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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尚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深圳市索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42楼西座6楼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Gloari 歌”品牌系列女装销售在指定区域进行委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为“Gloari 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甲方对“Gloari 歌”女装系列产品拥有完整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及期限内、按约定的

方式委托乙方管理经营本合同项下的“Gloari 歌”专柜(店),乙方同意按

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者,独立承担经营中的法律责任,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省市商业中的“Gloari 歌”品牌专柜(店)进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和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区域外开展“Gloari

歌”品牌的市场开发与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使用本协议外的方式(禁止网

上销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利且也仅限于按甲方同意的方式和许可的范围使用甲方“Gloari 歌”商标及相应的标识、广告用语及招牌。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期限为贰年,自 2012 年 05 月 10 日起至 2014 年 05 月 09 日止。

第六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缴纳单店委托管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均不得要求将该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

其他费用。本合同终止,乙方未违约,则在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后,且

按合同规定办理完合同终止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归还

乙方。

第七条乙方在开展“Gloari 歌”女装系列产品推广和市场开发活动,包括专柜的设立、调整、撤柜等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经营场所确定后,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或者委托乙方负责施工,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店铺,乙方严禁开业。

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乙方不及时纠正或超期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做到店面形象完整统一、零售价统一、促销方式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统一。

第十一条乙方的销售行为仅限于通过已设立的专柜(店)进行,不得在非“Gloari 歌”品牌专柜(店)销售“Gloari 歌”女装系列产品。

第十二条乙方受托管理的商场专柜如需开展促销或进行其他活动,必须先向甲方申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批准擅自降低销售折扣或擅自

进行各类促销活动,低于正价销售的部分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Gloari 歌”品牌专柜的所有固定资产和甲方发放的资料、文件等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乙方

负有保管及后期维护的责任,对盗失或损毁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供货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参加订货会、业务培训会。

第十五条甲方负责货品到乙方经营场地的运输,乙方负责货品的返程运输到货运公司发到甲方指定物流中心。双方应将相关托运情况告知对方。运输保险费

由发货方各自承担。因对方要求或因对方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运输费用,

以原运输方式为费用参考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对方负责承担。如因运输造

成的损失,投保方负有索赔的义务,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第十六条验收:乙方应于收到货品的当日,在运输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启封并当场清点。若有差错,应于收到货品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按时发出

通知,则视为乙方对货品无异议。若乙方收到货品后,48小时内发现有明

显的严重影响销售的质量问题且无法自行解决的货品应立即书面通知甲

方,得到甲方确认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退货。

第十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经甲方质量检测部门确认后给予免费更换。乙方退货出现污迹、破损,吊牌、外包装不完整、附件不齐等影

响第二次销售的,经甲方生产部门处理后核成本价,并相应在乙方托管费

中扣除;失货、退货直接转次品的,按产品原零售价5折由乙方负责赔偿,

所有费用扣除,甲方都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每月底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有库存货品进行一次盘点,并于次月

3号前将盘点结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到甲方,对盘亏或污损不能二次销售

的货品,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零售价的5折计算,有关费用在当

月代管费中扣除,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的除外。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质量目标,分成月、季度、年度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甲方对乙方业务管理要求

1. 销售管理

1.1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

任何形式变动产品价格。因甲方统一安排打折促销而发生的价格变动,乙方须按甲方的文件要求执行。

1.2乙方所经营专柜(专卖店)在新开设、关闭,或位置、面积调整、装修时,

必须以书面申请并附详尽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1.3乙方与商场所签订的合同均须遵循《合同法》及甲方相关经营管理规定。

1.4乙方有对指定所辖区域客户开发、管理及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如与客户

的合作合同必须符合甲方加盟管理规定,具体服务管理规定单独文件说明为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5 乙方须有专业管理人员保持日常沟通,包括促销方案、货品调拨,账务核对、

员工任免等。

1.6 乙方须每日12:00之前将前一天销售数据准确、及时汇总传真或ERP系统

确认至甲方,并在每周二前传真甲方周报表。乙方须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进、销、存报表。及时反馈顾客意见,积极做好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如专柜电话传真机故障,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待专柜传真机正常运转后,乙方必须补发传真至甲方。

1.7由乙方负责托管区域内所有直营专柜的日常营业管理。

1.8乙方须全面完整地执行甲方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

改活动内容或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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