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中的中国政府采购政策与法律框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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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PPT课件
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重点解析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 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 况; (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六)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七)档案管理情况; (八)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 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 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
重点解析
1、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区分 2、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 3、政府采购各流程规定 4、各方主体法律责任
通过政府采购的立法,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 场的竞争秩序,并依法实现政府采购的各项目标,最终建立起适应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
立法宗旨
•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 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 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PPT 73页)
主要调整
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质次价高 强化源头管理: 采购人应当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并进行价格测算(第十条); 详细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第十二条); 明确了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加强结果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第七十二条); 吸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七十四条); 要求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 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第七十五条)。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 供期限。(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 必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 组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实用课件(共132页)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十
八条)。 •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情
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第 六十八条)。
•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四条);
• 采购单位应当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支付超期资金 占用费(第三十八条)。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 期限。(第十八条)
•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必 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修订的必要性
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pptx
4
学海无涯
1.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将采购管理与预 算 管理相衔接,《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相衔接。
2.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4. 混合资金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法 》及《实施条例》。
(二)采购标的和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推进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做了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同时为规范政府购买服 务 行为,《实施条例》按照服务的直接对象不同,将服务分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 向社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
2.政府采购工程 货物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实践中与《中华 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存在重叠,服务是否包含政府向社 会公 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认识尚不统一。为此,《实施条例》对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和服 务与政《招府标采投购标工法程》以及其与实工施程条建例设做有了关对的应货性物规、服定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 标法《投》实及施其条实例施》条第例七;条采规用定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 必需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 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在兼顾政府采购特点的基础上,也 尽可能地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3.集中采购目录与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确定政府采购适用范围的因素之一,只有纳入了集中 购目采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 限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相关,特别是集中采购的规模效 率 等密切相关,其确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学海无涯
1.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将采购管理与预 算 管理相衔接,《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相衔接。
2.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 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4. 混合资金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法 》及《实施条例》。
(二)采购标的和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推进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做了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同时为规范政府购买服 务 行为,《实施条例》按照服务的直接对象不同,将服务分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 向社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
2.政府采购工程 货物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实践中与《中华 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存在重叠,服务是否包含政府向社 会公 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认识尚不统一。为此,《实施条例》对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和服 务与政《招府标采投购标工法程》以及其与实工施程条建例设做有了关对的应货性物规、服定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 标法《投》实及施其条实例施》条第例七;条采规用定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 必需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 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在兼顾政府采购特点的基础上,也 尽可能地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3.集中采购目录与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确定政府采购适用范围的因素之一,只有纳入了集中 购目采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 限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相关,特别是集中采购的规模效 率 等密切相关,其确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ppt课件
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财务、资产、法制、
纪检、审计和采购需求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部门
(岗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
相关部门(岗位)间的沟通协调、相互监督、相
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
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劳务; 规定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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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
2020/12/17
Leabharlann Baidu27
(一)建立内控机制
2020/12/17
28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60号)。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
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 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 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18 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
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需要进行修改。
2020/12/17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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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财政部第87号令主要变化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财务、资产、法制、
纪检、审计和采购需求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部门
(岗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
相关部门(岗位)间的沟通协调、相互监督、相
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
与采购无关的商品、劳务; 规定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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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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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27
(一)建立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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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60号)。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
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 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 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18 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
等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需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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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财政部第87号令主要变化
政府采购基础培训课件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注意:实际中,采购模式主要解决的政府采购项目具 体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主体问题。
·一般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如各级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内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如教育部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也可以委托采购 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联系: 1、采购主体相同。 2、采购客体相同。 3、采购属性相同。 4、采购程序相同。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区别: 1、采购的范围不同。 2、采购组织主体不同。 3、是否收取代理费不同。 4、利弊不同(执行主体所带来的利弊)。
四、政府采购的体制设计 (一)监督管理主体 1、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具体的政
府采购进行业务上的监督和管理。 2、监察部门是监督部门,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中属
于被监察对象的“人”的监督。 3、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主要从审计角度对政府
采购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4、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注意:这里是有偿取得。应当遵守市场基本规律,即 等价有偿。依法公平开展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低于成本价竞争、赠送、牟取暴利等。
政府采购法讲解.ppt
关于中国的法律构架
▪ 宪法
▪ 刑法 大民法
▪
商法 经济法 社会保障
▪ 军事法
▪
行政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规章 ▪ 其它规范性文件
关于《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法》首先属于法律 ▪ 《政府采购法》可归于大民法范畴 ▪ 《政府采购法》也是经济法类 ▪ 《政府采购法》是一部程序法 ▪ 《政府采购法》也是一部行为法
理水平。 ▪ (四)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 ▪ (五)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 (六)有利于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结构及重点内容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总则共13条,即从第一条 到第十三条。分别对本法立法宗旨、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 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政策取向、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 的监督管理部门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 第二章共12条,即从第十四条到第二 十五条,分别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和采 购人的含义、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与管 理、有关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 件以及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 资格条件及审查管理、联合体投标等内 容作出了规定。
学习《政府采购法》的方法与学习其它法律 一样,从我个人的体会来看:一是要通读法律 全文,不能断章取义;二是要理解法律条文的 精神实质,不能仅从字面上作一般了解;三是 要在遵循法律的基本规定的前提下,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四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 能死搬硬套;五是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能让法律来适应自己;六是要敢于对法律问 题进行探索,在实践中丰富并创造法律理论, 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
政府采购培训课件.ppt
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 适用本法。 3、(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 会另行制定。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号)第八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 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商务部和有关部门颁布的 部门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通知》; 1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 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16、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
问题的通知》。
一、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五)四川省政策制度文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二、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及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和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
意见; 26、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7、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
导意见。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一、政府采购的涵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 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概念解释 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4、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通知》; 1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 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16、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
问题的通知》。
一、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五)四川省政策制度文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二、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及基本原则。 (一)立法目的和宗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
意见; 26、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7、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
导意见。
二、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一、政府采购的涵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 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概念解释 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4、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基础实务
规范性文件
财库〔2014〕214号 财库〔2020〕10号 财库〔2021〕22号 财库〔2022〕31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0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常用简称
名称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 可根据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况自主选择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备案。 注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 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30
四、如何实施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评审方法 适用对象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 比例过大的。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 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 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ppt课件
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机会均等,二是待遇平等。
12
3、公证平等原则
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 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商,不得滥用手中 的权利。
公证平等原则是建立在公开和公平的基础上的。 主要是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介机构 来实行的。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 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 布、评标审标过程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另一方 面,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所采购物品、服务时要达到 投标时所作出的承诺,对采购活动要有负责的意识。
经济型是二者共同追求的目标。 这里的经济性指的是收益最大化,私人采购要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注重的是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追求质优价廉的产品和 服务,通俗地讲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8
4、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是指政府采购活动 本身并不以营利作为目标,这是由政府采购 的公共性决定的。
20
1、公开招标
21
2、邀请招标采购
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 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 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三家, 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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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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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平等原则
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 供应商,不偏袒和歧视任何供应商,不得滥用手中 的权利。
公证平等原则是建立在公开和公平的基础上的。 主要是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介机构 来实行的。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 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 布、评标审标过程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另一方 面,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所采购物品、服务时要达到 投标时所作出的承诺,对采购活动要有负责的意识。
经济型是二者共同追求的目标。 这里的经济性指的是收益最大化,私人采购要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注重的是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追求质优价廉的产品和 服务,通俗地讲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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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是指政府采购活动 本身并不以营利作为目标,这是由政府采购 的公共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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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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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采购
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 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 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三家, 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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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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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165页)_15725
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财政支出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程序规范,物 有所值
政府调控经济:引导、约束,体现价值导向
传统方式
公开、竞争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思路
采购活动
评审结果,需经采 购人确认
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实施范围从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 扩展,从传统的通用类货物服务向专业新型货物服 务扩展,从满足机关单位办公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 共服务扩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165页)
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突出亮点 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
•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240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天价采购
预算(预算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配置标准) 公开(社会监督) 采购人责任(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新华字典》 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中央 下拨17亿元专项资金,按照每本《新 华字典》14元的标准计算,由各省 (市)教育部门、财部门实行政府采 购,免费发放。
政府采购政策的实践,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 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显示出其作为宏观调 控手段的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法律培训pptx
06
总结与展望
本次培训内容的总结与回顾
01
培训目标
提高政府采购法律知识水平,加强依法采购意识,促进采购规范化、
透明化。
02
培训内容
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流程、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监管
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03
培训效果
通过互动、案例分析、讲解等形式,使参训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递交方 式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确保内容 真实准确。
投标人应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识,确保其 安全性和保密性。
03
政府采购合同与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内容
合同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审查程序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具体内容,并确保合同符 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投诉受理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 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受理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提出申 诉。
处理流程
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或申诉进行调查、调解或裁决,确保公正公 平。
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纠正措施
政府采购制度培训课程(PPT 35页)
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 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
2、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是20世纪 90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过程中从国外引进的。
从1996年开始,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开始了政府 采购的试点实践。
1999年以后,我国先后发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府 采购规则,构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
(1)货物。货物是指各种样的物品,包括 原料产品及设备、器具等。
(2)工程。工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 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 属设备以及改造自然环境,包括兴修水 利、改造环境、建造房屋、修建交通设 施、安装设备、铺设下水道等建设项目。
(3)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 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 维修、培训、劳动力等。
(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四)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五) 政府采购的公开性
(六)采购效果的社会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向个人和企 业的税收。因此,采购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向 国家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七)操作的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制度属于国家行政法,要求有 关采购部门和人员必须守法,即在采购时只 能按法律授权的范围去工作,政府采购人员 的行为不能超出他们职权范围,不能超出政 策和法令的规定。
第三,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采购方案、招 投标信息、招标结果,都要在当地传媒上做有 效的公布,接受广泛的监督。
2、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是20世纪 90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过程中从国外引进的。
从1996年开始,深圳、上海等地相继开始了政府 采购的试点实践。
1999年以后,我国先后发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政府 采购规则,构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
(1)货物。货物是指各种样的物品,包括 原料产品及设备、器具等。
(2)工程。工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 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 属设备以及改造自然环境,包括兴修水 利、改造环境、建造房屋、修建交通设 施、安装设备、铺设下水道等建设项目。
(3)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 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 维修、培训、劳动力等。
(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四)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五) 政府采购的公开性
(六)采购效果的社会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向个人和企 业的税收。因此,采购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向 国家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七)操作的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制度属于国家行政法,要求有 关采购部门和人员必须守法,即在采购时只 能按法律授权的范围去工作,政府采购人员 的行为不能超出他们职权范围,不能超出政 策和法令的规定。
第三,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采购方案、招 投标信息、招标结果,都要在当地传媒上做有 效的公布,接受广泛的监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共 132张)
修订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对招标采购程序、评标 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已经滞后的规定进行修改。
与其他办法相衔接。与《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衔接,完善有关专家
抽取的规定。鉴于小额零星的货物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采购不属于招标 方式规范的范畴,且下一步拟将此类项目与建设电子卖场统筹考虑,删除原 18号令第八十五条有关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实施后,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应纳 入政府采购管理。为此,《办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 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修订的必要性
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政府 采购制度改革,《办法》需要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 强履约验收等措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 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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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扩大适用趋势
.
29
实践中的“其他”采购方法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 电子采购与反向电子拍卖采购
.
30
质疑与投诉制度
向采购人的询问 向采购人的质疑(7+7) 向监管部门得投诉(15+30) 采购暂停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
.
31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
采购集中化趋势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 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设立概况 对集中采购机关的监管
.
4
招标法的几个关键环节
适用范围 采购方法 公告 技术规格 等标期 投标截至时间与公开开标 评标与确定中标人标准 分包与转包 谈判
.
5
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
26
竞争性谈判之问题
竞争范围 信息转移 评标标准的模糊性 采购信息公告? 透明度?竞争性谈判中评标标准
-事先确定和公布 -是否尽可能量化
.
27
单一来源采购之含义与适用
含义 唯一供应来源(可作扩大解释,补充适用不足) 紧急情况 服务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添购,且金额不超过
策法律趋向
.
35
特许经营立法趋势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其他地方政府立法
.
36
.
37
立法目标(1)
促进私人参与及平等待遇 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寻求进入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竞争 寻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更大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
6
采购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公告? (2)适用条件: 其他采购方法:议标?
.
7
采购公告制度
确立了招标信息集中发布制度 项目采购预告与具体项目招标信息
.
8
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及其意义 招标投标法对技术规格的法定原则要求
如公共政策考虑。
.
12
评标标准的先定性 量化标准
评标因素
.
13
授予合同标准
最低投标价格标准:价格为唯一考虑因素 综合评标标准(多因素评价) 标底的作用
.
14
招标投标中的谈判问题
合同授予前的谈判问题 确定中标人后的谈判问题: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改革 评述:促进私人融资、市场化改革、市场效
率、公共服务质量与人民福利的提升
.
38
政府部门的协调
保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对项目成功实施十 分重要
有些法规十分注意政府在特许项目中的积极 作用,努力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但在缔约主体、监管主体等问题上,需要更 多的政府协调
.
39
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
项目确定和特许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批准
项目确定与实施中的透明度:听证或其他公 开方式,促进公众参与
评述(1)政府在项目确定上具有灵活性 (2)对私人部门主动提出特许项目的情况
缺乏政策(3)促进公众参与
.
40
参与资格
内资与外资待遇 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待遇:鼓励民
间资本参与 评述:需要确保平等参与的更详细的制度设
.
50
续(二):采购型政府的能力建设
制定政策能力 缔约能力 监管能力 协调能力 政府治理模型的转型
.
51
在某些关键环节上,采购法律政策并不统一
公共采购的又一次全球革命:机遇与挑战 国内市场化改革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GPA)
.
49
续(一)
私人参与公共服务:更深的政策考虑 -公共部门的市场化改革 -国有公司治理或是私有化? -国有独资公司问题:角色利益冲突与政企
不分 -私人参与与中性竞争政策
.
23
采购方法:邀请招标适用 之完善
财政批准 规定了两种适用条件
.
24
竞争性谈判的法定适用条件
不能确定技术规格 时间紧迫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公开招标采购失败:考虑原因?
.
25
竞争性谈判之程序方面
谈判组及其组成 供应商最少人数要求 顺序谈判 最终最佳投标书 授予合同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
44
特许权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特许经营权 收费权 其他收益权 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义务 普遍服务义务 互联互通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
45
特许经营授权与监管主体
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 获得授权的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公用事业主管
部门,或者发展改革部门 这些部门有的与监管部门分离,有的与监管
- 社会经济政策条款(第9条) - 采购国货条款(第10条)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的实施手段
.
21
社会经济政策条款
环保政策 不发达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 中小企业 其他:监狱产品、妇女企业、下岗工人再就
业、劳工政策
.
22
采购国货条款
应当采购“国货” “国货”定义 “合理商业条件”之裁量性 采购国货政策实施之问题:来自产业的压力 采购中心 更多的质疑和投诉
.
18
政府采购法
适用范围 公共政策目标 一揽子采购方法 质疑投诉制度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问题
.
19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服务 限额以上或集中目录以内 例外
.
20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的商事目标与公共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共政策条款
原合同之10%,附加合同? 国防安全?例外适用之常用方法、公共政策考虑 重复合同?反复购买 季节性采购? 关键部件作为性能之保证?
.
28
询价之适用条件
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 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且
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 额
我国法定条件:“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 货充足其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变革中的中国政府采购 政策与法律框架
.
1
中国政府采购改革与立法: 三次浪潮
中国招标投标法2000 政府采购法2003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2004
.
2
中国招标投标立法 Regulation of Bidding Activities
.
3
概述
早期改革:70年代末-80年中 立法高潮:80年代中后-90年代中 招标投标法:1995年-2000年
.
32
第三次浪潮: 特许经营立法的最近发展
.
33
观察(1):中国的早期实践
早期的个案型结构 以外资参与为主 在部门之间实践不一 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规范 个案立法
.
34
观察(2):当前政策立法走向
十六届三中全会 建设部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36条 城市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 一个观察:民间参与正在成为一个显著的政
计
.
41
项目招标公告
特许经营项目确定后,有些法规要求主管部 门发布推荐介绍项目的公告
评论:透明度要求
.
42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招标
招标作为一种优先选用的选择方法 直接委托:现有项目,在位国有企业 拍卖: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法,适用拍卖法 其他方法:竞争性谈判等 私人部门主动提出特许项目的政策考虑 评述:(1)对招标以外方法缺乏充分的透明度规
部门是同一部门 评述:实现授权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
.
46
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监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 现有法律确认了监管主体。监管主体有特许权的
授予权,也有将监管委员会作为一个协调机构。 定价受价格法管制。规定了社会监管的内容。 注意监管信息的获得和监管中的公众参与 注意了监管透明度问题 评述:(1)缔约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问题,(2)
-对产品的描述不能直接指向唯一供应商或产品 -不能倾向于潜在投标人 -须执行国家强制技术规格:如环境标准、安全 标准、健康标准、其他公共政策考虑等。但必须 法定。 政府采购法之要求:采购人承担非歧视义务
.
9
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
强制招标的项目,从发布招标文件到投标截 至日不能少于20日
拒绝接收已过投标截至时间的投标
范; (2)招标:合理违法;(2)选择程序上的 透明度与规范需要提高;(3)政府的缔约能力面 临巨大挑战
.
43
项目公司
成立项目公司的政策考虑 项目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事业法人的监管问题 评述(1)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对某些特许经
营项目具有优点(2)需要对项目公司的管 制要求进行更多的规范(3)公司社会责任 在公共服务领域具有特殊的含义
.
10
开标法律制度
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 立即开标 公开开标 开标会主持人及程序 所有投标书都应被开启 开标记录
.
11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制度
评标委员会制度 “独立”评标制度 (1)外部专家 (2)评标权与定标权:中标人推荐权 (3)招标人需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
定中标人 国务院可以对中标人的确定做出特别规定 。
监管体制具有很强的过渡性,(3)监管能力建设 面临巨大挑战
.
47
财务融资安排 风险分担 担保问题 特许权转让 项目公司控制权转让 项目协议变更 争端解决机制
其他问题
.
48
几点观察与思考
在较短的时间内,中国进行了三次采购法律 改革
在立法层面上,中国政府采购改革已经取得 显著成绩,尤其在透明度等方面
15
招标采购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禁止转包 限制分包及分包之条件
.
16
招标法的实施
行政监管部门 缺乏独立的质疑投诉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评标委员会 Fra Baidu bibliotek几个关键环节上的缺陷 (1)曲解立法精神 (2)合理违法:缺乏充分方法 研究与能力建设
.
17
2003年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 立法的又一座里程碑
.
29
实践中的“其他”采购方法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 电子采购与反向电子拍卖采购
.
30
质疑与投诉制度
向采购人的询问 向采购人的质疑(7+7) 向监管部门得投诉(15+30) 采购暂停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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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
采购集中化趋势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 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设立概况 对集中采购机关的监管
.
4
招标法的几个关键环节
适用范围 采购方法 公告 技术规格 等标期 投标截至时间与公开开标 评标与确定中标人标准 分包与转包 谈判
.
5
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
26
竞争性谈判之问题
竞争范围 信息转移 评标标准的模糊性 采购信息公告? 透明度?竞争性谈判中评标标准
-事先确定和公布 -是否尽可能量化
.
27
单一来源采购之含义与适用
含义 唯一供应来源(可作扩大解释,补充适用不足) 紧急情况 服务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添购,且金额不超过
策法律趋向
.
35
特许经营立法趋势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其他地方政府立法
.
36
.
37
立法目标(1)
促进私人参与及平等待遇 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寻求进入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竞争 寻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更大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
6
采购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公告? (2)适用条件: 其他采购方法:议标?
.
7
采购公告制度
确立了招标信息集中发布制度 项目采购预告与具体项目招标信息
.
8
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及其意义 招标投标法对技术规格的法定原则要求
如公共政策考虑。
.
12
评标标准的先定性 量化标准
评标因素
.
13
授予合同标准
最低投标价格标准:价格为唯一考虑因素 综合评标标准(多因素评价) 标底的作用
.
14
招标投标中的谈判问题
合同授予前的谈判问题 确定中标人后的谈判问题: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改革 评述:促进私人融资、市场化改革、市场效
率、公共服务质量与人民福利的提升
.
38
政府部门的协调
保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对项目成功实施十 分重要
有些法规十分注意政府在特许项目中的积极 作用,努力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但在缔约主体、监管主体等问题上,需要更 多的政府协调
.
39
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
项目确定和特许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批准
项目确定与实施中的透明度:听证或其他公 开方式,促进公众参与
评述(1)政府在项目确定上具有灵活性 (2)对私人部门主动提出特许项目的情况
缺乏政策(3)促进公众参与
.
40
参与资格
内资与外资待遇 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待遇:鼓励民
间资本参与 评述:需要确保平等参与的更详细的制度设
.
50
续(二):采购型政府的能力建设
制定政策能力 缔约能力 监管能力 协调能力 政府治理模型的转型
.
51
在某些关键环节上,采购法律政策并不统一
公共采购的又一次全球革命:机遇与挑战 国内市场化改革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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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续(一)
私人参与公共服务:更深的政策考虑 -公共部门的市场化改革 -国有公司治理或是私有化? -国有独资公司问题:角色利益冲突与政企
不分 -私人参与与中性竞争政策
.
23
采购方法:邀请招标适用 之完善
财政批准 规定了两种适用条件
.
24
竞争性谈判的法定适用条件
不能确定技术规格 时间紧迫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公开招标采购失败:考虑原因?
.
25
竞争性谈判之程序方面
谈判组及其组成 供应商最少人数要求 顺序谈判 最终最佳投标书 授予合同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
44
特许权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特许经营权 收费权 其他收益权 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义务 普遍服务义务 互联互通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
45
特许经营授权与监管主体
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 获得授权的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公用事业主管
部门,或者发展改革部门 这些部门有的与监管部门分离,有的与监管
- 社会经济政策条款(第9条) - 采购国货条款(第10条)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的实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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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社会经济政策条款
环保政策 不发达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 中小企业 其他:监狱产品、妇女企业、下岗工人再就
业、劳工政策
.
22
采购国货条款
应当采购“国货” “国货”定义 “合理商业条件”之裁量性 采购国货政策实施之问题:来自产业的压力 采购中心 更多的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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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政府采购法
适用范围 公共政策目标 一揽子采购方法 质疑投诉制度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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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服务 限额以上或集中目录以内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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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的商事目标与公共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共政策条款
原合同之10%,附加合同? 国防安全?例外适用之常用方法、公共政策考虑 重复合同?反复购买 季节性采购? 关键部件作为性能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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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询价之适用条件
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 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且
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 额
我国法定条件:“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 货充足其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变革中的中国政府采购 政策与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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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政府采购改革与立法: 三次浪潮
中国招标投标法2000 政府采购法2003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2004
.
2
中国招标投标立法 Regulation of Bidding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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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概述
早期改革:70年代末-80年中 立法高潮:80年代中后-90年代中 招标投标法:1995年-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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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三次浪潮: 特许经营立法的最近发展
.
33
观察(1):中国的早期实践
早期的个案型结构 以外资参与为主 在部门之间实践不一 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规范 个案立法
.
34
观察(2):当前政策立法走向
十六届三中全会 建设部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36条 城市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 一个观察:民间参与正在成为一个显著的政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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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项目招标公告
特许经营项目确定后,有些法规要求主管部 门发布推荐介绍项目的公告
评论:透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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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招标
招标作为一种优先选用的选择方法 直接委托:现有项目,在位国有企业 拍卖: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法,适用拍卖法 其他方法:竞争性谈判等 私人部门主动提出特许项目的政策考虑 评述:(1)对招标以外方法缺乏充分的透明度规
部门是同一部门 评述:实现授权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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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监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 现有法律确认了监管主体。监管主体有特许权的
授予权,也有将监管委员会作为一个协调机构。 定价受价格法管制。规定了社会监管的内容。 注意监管信息的获得和监管中的公众参与 注意了监管透明度问题 评述:(1)缔约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问题,(2)
-对产品的描述不能直接指向唯一供应商或产品 -不能倾向于潜在投标人 -须执行国家强制技术规格:如环境标准、安全 标准、健康标准、其他公共政策考虑等。但必须 法定。 政府采购法之要求:采购人承担非歧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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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
强制招标的项目,从发布招标文件到投标截 至日不能少于20日
拒绝接收已过投标截至时间的投标
范; (2)招标:合理违法;(2)选择程序上的 透明度与规范需要提高;(3)政府的缔约能力面 临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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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项目公司
成立项目公司的政策考虑 项目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事业法人的监管问题 评述(1)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对某些特许经
营项目具有优点(2)需要对项目公司的管 制要求进行更多的规范(3)公司社会责任 在公共服务领域具有特殊的含义
.
10
开标法律制度
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 立即开标 公开开标 开标会主持人及程序 所有投标书都应被开启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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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制度
评标委员会制度 “独立”评标制度 (1)外部专家 (2)评标权与定标权:中标人推荐权 (3)招标人需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
定中标人 国务院可以对中标人的确定做出特别规定 。
监管体制具有很强的过渡性,(3)监管能力建设 面临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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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融资安排 风险分担 担保问题 特许权转让 项目公司控制权转让 项目协议变更 争端解决机制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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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几点观察与思考
在较短的时间内,中国进行了三次采购法律 改革
在立法层面上,中国政府采购改革已经取得 显著成绩,尤其在透明度等方面
15
招标采购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禁止转包 限制分包及分包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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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的实施
行政监管部门 缺乏独立的质疑投诉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评标委员会 Fra Baidu bibliotek几个关键环节上的缺陷 (1)曲解立法精神 (2)合理违法:缺乏充分方法 研究与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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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03年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 立法的又一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