具有排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说是为消费者利益而设定的权利。

在普通国家,最开始对商标的保护源于阻止销售欺诈性商品的仿冒之诉。

仿冒行为危害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使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选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如不加制止,由此给仿冒者带来的低成本高收益会使其他竞争者争相仿效。

因此,在制度上确认被仿冒者的商标权对于正本清源、制止仿冒、构建有序的竞争环境极为重要。

英国在法律上承认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赋予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所有人投入精力、时间和金钱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的付出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

不论是从市场效率还是商业道德来说,赋予并保护商标权都是必要的。

保护商标权,对仿冒者形成侵权前的威慑和侵权后的打击,使商标的标识功能得以持久强化,继而是商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其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

2.商标侵权的行为表现(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推进。

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焦点。

商标权恰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超出对普通商标的保护。

因为驰名商标相对来说价值较大,具有巨大的吸金能力,很容易受到侵害。

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面对这种现实,十分有必要建立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

自巴黎公约提出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到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提出扩大保护。

时至今日,驰名商标的保护得到了飞快发展。

但是我们要看到,尽管2022年5月1日,新的商标法已经施行。

然而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侵权分析与保护实践等许多比较基本但也很关键的难题仍待解决。

这也看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一步步探索,不能一蹴而就。

上述我们叙说了驰名商标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本文将引用一个比较新颖的非驰名商标侵权案,然后举一反三,找到一些可以为此文所用的共存的观点,从普通但是新颖的商标侵权案来深入剖析驰名商标侵权。

2022年底,“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了判决,轰动了全国,这个案件属于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主要内容是:2022年2月16日,温州的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22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同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22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1]谭东丽.基于“非诚勿扰”商标案的两点思考[J].中华商标,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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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同或类似的商 品上同时存在 ,当然需要满足特定 的条件 。商标本质上是一种 私益 ,但也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商标制度 区分企业 的商品和服务 ,从而保 护商 标权人凝 聚在商标上 的利益不受侵 害,同时也要保护消费者通过商标准确无误 地购买 目标品牌 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律制度 以平衡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为依 归 ,商标共存制度也不能例外 。商标共存 制度就是在考虑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上
者权 益的保 护 。近 年 来 ,域 内外 大量 出现 的 商标 共存 实例或 判例 为我 国立法者 和 裁判 者理 清思路 、 重新认 识 商标 的基本 功能和 商标侵 权理 论提供 了契机 。2 0 1 3 年
修订的 《 商标法》明确了商标先用权制度,并正式将混淆可能性理论引入立法。 这为商标共存提供 了明确的法律制度空间。但新 《 商标法》并没有明确提 出商标
商标共存法律 问题探析



要 :商标共存 ,简而言之 ,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 ,在相 同或类似的商
品或服 务 上 ,善 意 地使 用相 同或 近似 的 商标 ,并 不 导致 混 淆 而使 商标 合 法共 存
的情形。过去 ,我 国对于商标共存没有明确的立法规 定,近似商标侵权的判定 标准有失偏颇 , “ 近似”和 “ 混淆”的关系也有错位 的嫌疑 ,这导致立法和实 践 中对 于近似商标共存或侵权的判定有些脱节和混乱 ,不利于市场秩序和消 费
使用相 同或 近似 的商标 ,而此类情形并不必然导致两家企业 的业 务相互受到 影响 。 过去 ,我 国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 ,一般认定商标近似 即构成商标侵 权 ,这种认识忽视 了商标共存 的客观性与正当性 。通过域外商标法律制度 的分
析 可见 ,各 国立 法 和 司法 实 践 中 的趋 势是 承 认 分属 两 个企 业 的近似 商 标 能够 在
没有明确提 出商标共存的概念 ,商标共存理论 和制度体系仍然 留有很大空 白。
笔者将在分析商标共存概念 1 . S e e T a ma r a Na n a y a k k a r a , / P a n d Bu s i n e s s :T r a d e ma r k C o e x i s t e n c e ,www. wi p o . i n t / wi po

ma g a z i n e / e n / 2 0 0 6 / 0 6 / a r t i c l e0 0 0 7 . h t ml ( 1 a s t v i s i t e d J u l y 1 0 , 2 0 1 4 ) .
_
2 . 本 文如无特 别说明 ,新 《 商标法 》指 的是2 0 1 3 年修订后 的 《 商标法 》,旧 《 商标 法 》指 2 0 0 1 年修订 的 《 商标法 》。新 《 商标法 》于2 0 1 3 年8 月3 0 E l 修订 ,2 0 1 4 年5 月1 E l 起施行 。
科技与法律
2 0 1 5年第 4期


引 言
商标 由于凝聚 了企业大量人力 、物力 的投人 以及 良好 商业信誉 的长期积
累,已成为企业知识产权 的核心价值之一 , 日益受到各类市场主体 的重视 。在 市场经济 日益繁荣成熟的今天 ,在强烈 的市场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 的推动下 , 许多企业积极争夺商标资源 ,结果导致大量相同或近似商标涌现。商标共存成 为世界各 国都无法避免的一个 现实 问题。随着我国 “ 鳄鱼案”等一 系列法 院判 决 的作出,商标共存法律 问题在国内逐渐受到人们关注 ,为人们重新认识商标
作者简介 :张
 ̄( 1 9 8 1 一 ) ,北京市京悦律 师事务所律 师,法律硕士 ;主要
研 究方 向 :专利 法 、商标 法 、著作 权 法、证 券 法。
7 76
目 次


引 言
二 、 商标共 存概 述 ( 一 )商标 共存 的概念 ( 二 )商标 共存 产 生 的原 因
的付出和商 业信誉积累的同时 ,兼顾公共利益采取 的折 中制度 。2 O 1 3 年 我国
《 商标 法 》修订 以前 ,立法上基本没有商标共存 的制度空 间。2 0 1 3 年修 订的 《 商标法 》第5 9 条第3 款确立 了商标先用权制度 ,第5 7 条第f 2 ) 项在商标侵权 中 引入 了混淆可能性理论 ,为商标共存制度打开了方便之 门。 但新 《 商标法 》并
四 、我 国 商标 共存 制 度的 完善 和建 议
( 一 )明确 主观善 意要 件 ( 二 )完善 混淆 可能 性判 定标 准 ( 三 )完善 商标先 用权 制度
( 四 )明确 商标共 存协 议 的效 力和 审查 规 则 ( 五 )完善 注册 商标 无效 的效 力规 则
五 、结语
77 7
共存 的概念 ,商标 共存理 论和制 度体 系仍 然留有很 大空 白。通 过对域 内外商标 共 存 理论 和 实践 的研 究 , 旨在 为完善我 国商标 共存 制度提 出一 些浅见 。 关键 词 :商标共 存 ;构成 要件 ;混淆 可能性 ;商标 先用权 ;共存 协议
中图分 类号 :D 9 2 3 . 4 3 ;文献 标识码 :A;文章编 号 :1 0 0 3 - 9 9 4 5 ( 2 0 1 5 ) 0 4 q ) 7 7 6 - 3 6
的基本 功 能和 商标 侵权 理论 提供 了新 的契机 和思 路 。
所 谓商标 共存 ,按 照世界 知识 产权组织 ( Wo r l d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Or g a n i z a t i o n ,以下 简称 WI P O)的定 义 ,是 指 两 家 不 同 的企业 在 商 品或 服 务 上
( 三 )商 标共 存 的类 型 ( 四 )商 标共存 的理论 基础
三 、域 内外 商标 共存 的制度 和 实践
( 一 )域 外 商标共 存 的制度 和 实践
8 " 9 9 1 5 6 8 9 4 8 8 l 舳
( 二 )我 国商标 共存 的制 度的 现状 和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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