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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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订立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含压力容器的选择、购买、安装、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压力容器:指用于贮装气体、液体或混合物,能够在内部与外部产生压力差,以储存或输送物质的密封容器。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指对压力容器从选购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设计与制造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有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认证。

2.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料子、结构、可靠性等方面因素,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安装与调试1.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进行,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容器的平稳、坚固固定,连管路应正确设置。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运行与维护1.压力容器的运行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压力容器的定期维护工作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查、清洗和保养,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全部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拥有相应资质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并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七条安全监测与检验1.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实现要求。

2.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废弃与报废1.压力容器在实现使用寿命或显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九条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第三条制造与安装:(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2)产品合格证(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8)渗透检测报告(9)磁粉检测报告(10)热处理检验报告(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15)产品监检证书(16)产品竣工图(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四条使用与维护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能承受内部压力并用于盛装气体或者液体的金属或者非金属容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第二章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九条压力容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编号,并建立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安全性能评价。

## 第三章使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冶金等领域。

安全管理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强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

2.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措施1. 压力容器的安装在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渗漏、裂纹等安全隐患。

2. 压力容器的检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压力测试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压力容器的维护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设备状态良好。

4. 压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参数,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杜绝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5. 压力容器的安全监控使用单位应当安装完善的压力容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其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使用单位应当针对压力容器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措施迅速有效地实施。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

第三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有关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规范进行,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制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产品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压力容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压力容器指使用液态或气态介质,在其内部产生过量压力,以及带外力作用的容器。

第四条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等单位应当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及权限。

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为用户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压力容器的异常情况,如发现泄漏、漏气、异常噪音等,应当立即停机检修,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压力容器在运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超载、超压操作,严禁对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造。

第三章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及行动措施。

第十一条如果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检修,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压力容器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换岗、调动人员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安全操作。

第五章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运行状况、安全阀的有效性、压力表的准确性等。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六章压力容器管理记录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管理档案,记录压力容器的生产、安装、检验、维修、报废等情况。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检验和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购置、安装、使用、检验、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购置与安装第九条公司购置压力容器时,必须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装完毕后,应由公司进行初验,并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检查、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停用期间,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锈蚀、腐蚀等。

第四章检验与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设计和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

2.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压力试验、泄漏检测等,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同时,必要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3.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设置和检验:压力容器应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和检验,保证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压力下的安全运行。

4. 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压力容器。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的压力容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略有不同。

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 压力容器

第六章 压力容器

第六章 压力容器
第六章 压力容器
§6.4.5蠕变破裂 ⒈原因:在高温下工作的压力容器,当操作温度 超过一定极限,材料在应力的作用下发生缓慢的塑 性变形,这种塑性变形经过长期的累积后,最终会 导致材料破裂。 ⒉特征: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和蠕变小裂纹,断口 无金属光泽,呈粗糙颗粒状,表面有高温氧化层或 腐蚀物。
核泄漏
第六章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6.2压力容器分类
监察规程》简称“容 规”
根据工作压力、容积、介质状态,界定了压力容器:
★ ①最高工作压力≥0.1Mp;
②内直径≥0.15m,容积≥0.025m3;
③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 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⒈按存在形式 ①固定式压力容器; ②移动式容器。 “容规”不适用 ⒉按设计压力 ①低压容器: 0.1≤P<1.6MPa ②中压容器: 1.6≤P<10MPa ③高压容器: 10≤P<100MPa ④超高压容器: P≥100MPa
⒊按工艺功能 ①反应容器: ②换热容器: ③分离容器: 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 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洗涤器、吸收塔、干燥 塔等;
第六章 压力容器
⒊按工艺功能 ①反应容器: ②换热容器: ③分离容器: ④储存容器: 用于盛装生产或生活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 气体等,如各种型式的贮罐、槽车等。
第六章 压力容器
§6.4.4应力腐蚀破裂 ⒉应力腐蚀破裂的特征
①无宏观的塑性变形,断口可见到腐蚀产物; ②发生在结构的应力集中部位或腐蚀介质富集区 ③断口存在两个区域,一是腐蚀裂纹扩展区;二 是快速断裂区。
§6.4.4应力腐蚀破裂 ⒊预防应力腐蚀破裂的措施
①选择对介质不敏感的材料 ②设计时避免应力集中 ③加缓蚀剂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输送压缩气体、液体或混合物的设备。

由于压力容器内部的压力较高,因此在使用时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防止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 设备选择: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压力容器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2. 设备安装:安装压力容器时需保证其周围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进行维修和检查。

安装地面应平坦牢固,容器与地面之间要有垫片或其他防震措施。

3. 设备检查: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管道连接检查、阀门检查等。

同时,还需定期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

4. 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严禁超负荷运行、超压操作等。

5. 设备维护: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洗、防腐处理、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

同时,还需关注设备的工作环境,避免因环境条件恶化导致设备损坏。

6. 应急处置:针对压力容器可能出现的故障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同时,要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7. 安全教育: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监测系统:建立压力容器的实时监测系统,对压力、温度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和报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压力容器安全》PPT课件

《压力容器安全》PPT课件
TpT(D 2i e e)0.9s
p T 1 .2p 5 1 .2 5 1 .6 2 .0 MPa
e n C 1 6 1 .8 1.2 4 mm
s=345 MPa
T 2.0(22610.50MPa
水压试验满足强度要求。
a
27
3.鞍座
先粗略计算鞍座负荷。
a
7
高桥石化1#催化装置
a
8
第一节 压力容器的安全问题
一、压力容器的特点和安全问题
压力容器:是指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不含液体静压)、内直径 ≥0.15m、容积≥0.025m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金属设备。
压力容器的特点:
应用广泛
操作条件复杂
m3=Vρ V=V对+V筒=30.42m3,
m3=30420 Kg (4)附件质量m4
人孔约200Kg,其它接管总和按300Kg计,
m4=500Kg
a
29
设备总重量
m=m1+m2+m3+m4
=4950+2200+30420+500=38070=38.1 t 每个鞍座承约受190KN负荷,选用轻型带垫板,包角为 120°的鞍座。即 JB/T4712-92鞍座 A26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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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孔
常温及最高工作压力1.6MPa,按公称压力1.6MPa的等级选取。 人孔标记: HG21523-95 人孔RF Ⅳ(A·G)450-1.6
RF指突面密封 Ⅳ指接管与法兰的材料为20R, A·G是指用普通石棉橡胶板垫片, 450-1.6是指公称直径为450mm、公称压力为1.6 MP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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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四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四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使用和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分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使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应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和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遵循科学、严谨、先进的原则,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结构的合理性等。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能够对产品进行溯源和回溯。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检验和安装第十三条对于压力容器的检验和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并应按照相关安装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结构完好,安装位置合理并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程序。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范文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范文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范文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或传输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其工作过程中承受着高压力的力量。

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阐述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规范操作、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一、规范操作是保障压力容器安全的基础。

在使用压力容器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

操作人员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工艺要求,确保设备在安全工况下运行。

任何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都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二、定期检查是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的重要手段。

定期检查应包括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查两个方面。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容器的涂层、焊缝、防腐层等是否完好,有无泄漏、裂纹等缺陷。

内部检查主要通过无损检测技术对容器的内部进行全面检测,以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定期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三、维修保养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必要时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维修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洗、涂层的补修、焊缝的加固等工作,以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维修保养工作需要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遵循相应的维修标准和程序。

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应及时更新,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四、事故应急处置是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事故的重要措施。

事故应急处置包括平时的应急演练和对事故的快速响应。

平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迅速切断、排除危险源,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压力容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升组织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追究等。

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压力容器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执行。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压力容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使用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贯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

第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定期召开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和问题反馈,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压力容器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和检测报告等。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置设备检测和维修专职人员,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维修和检测试验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十五条在进行压力容器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的操作过程中,应严禁超负荷操作和超过设备安全运行压力的操作。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并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章订货、工程施工及验收第三条订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时,必须是行政部门批准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不允许向未经批准的制造单位订货,凡订到不合乎上述要求的设备,使用单位有权不允许安装,除设备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无权订购锅炉和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凡自行订购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的压力容器)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按照“安全监察技术规程”要求,附带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五条工程施工及验收1、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方可承接施工任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受压元件修理、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将安装、修理技术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开工告知书。

2、锅炉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设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共同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必须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参加,竣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4、各类锅炉应安装相应的软水设施,同时要求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排放口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安全附件第六条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维护与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负责全校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并对压力容器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压力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管理除完全履行学校特种设备管理的条款外,还必须执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凡计划购买压力容器的单位,需确保所购产品是合法资质单位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明确所购压力容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管理或作业资质。

第七条压力容器到货后,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共同完成以下工作,方可申请验收:1.检查到货压力容器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清点到货物品及所有单据、说明书等资料并登记在册。

3.建立本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压力容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压力容器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许可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九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八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后六十日内,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并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跟踪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PPT课件

《压力容器安全》PPT课件
6.管口方位按接管表。
第三十六页,共56页。
第三十七页,共56页。
技术特性表
名称 设计压力 工作温度 物料名称
容积
指标 1.6MPa ≤40℃
液氨 30.52m3
3. 压力容器设计举例
第二十二页,共56页。
设计一液氨贮罐。工艺尺寸:贮罐内径Di=2600mm,贮罐(不包括封头) 长度L=4800mm。 解:1.罐体壁厚设计
根据材料性质(xìngzhì)及价格等因素,本贮罐选用16MnR制作罐体
和封头。
设计壁厚δd根据下式计算:
第二十三页,共56页。
设计压力(yālì):夏季最高温度可达40℃,氨饱和蒸气压1.555MPa(绝
第十七页,共56页。
(三)为便于管理,将压力容器按其压力等级、介质及所起的作用等分为三类
l.第一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
3.第三类压力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0.2MPa·m3低压容器; (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0.2MPa·m3中压反应容器和 P.V≥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yú rè)锅炉; (4)高压容器。 例如,氨合成塔的设计压力为32MPa,介质为氢气、氮气及氨,该合成塔属于三类高压 反应容器。 氯气分配器的设计压力0.6MPa(低压),介质为氯气(极毒),该容器属于三类低压分离压 力容器。
2.封头壁厚设计(shèjì) 采用(cǎiyòng)标准椭圆形封头。
椭圆形封头壁厚δd计算式:
其中,焊缝系数ф=1.0 考虑钢板(gāngbǎn)厚度负偏差及冲压减薄量,圆整后取dn=16mm厚16MnR钢

化工安全技术概论第六章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化工安全技术概论第六章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④低温容器材料(指﹤﹣20℃下使用)。要求:较好
的韧性防脆裂。一般的在使用温度下的冲击值αk作为
依据。
深冷容器用高合金钢(如OCr18Ni9,OCr18Ni9Ti等使 用温度,下限为﹣196℃) 一般低温容器用钢多采用锰钒钢(16MnR、09Mn2VR) ⑤高温容器用钢:
温度小于400℃可用普通碳钢(沸腾钢为250℃) 使用温度400~500℃可用15MnVR、14MnMoVg
8、搪玻璃设备。 9、球形储罐(使用σ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 年后应开罐检验)。
10、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氢鼓包应力腐蚀倾向的, 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
11、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每 年至少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缩短内外部检验周期 。
安全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处长:
⑷贮存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盛装生产用的原料气 体、液体、液化气体等的压力容器,如各类贮罐。 如具备两个以上作用,应按主要作用划分。
3、按危险性和危害性分类:
⑴一类压力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
⑵二类压力容器: ①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 ②易燃介质或毒性强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
特别注意:只有液压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气密性试 验
3、安装:
①、经劳动部门审批才可进行安装作业 ②、安装质量验收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 ③、验收三方参加: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
第二节: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的使用 过程中,每隔一定的时期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 的方法,对容器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 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检验等环节中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国家标准: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都要符合国家标准。

在中国,常用的国家标准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范》等。

2. 质量标准: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制造和使用的安全性。

3. 设计标准: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例如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美国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欧洲标准EN 13445等。

4. 安装规范: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应的安装规范,例如API 620(美国石油学会标准)等。

5. 使用规程:在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规程,包括操作流程、维护保养、应急措施等,以确保安全使用。

6.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通常的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材料性能检测等。

7. 安全培训: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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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且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一、最高的工作压力(Pw)≥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3m;三、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制度管辖范围。

第二条我公司用于用于生产的专业设备或构件应按照相关部门颁发的条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和使用。

第三条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相关工作的有关单位,有关专业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容规》、《管理规程》等有关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压力容器专业等规定的各项有关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节设计、制造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批准,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在批准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含设计、校对、审核、批准)、制造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的资料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化工部、劳动部备案,压力容器制造各专业的责任工程师(或责任人员)由制造单位厂长批准,并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上述人员名单应由设计、制造单位分别向所属公司和天罡生产生产部、安管办备案。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容规》及有关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化工部对于压力容器设计的有关规定。

设计文件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容规》及《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必要时应向用户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Ⅲ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向用户提供强度计算书、第Ⅲ类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容规》,应报北京市劳动局和天罡安全部门备案。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按《容规》要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全、正确的出厂技术资料。

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劳动部门签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察检验报告书,第Ⅲ类压力容器应有强度设计书,受压元件图。

第九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的各环节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定期检验等项工作的焊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证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向国外订购压力容器(含成套设备中所属的压力容器)时,所购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质量必须符合制造国的现行标准,且不低于《容规》的基本要求。

所提供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有关技术资料应符合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规》)的规定,保证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使用前能够顺利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将压力容器纳入正常管理。

进口压力容器引进时,将合约草案副本报北京市劳动局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设备)到货后,承办单位负责查收技术资料,并按商检局、劳动部颁发的《进口压力容器监察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规定向商检局、劳动局进行申报,签约并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商检局、劳动局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外购压力容器在出库(或安装)前,承办单位必须将全部出厂技术资料按劳动部颁发《管规》第5条的规定要求报主管部门审签,审签合格后加盖业务专用节(或行政公章)后,产品方可出库(或安装)。

出库时,原始资料必须全部移交给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并建立必要的签收手续。

第三节安装、验收与试车第十四条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有关单位应组织对产品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

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和安装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为使用单位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提供必要条件。

移交资料时,应有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投入运行前一个月,使用单位应按标准制定安全规程和操作技术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规程,及交接班制度,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的培训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压力容器进行试车时,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制定试车方案和安全规定,以保证试车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为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第四节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细则”、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范、标准。

二、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和按公司规定的内容格式,制定“三大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并检查并检查“三规一制”的执行情况。

三、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的管理台账,投入运行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使用登记证”,并检查运行、维护(或维修)情况。

四、参加压力容器安全(或修理)的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全附件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检查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情况和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报废情况。

五、使用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反馈的具体情况。

六、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应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

七、组织对从事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和参加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的租赁必须签订经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审查认可的租赁合同,符合劳动部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一、新装(或移装)的压力容器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二、在用压力容器未进行注册登记。

三、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又不按程序申报备案。

四、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修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五、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为承压设备使用。

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对当班(以接班签字为准)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严格执行“三规一制”,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严禁压力容器在超温超压情况下运行。

第二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及设备巡检人员,均必须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检查,按规定要求如实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向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一、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

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产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机安全的缺陷时。

三、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时。

四、安全附件失效时。

五、按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六、过量安装时。

七、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时,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

八、压力容器或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运行时。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因异常停车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待确认具备启动条仅后,方能允许开车。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承压时,严禁对受压元件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对于特殊情况按《容规》第109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按检验单位提出的监控使用所限的技术参数,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使用措施,经厂级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并报上一级安全、机动部门备案,且使用单位每周由专人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室外安装的压力容器应处于良好可靠的避雷保护范围内。

盛装易燃、助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静电保护接地装置,并必须定期检查。

第五节定期检查第二十九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分为:一、外部检查:是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检查人员(专业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可结合设备安全大检查进行。

二、内外部检查:是指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耐压实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实验或气压实验,其周期为每隔10年至少进行一次。

压力容器的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安全状况的等级及进行耐压实验时,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为《规程》)和《容规》所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经过省级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

专业检验人员(检察员、检测人员)须经省级劳动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合格方可从事检验项目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上报机动、安全专业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和《容规》第116条所述情况,其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以适当缩短。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实验的,除必须经所属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按《容规》第119条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使用单位上报上一级安全、机动部门备案,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超检验期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三条检验人员在进行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前,准备工作及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检规》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对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完毕,检验人员必须及时写出符合《检规》要求的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第六节修理和改造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改造,必须按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要求,并能安全使用至下一周期。

第三十五条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方案应按程序报压力容器产权单位所属主管公司机动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压力容器修理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管理规程》第二节有关规定,并应与原压力容器所用资料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压力容器进行修理和改造的受压元件部位应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探伤的方法及合格级别应符合有关标准。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或改造后,必须进行耐压实验。

第三十八条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和改造施工时,必须遵守《管理规程》第九节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规程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修理或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向压力容器产权单位提交修复资料。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将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第七节安全附件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测温仪表、减压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第四十一条下列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一、生产过程中可能因工艺而引起的某些反应使其内压增加的压力容器。

二、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来源处无安全泄压装置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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