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汉朝的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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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五讲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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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刑制度的本质
耆老之人,发齿堕 落,血气既衰,亦无暴 逆之心。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亲亲首匿的相隐制度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 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 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丈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 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 上请廷尉以闻。
“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历史契机:当汉武帝遇到董仲舒
为什么是武帝
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二)武帝以后的“德主刑辅”思想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 “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1)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2)景帝时期的笞刑改革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色
一、刑事法律规范
(一)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1、背景
2、内容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一)
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 之。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宣帝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诏曰:……吏六百石位大夫,有 罪先请。
——《汉书》卷八《宣帝纪》
保障官僚贵族特权的上请制度(二)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 公、列侯嫡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02年——220年)
楚汉之争
汉王刘邦与楚霸王项羽像
第五讲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等。
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制度包括死刑、肉刑、 徒刑、流刑和罚金等,其中死刑
和肉刑较为常见。
审判程序
汉代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 别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 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重大、疑难
案件。
民法
土地制度
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土地 买卖和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
系。
婚姻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处理缺乏必要的程 序保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于依赖刑罚
汉代法律制度过于依赖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人权的 侵犯和社会的不满。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减少对刑罚的依 赖。
05
汉代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后世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启尊重和关怀,现代法律应借鉴 这一思想,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
汉代法律制度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现代法律可以借鉴 这一做法,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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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张汤审鼠
总结词
展现汉代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详细描述
张汤审鼠案例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汤通过观察老鼠的行动和 反应,成功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个案例表明,汉代法律制度不仅注重事实和 证据,而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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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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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汉律六十篇,分别是各方面的专门法规。其 中《九章律》作为最基本的刑事法典,系最主要 的核心和主干;其他三部法规,则均为《九章律》 的重要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汉律的主体和基础。
• (二)武帝以后立法的发展变化 汉律六十篇形成以后,两汉立法及其法律内容又 有一些发展变化,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武帝以后法律的扩充 自武帝时期开始,西汉政权又进行过一些立法活 动,各类法律大为扩充。据《汉书?刑法志》 载,,当时共有律令三百五十九章,大辟之刑四 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一万三 千四百七十二事,故“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 遍睹”。到成帝时期,更增至律令百余万言,大 辟之刑千余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汉末年。 2.光武帝时期汉律的恢复 西汉末年,王莽尊奉周礼,实行复古改制新法, 汉律遭到废弃和破坏。东汉政权建立以后,光武 帝废除新制,“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 世之轻法”, 重新恢复了西汉旧律。
• 2.《傍章律》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秦朝仪法已废,新的礼仪 法度尚未确立,朝廷秩序杂乱无章。每逢朝会, “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 刘邦 十分厌恶,却又无可奈何。博士官叔孙通征得 同意,依据先秦古礼及秦仪,主持制定朝廷礼 仪,附于《九章律》之后,由高祖正式颁行, 此即《傍章律》十八篇。与《九章律》以刑为 主、重在罚罪的内容不同,《傍章律》十八篇 的内容则是朝廷、宗庙、君臣、贵贱等礼仪法 度与等级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 据《汉书?高帝纪下》载:“初,顺民心,作 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 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
• 董仲舒认为,当时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 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地改变统治政策。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必须改弦“更张”, 既要抛弃秦朝推行的法家重刑主义的严 刑峻法传统,也要摈弃汉初奉行的黄老 无为政策。

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n 其次,当时的统治者从秦亡中吸取教训, 对秦专任刑罚的政策有所纠正;
n 其三,法家、儒家都主张积极作为,不合 时宜;而墨家主张“兼爱”、“尚同”, 反对剥削,不符合统治者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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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西汉建立后,面临的是一种怎样的经济形势?
自天子不能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 牛车,齐民无藏盖。——《史记·平准书》
n 1.国有土地所有权 n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获 n 得方式有继承官田、新垦农田、没受私田、户绝 n 之田。国有土地还包括山林川泽、苑囿园池、垦
田荒地。 n 2.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n 私有土地的所有权的获得途径有受田、任民垦荒,
侵占、买卖、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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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规范

n (2)“无为而治”是根本,应“道法自然”,“不妄 为”,“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n (3)治理国家应“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是最佳 的方法,王者应以“道”为旨,实行“无为而治”。
PnPT文档演模(板4)“去甚、去奢、去泰”,“大制不割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n 汉初采用黄老思想的原因:
n 首先,长期战争严重破坏,社会经济残破, 劳力不足,物资匮乏,国力极度空虚,社 会秩序极不稳定。百姓亟需统治者与民休 息,保养民力,恢复经济。
n (二)债权

n 1.买卖关系的规定


n 凡民间土地买卖等大
宗交易,一般都要订立“券书”:
n 2.借贷关系的规定
n 凡贷钱于人,须按规定收取利息,并要交纳一定 税额;违法提高利率,或逃避纳税,或逾期不偿 还借贷,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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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汉朝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规范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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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大最西均“中进轻多刘
起终汉输中央一徭制邦
义 。 汉 王 朝
导 致 王 莽 改 制 和 绿 林 、 赤 眉
后 期 , 社 会 矛 盾 不 断 激 化 ,
平 准 及 “ 独 尊 儒 术 ” 等 政 策
朝 ” 制 、 刺 史 制 、 盐 铁 专 卖
•汉朝的立法概况
•2、法律形式
•律 •《榜章律》(亦称《汉仪》)——关 于维护朝廷、宗庙尊严及皇帝权威等礼 仪制度方面的法规(18篇)----叔孙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 法规(27篇)----张汤 •《朝律》——有关朝贺皇帝的法规(6 篇)----赵禹
•汉朝的立法概况
•令
•科
•比
6 年
史 -

概 元
25 年


•历史的记忆
汉 高 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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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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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朝的立法概况
•汉朝的立法概况
•1、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西汉初: •以黄老清静无为思想为主,辅以儒、法。 •政策表现:与民休息、无为而治 •——西汉中以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以儒家思想为主,融合法家思想,表现为“德 主刑辅”
集 权 统 治 , 如 执 行 推 恩 令 、
步 采 取 各 方 面 的 措 施 , 加 强
薄 赋 的 政 策 。 到 汉 武 帝 时 ,

汉代法律制度 (PPT 42张)

汉代法律制度 (PPT 42张)

张汤讯鼠
反映了汉代刑事诉讼程序——讯、鞠、论、报:
“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兒守舍。还,鼠 盗肉,父怨,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 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 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 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2.汉武帝即位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 ①对内政策上,“无为”导致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离户籍,成为 “亡人”; ②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逐渐强大,竭力摆脱中央控制;
③边境地区,外患不断 ; ④思想上,各种学说纷争,容易导致统治阶级集团内部思想分歧 和社会思想的混乱 。 3.董仲舒把儒学改造成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神学化了的 儒家思想。
• 是汉朝颁布的法律。酎,是一种醇酒;金,
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是惩罚诸侯
在酎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法律,主要强制
和考察诸侯王忠于汉朝廷。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所有权 明令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权并存; (二)买卖关系 民间土地买卖等大宗交易,一般都要订立券书 (三)借贷关系 须按规定收取利息,并要交纳一定税额
(四)婚姻制度 :“夫为妻纲”
(五)家庭关系:“父为子纲”
汉代家庭关系的规定
1.汉代父家长的权利:
卖子权 、 殴打子女权 、 子女婚姻支配权 、
特殊情况下杀子权 、
督责子女生产权
家庭财产处理权、
2.财产继承关系 :
一般财产实行诸子均分制; 爵位等仍实行长子继承制;
已经出现遗嘱继承;
庶子、女儿也有继承权;
惠帝时,废除了挟书令 ; 吕后时废除了妖言罪,缩小了夷三族的适用范围, 并废除了具五刑 。
3.肉刑既是对生产力的一种破坏,也阻塞了犯人的自 新之路 。 4.文帝继位以后,进一步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经 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汉朝法律制度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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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罢黜百家,独尊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
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 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 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 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 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 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 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 所从矣。——《汉书· 董仲 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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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欣赏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
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 乙本卷前有《十六经》 《经法》《称》《道原》 四篇古佚书,共1.1万 多字,学者称为《黄帝 四经》 是研究中国思想 史中有关汉初黄老思想 的重要出土文献。 帛书全卷幅宽48厘米, 朱丝栏墨书。
8
约法省禁
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
汉朝法律制度
课时:6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汉朝前后不同的治国指导思 想;掌握汉朝法制的变化,特别是两汉 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 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等。 重点:“德主刑辅”治国思想;文景刑制改革;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 难点:春秋决狱;罪名;诉讼审判制度 司考考点:文景刑制改革;“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2.汉初统治者为何采用黄老之学?
材料一: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
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 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 乘牛车。——《汉书· 食货志》 材料二:丞相李斯曰:“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 而定一尊。……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 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 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 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 旦。”——《史记· 秦始皇本纪》 材料三: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 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 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馀,老,不能行,於是乃 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

汉朝的法律制度30页PPT

汉朝的法律制度30页PPT
汉朝的法律制度
1、 舟 遥 遥 以 轻飏, 风飘飘 而吹衣 。 2、 秋 菊 有 佳 色,裛 露掇其 英。 3、 日 月 掷 人 去,有 志不获 骋。 4、 未 言 心 相 醉,不 再接杯 酒。 5、 黄 发 垂 髫 ,并怡 然自乐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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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春秋决狱:原❤定罪 儒学在司法领域的介入,并由此而深入至于立 法领域,开启法律指导思想的儒家化进程(案例见下页)
《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引中讲:乙与丙争吵打架,丙 用佩刀刺乙,乙的儿子甲(见此情况)用棍子打丙, 却误伤其父。对甲应如何处理?有人说甲应该因殴父 论罪。董仲舒认为:父子是至亲,儿子看见别人与父 亲打架十分担心,(在情急之下)拿着棍子去帮忙, 他并非有意要伤到父亲。《春秋》大义中有许止进药 的故事,许止的父亲病了,许止给父亲喂药,父亲却 死了。审案的君子原心定罪,赦免了许止死罪。甲并 非法律上所谓殴父,不应依此定罪处罚。
经学:经学是指中国古代,研究儒家经典,解释其字面意义、 阐明其蕴含义理的学问。经学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主体,仅《四 库全书》经部就收录了经学著作一千七百七十三部、二万零四 百二十七卷。经学中蕴藏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保存了大量珍 贵的史料,是儒家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
汉朝是经学最为昌盛的时代,朝野内外诵读经书蔚然成风, 《汉书·韦贤传》引民间谚语说“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 汉朝的“以经义决狱”是汉朝经学与王朝政治相结合的一大特 色,也是汉朝经学繁盛的一大标志。儒生通过司法实践并官学 私学教育,移风易俗,把经学思想深深的植入了普通民众之中。
第二节、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 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立法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补充:秦汉律学的诞生
杜佑《通典》卷六十九载:甲生了儿子乙,却将其 送给丙求丙收养,乙由丙扶养长大成人。有一天,甲 因贪酒色喝醉了,对乙说:“你是我的儿子。”乙很 生气,用棍子打了甲二十下。甲因为乙是他亲生,咽 不下这口气,就去县官那里告乙殴父。董仲舒认为: 甲对乙生而不养,父子之义已经断绝。甲告儿子殴父 的罪名不应被认定论刑。
③左道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 ②漏泄省中语 ③王侯逾制罪
(4)思想言论罪
①非所宜言罪 ②腹诽罪
第四节、汉朝的行政民事经济法制
(一)行政法制Leabharlann 汉承秦制(自行阅读,见下页)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中国传 统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 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 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 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 到更好的执行。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 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 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第三节、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贾谊——《过秦论》 《治安策》 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及其衰也,百姓怨而海内叛矣。故周王序得其道,千余载不
绝;秦本末并失,故不能长。由是观之,安危之统相去远矣。
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 主刑辅”。
董仲舒:春秋大一统 天人感应 三纲五常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德刑关系:武帝问:周之成康,刑罚不用,四十余年,囹圄屡空;秦人用严酷之刑,死
者甚众,却奸邪不止。其故何也?董仲舒曰:周前有武王行大义,有周公制礼乐,到成康 时才出现刑措不用的局面,“此亦教化之渐(浸润)而仁义之流(风化),非独伤肌肤之 效也。”秦朝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不行五帝三王之道,以贪狠好战为 俗,又没有文德教训于下。于是在上者贪得无厌,在下者风俗浇薄。再加之任用“残酷之 吏”,聚敛无度,民失其业,“群盗并起”,因此刑虽重而奸不息,此乃“俗化使然也”
汉朝的疆域
汉高祖刘邦和吕后
第一节、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一阶段:汉承秦制,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 “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陆贾——《新语》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云:“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 《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 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 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 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 《新语》。”
律学:律学原本是汉代经学的一个分支,在晋代为我国法律史学 上具有特色的法律注释学。怀效锋教授言:“律学实质上是中国 古代的法学,它发轫于商鞅变法,兴起于汉、繁荣于魏晋、成熟 于唐、衰微于宋元、复兴于明,至清而终结。”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 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 《小杜律》。
(一)刑事法制(教材第六节)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
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
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 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2、刑罚
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背景:缇萦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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