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167-2006_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__讲义_林耀军_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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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GB/17167 【2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公则

1 规模

本标准划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根本请求.

本标准实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集团等自力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目经由过程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实用于本标准,然而,勉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定的各方研讨是否可应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巧公则

GB/18603—2001 自然气计量体系技巧请求.

3 术语和界说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界说.

3.1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现实的安装配备数目占理论须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须要量是指为测量全体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目.

3.3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部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规模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自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资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经由过程加工.转换而取得有效能的各类资本.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则之迟辟智美创作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自力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告竣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界说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丈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装置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制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能源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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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油田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用能单位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
[释义]本条是本标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注意。 1、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2、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3、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 管理依靠数据。 5、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个别用能单位的“包费制”的顽疾。
江汉油田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
数。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的实际安排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 计量器具配备定义。 本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 率却没有提及。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Mx
节约用能 可靠信息 防止浪费 奖惩制度
准确计量 科学计量
江汉油田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3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的能源检测仪表,则满足自 检自查的要求 [条旨]对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
[释义] 本标准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第二十条规 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即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 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 源消耗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过程中不影响被测介质正常 工作的能源测量仪表,这类仪表多通过非接触测量来实现测量目的。 如:表面温度计、红外温度计、烟气分析仪、用于对燃烧产物的CO、CO2、 NOx、Sox和过剩空气系数等的测量以确定装置的燃烧效率,电导仪和PH计,检查 软化水的水质、冷凝液,电参数测量仪,用于电力参数测量;热像仪:用于大型 温度场的测量;热流计;用热物体对环境的散热量测量,如辐射热流计,红外热 流计;流量计,用于对载能介质的流量测量,超声波(多普勒)液体流量计,电 磁流量计等。 但仍有许多测量领域没有适用的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如蒸汽的在线测量虽 然已研制出相应的超声波传感器,但由于精度和安装原因,未做到便携。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ICS 27.00 F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167—2006

代替GB/T 17167—199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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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GB/T6422

GB/15316

3

3.1

3.2

3.3

4

4.1

a)

b)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

GB17167—2006

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N s

R p=——×100%

N1

式中:

R 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 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GB17167—2006

GB17167—2006

5.3.2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GB/T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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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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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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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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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

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

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

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

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一节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 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 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条旨】 本条是关于能源的定义 【释义】 这里的能源计量种类原则上采用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关于能源的定义。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地点及测量范围。 【释义】
作用对象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
作用的主体为:能源及载能工质
作用过程分别为:输入作用对象的、输出作用对象的、 作用对象消耗的、作用对象自产的、作用对象可回收的。
这里的作用对象、作用主体和作用过程的选取的特点是 明确且有限。
指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用于用能单位使用的各种一次能 源、二次能源或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的生产、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为用能单位的总 能耗。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门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 加工转换、输运分配、生产(主要生产、辅助生产)过程、 运输、采暖(空调)、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分 别计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 实现这种分别计量的主要目就是要为能源的定额考核、缺 陷诊断提供技术上的可能。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尺度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尺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尺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尺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尺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尺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尺度。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尺度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丈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装置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丈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尺度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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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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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油田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分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释义]用能单位能源的分配与使用,应实行购入储存、加工转换、输运分配、 生产过程、运输、采暖、照明、生活、排放、自用与外销分别计量。所消耗的各 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
江汉油田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 能单位。
[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释义]首先申明本标准是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什么只提基本要求而在标准中却不体现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呢? 1、我国幅源辽阔,东西部差距大; 2、我国有门类齐全的工业企业、各行业千差万别; 3、能源计量函盖范畴广、学科跨度大。 所以提出了比较通用及基本要求。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3 次级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 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为了管理方便,较大的用能单位又有下 属了各个部门,而每个部门又可能下属多个子部门。
公司
子公司或车间
子公司或车间
子公司或车间
[释义]根据3.3的定义,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均为次级用能单位。这 种定义方法是为了适应市场机制下的现代企业(事业及其它)制度,它比企业、 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方法有着更广泛的适应性。也就是说次级用能单位可能很大, 也可能很小。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该管理的管住,该放的放开”。有 必要对次级用能单位进行管理的化分,使标准有较强的操作性。 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直观性:不同工质分别取质量、体积、能量; 2、易行性:计量成本低门槛高、计量成本高、门槛低; 3、等价性:价值和预期价值、价值高的要求严些,价值低的要求低些; 4、实用性:能源种类; 5、广泛性:把非常规性的能源列入其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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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4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 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标准第2页表2)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的定义及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
[释义]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用能设备来实现的,所以准确的计量用能设 备的能源利用量应当是能源计量的关键。但用能设备多如牛毛、参差不齐,统统纳入 强制计量范畴不切实也不必要,因此本标准仅对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能设备进行 了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并定义该种用能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除考虑以上讲的五个因素之外,还应考虑经济性和特殊性。 经济性:由于企业规模和用能设备的容量差异大,在某些企业容量相对很大的设 备在另外一些企业却不足挂齿,所以研讨确定了此表。有许多大型设备是同时用在一 个用能单元中要将它们一一安装上能源计量器具,成本太大,故可以采用单元“群测” 的方式:如某大型轧钢企业,一条轧钢生产线上有大于100kw的电机上千台,全厂大 于100kw的电机几万台,由于一个生产系统上的电机的一致性和供电电源的同一性, 对这种情况可采取系统一的方式。 特殊性:管理形式千差万别:有按“供能——用能——产出” 条型管理的,有按供能块、用能块、产出块。 锅炉房就是个典型的供能块,标准中规定:“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 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 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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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目 录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五章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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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甚广,这里只给出了与标准关系甚密且容易混淆的术 语定义。 1、一次能源: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 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燃料、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2、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 换得到的其它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 汽、热水、氢能等。 计量器具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测量仪器必须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学特性: 1)用于测量;2)本身是可以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使用的一种技术工具 或装置。 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源计量为对象的计量器具,由于能量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 能量转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不完全确定性。也就是说能源计量器 具是以计量目的划分,而不是以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划分的。
部 门 或班组
部 门 或班组
部 门 或班组
部 门 或班组
部 门 或班组
部 门 或班组
部 门 或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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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节约用能 可靠信息 防止浪费 奖惩制度
准确计量 科学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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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3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的能源检测仪表,则满足自 检自查的要求 [条旨]对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的要求。
[释义] 本标准所指的重点用能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第二十条规 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即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 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 源消耗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指方便拆卸的、在拆卸过程中不影响被测介质正常 工作的能源测量仪表,这类仪表多通过非接触测量来实现测量目的。 如:表面温度计、红外温度计、烟气分析仪、用于对燃烧产物的CO、CO2、 NOx、Sox和过剩空气系数等的测量以确定装置的燃烧效率,电导仪和PH计,检查 软化水的水质、冷凝液,电参数测量仪,用于电力参数测量;热像仪:用于大型 温度场的测量;热流计;用热物体对环境的散热量测量,如辐射热流计,红外热 流计;流量计,用于对载能介质的流量测量,超声波(多普勒)液体流量计,电 磁流量计等。 但仍有许多测量领域没有适用的便携式能源计量仪表,如蒸汽的在线测量虽 然已研制出相应的超声波传感器,但由于精度和安装原因,未做到便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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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
数。
[释义]能源计量器具的实际安排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 计量器具配备定义。 本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 率却没有提及。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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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 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三的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及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 器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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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用能单位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
[释义]本条是本标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注意。 1、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2、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3、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源于计量, 管理依靠数据。 5、没有这项基本要求,就不能根除个别用能单位的“包费制”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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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1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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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主讲人:
江汉油田计量管理专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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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Ns Rp 100 % Nt
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t—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定义。
[释义]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是指企业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件) 数与企业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之比所 占的百分数。
外销
生产用能
购入 储存 加工转换 生活用能 余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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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释义]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能单位购入储存用于用能单位使 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载能工质。用能单位的生产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为 用能单位的总能耗。 能量可划分三大类: 1、高级能量——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转变为功的能量,如电能、机械能、水能、 风能,从本质上说高级能量是完全有序运动的能量,所以各种高级能量可以无限地 相互转换。 2、中级能量——受限制只可以部分转变为功的能量,如:热量、化学能、物质 的内能、流动体系的总能(焓)等,从本质上说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转 变为功的那部分才是有用的,其余不能转变为功的部分虽有一定的“量”,但其 “质”却为零,所以中级能量的数量与质量是不统一的。 3、低级能量——是受自然环境所限不能转变为功的能量,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 介质的内能、焓、尽管低级能量有相当的数量,但技术上无法使之转变为功。所以 它们是只有数量而无质量的能量。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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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种类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 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的各种 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条旨] 本标准引用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释义]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的支撑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已对能源计量有着多方面的要求,但考虑到标准的严谨 性和简捷性,在此只提及了3项标准: 1、《节能监测技术通则》该标准规定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的 通用技术原则,适用于制定专项节能监测标准和对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用能单位进 行的节能监测工作。 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该标准是对企业用能计量与测试的原则规定, 是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制定企业用能计量、设备能量平衡则试标准,以及有关 参数测量、分析方法标准的依据,适用于一切用能企业。 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该标准参考欧洲标准EN1776:1998《供气系 统天然气计量站功率要求》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气体计量分委 员会OIMLTC8/SC7《气体燃料计量系统》国际建议1998年10月第三版而编制。
适用范围:
1、非法人单位只要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 准的规范范围内。 2、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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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GB/T 6422 企业能源计量与测试导则 2、GB/T 1531节能监测技术通测 3、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Qp
Mt
100%
式中:Qp—能源计量率%; Mx—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 Mt—能源消耗总量。 本标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是在变 化的,考核起来操作有难度,而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比较直观, 与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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