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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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运输管理制度

钢材运输管理制度

钢材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材运输管理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健全钢材运输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钢材运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钢材运输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保证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钢材运输应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运输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钢材运输管理工作应坚持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钢材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第六条钢材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严谨的资质审查程序、运营许可制度等一系列合规性执法要求。

第七条钢材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钢材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完好。

第九条钢材运输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装载规定进行货物装载、固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条钢材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钢材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钢材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装备车辆行驶记录仪、安全警示标志及定位设备。

第十二条钢材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完好。

第十三条钢材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钢材运输车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钢材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钢材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钢材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钢材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车辆装载、固定和司机驾驶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因超载、超速等因素引发事故。

钢铁企业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厂区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钢铁企业厂区内的交通,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交通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杜绝交通事故是企业交通管理的首要任务,所有措施和规定均应以安全为前提。

2. 秩序井然,有序管理。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企业交通秩序,遵守规定,做到有序管理。

3. 全员参与,共同责任。

除交通管理部门外,所有员工都应参与进来,共同为保障交通安全负责。

第三章交通组织1. 道路设置所有道路必须符合交通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和维护。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临时交通标志,加强安全隔离措施。

2. 车辆管理所有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行驶许可证和保险,严格执行普通货车、危险品车辆及特种车辆的通行规定。

对于违章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3. 交通标识在整个厂区内设置清晰的交通标志,包括限速标志、停车标识、行车方向标志等,提醒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4. 紧急通道在厂区内设置紧急通道,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车辆和人员能够快速通行。

第四章人员管理1. 行人通行所有员工和访客在厂区内行走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穿越马路或横穿道路,必须走人行道。

2. 非机动车管理企业员工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时,应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并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3.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五章安全管理1. 交通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应迅速处理,并配合警方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协助伤员就医,并尽快报告企业领导。

2. 安全培训对进入厂区内的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包括交通规则、紧急处理程序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企业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厂区内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厂区交通安全畅通。

第七章罚则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或访客,将依照企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管理。

第三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厂内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管理第四条厂内机动车包括厂内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生产用车、办公用车、救援车辆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三章厂内非机动车管理第八条厂内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九条厂内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十条厂内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十一条行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行人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厂内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不得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第五章交通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厂内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厂内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等。

第十六条厂内交通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损坏、移动或擅自改变。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厂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交通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规、厂内交通规定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第七章处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厂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分、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厂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范本一、导言本厂作为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以规范和指导厂区内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和行人。

三、交通规划与布局1. 厂区内道路的规划和布局要合理,保证道路的畅通性和安全性。

2. 道路要分类标识,明确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区域。

3. 道路直线段限速40公里/小时,弯道段限速20公里/小时。

四、车辆管理1. 所有厂区内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和审批,取得相应的车辆通行证方可入厂区行驶。

2.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所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酒驾。

4. 公司应配备专门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巡视和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5. 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或其他非指定停车区域。

五、行人规范1.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指定的通行路线,严禁在马路中间或道路边穿行,以确保行人安全。

2. 行人在穿越道路时应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3. 行人应注意行走时的姿态,不得奔跑或推搡,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4. 行人在低能见度时应穿上亮色衣物,并打开手持的照明工具,增加自身的可见性。

5.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六、交通安全设施1. 在厂区内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反光镜等,以引导和提示车辆和行人的行进方向,提高交通安全性。

2. 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如果发现交通安全设施有损坏或者故障,应及时报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应急措施1. 在突发情况下,公司应有应急预案并及时实施,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疏散,保障其安全。

2. 与交通有关的应急设施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车辆和行人,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辆、行人及交通设施。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交通安全职责,制定交通安全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

第六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违章行驶等行为。

第七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行人管理第八条行人应在规定的人行道上行走,遵守交通信号,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第九条严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穿越车道,横穿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第十条行人应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随意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第四章交通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交通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二条厂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包括限速、禁行、警示等标志,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第十三条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停车场地,规范停车秩序,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交通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钢铁厂行车管理制度范本

钢铁厂行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铁厂行车作业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行车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吊车、行车、叉车等。

第三条行车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行车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行车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车安全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行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行车作业的执行情况;4. 分析行车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5. 负责行车作业的许可和审批。

第六条设立行车管理部门,负责行车作业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行车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行车设备的维护保养;2. 负责行车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 负责行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4. 负责行车作业的调度和指挥;5. 负责行车作业的记录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行车作业管理第八条行车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行车设备是否完好,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2. 了解作业环境,确认作业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熟悉作业任务,掌握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4. 确认作业人员配备齐全,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行车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随意放置物品;3. 注意观察作业区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碰撞、挤压等事故;4. 不得擅自离岗,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行车作业后,作业人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关闭行车设备,切断电源;2. 清理作业现场,清理作业痕迹;3. 检查设备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4. 做好作业记录,归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行车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钢铁厂交通管理制度

钢铁厂交通管理制度

钢铁厂交通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方准行驶(厂内车辆应领取厂内车牌号、行驶证)。

2、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牌号、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牌号或试车牌号,按规定行驶。

3、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必须保持良好齐全有效。

4、机动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二)驾驶员制度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3、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4、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5、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6、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7、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8、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9、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0、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3、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5、不准超高、超宽驾驶车辆。

(三)厂内道路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全科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2、挖掘道路的施工须与安全科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再行施工。

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四)处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钢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保公司车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减少浪费,提升管理水平。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

3. 责任:明确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立专责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车辆采购与登记1. 采购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进行性价比分析后,选择性能稳定、经济实用的车辆。

2. 登记程序:新购车辆需在接收后的一周内完成内部登记手续,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文件等。

三、车辆使用与调度1. 使用申请:各部门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并注明用车时间、目的地及用途。

2. 调度原则: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优化车辆使用计划,避免资源浪费。

四、车辆维护与保养1. 日常检查:车辆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2. 定期保养:按照厂家推荐或行业规定执行定期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3. 维修管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维修过程,确保维修质量。

五、费用管理1. 费用核算: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燃油费、维修费等。

2. 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预算,并对实际支出进行监控,超出预算需报批。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违章与处罚1. 违章行为:严禁无证驾驶、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制度修订: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

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钢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钢厂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钢厂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钢厂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车辆及行人。

三、交通安全责任1. 钢厂领导对本厂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交通安全教育1. 钢厂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五、交通安全措施1. 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

2. 机动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行车安全。

3. 机动车停车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4. 行人穿越厂区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翻越护栏。

5. 厂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等,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六、交通安全检查1. 定期对厂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3. 定期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交通事故处理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事故处理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当事人处理事故。

3.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4. 对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依法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钢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奖励与处罚1. 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一、交通管理的重要性现代化工厂拥有大量的员工和设备,交通管理对于保障工厂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良好的交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并执行一套完善的厂内交通管理制度是每个工厂都需要关注和重视的事项。

二、交通管理制度的内容1. 车辆出入管理(1)所有车辆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检查并登记,严禁未经审批的车辆进入工厂区域。

(2)厂内必须规划出车辆通行的道路,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识和标线,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车辆进入工厂需遵守限速规定,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道或逆行。

(4)对于需要驶入工厂的危险品车辆,需提前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工厂,并按照规定的地点进行停靠和操作。

(5)严禁车辆在厂内停放时阻塞紧急通道或消防通道,保障应急车辆的通行。

2. 行人交通管理(1)工厂内设有行人通行区域和非通行区域,行人必须在指定的通行区域内行走,严禁在车辆通行区域内逗留或穿梭。

(2)对于需要步行进入车辆通行区域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佩戴明显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和反光背心。

(3)行人通行区域必须进行标识和标线,指示行人的行走方向,并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确保行人的安全。

(4)在特殊情况下,如工程施工或行人设施维修等,必须设立合理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3. 交通设施的维护(1)对于所有的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并维修,确保其可用性和准确性。

(2)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工厂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

4. 交通事故的处理(1)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援和处理措施。

(2)事故发生后,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的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3)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必须及时送医救治,并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事故报告、赔偿等事项的妥善安排。

冶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将交通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4. 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2. 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工作;4. 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提出处理意见;5. 建立交通安全档案。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2.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3. 加强车辆、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4. 落实交通安全措施,预防交通事故;5.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车辆管理:1. 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登记、检验、报废等规定;2. 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3. 车辆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3.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交通道路管理:1. 保持交通道路畅通,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设施;2. 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交通秩序;3. 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厂交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厂内交通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环境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厂工作的员工、访客和承包商。

二、交通路线规划为了保证交通的畅通和安全,本厂设立了专门的交通路线。

所有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指定的交通路线,不得擅自改道或越线行驶。

在车辆通行路线上设置了合适的标识标志,标示出停车、禁止超车和限制速度等信息。

三、机动车辆管理1. 机动车辆进入本厂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具有合法的证件和行驶证。

- 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 不得违反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指示。

- 不得在禁停区、消防通道或人行道上停车。

- 不得酒后驾驶或吸毒驾驶。

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3.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开启或操纵机动车辆,禁止乘坐超员和无证驾驶。

4. 机械设备车辆、货车等大型车辆必须在行驶前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四、非机动车辆管理1. 骑行人员在厂区内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得在非骑行区域骑行。

2.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和交通标志。

3.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并确保不妨碍道路通行和机动车辆的停放。

五、行人管理1. 行人必须使用人行横道或指定的过街通道,不得横穿马路或在车辆通行道上行走。

2. 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停留或聚集,不得妨碍机动车辆的通行。

3. 在道路上行走时,行人必须注意交通,特别是在夜间或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要注意穿反光衣物或配戴反光装备。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确保人员伤亡得到及时救治。

2. 不得私自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应等待安全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到场并指导处理。

3.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将依据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交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厂内交通管理处罚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扣分和停工等措施。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内部交通的安全与有序,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运营效率,特订立本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访客以及车辆。

三、交通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应负有最终的交通安全责任,并订立交通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执行。

2.职工之间有关交通安全责任,须按职责和权限担负。

四、车辆管理1.全部车辆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交通法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登记。

2.外来车辆进厂必需向门卫申请准入,准入前必需完成安全检查,未通过安全检查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3.厂内车辆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禁止无证驾驶。

4.驾驶人在驾车前应当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自身情形良好。

5.严禁厂内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及违反交通规定。

6.禁止厂内车辆停放在无停车标识或堵塞消防通道的区域。

7.车辆驾驶员禁止在驾驶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耳机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设备。

8.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严禁吸食烟草及其他毒品。

五、行人交通管理1.行人应当依照交通规定和标识要求行走、过公路,不得乱穿公路或横穿道路。

2.行人在过公路时应使用人行横道,禁止在厂区内道路行走。

3.行人应当保持警觉,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在行走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耳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4.厂区内的车辆和行人应相互礼让,车辆禁止超车或蓦地变道。

5.行人应遵守安全通道和紧急通道的使用规定,不得在紧急通道上停留或阻碍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交通事故处理1.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刻通知企业安全部门,并搭配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对于细小交通事故,必需快速撤离现场,确保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3.对于严重交通事故,应立刻报警并通知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保护现场,并妥当布置伤员的紧急救治与送往医院。

七、奖惩制度1.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将予以相应的纪律惩罚和经济惩罚。

2.对于有意违反交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钢厂车辆管理制度

钢厂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厂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厂内部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厂内运输车辆、厂外运输车辆、厂内特种车辆、厂内摩托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使用第四条车辆登记1. 所有进入钢厂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辆用途等基本信息。

2. 车辆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车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五条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掌握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3. 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六条车辆维护1.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2.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七条车辆保养1. 车辆保养由厂内维修部门负责,保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底盘、刹车系统、轮胎等。

2. 保养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第四章车辆安全第八条安全驾驶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避免紧急刹车等。

第九条安全检查1. 厂内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条应急处理1.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应急处理流程,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

2. 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车辆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车辆停放与行驶第十一条车辆停放1.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2. 车辆停放应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员工和来访者的安全,提高厂区交通的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管理。

2. 所有员工、访客和服务商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车辆管理1. 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超速行驶。

2. 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停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3.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4. 禁止未经许可在厂区内骑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法机动车辆。

5. 所有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方可进入厂区,未通过检查的车辆将禁止进入。

6. 驾驶员需配戴安全帽,并确保车辆保养良好,安全性能完好。

四、行人管理1. 行人需在指定人行道行走,禁止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

2. 行人需遵守交通标志,礼让车辆通行,不得随意拦停车辆。

3. 禁止在厂区内奔跑、打闹,保持安静有序的出入厂区。

4. 携带物品需轻便、安全,不得负重过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身安全。

5. 禁止喧哗、吵闹,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交通秩序管理1. 厂区内设有交通指挥员,负责指挥车辆通行和监督行人的出入。

2.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意识。

3. 对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4. 厂区内设有交通标示和警示牌,提醒员工和来访者遵守交通规则。

六、建议和改进1. 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车辆拥堵和排放污染。

2. 设立更多的安全通行设施,提高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3. 建议定期检修和维护厂区道路和人行道,确保交通设施的完好性。

4.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致力于建设更加安全、便利的厂区交通环境。

七、违反规定处理1. 对严重违反交通规定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职或解雇。

2. 对轻微违规的员工将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以提醒其遵守规定。

3. 对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行为将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并启动公司内部处罚程序。

钢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车辆,包括生产用车辆、办公用车辆、运输用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节能降耗,提高效益;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办公、运输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车辆,确保车辆使用效率。

第五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详细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第九条车辆保养与维修遵循以下规定:1. 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 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3. 保养与维修费用由车辆使用部门承担,并纳入成本核算。

第十条车辆保养与维修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一条车辆保养与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便于跟踪和查询。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与环保管理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车辆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测,确保排放达标;3. 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环保法规,如禁止焚烧垃圾、排放有害气体等。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管理第十三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到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车辆更新应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遵循以下原则:1. 提高车辆性能,满足生产、办公、运输等需求;2. 节能降耗,降低运行成本;3. 优先选择环保型车辆。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冶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企业内所有与交通有关的活动和行为。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员工的交通安全。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冶金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冶金企业的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企业的交通秩序。

第十条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安全问题,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对企业内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为员工提供安全出行的建议和指导。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交通设施和标志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和清晰。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钢铁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钢铁厂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厂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厂内部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为车辆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车辆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车辆安全信息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技术管理和维护保养;3. 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4. 工会负责监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注册登记1. 所有车辆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车辆行驶证和号牌;2.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应准确、完整。

第八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2. 车辆报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2.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十条车辆保险1. 车辆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 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提高车辆安全风险保障。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人员资格1. 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2.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行为规范1.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2. 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操作;3. 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规范厂内交通行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企业领导班子对厂内交通管理负总责,交通管理副总经理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并设专业交通管理人员。

四、路权规定1、公司内所有机动车应遵守公路交通法规定,必须按照指定方向通行,不得逆向行驶;2、除了装卸货车辆外,车辆禁止在道路上停放。

3、如果车辆需要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防止占用其他车位。

4、在厂区内行驶应保持合法、有序和安全;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超速驾驶或违反安全规定。

五、车辆管理1、车辆应该经过公司开具的许可证方可进入企业。

2、车辆必须配备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应有合法驾驶证,并且车辆保险应符合国家标准。

3、每辆车都应当配备防盗器材,以防止车辆被盗。

4、公司不允许非法卡车、拆车、拼车等车辆进入企业.六、停车管理1、企业内规定车位,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能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2、企业内禁止车辆在走廊、人行道等非指定停车路段行驶或者停驶,3、车辆由于违规停放造成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应当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4、停放车辆在离开时应当关闭所有车门、车窗、断电等措施,防止财产被盗。

七、处罚制度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车辆,在符合规定情况下进行罚款、拖走、限制进入等处罚措施,必要时可将其上缴相关部门。

八、安全制度1、虽然遵守交通规则是司机本着优良道德的行为,但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可能会对车辆速度存在一些要求,不过也不能超过公司允许的范围。

在车速控制上协调发挥。

2、保持车辆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公司应及时对车辆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并保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九、责任规定自行车或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应依据机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路权规定实际上也陆续的确立了厂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但是关于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的责任规定还有待简洁明了地说明,公司部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如果企业内的违规行为由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当,应当由该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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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内车辆运行秩序,减少因车辆运行造成的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交通管理指火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机动车辆是指各种汽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

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内行驶的一切车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处组织制定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对交通管理工作起组织、实施、执行、贯彻、检查、考核职责, 加强厂内交通行驶、交通标志标线及道路划分等管理工作, 加强对下属员工的交通知识教育培训, 加强对违章驾驶员的有效处理, 并做好员工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行车路线管理第六条行车原则:运输各类物资车辆与空车尽可能避开老大门南北主干道行驶。

1、上竖炉料仓行车路线:由炼钢北侧主干道入,经90m2烧结南主道至90m2西侧主道向南,经西门至竖炉料仓;空车按原路返回。

2、拉落地球、上烧结矿行车路线:大倾角经24m2至90m2西侧主道右转经90m2烧结西侧主道至90m2南侧主道一直向东出厂或经90m2北侧主道向东出厂,返回由原路返回至大堆或24m2料仓或 1#高炉上料口。

3、落地烧结矿行车路线:由落地仓向左拐至90m2南侧主道左拐一直向东出厂,检斤由原路至90m2西侧主道向左拐经西门24m2至大堆。

4、运钢坯行车路线:带钢厂房经电厂门前右转经厂门南北主道至炼钢北侧主道右转向东出厂,入厂由炼钢北侧至大门南北主道左转至二次泵水池南左转入带钢厂房,或至电厂门前左转入带钢厂房。

5、水渣车行车路线:(1)3#炉:装渣后上大门南北主道后左转弯,经大门口向北主道至炼钢北侧主道后右转向东出厂,原路返回。

(2)2#炉:装渣后向北至380m3高炉水渣池东侧后右转,至大门南北主道后左转至炼钢北侧主道右转一直向东出厂,原路返回。

(3)1#炉:装渣后向东至大门南北主道后左转至炼钢北主道右转一直向东出厂,原路返回。

6、3#高炉、2#高炉运焦粉,返矿行车路线:上150m3高炉南侧主道后,右转经西门向北主道至90m2南侧主道后右转一直向东出厂,空车按原路返回,运制氧北焦粉车辆可经西门返回。

7、380m3高炉运焦粉、返矿行车路线:装车后经90m2南侧主道后一律右转一直向东经炼钢厂北侧主道出厂,空车按原路返回。

或经西门左转向北经90m2南侧主道至装料点。

第四章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七条在厂区内行驶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车管部门考试合格, 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在厂区内行驶, 但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第八条进入厂区内行驶的一切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按期年审, 未按规定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在厂区内行驶。

第九条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交通标线和交通限速的指示行驶:1、外环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西环路90M2道口至24M2西门处)。

2、厂区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

3、车间支道限速10公里/小时。

4、进出厂(库)房、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拖带损坏车辆、上下磅秤5公里/小时。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受限速规定。

第十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七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打手机、闲谈及驾驶室超员。

3、厂内行驶车辆要爱护厂内绿化环境及路边设施,不破坏道路和公共设施。

4、厂主干道上禁止非工作停车。

5、厂内运输各种物料严禁途中洒落。

6、驾驶员有负责装卸的监督责任,禁止野蛮装卸。

7、一切车辆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野蛮行驶。

第十一条使用叉车作业时, 除驾驶员外叉车上严禁携带或载人行驶。

第十二条进入厂区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第十三条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 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 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厂区内牵引车辆时, 被牵引车辆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辆, 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 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第五章厂内非机动车及行人行走规定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厂区内行走时须走人行道, 无划分人行道时须靠右边行走。

第十七条横过车行道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须走人行横道, 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左右观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须直行通过, 严禁在路况不明的情况下横穿。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和行人行走时须注意车辆, 不准追逐、猛跑。

第十九条骑自行车时双手不准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牵引或单手扶把行驶。

第六章铁路线路及铁路限界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各单位及职工严禁在厂内铁路线路1米以内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第二十一条生产专用铁路线,各单位要按界定的管理范围进行维护,严禁私自移动铁路,私设铁路信号标志,私拆机车设施,经常保持线路环境整洁平坦、安全畅通。

第二十二条厂区铁路站台、道岔区、料场、货场、装卸线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三条装载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以及剧毒等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十四条凡需占用铁路线上空及两侧进行检修或施工的单位,须提前两天向生产处提出申请并相应提报安全措施方案,经生产处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和施工。

第二十五条检修施工单位在作业时,须遵照如下规定:1、严禁铁路上空掉、抛、扔物件。

2、严禁利用铁道做钻、垫、锤砸物件及栓挂各种绳索。

3、严禁使用钢轨做导体,焊把线穿过铁路时必须加套绝缘胶皮,不准与钢轨接触。

第二十六条跨越铁路上空架设永久性、临时性设施的高度(由铁路轨面算起)不准低于以下标准:1、高压电气线路7.5米。

2、低压电气线路5.5米。

3、跨越铁路拖拉绳6.5米。

4、煤气、氧气、氮气、蒸气、油类等管道6米。

5、其它不属于危险性设施的5.5米。

第二十七条靠近铁路堆放和码放的物品边缘距铁路中心不准小于下列标准:1、放的块状物、坯、管、材等物品2.7米,高度超过2.5米的距离不准小于3米。

2、粉状原料1.8米。

3、其它成型物品2.5米。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0米;特殊情况下20米;但必须采取遮、挡、盖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靠近铁路附近设立的煤气、氧气、蒸气、输油管线等,各主管单位要经常保持设备良好状态,严防泄漏,以确保行车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严禁在铁路道口处和铁路限界内进行调头、超车、倒车和熄火滑行。

第三十条非机动车、行人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或横过铁道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站安全位置)、二看(确认有无来往的火车)、三通过(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准在铁道上、铁路限界内,停留、休息、行走。

第七章违章处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凡违反上述禁令及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考核:1、凡未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驶的车辆,一次考核100元。

2、超速行驶车辆,一次考核100元。

3、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的(非驾),一次考核300元。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打手机、闲谈及驾驶室超员,一次考核100元。

5、主干道上非工作停车,一次考核100元。

6、损坏厂内道路公共设施,一次考核2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注:炼钢厂原料跨大门的两侧5米内,发现道路损坏考核炼钢厂)。

7、车辆运输物料有洒落现象的,一次考核100元。

8、野蛮装卸货物的,一次考核100元(野蛮装卸氧气、乙炔的加倍考核)。

9、不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及无理取闹者,一次考核200元。

第三十三条物资处检斤车辆管理:1、各磅检磅员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在查处违章车辆的过程中,各检磅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接到管理人员的通知后,停止对违章车辆的检斤,管理人员对违章车辆处理完毕后,通知检磅员方可检斤。

对违反规定的检磅员给予考核200元。

2、物资处100吨磅负责计量厂内倒运料,120吨磅负责计量外销物资,入口为南侧,出口为北侧;150吨磅负责计量采购物资,入口为北侧,出口为南侧。

如有违章车辆行驶,检磅员有权拒绝检斤。

3、各门卫接到管理人员的通知后,要对不服从管理的违章车辆进行拦截和扣留,待管理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放行。

对私自放行和不拦截的,给予考核200元。

4、各种车辆在厂内行驶时,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

在上磅的过程中,要排队上磅,禁止抢磅、插车、反方向上磅、使用气喇叭鸣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给予200元考核,对不服从管理和拒交罚款的车辆和车主,给予上报公司中止合同,取消运输资格等处理。

5、外来运料的车辆,严禁在厂内水泥路、检斤周围控水,违者考核100元;严禁随地乱扔杂物,违者考核100元。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施行后,原《厂内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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