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中的中国政府采购政策与法律框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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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培训讲义(PPT30张)

政府采购培训讲义(PPT30张)

新的采购手段得到广泛应用:电子采购、网上招标等。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 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开标未能成 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实际操作时,通行做法是,集中采购目录的公开招标限额规定以 下限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绝大部分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不 管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的四个适用条件,目前的政府采购实践 除此以外也没有更好的方式来协调邀请招标方式预留的较长的采 购时间矛盾,竞争性谈判变成了公开招标以外的首选目标。
政府采购的程序
合同形成阶段
合同管理阶段
确定 采购 需求
预测 采购 风险
选择 采购 方式
执行 资格 采Biblioteka 审查 方式签订 采购 合同
履行 采购 验收 合同
结算
效益 评估
政府采购管理
1
主管机构
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2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WTO政府采购 协议》等
3 4
政府采购模式:集中
分散
《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 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凡列入省级政府采购目 录,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 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值服务及单 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但当年需 批量购买且累计价值超过10万元 的同类商品或接受等值服务,或 者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建设,适用集中采购。
讲政府采购
节政府采购概述
节政府采购方式
节企业如何获取得政府采购订单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PPT课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 行细化、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对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已经滞后 的规定进行修改。
与其他办法相衔接。与《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衔接,完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关专家抽取的规定。删除原18 号令第八十五条有关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 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
相关定义
•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
相关定义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
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 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 明度、优化服务。
对于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进行了适当规 范,以提高采购效率和行政效能。
明确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 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以充 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4号令重要修订条款的解析
94号令重要修订条款的解析
94号令重要修订条款的解析
94号令重要修订条款的解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号)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张)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33张)

政府采购定义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最基本
最重要
最核心
44
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 采购人范围 采购资金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政府采购活动,统一按照本法规定进行。除此 之外,本条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在全国境内政府采购政策和市场是统一的
02
使用国际资金
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 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 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 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 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四种例外情况的规定
03
自然灾害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 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 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04
港澳不适用
我国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 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政 府采购法
本法规定的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不包括国有企业。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 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项目范围 采购形式范围 采购对象范围
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组织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本法,还要视具体项目而定。只有纳 入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要求按照本法规定执行。
采购人可自行选择以下6种方式
财政局审批是否变更 采购方式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询 性 磋价 商
单 一 来 源
同意
按照财局批复的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法》课件

《政府采购法》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1:省级政府采购
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注重效率 及合理分配预算,每五年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
案例2: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中,重要关键是确保资 金使用合理有效,政府采购人员 应对工程情况有全面的掌握及判 断能力。
案例3: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中,政府组织进口医疗 设备,重视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问题。
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
政府采购法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本课程将提供全面的概述,帮助您了解政府 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什么是政府采购
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以国家财政拨款、财政 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或者其他政府性资金作为支付来源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等活动。
分类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1 数字化采购平台
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进程正在加速,政府采购平台也将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
2 更加规范化
政府采购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加强监管,减少违法和腐败现象。
3 创新采购方式
探索创新的采购方式,例如购买创新产品、共同采购、构建供应链管理等。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如何获得政府采购机会?
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供符合采购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关注存量采购信息并参 与竞标。
采用投标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底价向上排序的方法, 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中标人。
中标公示
权利人应当在授予中标人采购合同的5日内在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指定媒体和方式予以公告。
监管与处罚
监管
监督机构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重点为采购人、供应商和平台。
处罚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采购人还可能被取消资格。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ppt课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ppt课件

2020/12/17
35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六)强化流程控制。合规、高效
1.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3.制定采购需求。 4.确认采购文件。 5.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 6.确定采购结果。 7.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 8.履约验收。 9.健全档案管理。 10.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 11.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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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
诚实信用
2020/12/17
10
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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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2020/12/17
12
政府采购方式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适用采购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
2020/12/17
18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 十八条)。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
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

政府采购基础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基础培训课件
(二)执行主体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
机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社会代理机构。 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注意:评审委员会不属于执行主体的范畴。
2、(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 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 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 会另行制定。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号)第八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 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商务部和有关部门颁布的 部门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政府采购基础培训课件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政府采购法制框架。 第二部分是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是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基本概念、基础知 识。 第四部分是政府采购评审操作实务。 第五部分是政府采购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 评审专家应当做好的工作。 第六部分是政府采购发展趋势。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制框架
、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B、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C、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 对象。
6、性质:行为。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 用招标投标法。
·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政府采购法讲解.ppt

政府采购法讲解.ppt

1、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 政府采购主体,指依靠 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
2、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 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 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 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3Hale Waihona Puke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按照采购对象的性质 将采购对象分为三大类: 货物、工程和服务。
4、采购方式的法定性
▪ 政府采购按照依法制 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 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同时, 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 行。
四、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适应了当前国内经济改革发
展和中国入世进一步开放的需要,立法背景有以下
几方面:
▪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 采购制度,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
▪ (二)采购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完善 以及政府采购难以推进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 手段来解决。
理水平。 ▪ (四)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 ▪ (五)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 (六)有利于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结构及重点内容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 第七章共12条,即从第五十九条到第七十 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 检查的要求和主要内容,集中采购机构设置 和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等方面的禁 止性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及对 采购人员要求,采购标准公开,对集中采购 机构的考核,审计、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 门对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员的监督,以及 社会监督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第三篇
▪ 《政府采购法》基本知识讲座的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基本知识讲座的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精品PPT课件

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精品PPT课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四)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 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1、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 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不相容岗位分离 。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要基 本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业务知识,具备相应 的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 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业务办理。 协调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 及时掌握项目采购进度,对采购各环节审核把关。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负责向本单位人员解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操
(二)《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并予以通报:
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来自报本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
作流程。
四、法律责任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课件3.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适用.ppt

课件3.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适用.ppt

四、政府采购发展趋势
★ 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逐步走向专业化
★电子化政府采购逐渐普及 ★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通过财 政电子信息化系统业务联系会更紧密 ★政府采购功能作用将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 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 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或者重新招标未 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指供应商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依法进行质疑、投诉、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的一项制度
二、政府采购工作主要程序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 定: 政府采购程序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办理。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规定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程序及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适用本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 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 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 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 处采购等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 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共 33张)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课件PPT(共 33张)

02
第五条想要改
一是我国的政府采购 统一的市场,供应商 二是任何机构和个人 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全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
03
第五条想要改变
三是自本法实施后,要逐步打 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 供应商自由进入各地区、各行 业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02
使用国际资金
采购人使用国际 府贷款进行的政 方、资金提供方 协议对采购的具 定的,可以适用
四种例外情况的规定
03
自然灾害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 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 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04
港澳不适用
我国的香港、 行政区的政府 府采购法
例外情况
01
目前的现状
地区封锁 行业垄断 人为干预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 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对象是指采购人无论是采购货物还是工程或者是服 法规定。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例外情况
01
军事采购
虽然军队也属于国家机关,但本法 考虑到我国军事采购的特殊性规定, “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 另行制定”,表明军事采购要根据 本法有关原则性规定另行制定管理 和实施办法。
适用 范围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
目录
Contents
1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适 2 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 3 政府采购的采购程序 4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 5 销售需要注意的几个
1 Part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重点理解:地域、采购人、采购资金、采购形式、采 购项目以及采购对象等方面,确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凡是同时符合这些要素的采购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 项目,必须依照本法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PPT52张)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PPT52张)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与之签 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部门备案;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 府采购的公共利益条款。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依法进行质疑、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一项制度 。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 同法。采购人在确定供应商之后,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 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向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 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七)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 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适用情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 过大的。

政府采购培训课件(PPT65页).ppt

政府采购培训课件(PPT65页).ppt

(六)政府采购的程序
政府采购的完整采购程序包括: 确定采购需求,预测采购风险,选择 采购方式,资格审查,执行采购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 结算,效益评估。在以上10个阶段中, 前6个阶段称为合同形成阶段;后4个 阶段为合同管理阶段。
(七)政府采购管理
1、主管机构 政府采购按使用对象,可
G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给予明确答复。至此有效投
标仍为A。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
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两次招标采购无效
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但多家供应商由
于交货期无法满足要求,而本项目的特点不允许
延迟交货,仅A满足要求参与投标。为此预算单位
特向采购中心打报告要求定向采购,采购中心将
政府采购的实质是一项重要的财 政支出。因此,节约预算资金只是相 对的。就政府采购的实质来说,预算 资金的支出是绝对的。
二、政府采购方式
按招标范围分
• 公开招标采购 • 选择性招标采购 • 限制性招标采购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分
• 招标性采购 • 非招标性采购
• 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 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
分为民用产品采购和军用产品 采购,军用产品采购的主管部 门为国防部门,而民用产品的 主管机构一般都是财政部门。
2、法律体系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 理,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 采购的法律和规章。
各国的基本法规为政府采 购法或合同法,如美国的《联 邦采购法案》、《联邦采购条 例》、《合同竞争法案》等;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法案》, 英国的《通用合同及商业法》 等。
此情况以签报形式上报采管办得到批准。最后上
海普发书写板有限公司以204.442万元中标,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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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采购方法:邀请招标适用 之完善
财政批准 规定了两种适用条件
.
24
竞争性谈判的法定适用条件
不能确定技术规格 时间紧迫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公开招标采购失败:考虑原因?
.
25
竞争性谈判之程序方面
谈判组及其组成 供应商最少人数要求 顺序谈判 最终最佳投标书 授予合同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
50
续(二):采购型政府的能力建设
制定政策能力 缔约能力 监管能力 协调能力 政府治理模型的转型
.
51
.
18
政府采购法
适用范围 公共政策目标 一揽子采购方法 质疑投诉制度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问题
.
19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服务 限额以上或集中目录以内 例外
.
20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的商事目标与公共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共政策条款
改革 评述:促进私人融资、市场化改革、市场效
率、公共服务质量与人民福利的提升
.
38
政府部门的协调
保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对项目成功实施十 分重要
有些法规十分注意政府在特许项目中的积极 作用,努力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但在缔约主体、监管主体等问题上,需要更 多的政府协调
.
39
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
26
竞争性谈判之问题
竞争范围 信息转移 评标标准的模糊性 采购信息公告? 透明度?竞争性谈判中评标标准
-事先确定和公布 -是否尽可能量化
.
27
单一来源采购之含义与适用
含义 唯一供应来源(可作扩大解释,补充适用不足) 紧急情况 服务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添购,且金额不超过
- 社会经济政策条款(第9条) - 采购国货条款(第10条)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目标的实施手段
.
21
社会经济政策条款
环保政策 不发达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 中小企业 其他:监狱产品、妇女企业、下岗工人再就
业、劳工政策
.
22
采购国货条款
应当采购“国货” “国货”定义 “合理商业条件”之裁量性 采购国货政策实施之问题:来自产业的压力 采购中心 更多的质疑和投诉

.
41
项目招标公告
特许经营项目确定后,有些法规要求主管部 门发布推荐介绍项目的公告
评论:透明度要求
.
42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招标
招标作为一种优先选用的选择方法 直接委托:现有项目,在位国有企业 拍卖: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法,适用拍卖法 其他方法:竞争性谈判等 私人部门主动提出特许项目的政策考虑 评述:(1)对招标以外方法缺乏充分的透明度规
策法律趋向
.
35
特许经营立法趋势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其他地方政府立法
.
36
.
37
立法目标(1)
促进私人参与及平等待遇 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寻求进入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竞争 寻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更大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
监管体制具有很强的过渡性,(3)监管能力建设 面临巨大挑战
.
47
财务融资安排 风险分担 担保问题 特许权转让 项目公司控制权转让 项目协议变更 争端解决机制
其他问题
.
48
几点观察与思考
在较短的时间内,中国进行了三次采购法律 改革
在立法层面上,中国政府采购改革已经取得 显著成绩,尤其在透明度等方面
在某些关键环节上,采购法律政策并不统一
公共采购的又一次全球革命:机遇与挑战 国内市场化改革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GPA)
.
49
续(一)
私人参与公共服务:更深的政策考虑 -公共部门的市场化改革 -国有公司治理或是私有化? -国有独资公司问题:角色利益冲突与政企
不分 -私人参与与中性竞争政策
.
32
第三次浪潮: 特许经营立法的最近发展
.
33
观察(1):中国的早期实践
早期的个案型结构 以外资参与为主 在部门之间实践不一 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规范 个案立法
.
34
观察(2):当前政策立法走向
十六届三中全会 建设部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36条 城市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 一个观察:民间参与正在成为一个显著的政
.
44
特许权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特许经营权 收费权 其他收益权 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义务 普遍服务义务 互联互通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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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特许经营授权与监管主体
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 获得授权的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公用事业主管
部门,或者发展改革部门 这些部门有的与监管部门分离,有的与监管
实践中扩大适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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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实践中的“其他”采购方法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 电子采购与反向电子拍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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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质疑与投诉制度
向采购人的询问 向采购人的质疑(7+7) 向监管部门得投诉(15+30) 采购暂停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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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监管
采购集中化趋势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 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设立概况 对集中采购机关的监管
部门是同一部门 评述:实现授权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
.
46
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监管职能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 现有法律确认了监管主体。监管主体有特许权的
授予权,也有将监管委员会作为一个协调机构。 定价受价格法管制。规定了社会监管的内容。 注意监管信息的获得和监管中的公众参与 注意了监管透明度问题 评述:(1)缔约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问题,(2)
.
4
招标法的几个关键环节
适用范围 采购方法 公告 技术规格 等标期 投标截至时间与公开开标 评标与确定中标人标准 分包与转包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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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项目确定和特许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批准
项目确定与实施中的透明度:听证或其他公 开方式,促进公众参与
评述(1)政府在项目确定上具有灵活性 (2)对私人部门主动提出特许项目的情况
缺乏政策(3)促进公众参与
.
40
参与资格
内资与外资待遇 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待遇:鼓励民
间资本参与 评述:需要确保平等参与的更详细的制度设
范; (2)招标:合理违法;(2)选择程序上的 透明度与规范需要提高;(3)政府的缔约能力面 临巨大挑战
.
43
项目公司
成立项目公司的政策考虑 项目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事业法人的监管问题 评述(1)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对某些特许经
营项目具有优点(2)需要对项目公司的管 制要求进行更多的规范(3)公司社会责任 在公共服务领域具有特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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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标法律制度
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 立即开标 公开开标 开标会主持人及程序 所有投标书都应被开启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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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制度
评标委员会制度 “独立”评标制度 (1)外部专家 (2)评标权与定标权:中标人推荐权 (3)招标人需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
定中标人 国务院可以对中标人的确定做出特别规定 。
15
招标采购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禁止转包 限制分包及分包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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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招标法的实施
行政监管部门 缺乏独立的质疑投诉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问题 评标委员会 在几个关键环节上的缺陷 (1)曲解立法精神 (2)合理违法:缺乏充分方法 研究与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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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03年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 立法的又一座里程碑
如公共政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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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标标准的先定性 量化标准
评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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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授予合同标准
最低投标价格标准:价格为唯一考虑因素 综合评标标准(多因素评价) 标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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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招标投标中的谈判问题
合同授予前的谈判问题 确定中标人后的谈判问题: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得再行订立品的描述不能直接指向唯一供应商或产品 -不能倾向于潜在投标人 -须执行国家强制技术规格:如环境标准、安全 标准、健康标准、其他公共政策考虑等。但必须 法定。 政府采购法之要求:采购人承担非歧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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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
强制招标的项目,从发布招标文件到投标截 至日不能少于20日
拒绝接收已过投标截至时间的投标
原合同之10%,附加合同? 国防安全?例外适用之常用方法、公共政策考虑 重复合同?反复购买 季节性采购? 关键部件作为性能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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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询价之适用条件
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 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且
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 额
我国法定条件:“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 货充足其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变革中的中国政府采购 政策与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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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政府采购改革与立法: 三次浪潮
中国招标投标法2000 政府采购法2003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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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招标投标立法 Regulation of Bidding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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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概述
早期改革:70年代末-80年中 立法高潮:80年代中后-90年代中 招标投标法:1995年-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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