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2018)

合集下载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18〕69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18〕69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

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为维护广大学生、出版、发行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价格如下:

一、评议教辅价格。纸张规格为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的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详见附件1、附件2。纸张规格为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的教辅封面基准价详见附件3、附件4

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基础上加价20%。

其中,正文印张基准价、封面基准价为不含税价。

二、教辅材料其他有关价格规定仍按皖价费〔2016〕74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26

•【文号】教政法〔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0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附件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

1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试行)

(79)教供字067号2教育部

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

定(试行)

(83)教研字011号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材料、低

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

(84)教供字20号

4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

的通知

(86)教政字009号

5

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事

局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黄教组人[2018]85号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黄教组人[2018]85号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18〕3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评审标准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仍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13号)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26

•【字号】皖政〔2017〕59号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省政府从2016年起用2年时间,对建国以来印发的省政府文件分批次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第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0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37件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

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67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67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1〕1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1〕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7 年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7 年发布)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皖政〔2017〕59

【适用区域】安徽省

【发布时间】2017-04-26【生效时间】2017-04-26【关键词】其它类别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省政府从2016年起用2年时间,对建国以来印发的省政府文件分批次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第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0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37件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67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767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01〕1号)2.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安委办[2018]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15

【实施日期】2018.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委办〔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86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文件标题

2014〕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方案》的通知

2安办函〔2014〕5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以来跟踪督办事故及重大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

3安委办函〔2014〕

3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8226;28”重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安委办函〔2014〕

44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5安委办函〔2014〕

5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6安委办函〔2014〕

6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公司新田煤矿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安徽省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质量评议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13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安徽省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质量评议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13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安徽省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质量评议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行安徽省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质量评议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2〕130号2012年12月)

各相关出版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8号),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于2012年8月对秋季学期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了评议。按照工作安排,近期将对2013年春季使用的教辅材料进行质量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范围

1.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义务教育阶段3-6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普通高中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初中、高中历史与地理填充图册。

2.上述各年级各学科暑假作业。

二、送评要求

1.本次评议只接受已进入《安徽省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的出版单位所出版的相应版本的同步练习册(包括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初中、高中历史与地理填充图册,下同)下册、暑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皖教基〔2012〕2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

章程是学校的治校总纲,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教

育现代化首先需要制度现代化。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组织,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

最后的代课老师

最后的代课老师

最后的代课老师

来源:南方周末作者:张悦最后更新:2009-07-16 11:48:27

2005年11月,南方周末报道西部代课教师的艰难处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但是,从2006年开始,按教育部的要求,全国44.8万代课教师被大量清退。这些为教育事业默默奉献青春的编外老师们,不得不放下教鞭,离开讲台。

他们现在的生活如何?国家有没有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两年后,本报再次将目光投向代课老师,关注这个庞大而沉默的群体的生存境况,记录他们离开学校后的命运。

——编者

2006年夏天,那把陪伴了王政明四十多年的二胡断了一根弦。

这不是一个好兆头。(预叙)

在这个夏天,王政明和其他三名同校的代课教师被通知,“接到上面的精神,你们明天不用来了。”(从一个有代表性人物的视角切入)

王政明是南方周末两年前《代课教师艰辛执着震动人心》(详见2005年11月3日头版)的主人公。这位“中国最老的代课教师”是张家堡小学的创建者,几十年来拿着不超出40元/月的工资,最后被以“清退”之名离开了这所与他血脉相连的学校。

南方周末的报道受到甘肃省主要领导批示,代课教师境遇曾一度好转,政府承诺转聘条件优秀的代课教师,补偿将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渭源县不少代课教师工资,终于由几十年来的40元/月涨至80元/月。

但这样的转机只是回光返照。

2006年,教育部提出,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在较短时间内,将全国余下的44.8万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前面的王正明就是其中一个,为了一个宏观叙事,然后抽一个人物打头阵)对于其中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正式教师资格。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敦政办发〔2018〕422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17〕70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甘发〔2018〕52号)精神,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 号)要求,省政府先后组织对197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分两次宣布失效省政府文件1158件。此次清理范围以省政府清理划分的时间段为

准,即197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本次清理范围:(一)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17〕70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甘发〔2018〕52 号)宣布失效的文件为依据制定的,或以已经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制定的文件,原则上宣布失效;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2.24

•【文号】教政法[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1 、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

2.教育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教基〔201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

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1〕10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法规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发文字号】应急[2018]3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8-06-01【生效时间】2018-06-01【关键词】其它类别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

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

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

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

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24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156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4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4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

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4.06.01

施行日期2004.06.01

文号皖政办[2004]41号

主题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2004年5月18日)

教育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西藏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快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努力办好内地西藏班

我省从1985年开始承办西藏班的办学任务。其中合肥六中从1985年至2004年承办西藏初中班,原合肥师范、肥西师范、铜陵师范于1989年至2000年分别承办西藏中师班。合肥三十五中从2001年开始承办西藏初中班,铜陵五中、芜湖田家炳实验中学从2002年开始分别招收西藏插班高中生。目前,我省在校西藏学生330人,其中初中学生290人,高中学生40人,主要分布在合肥、铜陵、芜湖3市的4所学校。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我省每年招收初中生80人,高中生20人。为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生活水平,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西藏班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皖教政法[2018]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

(皖教政法〔2018〕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为维护省教育厅文件的严肃性、统一性,适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前期已经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1952年-2000年印发的省教育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教育厅决定,1952年-1978年印发的省教育厅文件,因年代久远,文种文号不规范、不统一,时代特征较明显,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发展需要,确认全部失效,失效文件不再对外公布;1979年-2000年文件,2008年省教育厅进行过清理,清理结果以《关于废止1978-2000年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