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照明环境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和城市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照明灯杆、灯头、灯具、电缆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原则,依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
第八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单位,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设施建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注意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和保护环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查、清洁、检修和更换等。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维护方案。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理设施故障和问题。
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采取科学、规范和信息化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和维修记录等制度。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规定
大楼灯光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楼灯光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夜景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位于大楼内和外的灯光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楼外墙灯光、广告灯箱、霓虹灯、景观灯、室内照明等设施。
第三条大楼所有者、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认真执行灯光管理制度,确保大楼灯光安全、合理使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四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楼灯光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大楼所有者、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依法管理灯光设施。
第二章灯光管理要求第五条大楼灯光应当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规范,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观,不得随意更改灯光设施。
第六条大楼所有者、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灯光设备和灯具,保证灯光的质量、效果和节能性能。
第七条在夜间使用外墙灯光时,不得安装过亮、过大的灯具,不得有眩光、频闪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第八条大楼内部照明应当符合国家节能法规,采用节能灯具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消耗,提升节能环保意识。
第九条对于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大型灯光设施,应当设置合理的亮度、时间限制,避免造成夜间视觉污染,影响城市夜景品质。
第十条大楼的景观灯光应当根据景观设计方案设置,保持景观的整体效果,不得随意变动或增减灯光设施。
第十一条对于节假日和重要节庆活动,大楼灯光管理应当增加特殊效果和亮度,以增强节日氛围和活动效果。
第三章灯光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大楼所有者应当配备专门的灯光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灯光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大楼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灯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制定灯光使用计划和维护方案,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大楼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灯光设施,遵守规定的开灯、关灯时间,保证大楼内、外灯光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大楼灯光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灯光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灯光故障,确保灯光安全、稳定运行。
环境照明设计
课时安排(72课时) 共6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共12课时 2课时 4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共16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8课时 共1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共14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共1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2课时 4课时
第照 三明 章设 计 基 本 原 理 与 程 序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节 节 节 节 节 节 光 光 光 光 与 与 与 与 形 色 影 材 彩 料 动 态 光 效
光 与 立 体 感
第光 四效 章设 计
第光 四效 章设 计
教学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光与形态、色彩、影、 目标 立体感等艺术效果直接的关系,并学习控制 光效的诸多方法。 学习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充分了解光效设计的 意义,并掌握六种不同光效设计的基本特点和 重点 方法,并将这些方法应用于今后的设计中。
第三节 环境照明设计的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2 需求满足原则 3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概 一述 章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节 节 节 节 节 节 视 觉 、 视 觉 环 境 与 视 知 觉 照 明 设 计 中 的 色 彩 光 源 的 种 类 和 特 征 照 灯 照 明 具 明 方 设 式 计 术 语
第照 三明 章设 计 基 本 原 理 与 程 序
第五节
光环境的计算机模拟技术
自然光和人工光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和参 考数据。 DIALux软件是由Gmbh这样的专业照明软件设计公 司开发,它提供了整体照明系统数据,减少设计 师及工程师分析照明数据的问题。DIALux可精确 计算出所需的照度,并提供完整的书面报表及3D 模拟图。善用软件的分析数据与模拟功能,可大 幅提升照明设计者的工作效率与准确度。
电气照明技术_第四章
Eh
h
I I 2 3 cos sin sin 2 2 h d
d h
空间等照度曲线
• 点光源的水平面照度与计算高度、水平距离的关 系曲线(默认光通量1000lm,维护系数1) • 实际计算时,只需找出实际的h,d对应的水平照 度,再考虑实际光通量和维护系数的影响即可 • 适用于对称配光灯具的照度计算。
Eh
K 1000
点光源点照度计算实例
书本例4-1
e1.4=12lx e2.5=4.2lx e3.6=0.9lx
JXD5-2型平圆吸顶灯具的空间等照度曲线
例:如图所示,某车 间装有6只GC39型深照 型灯具,内装400W荧 光高压汞灯,灯具的 计算高度为8m,光源 光通量为20000lm,灯 具的光强分布如下表。 试求A点的水平面照度。
Eh En cos
cos F ( x)
Eh
cos2 F ( x)
• 计算时,可根据灯具 的类型,将n=1,2,3,4 选择代入 • B类灯具可自行推导 • 也可查对应制成的方 位系数表(曲线)
垂直面点照度计算
Ex
0 L
I , 0 dx cosn Ll 2
sin
• 计算点不在线光源端部垂直面内
EhP1 EhAD EhBD
EhP2 EhAC EhCB
• 不连续线光源 h (1) s 4 cos 按连续线光源计算,再乘以一个 修正系数C:
C Nl ' Nl ' N (l ' s ) s L
(2) s
h 4 cos
分段计算求代数和
cosθ-光线入射角的余弦,其值为h/l
点光源在不同平面上P点的照度之比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第1.0.3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第2.0.1条照明方式可分为: 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 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第2.0.2条照明种类可分为: 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火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照度标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第3.1.2条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l.3条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 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第3-1.4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一、I—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干500mm时;二、连续长时间紫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第3.1.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第二节照度标准值第3.2.1条工作场所作业间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照度标准值━━━━━━━━━━━━━━━━━━━━━━━━━━━━━━━━━━━━━━━视觉作业特性识别对象的视觉作亮度照度范围(lx)最小尺寸业分类d(mm) 等级对比混合照明一般照明───────────────────────────────────────特点精细作业 d≤0.15 Ⅰ甲小 1500 2000 3000 - - -乙大 1000 1500 2000 - - -很精细作业 0.15<d≤0.3 Ⅱ甲小 750 1000 1500 200 300 500乙大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精细作业 0.3<d≤0.6 Ⅲ甲小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乙大 300 500 750 100 150 200一般精细作业 0.6<d≤1.0 Ⅳ甲小 300 500 750 100 150 200乙大 200 300 500 75 100 150一般作业 1.0<d≤2.0 Ⅴ - - 150 200 300 50 75 100较粗糙作业 2.0<d≤5.0 Ⅵ - - - - - 30 50 75粗糙作业 d> 5.0 Ⅶ - - - - - 20 30 50一般观察生产过程 - Ⅷ - - - - - 10 15 20大件贮存 - Ⅸ - - - - - 5 10 15有自行发光材料车间 - Ⅹ - - - - - 30 50 75━━━━━━━━━━━━━━━━━━━━━━━━━━━━━━━━━━━━━━━第3.2.2条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第3.2.3条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 但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第3.2.4条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第3.2.5条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第3.2.6条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第3.2.7条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一般照明10%. 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小于表3.2.1中的一般照明的1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0.5lX.第3.2.8条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3.2.8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维护系数数值:━━━━━━━━━━━━━━━━━━━━━━━━━━━━━━━环境污染特征类别照明器擦洗维护次数(次/年) 系数───────────────────────────────清洁仪器、仪表的装配车间,电子元 2 0.8器件的装配车间,实验室, 办公室,设计室一般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 2 0.7织布车间污染严重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 3 0.6间、水泥厂球磨车间室外道路和广场 2 0.7第四章光源第4.0.1条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岗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第4.0.2条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 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 也可采用白炽灯.第4.0.3条在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一、局部照明的场所;二、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数果的场所;四、经常开闭灯的场所.第4.0.4条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 可采用其它光源.第4.0.5条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选取.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表4.0.5)━━━━━━━━━━━━━━━━━━━━━━━━━━━━━━━混光光源光通量比一般显色色彩辨别效果(%) 指数(Ra)───────────────────────────────DDG+NGX 40-60 ≥80 个别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DDG+NG 60-80 ≥80 个别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KNG+NG 50-80 60-70 部分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DDG+NG 30-60 60-80 部分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KNG+NGX 40-60 70-80 部分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GGY+NGX 30-40 60-70 部分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ZJD+NGX 40-60 70-80 部分颜色为"中等",其它为"良好"GGY+NG 40-60 40-50 个别颜色为"可以",其它主"中等"KNG+NG 30-50 40-60 个别颜色为"可以",其它主"中等"GGY+NGX 40-60 40-60 个别颜色为"可以",其它主"中等"ZJD+NG 30-40 40-50 个别颜色为"可以",其它主"中等"━━━━━━━━━━━━━━━━━━━━━━━━━━━━━━━注:1.GGY表示为荧光高压汞灯;2.DDG表示镝灯;3.KNG表示钪钠灯;4.NG表示高压钠灯;5.NGX表示中显色性高压钠灯;6.ZJD表示高光效金属卤索灯.7.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种光源光通量与两种光源光通量的和之比;8.辨别效果顺序:良好-中等-可以.第五章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第5.0.1条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的有关规定.第5.0.2条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0%.第5.0.3条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各种灯具:一、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 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三、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开启式灯具.四、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来选择台适的灯具.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灯具,应加保护网.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第5.0.4条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第5.0.5条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宜装设在靠近灯具的位置.第六章照明质量第一节眩光限制第6.1.1条工业企业照明可按眩光程度分为五级,交应符合珍6.1.1的规定.直接眩光限制等级(表6.1.1)━━━━━━━━━━━━━━━━━━━━━━━━━━━━━━━质量眩目程度作业或活动的类型等级───────────────────────────────A 无眩光很严格的视觉作业B 刚刚感到的视觉要求高的作业,视觉要求中等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业C 轻度眩光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中等的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定程度的流动性D 不舒适眩光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的区域内频繁走动E 一定的眩光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要求低的房间,不是由同上批人连续使用的房间.━━━━━━━━━━━━━━━━━━━━━━━━━━━━━━━第6.1.2条工业企业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确定.第6.1.3条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的限制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1.3的灯具最小遮光角的规定.灯具最小遮光角(表6.1.3)━━━━━━━━━━━━━━━━━━━━━━━━━━━━━━━灯具出光口的平均直接眩光限制等级光源类型亮度(10^3cd/m^2) A、B、C D、E───────────────────────────────L≤20 20° 10°* 管状荧光灯20<L≤500 25° 15°涂荧光粉或漫射光玻璃的高强气体放电灯L>500 30° 20°透明玻壳的高强气体放电灯、透明玻璃白炽灯━━━━━━━━━━━━━━━━━━━━━━━━━━━━━━━注: *线状的灯从端向看遮光角为0°.第6.1.4条室内一般照明灯具有最低悬挂高度, 应符合表6.1.4的规定:工业企业室内一般照蝗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表6.1.4)━━━━━━━━━━━━━━━━━━━━━━━━━━━━━━━光源种类灯具型式灯具遮光角光源功率最低悬(W) 挂高度(m)───────────────────────────────白炽灯有反射罩 10°-30°≤100 2.5150-200 3.0300-500 3.5乳白玻璃漫射罩 - ≤100 2.0150-200 2.5300-500 3.0荧光灯无反射罩 - ≤40 2.0> 40 3.0有反射罩 - ≤40 2.0> 40 2.0荧光高压汞灯有反射罩 10°-30° < 125 3.5125-250 5.0≥400 6.0有反射罩带格栅 > 30° < 125 3.0125-250 4.0≥400 5.0金属卤化物灯、有反射罩 10°-30° < 150 4.5高压钠灯、 150-250 5.5混光光源 250-400 6.5> 400 7.5有反射罩带格栅 > 30° < 150 4.0150-250 4.5250-400 5.5> 400 6.5━━━━━━━━━━━━━━━━━━━━━━━━━━━━━━━第6.1.5条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如下措施:一、应使用视觉作业避开和远离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的镜面反射区域;二、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奖学金通量的灯具;三、视觉作业和作业房间内的表面为无光泽的表面;四、采用在视线方向发光强度小的特殊灯具.第二节光源颜色第6.2.1条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是按其相关钯温公成三类,其光源色表类别宜按表6.2.1确定光源的色表类别(表6.2.1)━━━━━━━━━━━━━━━━━━━━━━━━━━━━━━━色表色表相关色温适用场所举例类别特征 (K)───────────────────────────────Ⅰ暖 < 3300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Ⅱ中间 3300-5300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各类车间Ⅲ冷 > 5300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第6.2.2条根据视觉作业对颜色辨别的要求,选用不同显色性的光源.光源的一般显示色指数类别,宜按表6.2.2确定.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表6.2.2)━━━━━━━━━━━━━━━━━━━━━━━━━━━━━━━显色一般显色指数范围适用场所举例类别───────────────────────────────Ⅰ A Ra > 90 颜色匹配、颜色检验等B 90 > Ra > 80 印刷、食品分检、油漆等Ⅱ 80 > Ra > 60 机电装配、表面处理、控制室等Ⅲ 60 > Ra > 40 机械加工、热处理、铸造等Ⅳ 40 > Ra > 20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第6.2.3条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 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 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其提高值为表3.2.1的照度标准值乘以表6.2.3中的相对照度系数值.相对照度系数数值(表6.2.3)━━━━━━━━━━━━━━━━━━━━━━━━━━━━━━━一般显色指数(Ra) 照度E(lx) 相对照度系数───────────────────────────────80 > Ra > 60 300≤E≤500 1.20E < 300 1.2560 > Ra > 40 300≤E≤500 1.30E < 300 1.40━━━━━━━━━━━━━━━━━━━━━━━━━━━━━━━第6.2.4条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的色斑.第三节照度均匀度第6.3.1条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第6.3.2条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第四节反射比第6.4.1条在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房间内,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6.4.1确定.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表6.4.1)━━━━━━━━━━━━━━━━━━━━━━━━━━━━━━━表面名称反射比───────────────────────────────顶棚 0.70-0.80墙面 0.50-0.70地面 0.20-0.40设备 0.25-0.45第七章照明供电第7.0.1条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一、一般工作场所为95%;二、露天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的小面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95%时,可降到90%;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I2~42v的照明为90%.第7.0.2条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一、特别潮湿的场所;二、高温场所;三、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四、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第7.0.3条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l2v.第7.0.4条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第7.0.5条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 宜采取下列措施:一、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二、当冲击性负荷和照明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时,照明负荷宜用专线供电.第7.0.6条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 应装设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第7.0.7条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第7.0.8条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Z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置分支回路.第7.0.9条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 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件,选择保护电器釉和验算线路的电压损失值.第7.0.10条对气体放电灯供电的三相四线照明线路,共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第7.0.11条应急照明的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 不同用途的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不同的切换时间和连续供电时间.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选用: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二、蓄电池;三、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四、应急照明灯自带直流逆变器;五、当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 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六、仅装有一台变压器时, 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自变压电所的低压屏上(或母线上)分开.出当建筑物内未设变压器时,则在建筑物电源线进户处与正常照明回路分开,并不得与正常照明共淫一个总开关.注: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按目述一至四项之一选用.第7.0.12条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 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应急照明不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宜自动投入.第7.0.13条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共同一或不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灯泡)宜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线路上.第7.0.14条厂区道路照明除回路应有保护装置外, 每个灯具宜有单独保护装置.第7.0.15条对气体放电灯宜采用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装有单独补偿电容的灯具应装设保护装置, 其值应按改善功率因数后的电流进行整定.第八章照明节能第8.0.1条照明设计节能的基本原则, 应是保证不降低作业的视觉要求,最有效地利用照明电.第8.0.2条高大厂房中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合光照明,除特殊情况外, 不宜采用卤钨灯、白炽灯、自镇流式荧光高压电灯.第8.0.3条照明设计应选用效率高、利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的灯具.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并应少采用装有格栅、保护罩等附件的灯具. 第8.0.4条根据视觉作业要求,确定合理的照度标准值,选用合适的照明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要求照度标准较高的场所,可增设局部照明;二、在同一照明房间内,当工作区的某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需要高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为式.第8.0.5条室内顶棚、墙面和地面宜采用浅颜色的装饰.第8.0.6条在工业企业的车间、宿舍和信住宅, 照明用电均应单独计量.第8.0.7条大面积使用气体放电灯的场所,宜装设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第8.0.8条对照明线路、开关及控制宜采取下列措施:一、室内照明线路宜分细,多设开关,位置适当;二、近窗的灯具单设开关,充分利用天然光;三、车间内按工段分区设置开关.第8.0.9条工业企业建筑照明的节能指标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节能效益比(ER)衡量,节能效益比(ER)宜大于或等丁1,其值应按下式计算:ER=e1/e2.其中:e1表示目标效能值(W/m^2.100lx),也可按本标准附录六选取;e2表示实际效值(W/m^2.100lx).第8.0.10条道路照明和户外照明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户外照明和道路照明,均宜采用高压钠灯;二、户外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三、道咱照明宜分组布置,宜采用半夜节能控制方式.附录一名词解释(附表1.1)1.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面而设置的照明.2.分区一般照明:根据需要,提高特定区域的一般照明.3.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4.混合照明:一般照是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5.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6.应急照明(事故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7.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8.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9.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10.工作面: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的平面.11.视觉作业:在工作和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12.识别对象:识别的物体和细部(如需要识别的点、线、伤迹、污点等).13.反射比(反射率):从一个表面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与入射该表面的光通量之比.14.维护系数(照度补偿系数):照明设备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设备新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15.频闪效应: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的照射下,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16.混光:同一场所内,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光源照明时,此时的光称为混光.17.一般显色指数: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试验色样,在被测光源照明和由参考光源照明时其相符程度的度量.18.灯具效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射光通量(流明)与灯具内的全部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的总光通量之比.19.直接眩光: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所产生的眩光.20.灯具遮光角(保护角):光源最边缘的一点和灯具出光口的连接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1.光幕反射:在视野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出现的现象.22.反射眩光:由视野中的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23.相对照度系数:在试验光源照明和标准光源照明下,达到颜色识别能力相当时,所需要的照度之比.24.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的度量,照度均匀为最小照度与照度之比.附录二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讳莫如深标准值附表2.1━━━━━━━━━━━━━━━━━━━━━━━━━━━━━━━━━━━━━━━车间和作业场所视觉照度范围(lx)作业混合照明混合照明中一般照明等级的一般照明───────────────────────────────────────金属机械加工车间:粗加工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精加工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精密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机电装配车间:大件装配Ⅴ - - - - - - 50 75 100小件装配、试车台Ⅱ乙 500 750 1000 75 100 150 - - -精密装配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焊接车间:手动焊接*、切割、*接触焊、电渣焊Ⅴ - - - - - - 50 75 100自动焊接、一般划线* Ⅵ乙 - - - - - - 75 100 150精密划线* Ⅱ甲 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 - -备料Ⅵ - - - - - - 30 50 75钣金车间Ⅴ - - - - - - 50 75 100冲压剪切车间Ⅳ乙 200 300 500 30 50 75 - - -锻工车间Ⅹ - - - - - - 30 50 75热处理车间Ⅵ - - - - - - 30 50 75铸工车间:溶化、浇铸Ⅹ - - - - - - 30 50 75型砂处理、清理、落砂Ⅵ - - - - - - 30 50 75手工造型*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机器造型Ⅵ - - - - - - 30 50 75木工车间:机床区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锯木区Ⅴ - - - - - - 50 75 100木模区Ⅳ甲 300 500 750 50 75 100 - - -表面处理车间:电镀槽间、喷漆间Ⅴ - - - - - - 50 75 100酸洗间、发兰间、喷砂间Ⅵ - - - - - - 30 50 75 抛光间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150 200 300 电泳涂漆间Ⅴ - - - - - - 50 75 100 电修车间:一般Ⅳ甲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密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拆卸、清洗场地* Ⅵ - - - - - - 30 50 75 实验室:理化室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计量室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动力站房:压缩机房Ⅵ - - - - - - 30 50 75 泵房、风机房、乙炔发生站Ⅶ - - - - - - 20 30 5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Ⅶ - - - - - - 20 30 50 配、变电所: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Ⅶ - - - - - - 20 30 50 高低压配电室、低压电容器室Ⅵ - - - - - - 30 50 75 值班室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电缆间(夹层) Ⅷ - - - - - - 10 15 20 电源室:电动发电机室、整流室、柴油发电机室Ⅵ - - - - - - 30 50 75 蓄电池室Ⅶ - - - - - - 20 30 50 控制室:一般控制室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主控制室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热工仪表控制室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电话站:人工交换台、转接台Ⅴ - - - - - - 50 75 100 自动电话交换机室Ⅵ - - - - - - 100 150 200 广播室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仓库:大件贮存Ⅸ - - - - - - 5 10 15 中小件贮存Ⅷ - - - - - - 10 15 20 精细件存贮、工具库 - - - - - - 30 50 75 乙炔瓶库、氧气瓶库、电石库 - - - - - - 10 15 20 汽车库:停车间 - - - - - - 10 15 20充电室 - - - - - - 20 30 50检修间 - - - - - - 30 50 75━━━━━━━━━━━━━━━━━━━━━━━━━━━━━━━━━━━━━━━注:1.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站操作层为了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2.加"*"号者,表示被照面的计算高度为零.附录三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附表3.1━━━━━━━━━━━━━━━━━━━━━━━━━━━━━━━类别规定照度照度范围(lx)的作业面混合照度一般照度───────────────────────────────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报告厅距地0.75m - - - 75 100 150工艺室、设计室、绘图室距地0.75m 300 500 750 100 150 200打字室距地0.75m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阅览室、陈列室距地0.75m - - - 100 150 200医务室距地0.75m - - - 75 100 150食堂、车间休息室、单身宿舍距地0.75m - - - 50 75 100浴室、更衣室、厕所、楼梯间地面 - - - 10 15 20盥洗室地面 - - - 20 30 50托儿所、幼儿圆:卧室距地0.4-05m - - - 20 30 50活动室距地0.4-05m - - - 75 100 150附录四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附表4.1━━━━━━━━━━━━━━━━━━━━━━━━━━━━━━━类别规定照度的平面照度范围(lx)───────────────────────────────露天作业:视觉要求较高的工作作业面 30 50 75用眼睛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作业面 15 20 30用仪器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作业面 10 15 20间断的检查仪表作业面 10 15 20装卸工作地面 5 10 15露天堆场地面 0.5 1 2道路和广场:主干道地面 2 3 5次干道地面 1 2 3厂前区地面 3 5 10站台:视觉要求较高的站台地面 3 5 10一般站台地面 1 2 3装卸码头地面 5 10 15附录五亮度曲线法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附图5.1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应用方法:一、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图解.1.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2.若灯具无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附图5.1━━━━━━━━━━━━━━━━━━━━━━━━━━━━━━━眩光质量使用照度(lx)级等级───────────────────────────────1.15 A 2000 1000 500 ≤3001.50 B 2000 1000 500 ≤3001.85 C 2000 1000 500 ≤3002.20 D 2000 1000 500 ≤3002.55 E 2000 1000 500 ≤300━━━━━━━━━━━━━━━━━━━━━━━━━━━━━━━二、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照度标准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照明设备,包括路灯、投光灯、标志、信号灯等。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合理布局、科学选型、高效运行、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审核相关项目的报批材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施的布设和维修。
第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设施的整洁。
第八条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交通管控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交通秩序的安全流畅。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三章设施布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布设应根据道路种类、交通流量和行车速度进行科学的规划,确保照明效果的达标。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布设要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力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道路状况和功能需求进行科学选择,兼顾节能环保和经济实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施故障引起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开关和亮度调节应根据天气条件和道路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控制,节约能源,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参数应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障应及时修复,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故障报修和处理机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照明管理制度(包含维修
照明管理制度(包含维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照明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工作场所的照明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办公室、生产车间及其他工作场所的照明设备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备部门负责照明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及更新。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负责监督照明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个工作场所的照明情况。
第五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公司职工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照明设备,做到节约电能,避免因照明设备原因引发的事故。
第七条公司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照明设备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照明设备使用技能。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照明设备档案,对各个使用单位的照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照明设备的购置第一条公司需购置新的照明设备时,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公司购置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第三条公司购置照明设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照明需求进行选择,选型合理。
第四条经费紧张时,公司可考虑购置二手照明设备,但需经过认真评估和检验。
第五条公司采购照明设备应尽量选择节能、环保型产品,以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照明设备的安装第一条公司设备部门负责照明设备的安装工作。
第二条安装照明设备时,需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局,保证照明均匀,无明显的盲区。
第三条安装位置应考虑到照明设备的使用需求和周围环境,避免影响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装完毕后,需进行验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照明设备的使用第一条公司职工在使用照明设备时,需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二条照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不得长时间开启无人使用。
第三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照明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部门。
第四条离开工作场所前,需关闭照明设备,避免能源浪费。
单位宿舍照明管理制度
单位宿舍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宿舍照明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员工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宿舍的照明管理工作,所有住户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本单位住户应当爱惜居住环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开展照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照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章照明设施管理第五条宿舍内的照明设施由本单位统一配备,住户不得私自更换或者拆卸。
第六条住户应当定期对宿舍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照明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住户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所有照明设施,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第八条在使用节能灯具时,住户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在灯具损坏时及时更换。
第九条照明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宿舍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条照明设施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及时更换,避免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住户应当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避免过度消耗和浪费。
第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者长时间启用电器,以减少用电量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住户应当按规定使用电线和插座,避免因电路负荷过大引发火灾。
第十四条住户应当养成定期清洁电器和插座的习惯,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住户应当关注用电负荷情况,如需增加用电量应提前向照明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宿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住户在使用照明设施时应当注意安全,避免电器漏电或者短路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住户禁止在床上或者易燃物附近使用明火或者照明设备,以免引发火灾。
第十九条住户应当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的安装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照明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住户,照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电等处罚。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应降低20~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设备内部照明管理制度
设备内部照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设备内部照明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备内部各种场所的照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产车间、库房、通道等。
第三章照明设备布局1. 设备内的各个区域应根据功能和需求合理布置照明设备,确保照明效果均匀,且不产生眩光。
2. 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经过合格的照明系统设计单位设计,安装单位安装。
第四章照明管理要求1. 设备内照明设备使用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计划,避免长时间无人使用导致浪费。
2. 设备使用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照明设备,确保节约能源的目的。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照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1. 设备内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固定位置,确保稳定性,防止因照明设备倾斜或脱落导致的安全隐患。
2. 照明设备的电线应按照规定固定,避免电线乱拉乱放导致的故障和危险。
3. 设备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节能管理1. 使用LED等节能型照明设备,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2.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同时延长设备寿命。
3. 鼓励设备内使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监督检查1. 设备管理者应定期对设备内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照明设备设置。
3. 如发现照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管理者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八章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备管理者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职等处罚。
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设备管理者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设备内部照明管理制度,希望全体设备使用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5篇)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1、每周由照明专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后立即更换。
2、每日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及时更换。
3、灯具照明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汇报到工区。
4、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
5、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
6、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
7、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8、定期对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9、专责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2)是一套针对灯具照明设施的管理规范,旨在有效管理和维护机构、企业或者其他场所的照明设备,提高照明能效,降低能耗,保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份灯具照明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灯具照明设施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营造舒适、健康、节能、环保的照明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企业或其他场所的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灯具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应以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为基本原则。
第五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应实施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员工应接受照明设施的操作和管理培训,增强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灯具照明设施管理第七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第八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灯具照明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应落实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清洁和保养。
第十二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灯具照明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情况和维修记录。
工厂照明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照明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照明设备的管理,包括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应急照明等。
第三条工厂照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生产安全;2. 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合理布局,满足生产需求;4. 定期维护,确保照明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照明设备管理第四条工厂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满足生产、生活和工作需求。
第五条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购,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
第六条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照明设备更换或维修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照明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应明确到人,确保设备得到有效管理。
第九条工厂应建立健全照明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条工厂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照明布局管理第十一条工厂照明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 照明强度应满足生产需求,避免过强或过弱;2. 照明均匀性应满足生产需求,避免产生眩光或阴影;3. 照明方向应合理,避免产生反光或反差;4. 照明设备应分布合理,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工厂应根据生产区域的特点,合理设置照明设备。
第十三条室内照明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能耗。
第十四条室外照明应采用分区控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照明时间,降低能耗。
第十五条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四章照明节能管理第十六条工厂应积极采用节能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
第十七条工厂应合理控制照明时间,避免浪费。
第十八条工厂应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能耗检测,分析能耗情况,采取措施降低能耗。
第十九条工厂应加强对员工的节能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五章应急照明管理第二十条工厂应急照明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公司灯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灯具的使用,确保照明质量和能源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灯具的使用,包括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
第二章灯具配置与安装第三条公司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照明需求,合理配置灯具,确保照明效果。
第四条灯具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第五条灯具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照明效果良好。
第三章灯具使用第六条公司员工应按照灯具的照明需求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七条办公室照明:1. 上班期间,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开启照明设备,合理调整亮度。
2. 下班前,员工应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节约能源。
第八条生产区域照明:1. 生产设备运行时,应确保照明设备正常开启,保证生产安全。
2. 非生产时段,应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备。
第九条公共区域照明:1. 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 夜间或特殊时段,应开启必要的照明设备,确保安全。
第四章灯具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灯具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照明效果。
第十一条灯具清洁:1. 定期擦拭灯具表面,保持清洁。
2. 避免使用化学清洁剂,以免损坏灯具。
第十二条灯具维修:1. 灯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2.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第五章奖惩第十三条对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灯具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能源浪费或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照明质量,降低能源消耗,请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2.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行政部门反映。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公司的照明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同时也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餐厅照明分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厅照明管理,提高照明效果,节约能源,保障餐厅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内所有照明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餐厅照明分级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分配照明资源,提高照明效果;2. 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3. 确保照明设施安全可靠;4.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照明设施。
第二章照明分级第四条餐厅照明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一级照明:适用于餐厅大厅、包间、走廊等主要区域,要求照明亮度充足,光线柔和,营造舒适氛围;2. 二级照明:适用于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辅助区域,要求照明亮度适宜,满足工作需求;3. 三级照明:适用于餐厅地下室、设备间等非主要区域,要求照明亮度能满足基本需求。
第三章照明设施管理第五条照明设施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采购:根据餐厅照明分级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2. 设备安装: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设备维护: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确保照明效果;4. 设备更换:当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或亮度不足时,应及时更换,确保照明效果。
第四章照明节能措施第六条餐厅照明节能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 选用节能型照明设备,降低能耗;2. 合理调整照明时间,避免长时间空照;3. 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时间;4. 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清洁,提高照明效率。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餐厅照明管理工作由餐厅经理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
第八条定期对餐厅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照明效果和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餐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餐厅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餐厅照明分级管理制度范本旨在提高餐厅照明效果,节约能源,保障餐厅运营安全。
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共同营造一个舒适、节能、安全的用餐环境。
城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2作者:eddy 2006-08-23 09:52:13标签:第四章照明设计第一节照明方式第4.1.1条道路及与其有关地特殊场所地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第4.1.2条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图4.1.2常规照明灯具布置地五种基本形式(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地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地规定;二.灯具地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地1/4,灯具地仰角不宜超过15° .第4.1.3条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地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地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地关系.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灯具地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地关系表4.1.2灯具配光类型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安装高度H(m)间距S(m)单侧布置H^Weff SW3H H21.2Weff SW3.5H H21.4Weff SW4H 交错布置H20.7Weff SW3H H>0. 8Weff SW3.5H H20.9Weff SW4H对称布置H20.5Weff SW3H H20.6Weff SW3.5H H20.7Weff SW4H 注: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二 .灯具地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地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地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三.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地地方;四.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地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 : 1.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配置灯具地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 :1,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地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五 .灯具地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六 .市区设置地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地前提下力求作到与环境协调.第二节道路及与其联接地特殊场所照明设计原则第4.2.1条一般道路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七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八 .在树木多.遮光严重地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地狭窄街道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九.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地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地要求;十路面宽阔地快速路.主干路必要时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4.1.3条地要求.第4.2.2条平面交叉路口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平面交叉路口地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地每一条道路地照明水平,并应有充足地环境照明;二.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地光源.外形不同地灯具.不同地安装高度或不同地布灯方式;三.十字形交叉路口地照明可视交叉道路地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布灯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灯具.有较大地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四.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见图4.2.2.1);图4.2.2.1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五.环形交叉路口地照明应能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缘石,采用常规照明时宜将灯具设在环道地外侧(见图4.2.2.2).通向每条道路地出入口地照明应适当加强.若环岛地直径很大,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但要仔细选择灯具,确保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图4.2.2.2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第4.2.3条曲线路段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半径等于或大于1000m地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路段处理;二.半径小于1000m地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地间距(见图4.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地0.5〜0.75倍,悬挑长度也应该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在固定地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a)不正确;(b)正确十一急转弯处安装地灯具应能给车辆.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第4.2.4条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地横向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范围内,应缩小灯具地安装间距,并采用截光型灯具.第4.2.5条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地道上设置地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地光斑(照度或亮度)和上跨道路两侧地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地光斑(照度或亮度)能很好地衔接,确保该区域地亮度(或照度)均匀度不低于规定值.还要防止下穿地道上地灯具在上跨道路上造成眩光;二.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地要求.第4.2.6条立体交叉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地诱导性;二 .不但应照明道路本身,而且应提供不产生干扰眩光地环境照明;三.在交叉口.出入口.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地照明应适当加强;四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但不宜设置太多地光源灯具.采用常规照明时,平面交叉.曲线路段.坡道. 上跨道路和下穿地道等地照明应分别符合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2.5条地要求,并应使各个部分地照明互相协调;五 .大型立体交叉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采用高杆照明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要求.一.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地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地宽度小于与其连接地路面宽度,则桥梁地栏杆.缘石应有足够地垂直照度,在桥梁地入口处应设灯;二.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地中小型桥梁地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既应满足功能要求,又应顾及艺术效果,并与桥梁地风格相协调;三.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光灯具;四.不宜采用栏杆照明方式.第4.2.8条人行地道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天然光充足地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二 .附近不设路灯地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三.地道内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LX.白天以50〜100LX为宜.第4.2.9条人行天桥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地人行天桥可不设照明,若阶梯照度小于21X可专设照明.跨越无照明设施道路地人行天桥应设置照明;二.照明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桥面平均照度以51X为宜,阶梯照度应适当提高.要防止给桥下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电源线和零部件不应外露.第4.2.10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叉口应有足够地照明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以外便能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地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二.交叉口地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装设在垂直面或路面上地信号和标志.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三.交叉口轨道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应高于所在道路地水平,而且要有一定地均匀度.第4.2.11条飞机场附近地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飞机场附近地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地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相混淆;二.在设计该地区地道路照明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与航空部门取得联系.第4.2.12条铁路和航道附近地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避免道路照明地光和色干扰铁路.航道地信号和视觉;二.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和航道地延长线上时,应该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三.如果道路和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灯具又是单侧布置,宜将灯杆设在靠水地一侧.第4.2.13条有照明设施而且平均亮度高于IOCd/以地道路(或路段)和无照明设施地道路(或路段)相连接.车辆行驶速度又容许高于50km/h时,应设置适应路段即增设过渡照明.第4.2.14条植树道路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地道路应满足道路照明功能要求.绿化时,路灯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 确定适宜地种植位置,以便消除或尽量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地影响;二.扩建和改建地道路,影响照明地树木宜移植或砍伐,确保照明效果;三.在现有地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地路段可通过下列途径加以解决:1适当修剪枝叶,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光线地遮挡;2 改变灯具地安装方式,采用横向悬索布灯或延长悬挑长度;3减少灯具地间距,降低安装高度;4 若只是局部地段受到树木地影响,可只对该地段地灯具安装高度.间距.横向位置进行适当调整.纵向间距地调整范围控制在与平均间距相差20%以内,但不应同时改变相邻地两个灯具间距.第4.2.15条居住区道路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居住区道路地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地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识别居民楼地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二.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3m.不宜把没有遮挡地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三.居住区附近地高杆照明或常规照明,其光线投射角度应认真进行控制;居住区内灯杆位置和光源. 灯具地选择要恰当,以免过强光线射入居室,干扰居民地作息.道路照明是一个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对城市有着美化作用地道路照明也提出了新要求.城市道路照明地设计应适应城市发展地需要, 根据道路地特点,来确定光源,选择路灯型式,布置灯杆位置及控制方式等.1道路照明地光源城市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具,如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汞灯具有光效高.耐震.耐热.寿命长.用电省地特点.但显色性差,适用于道路.广场.车站.码头.工地等场所使用.高压钠灯具有光效高.紫外线辐射小,可在任意位置点燃,耐震.寿命长等优点,特别是它具有较强地透雾能力,因此特别适用于道路照明.金属卤化物灯具有光效高.光色好.尺寸小.功率大,所需启动电流小,抗电压波动稳定性比较高等特点,是比较理想地第3代光源,适用于要求照度高,显色性好地繁华街道和立交桥地照明.2道路照明地灯具城市道路照明应采用悬臂式高杆路灯.悬臂式高杆路灯分为单叉式.双叉式和多叉式3种,为了控制光通地分布,灯具内部都装有反光罩.灯具常以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此类灯具配光分为截光型.非截光型和半截光型3种类型.⑴截光型配光较窄,光通分布主要集中在0〜60°范围内,严格限制了水平光线, 几乎感觉不到眩光,因此适用于高速道路.⑵非截光型配光很宽(灯具横向),不限制眩光,光通分布一般在0°〜80°范围内,而且在70°〜80°之间光强很高,0°〜70°之间较弱,因此,适用于要求明亮地繁华街道或其它场所.(3)半截光型介于截光与非截光型之间,广泛用于一般道路照明.3路灯布置 3.1 路灯地布置方式路灯布置方式有单侧布灯.两侧交叉布灯.两侧相对布灯.丁字路口布灯.十字路口布灯和弯道布灯等多种,其各自地适用条件见表1.3.2 路灯地安装高度.间距及悬臂长度为了减弱眩光,提高照明质量,避免路边树木遮挡灯光,应考虑安装高度.间距以及悬臂长度.⑴对于悬臂式高杆路灯,其安装高度一般应在7m以上,若采用截光型灯具,安装高度hNWj,灯柱地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地3倍;若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其安装高度h>1.2Wj,灯柱地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地4倍;若采用半截光型灯具,其安装高度h>1.2Wj,灯柱地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地3.5倍,路灯安装高度h和道路计算宽度Wj如图1所示.图1 路灯安装高度与道路计算宽度示意图⑵灯柱悬臂地长度应根据路宽和树木地品种决定,一般为1.5〜3.5m.城市道路照明地接线方式应采用架空线路或地下电力电缆线路.随着城市建设要求地越来越高,电力电缆线路应是首选接线方式,其优点是不占用空间,有利于城市美化.电力电缆线路一般利用灯杆下部地圆柱空间作为接线箱,在箱内接线和安装电气保护装置,如图2所示.电力电缆应在电缆沟内敷设,直接埋在地下地电缆,地下部分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灯柱接线箱内,以便检查.维修.图2 灯杆根部内接线5道路照明地控制道路照明地控制,以前一般采用光敏电阻和机械时钟相配合地控制方式.由于光敏电阻受天气阴晴影响较大,因此控制时间误差也较大,且故障率较高.随着电脑使用领域地扩大,现在国内已开发生产出用于道路照明.霓虹灯. 广告招牌灯等一些需要定时打开和关闭地微电脑时控开关,这种微电脑时控开关每天走时误差小于0.5s,具有不怕停电(内部自动充电),体积小,调试方便,控制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在城市道路照明中已得到利用.道路照明是为行人和车辆服务地,前半夜行人.车辆较多,需灯光亮一些,到了后半夜,行人.车辆减少,以节约电能考虑,灯光暗一些也可以,这就要求路灯控制装置有使功率降低或隔点点亮功能.据报道,国外已有定时点亮.隔点点亮.调节功率等多种功能地电脑型路灯控制装置.随着电脑技术地进一步开发,符合人们要求.功能齐全地路灯控制装置,必将粉墨登场,给人们带来更大地便利.在城网改造地道路照明设计中,应优先考虑选用电脑型控制装置.道路照度手算公式: E=p NU/KBD E道路照度Q灯具光通量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U利用系数K混泥土路面取1.3,沥青路面取2B路面宽度D电杆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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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的显色性是指由光源所表现的物体性质,采用 “一般显色性指数”作为定量评价指标。显色指数表示 物体在待测光源下“变色”和“失真程度。
△
△一般以日光或接近日光的人工光源作为标准光源,其
显色性最优,将其显色指数Ra用100表示,其余光源 的显色指数均小于100.
(2)直接光与间接光、透射光 直接光以光束的形式直接照在加工的物件 上,故物件向光部分明亮,背光部分黑暗,过 度的对比将产生眩光。只有在照明较高、对比 度较低的情况下才推荐采用直接光。 间接光是光源将其更多的光投射到天花板或 墙上,然后反射到墙上。这个系统要求墙壁和天花 板的颜色要淡。间接光产生分散的光因此没有阴影。 它可使照明度很高而无眩光。
透射光是光线经散光的透明材料使光线转为 漫射。漫射光线可减轻阴影和眩光。
(3)眩光
当视野内出现过高的亮度或过大的亮度对比 时,人们就感到刺眼,影响视觉,这种刺眼的光 线叫眩光。眩光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三种:直接 眩光、反射眩光和对比眩光。直接眩光是由明亮 的光源直接照射眼睛引起的,直接眩光与光源位 置有关。反射眩光是光线经过一些光滑物体表面
I L S cos
亮度也可以用每单位面积的发光 面积表示
各种物体表面的亮度
物体 荧光灯(65W)
窗户的表面
亮度(nt) 1000
1000-4000
桌面的白纸
桌面
70-80
40-60
荧光屏的亮边
荧光屏的暗边 屏幕背景
70
4 5-15
4、照度
△照度是被照单位面积上所接受的光通量,用E
表示,单位为勒克思(lx)。 1个勒克思表示在
(6)照度时间上的均匀性
比静态对比更能引起不快的是视力范围内照明 的有节奏的变化。
生理研究已经表明,当1 : 5• 两个亮度水平 的 不停地交换时,人的视力效果下降的程度等价于 把照明强度从1000lx降到30lx。
(Lx)
照度
200-400 100-200 50-100 100-200 50-100 100-300 100 100-200 50-100 30-60
办公室
学校 住宅 旅馆
商店
一楼 二楼以上 地下
200-500 150-300 200-400
四、照明的设计
1、照明方式 照明方式性影响照明质量,且关系到投资及费用支 出。选择何种照明方式,与工作性质及工作点的分 布疏密有关。工作场所人工照明方式一般可分为以 下三种:
美国和德国的部分照明标准 (Lx)
工作种类 简单的装配工作 精确的装配工作 非常精确的装配工 作 简单的车床工作 精细的车床工作 非常精细的车床工 作 技术绘图 书记、办公室工作 德国标准 250 1000 1500 250 500 1000 1000 500 美国标准 320 5400 10800 540 5400 10800 2200 1600
各种环境条件下的照度强度
环境条件 黑夜 月夜 阴天室内 阴天室外 晴天室内 晴天室外 夜晚室内照明 读书所需照明 照度(Lx) 0.01-0.1 0.02-0.2 5-50 50-500 100-1000 2000-100000 50-500 50
(6)反射比
△不同表面吸收色光的程度不同,一个灰暗的表面
1000 36~39 8.3
从中可以看出,看书后眨眼的次数随照度值的增 加而减少,说明视觉疲劳减少。
2、照明与工作效率
良好光环境的作用
生产率、视疲劳与照度的关系
图中为一精密加工车间,随着照度值由370lx逐渐增加,劳 动生产率随之增长,视觉疲劳逐渐下降,这种趋势在 1200lx以下很明显。
3、 照度与事故的关系
双眼静视野
(a) 垂直面内视野
(b) 水平面内视野
双眼静视野
正常人双眼的综合视野在垂直方向约为130°(视水平 线上方60°,下方70°), 在水平方向约为180°(两眼内侧视野重合约60°,外 侧各90°),
在垂直方向6°和水平方向8°范围内的物体,映像将 落在视网膜的最敏感部分—黄斑上,而在垂直和水平方 向均为1.5°范围内的物体,映像将落在黄斑中央— 中央凹部分,映像落在黄斑上的物体,看得最为清晰, 因此,该区域称为最优视野。
反射到眼部引起的。对比眩光是物体与背景明暗
相差太大而引起的。
眩光的视觉效应主要是使人的眼睛的 暗适应遭到破坏,产生视觉后像,使工 作区的视觉效率降低,产生视觉不适应 感和分散注意力,引起视疲劳,长期下 去会损坏视力。
直接眩光与光源位 置有关
光源的相对位置对视效的影响
眩光源对视效的影响程度与视线和光源的相对位置有关
1平方米面积上均匀分布1流明光通量的照度值。
△照度用来表明被照面上照明量的大小,在照明系
统设计中,常用照度值规定照明的标准值。以被
照场所光通的面积密度来表示。其计算式为:
E=Φ/S
照度受被照物体与光源的距离及夹角的影响, 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I cos E 2 d
I为发光强度,单位为cd, d表示光源到被照物 体表面距离,单位m,θ表示光线在被照物表面 的入射角。 测定工作场所的照度,可以使用光电池照度计
天然采光标准值
视觉工作分 工作精确度 被识别物体 室内天然光 级 尺寸mm 标准 Lx I D<=0.15 250 特别精细工 作 II 很精细工作 0.15--0.3 150 III
IV
精细工作
一般工作
0.3--1.0
1.0--5.0
100
50
V
粗糙仓库工 作
D>5.0
25
房间的照明标准
房间类型 设计室 阅览室 办公室、会议室 医务室 托儿所 食堂 单身宿舍 浴室,厕所 通道,楼梯间 照明标准 (Lx) 100 75 50 50 30 30 30 10 5
d r I d
光强在数值上等于单位立体角内所辐 射的光通量,其单位为坎德拉,简称 坎(cd)。1坎德拉(cd)=流明(lm) /球面度(sr)。
3、亮度
指发光面在指定方向的发光强度与发光面在垂直于 所取方向的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之比,亮度的单位为坎[德 拉]每平方米(cd/m2),也称为尼特(nt) .
色觉视野
(a) 垂直面内视野
(b) 水平面内视野
不同颜色对人眼的刺激有所不同,所以视野也不同。图中给出垂 直和水平方向的几种色觉视野范围,白色视野最大,其次为黄、 蓝色,绿色视野最小。
5 、视 度 (视觉感觉清晰的程度)
△适当的亮度 物体要有一定的亮度,才能在视网膜上成像。
△物体的尺寸
物体的视角越大,越能看清楚。 △物体和背景的亮度对比 眼睛能辨别背景上的对象必须具备两条件之一: 1)对象与背景颜色不同。 2)在亮度上有差别。
三、 照明对作业的影响
1、照明与疲劳
看书疲劳和照度 :不同照 度下,看书后眼睛疲劳程 度可以通过眨眼次数的变 化来说明
不同照度下,看书后眼睛疲劳程度可以通过眨眼次数 的变化来说明
照度/lx
最初及最后5min阅读眨眼次 数 最后5min眨眼增多百分数
10 35~60 71.5
100 35~46 31.4
•综合照明。综合照明是指工作面上照度由一般 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构成的照明。一般照明与局 部照明对比过强使人感到不舒服,对作业效率有 影响,其比例以1:5为好。综和照明是一种最经 济的照明方式常用于要求照度高,或有一定的投 光方向,或固定工作点分布比较稀疏的场合。
2、光源选择
(1)自然照明与人工照明
•一般照明,也叫全面照明。它是指不考虑特殊 的局部需要,为照亮整个被照面积而设置的照明。 它适用于对光线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工作点 较密集,或者作业时工作点不固定的场所,采用 这种照明方式,使作业者的视野亮度一样,视力 条件较好,工作时感到愉快。这种照明方式耗电 较多。
•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是指增加某一指定地点的 照度而设置的照明。由于它靠近工作面,可减少 电的消耗,获得高的照明。使用这种方式照明要 注意直接眩光和使周围变暗的影响。
工厂照明的推荐值 (Lx)
工作种类
超精细工作
局部照明
1000-5000
一般照明
50-100
精细工作
300-1000
40-80
100-200
普通工作
100-300
30-60
50-100
粗糙工作
50-100
20-40
办公室,学校等场所照明的推荐值
类型
制图、打字、计算 一般办公室 会议室 、接待室 图书室、制图室、黑 板 普通教室、实验室 学习室、工作室 会客室、卧室、厨房 会客室、谈话室 大厅 走廊、厕所
所吸收的光更多,反射的光更少。有时我们也可以 用反射比来比较不同物体表面的亮度。
△由一表面所反射回来的光通量(即亮度)与照射
到此表面的光通量(即照度)两者之比称为反射比。
二、视觉特性
1、明暗视觉与色彩视觉 眼睛具有明暗视觉和色彩视觉。色彩视觉是明 视觉过程,它产生于锥状细胞的红敏细胞、绿敏细 胞和蓝敏细胞,大脑根据三种光敏细胞的光通量的 比例决定人眼的色彩视觉。
工 作 环 境(照 明 环 境)
一、光的物理性质及度量
主 要 内 容
二、视觉特性 三、照明对作业的影响 四、照明标准 五、照明设计
人通过视觉从外界获得信息,效率与质量同人机
环境照明有直接关系。同时,维持基本的人的视觉 功能也有赖于环境照明,即作业环境中的光环境。 光环境包括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利用自然界的天 然光源,解决作业场所的照明叫天然采光。利用人 工制造的光源来解决作业场所照明的叫人工照明。 自然光线均匀、光质好、照度大、节约资源。因而, 应尽可能利用自然光。
防止和控制出现眩光的措施主要有:
•限制光源亮度。
•合理分布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