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营销策划]-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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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引言:

大同市地理环境复杂,山地、平原、河流等各类地貌类型交错

分布。河流是城市主要水源及生态系统,也是城市重要的交通运输

媒介。然而,由于城市快速发展,生产生活废水、雨水污染、垃圾

围堵水流等问题严重,河道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

实现对大同市河道的全面管理,制定《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保

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将约束城市各界爱护河流、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河流交通等方面行为,也将约束不良行为的产生,保障公民合

法利益。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河流包括内陆河、河源水系、水库、河道、溪流、水工建筑等水体地貌,归市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执行以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寻求经济效益与生

态效益的双赢,以利于长久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执行全过程管理原则,加强与国土、城乡规划、环境、水利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实现整体水环境管理。

第二章河流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条:城市各级政府为保障市民生态环境,加强河流生态保护,按规划在城市地区以外建设生态保护区,加强水资源保护。

第六条:河流水质达国家二类及以上水质标准为保护性水流,

享有全市河流保护权限。

第七条:禁止非法建筑、临时性生活区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中,

减少灾害次数。

第八条:保护并发展珍稀生态资源,鼓励河道旅游资源的规划

和利用,以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第三章河流保洁治理

第九条:设立河道保洁治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河流上下游

的垃圾和卫生情况。

第十条:禁止将制造企业生产废弃物、大量建筑垃圾等随意倾倒,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减少不良倾倒情况,确保河流不受垃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4年7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21日公布 1994年

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四章防汛与清障

第五章管理费用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对黄河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地(市)、县(市、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主管机关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整治、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清障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四)维护河道运行秩序,调处河道水事纠纷;

(五)维护管理河道工程;

(六)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在主要河流或重点河段,根据需要设置河道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河道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建河道堤防群众管理组织。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建立区段管理责任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4]95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4]95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同政发[2014]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大同市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O12]3 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晋政发[2014]13 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大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促进人水和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为主线,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

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大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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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大同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我们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营销策划方案,以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本文将从市场分析、目标定位、产品策划、渠道推广、品牌宣传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和制定策划方案。

二、市场分析

1. 宏观环境分析

(1) 国家政策方面: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度逐渐增强,大力鼓励房地产开发和投资。

(2) 经济环境方面:大同市经济总量逐步增长,居民购房需求稳定增加,市场潜力相对较大。

(3) 社会环境方面:居民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购房不再是基本需求,更多是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2. 竞争环境分析

(1) 同类产品方面:本市已有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竞争较为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

(2) 替代品方面:除了购房,居民还可以选择租房、改善居住条件等方式满足居住需求。

(3) 消费者心理:消费者对于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疑虑,购房风险意识提高。

三、目标定位

1. 定位目标群体:以年轻夫妇和新婚家庭为主要目标客户群体。

2. 定位产品特色:注重产品品质、功能性和舒适度的提升,打造高品质居住环境。

3. 定位市场地位:力争成为大同市具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提高产品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

四、产品策划

1. 产品特点:打造以宜居环境为核心的住宅小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类型和户型选择。

2. 产品差异化:注重细分市场,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如一次性提供装修、定制化设计等。

3. 产品品质:严格把关建筑质量,采用环保材料,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04.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5.01

•【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2022年12月9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桑干河流域,是指桑干河干流、支流和水库库区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市各县(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统筹兼顾、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流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水土保持的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和流域内矿山地质环境和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

环境的和谐稳定。河道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将以河道管理条例为话题,探讨其意义、内容以及对水资源保护

的影响。在此之前,首先对河道和河道管理进行简单介绍。

河道是指由流水形成的地表水道,是水流的通道和水域的重要组

成部分。河道的形成与地质构造、气候因素、地表地貌等有关。河道

的管理涉及到水资源的控制、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防洪、排水、水

文调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河道管理条例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维护水

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有序发展而制订的法规。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通

常包括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例如河道使用的权限、管理的目标、

关于河道工程建设的规范等等。这些规定和要求的制定,有助于保护

河道的独特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首先,它为河道经营者和管理者

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约束,使得他们在利用河道资源时能够有章可循。其次,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有助于保护水资源和河道生态环境,避免

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此外,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还能够调整区

域间的用水关系、促进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水灾的发生等,提升区域

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河道管理条例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对于河道使用

的权限和管理的目标是重要的内容之一。河道的使用权限是指谁有权

使用河道以及使用的范围和条件。管理的目标则是规定了对于河道管

理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如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

河道管理条例还会对于河道的工程建设、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河道的安全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

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河道的管理应当注重综合协调、按需分配、分类

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社会经济可行性为前提,以环境保护为重点。

第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

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评估

第六条河道规划应当根据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因

素综合分析,确定河道的基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规划河道的水利、航运、水电、旅游等各种功能,明确河流水文、水质、生态、灾害等问题,提出完善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

第七条河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规划

法规,遵循市场需求和社会共识,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河流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

第八条河道规划应当以公益为前提,充分咨询社会各界

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使河道管理工作更具议政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河道评估应当根据河道规划和按照国家、地方的质量标准,对河道进行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安全稳定、利用效益等多方面评估。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第三章河道建设

第十条河道建设应当遵循规划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和质量,保障河道的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河道的综合效益。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四章河道清障

第五章经费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1988年6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前言

河道是重要的水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和生活中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河道环境和水资源,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维护,大同市制定了河道管理办法,以规范相关管理行为。

一、管理范围

大同市河道管理范围包括各类水体、沟渠、涵洞、水塘、护堤、护岸、堤坝、

船闸等涉水设施以及河道周边区域。其中,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河口、风景区河道等。

二、管理任务

1.监督河道环境,及时汇报河道环境问题并组织处理;

2.维护河道秩序,规范河道运输和活动;

3.加强河道治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4.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5.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工作;

6.制定河道管理计划、监管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河长、河道执法人员的

考核;

三、具体管理措施

1.河长制度

设立河长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维护。河长应当具备良好的

水文、水利、生态知识,并定期检查和监督河道环境。并与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河道保洁

加强对河道的保洁工作,保持河道干净整洁。要求落实“源头减污、中间管控、末端治理”的原则,做好沿岸垃圾清理、污水拦截等工作,并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全

民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3.河道规划

制定河道规划,统筹规划河道的治理和利用。要求河道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统一,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制定河道复绿、治理和保护等详细规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河道执法

加强河道执法工作,对不合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河道秩序并保护河道环境。要求河道执法部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要求,加强河道统一管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河道管理从设施管理逐步向资源管理和功能管理等全方位管理转变,实现河道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河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河流的健康永续利用,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2、原则

——在现行法律框架基础上修订的原则

《条例》颁布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订,保留主要内容,修改或删除已不符合新的客观情况的规定,根据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和表述方法。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河道管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防洪、采砂以及行政许可很多法律都有有关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内容。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作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相衔接。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不再重复,或者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本条例修订中尽可能做出明确规定。

——坚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当前,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修订一次条例全部予以解决,本次修订主要抓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河道管理机构与职责未明确;水域占用现象突出;涉河建设项目缺乏统一规划;河道内依法行政尚不到位,监督管理和保障还有所欠缺,这些都是此次修订力求解决的重点。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河道管理活动。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坚持河道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保护为主的原则,注重河道水文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第四条河道管理应当秉持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河道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河道管理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维护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二章河道保护与修复

第六条河道保护和修复应当根据河道的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立河道保护与修复的长效机制,加强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严禁违法占用、破坏河道资源,保证河道生态环境的完整和稳定。

(三)加强生态水位与河道生态环境的恢复,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四)推动生态河道修复工程,修复退化的河道,恢复河道原貌和生态功能。

(五)加强对扰乱河道水域秩序和破坏河道生态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第七条河道保护与修复中,应当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河道治理与管理

第八条河道治理与管理主要涉及河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应当按照河道的特点和功能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河道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可行、可持续的原则,明确河道的结构和功能布局。

第十条河道建设应当注重河道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河道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河道运营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改善河道服务水平,提升水运效益。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同市各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安全,维

护市区环境卫生,依法预防和控制洪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流域的管

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坚持河长制和河道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河道资源,充分发挥河道的环境和生态功能。

第四条河道管理应坚持“重点治河、全面管理、综合施策、分

类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河道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河道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河

道治理和环境保护,维护河静态稳定,提高河道安全性。

第六条河道管理应坚持生态保护与河道开发相结合,促进生

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提高河流的生态功能,增加河道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河道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和全面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和配置河道资源,确保河道的平衡发展。

第八条河道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河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第三章河道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河道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河道的动态变化和问题情况。

第十一条河道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河道的维护和修复,防止水土流失和河岸塌陷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河道周边的环境保护,建立并完善河道绿化系统,提高河道的生态价值。

第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河道的治理,优化河道的水质和水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河道管理的责任

浅析大同市御河河道投资建设与经济效益

浅析大同市御河河道投资建设与经济效益

经济论坛浅析大同市御河河道投资建设与经济效益

呼卧宁

(大同市御河中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山西大同037044)

摘要:大同市御河河道的建设对保障城区的防洪安全、美化大同市周边环境、保护河道两岸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与御河两岸的经济建设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体。对御河河道的建设要从宏观、区域、系统的高度加以统筹规划。本文对御河河道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投资、投资效益及经济效益作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大同市;御河河道;建设

1引言

目前御河两岸结合河道蓄水工程修建了御河生态园,使御河两岸房地产业及其他附属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增加了经济效益,改善了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也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一处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发挥了建设中大同市御东新区(左岸)与老城区间(右岸)的纽带作用、成为大同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随着大同市城市建设,御河河道两岸已遍布住宅小区及公园、市政路网等,大同市御河河道的建设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区的防洪安全、美化大同市周边环境、保护河道两岸生态环境。目前修建了御河生态园,使御河两岸房地产业及其他附属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增加了经济效益,改善了当地居民生活环境,也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一处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2大同市城市发展的需要

御河的河道现状是河道两岸已遍布各类住宅小区,城市生态公园及两岸城市道路建设等均已密布两岸,而河道内河床干涸的景象与下游蓄水段河道碧波荡漾形成巨大反差,也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为了与城市发展同步,需进行河道蓄水。

3生态建设的需要

河道常年干涸,使河道内无生物生存空间,生物多样性受到限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通过河道蓄水,可以增加下游生态补水,修复河道生态,为创造人水和谐的宜居空间。因此,对京包铁路桥至1#橡胶坝段河道进行蓄水,是大同城市生态建设的需要。

大同市河道管理规定

大同市河道管理规定

大同市河道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同市境内的所有河道管理工作。

河道保护与污染防治

物理防护

对于城市内的河道,必须进行固定、防护和堤防建设,确保河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

污染防治

大同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河道的水污染源头实行明确的管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时,应根据地方情况和技术水平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征收污染防治费

自河道保护和污染防治费确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为确保河道保护和污染防治费的长期稳定征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收费。河道保护和污染防治费应当由河道保护和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标准,并上报有关部门,并应当事先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并明确收费标准。

监督检查

检查频率

对于大同市境内的所有河道管理工作,应按照一定频率进行检查,确保河道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河道保护和污染防治费的收取情况

2.河道堤防等固定工程的建设情况

3.河道上游水污染源头的排污情况

4.城市内河道整治、修建和保护的情况

5.疏浚工程等维护工程情况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经费管理

河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经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生态健康保护

河道水系是城市中重要的生态景观,需要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努力实现生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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