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
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根据《XXX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XXX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策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我院日常工作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项目工作的检查、督导等工作,
组长:XXX(业务副书记),
副组长:XXX(医务科科长)、XXX(护理部主任),
成员: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二)、开展全院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广泛开展全院动员,采取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
1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进步干涉效果:
应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应当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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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 - 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在对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基础上,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二、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艾梅乙患儿的出生率,降低艾梅乙疾病的传播率,依据卫计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门诊科室、住院产科系、新生儿科、NICU科。
三、具体内容
1.所有于我院进行孕前检查、产前检查的患者均需要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2.化验室人员要与临床开具化验申请的医师对每份孕产期艾梅乙化验阳性结果报告单进行沟通,双方均需设立登记本。
3.临床医师发现阳性检测结果,均要在24小时内填写登记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院感办。特殊强调并指出:所有孕产期发现TPPA及RPR均阳性的孕产妇,产科临床医师还应在24小时内填写《表4-Ⅰ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并上报病案室,同时TPPA及RPR均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无论TPPA阴性或阳性,儿科临床医师均要在24小时内填写《表4-Ⅱ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并上报病案室。所有出生后42天内发现TPPA及RPR均阳性的新生儿患者,儿科临床医师还应在24小时内填写《表4-Ⅱ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并上报病案室。
4.临床医师要指导孕产妇、新生儿到相应科室及医院进行艾梅乙相关治疗。其中梅毒患者我院可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应给患者开具转介单(见附件)后,嘱其携带转介单前往。
5.对于在我院皮肤、性病门诊进行治疗的梅毒患者,医师要详细记录其信息,记录治疗过程,并做好治疗后随访。
6.每位医护人员均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7.所有检测及治疗均须依据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要点
注意事项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
使用青霉素治疗 治疗应在分娩前1个月完成
12 3
按照治疗方案要求 全程、足量治疗
注意事项
2. 若出现以下情况,要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
>2周龄 (16/4mg/kg)
1ml 1ml 1ml 1.5ml 1.5ml
儿童抗病毒药物副反应监测。
对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应在其服药 后2周及4周时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测。
发现异常者,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五)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 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DNA-PCR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可诊断为HIV感染。
出生后2周内: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 出生2周后至6周: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克力芝(LPV/r)
表3 高暴露风险儿童预防用药建议剂量
年龄 体重
2kg3kg4kg5kg6-6.9kg
AZT
3TC
NVP
胎龄<35周 (2mg/kg)
胎龄>35周 (4mg/kg)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3.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4.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
(2020年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终止妊娠
转介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访管理或转抗病毒治疗医院云南省
推荐两个方案:咨询抗病毒治疗点医生调整方
(有
有条件医疗保健机构)方案一:妊娠14周或之后发现,尽早开始使用
至分娩结束,AZT 、3TC 、LPV/r (或EFV) 1.监测毒副反应:
CD 4>350/mm 3
预防性婴儿:NVP 或AZT 方案(6~12小时内)血常规、尿常规(月)或指导选择抗病毒用药方案方案二:交通不便等:肝功、肾功能、甘油三酯(3月)药物方案孕14周或之后发现用AZT 临床症状和体征临产用AZT 、NVP 、3TC 2.服药依从性
分娩后AZT 、3TC 咨询效果:意义,服药期间的反应等婴儿:NVP 、AZT(6~12小时内)定时、不漏服(提醒与记录) 转抗病毒治疗点处理
㈠孕期保健服务CD 4≤350/mm 3 转当地抗病毒治疗医院到指定医院分娩
抗体检测(+)
㈡CD4检测继续妊娠(首次产检(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疾控中
心)
(避免重检)
和漏检)(三)孕产妇HIV 感染状况及免疫状况监测:发现妊娠、产后4-6周做CD4检测(孕期3-6月),发现妊娠、孕32-36周做病毒载量:
产时发现,来不及转诊就在本机构①规范性服用抗病毒药物1月以上阴道分娩
(四)安全助产或病载<1000拷贝/ml (无产科禁忌症)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情况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②择期剖宫产:孕38周详细记录在产科病历中常规保健
随访次数:1、3、6、9、12、18月龄进行随访建议到保健机构生长发育监测
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参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4年修订版)》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RT)、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补充试验包括抗体补充试验和核酸补充试验等。建议首选抗体补充试验,如蛋白免疫印迹试验(WB,原确证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RIBA/LIA)。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也可使用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充试验。依据补充试验结果,判定感染状况(详见图2)。
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需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3)。
图2. 孕期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3. 产时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产妇)
二、孕产妇梅毒血清学检测
(一)检测方法。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等;
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常用方法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层析法-快速检测(RT)、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等。
艾滋病梅毒母婴阻断干预技术PPT教案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
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 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 最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 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二)注意事项。
1.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 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 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始抗 病毒治疗。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 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 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 疗服务。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 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用抗病 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
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 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 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2和表3)。婴儿若接 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表2.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
平(NVP)
出生体重
用药剂量
用药时间
≥2500g
<2500g 且≥2000g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
用药前,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 载量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测(包括血常规、 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 等)。
用药过程中,每三个月进行1次CD4+T淋巴 细胞计数及其他相关检测(同前)。
四、安全助产服务
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 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附件4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三)治疗时期。
1、孕早期发现得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与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得治疗,共2个疗程。
2、孕中、晚期发现得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得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临产时发现得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得治疗。
4、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得治疗。
5、既往感染得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得治疗。
(四)注意事项。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①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②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
③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
2、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她方案进行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要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治疗期间应当定期随访。每月做1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观察滴度变化,判断有无复发或再感染.随访过程中,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上升或结果由阴转阳,则判断为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1个疗程得梅毒治疗.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孕产妇
孕早期或初次产检时,及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
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
定期检测规范治疗
监测肝功能必要时治疗疾病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感染孕产妇
未感染孕产妇
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孕期
产时
产后
产妇应用抗病毒
药物
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随访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
母亲
应用抗病毒药物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
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
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接种乙肝疫苗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参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4年修订版)》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抗体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RT)、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补充试验包括抗体补充试验和核酸补充试验等。建议首选抗体补充试验,如蛋白免疫印迹试验(WB,原确证试验)、条带/线性免疫试验(RIBA/LIA)。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使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也可使用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充试验。依据补充试验结果,判定感染状况(详见图2)。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定时测滴度,分娩前必
üüü
服务提供:医疗机构,谁检测、谁负责规范(全程、足量)旳治疗:详细见流程定时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ü 健康教育Ø 所生小朋友提供预防性治疗
üü
Ø提供先天梅毒旳诊疗与治疗
üü
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有关检测不能明确诊疗,随访、检测;转诊
4、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二、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Ø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非母乳喂养人群中下降至2%下列,在母
乳喂养人群中下降至5%下列。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下列。
详细目的
解读:目的提升,为消除打好基础
Baidu Nhomakorabea
健康教育健康增进
工作内容 孕产妇检测 与征询服务
感染孕产妇 及所生小朋友旳 保健服务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健康教育及健康增进
2、孕产妇检测与征询服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 首次检验落实三病检测 ü 孕期检测:孕早期为宜 • HIV筛查阳性立即送标本做补充试验 • 梅毒初筛阳性立即进行另一种检测措施明确诊疗 • 乙肝阳性,提议乙肝两对半检测、病毒载量检验 ü 产时检测:产科医生急诊送检,要求检验科同步采用两种不同旳快 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及时将检测成果反馈至产科
Ø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小朋友提供检测:
预防艾滋病_梅毒_乙肝母婴传播工质控方案
预防艾滋病_梅毒_乙肝母婴传播工质控方案
第一篇:预防艾滋病_梅毒_乙肝母婴传播工质控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质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质控方案:
一、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
1、健全以院长领导为组长,科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以妇产科,儿科,妇保,儿保,检验科各科组成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做到100%完全熟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原始资料的管理。
1、门诊、病房、检验等记录和报表、个案登记卡,要求100%就诊患者有记录可查,无漏查、漏报。
2、要求记录、报表、登记卡信息记录100%完整、清楚、无差错。
3、纸质资料专门资料柜存放,100%专用计算机、网络上报系统。单独设置工作区域。
三、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筛查试剂的保管、领取与发放登记工作,确保试剂100%安全合格使用,零隐患发生。
四、提供产前医学检查服务,100%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型肝炎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个案卡上
报准确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八、信息资料上报100%及时,准确完整。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及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及流程
一、婚前保健
经许可开展婚前保健的医疗机构在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应以知情不拒绝为原则,对婚前保健人群开展艾滋病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乙肝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反应或阳性反应者(艾滋病为有反应,梅毒和乙肝为阳性反应)进行告知,并提供咨询和指导。具体服务流程如下:
(-)艾滋病病毒筛查试验有反应者
应及时采集第二份血样标本,并对两份样本进行复检,如复检均有反应或其中一份样本有反应,应将两份样本一并送至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补充试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收到标本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抗体确证试验结果反馈给送检机构。对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并完成表2-1 “艾滋病感染妇女基本情况”。
(-)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者
应转介至有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
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对配偶科普乙肝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二、孕产期保健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提供初次孕产期保健服务时,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
以知情不拒绝为原则,采集孕妇血样标本进行艾滋病抗体初筛试验、梅毒血清学检测(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血样标本送至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艾滋病抗体初筛试验。
(一)检测服务流程
对艾滋病病毒筛查试验有反应、梅毒和乙肝筛查试验阳性的孕产妇检测服务流程如下: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提高客户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做好筛查、干预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及时、规范、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及报表。2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职能科室。
3定义
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4职责
4.1医务部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培训;
4.2科主任负责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4.3医务人员执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4.4医务部负责督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考核;
4.5业务院长督查医务部工作。
5标准
5.1严格遵守并执行《成都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5.2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五年内重点目标:
5.2.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
5.2.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在92%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3%以上;
5.2.3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5%以下;
5.3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宣传及宣教工作,提高知晓率。尽可能地提高检测率。
5.4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客户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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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_)推荐方案。
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茉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 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 8 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 日为1个疗程。
(-)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零素,可用头孑包曲松lg/曰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 红霉素每次500mg ,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三)治疗时期。
1、孕早期发现得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与孕晚期各进行1 个疗程得治疗”共2个疗程。
2、孕中、晚期发现得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得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临产时发现得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得治疗。
4、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得治疗。
5、既往感染得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得治疗。
(四)注意事项。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①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
②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③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
2、茉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她
方案进行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曰要从
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治疗期间应当定期随访。每月做1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
试验定量检测,观察滴度变化,判断有无复发或再感染•随
访过程中,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上升或结果由阴
转阳,则判断为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1个疗程得梅毒
治疗.
4、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得依据。
二、儿童预防性治疗
1治疗对象: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
足量得青零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零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得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得4倍得儿童。
2、治疗方案:茉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三、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与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走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与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详见图&
四、先天梅毒得诊断与治疗
(-)先天梅毒诊断.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先天梅毒:
(1 )儿童得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检测到梅毒螺旋体;
(2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
(3 )出生时耳畸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N母亲分娩前滴度得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
(4)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得儿童,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5)18月龄前不能诊断先天梅毒得儿童” 1 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阳性.
(二)先天梅毒患儿得治疗方案.
1、脑脊液正常者。
茉星青霉素G , 5万单位/干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
说明:图中"非梅"指VE梅毒螺旋体抗原血请学试验" TP”
指’梅毒螺旋体抗原血请学试验"
图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2、脑脊液异常者。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 )水剂青霉素G ,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8小时1 次(7日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静脉注射,连续10-14日。
(2 )普鲁卡因青霉素G ,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1次, 肌内注射,连续1 0〜14日。
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则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 I)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明确感染后得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表4 ―口)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得5日内填写完成,在分娩时尚未完成本治疗疗程者,在完成疗程后得5日内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情况得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确定其结局后得5日内填写完成.
为了解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得生存状况及先天梅毒诊断情况,需要于儿童出生后得3、6、9、12、15、18月时提供随访及梅毒相关检测服务,并在每次随访后得5日内,及时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皿)。
如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
前,应在随后得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在仍无法得到该儿童得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同时应于最后一次随访后得5日内填写完成”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ni).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得纸质版填写完成后5日内,完成网络报告或将纸质登记卡交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网络报告。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通过网络报告得各类”个案登记卡",进行逐级网络审核,并于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报告后得10日内完成省级终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得原始登记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三)填报要求。
填写上述工作月报表与系列个案登记卡时,要求使用蓝色或
黑色签字笔、钢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需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童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