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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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异地申请表

生育保险异地申请表
沈 阳 市 生 育 保 险
异 地 生 育 申 请 表
姓 名 年 龄 分娩 怀孕周数 医保编号 流产 引产 计划生育手术 有 无 生育手续 联系电话 选定医院 年 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转异地生育项目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转往何地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转 异 地 生 育 理 由
用人单位(社区)盖章: 主心 审 审批人盖章: 批 意 见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盖章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生育保险部留存,一份由参保人员在审批结束后妥 善保存,作为申报医疗费补贴凭证; 2.请经办人员及该参保人员仔细阅读后面的《异地就医须知》。 3.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由社区盖章。

辽宁省生育保险条例

辽宁省生育保险条例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业经1997年5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目录1第一部分2第二部分3第三部分4第四部分5第五部分1第一部分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实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企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社会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2第二部分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省辖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或者结余较多时,市人民政府应当调整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不高于生育保险基金总额1%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

企业暂无能力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暂缓缴纳。

暂缓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企业欠缴的生育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一)企业破产,从资产清算中清偿;(二)企业被转让,从转让所得中清偿;(三)企业被兼并,由接收企业清偿;(四)企业改制、承包、租赁,由经营者清偿。

第十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医保-ppt课件-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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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2、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 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 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 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五、关于门诊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1、门诊统筹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选定的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个人只需以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缴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 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统筹基金 发生地 或发生状况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一级
300 94% 97%
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 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从2019年起, 退休人员大额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 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 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 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保险在定点医院自动启用, 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0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误区三:有些参保人员认为住院时,是将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先扣 掉再使用统筹基金报销,于是在住院前突击消费,将卡里的余额全 部用完。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沈阳市作为辽宁省的省会,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城市。

随着时代的发展,沈阳的生育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在怀孕分娩期间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

在沈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报销范围1.产前检查费用: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多次产前检查,这些检查项目包括孕妇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等。

这些检查费用均可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规定执行。

2.分娩费用:分娩是孕妇最为关注的一个环节,生育保险可以覆盖孕妇的分娩费用,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费用。

分娩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均可在保险范围内报销。

3.产后恢复费用:产后恢复是孕妇和新生儿都需要关注的问题,生育保险也可以覆盖产后恢复阶段的相关费用,例如产后恢复康复腿、产后按摩理疗等费用。

4.新生儿护理费用:新生儿的护理费用也可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报销,包括新生儿出生后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

5.其他相关费用:除了以上提到的费用外,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一些其他相关费用,如孕妇生育期间因其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产后康复费用等。

二、报销标准1.报销比例: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为医疗费用的50%至80%,具体比例根据医保政策执行。

孕妇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报销申请等证明材料。

2.报销上限: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上限根据具体的医疗费用和项目而定,通常为一定金额或比例的费用。

在报销时需要注意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超出限额范围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3.报销流程:孕妇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和报销申请,经过相关医保机构审核后方可报销。

报销流程一般为医疗机构直接与医保机构结算,孕妇在出院时无需支付费用。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直委、办、局(公司、集团),中央、省驻沈单位: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005〕第43号令),我们制定了《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生育保险登记及保险费的缴纳第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手续。

第二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办理核定手续,分比例核定、合并征收。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变更手续,并于次月的15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

缴费比例为6‰。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五条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准缓缴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第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性职工,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生育津贴:(1)正常阴道分娩,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2)早期阴道自然分娩(如难产、剖宫产等),享受70天的生育津贴;(3)晚期阴道自然分娩,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4)实施单、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享受210天的生育津贴;(5)实施人工流产术(不含钳取、吸宫术),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数×生育津贴比例。

其中,生育津贴基数根据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生育医疗费用1、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在孕16周至分娩前,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

限额标准为800元/人。

2、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包括以下项目:(1)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胎儿脐带饶颈处理等项目,每项限额支付500元;(2)剖宫产手术,每项限额支付800元;(3)无痛分娩限额支付400元;(4)怀孕不满2个月施行药物流产的限额支付150元;怀孕满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施行药物流产的限额支付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施行药物流产的限额支付400元。

3、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1、妊娠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限额支付800元;2、妊娠满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限额支付1600元。

四、其他费用1、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经沈阳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其超过规定的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

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

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2023生育最新政策一览一、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女职工怀孕、生育临时中断工作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或者社会对分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XX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二、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三、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一、领取条件1.社保缴纳情况(1)持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2)缴纳期间无中断2.生育情况(1)符合法定生育政策(2)持有生育服务证3.产假情况(1)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2)产假期间未终止劳动合同二、准备阶段1.收集所需材料(1)个人身份证(2)社保卡(3)生育服务证(4)婚姻证明(结婚证)(5)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6)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2.确认申请时间(1)产假开始前3个月内(2)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三、申请流程1.线上申请(1)登录广州社保官网(2)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3)进入生育津贴申请页面(4)填写申请表格(5)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版(6)提交申请2.线下申请(1)前往社保经办机构(2)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3)提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4)提交申请表格及材料四、审核流程1.初审(1)系统初步审核(2)核对申请材料2.复审(1)人工复核(2)核实生育情况(3)核对社保缴纳情况3.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2)审核未通过1)检查未通过原因2)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五、津贴发放1.确认发放金额(1)按规定计算津贴金额(2)核对个人银行账户信息2.发放方式(1)银行转账(2)现金领取(如适用)3.确认到账(1)检查银行账户余额(2)确认津贴是否到账六、领取后的注意事项1.保存相关材料(1)保存领取证明(2)保存相关申请材料2.更新个人信息(1)更新社保账户信息(如有变更)(2)通知相关部门及单位3.其他相关手续(1)继续缴纳社保(如适用)(2)处理其他财务事项。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的概要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的概要

关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
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的补充通知
沈劳社发 [2006]33号各区、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市直委、办、局(集团、公司 ,中央、省驻沈单位及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即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男职工的护理假工资作出如下调整:
一、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市政府〔 2005〕第 43号令规定,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 低于参保人员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 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高于参
保人员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按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二、参保人员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

三、本补充通知从 2006年 3月 1日起执行。

此前已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参保人员, 低于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

二 OO 六年六月三十日。

生育保险异地申请表

生育保险异地申请表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意见 经办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日
注: 1.此表一式两份,规格为A4纸,一份生育保险部门留存,一份由参保人员在审批结束后 妥善保存,作为申报生育医疗费补贴凭证; 2.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及参保人员仔细阅读背面的《异地就医须知》; 3.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参保者由社区盖章; 4.此表可网上下载(下载网址为:)。
沈 阳 市 生 育 保 险
异 地 生 育 申 请 表
姓 名 年 龄 怀孕周数 医保编号 本人联系电话 分娩□ 流产□ 引产□ 计划生育手术□ 投靠父母□ 身 份 证 号 单 位 名 称 异地生育项目 异地居住地址 异地生育原因 单位(社区)意见 单位派出机构□ 夫妻两地分居□
单位(社区)盖章 年 选定医疗机构信息 医院名称: 医院地址: 医院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医疗机构盖章) 年 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月 日 月 日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通常会根据地区和保险政策的具体要求略有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了解政策要求: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规定,包括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条件等内容。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需要的各种报销材料,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发票、药品购买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

3.就医:在需要就医时,选择具有生育保险合作医院进行医疗服务,确保选择的医院和医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

4.缴费和报销:在就医时,患者通常需要先支付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后根据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在医院的相关窗口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申请。

5.填写报销申请表:填写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报销材料,如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

6.审核和批准:医院将提交的报销申请和材料提交给生育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机构会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医院或患者。

7.领取报销款项:医院或患者可以根据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报销款项,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销款项划拨到患者的账户。

8.记录和留存文件:在完成报销后,及时记录报销的金额和相关信息,并留存报销的发票和其他材料作为备份,以备日后查验或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报销时,最好事先咨询当地的生育保险机构或医院,了解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3-8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3-8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门诊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号
住院 门诊
28 二级 29 二级 30 二级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德济医院
沈阳市浑南区中心医院
2014 2015 2019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54号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二路87号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住院 门诊
31 二级
沈阳二四五医院
2028
32 二级
2071
40
二级
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83
41 二级
沈阳二○一医院
2084
42
二级
沈阳市沈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93
43 二级
一五七医院
2099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沈阳市铁西区建业路八号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 沈阳市大东区新东一街12号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0号 沈阳市大东区民强三街1号
2006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五号、南六西 路20-1号
住院 门诊
9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2007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住院 门诊
10 三级 11 三级 12 三级 13 三级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09
心)
74 二级
沈阳和美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6542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5号 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9号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52号
75 一级

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报销条件
1.孕期产妇符合以下条件:
在沈阳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在沈阳市生育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生育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报销流程
1.申请备案
(1)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婚姻证明
最近一次体检报告
(2)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2.分娩住院
(1)在指定医院进行分娩住院
(2)在分娩过程中,携带个人身份证和生育险保险卡
3.住院结算
(1)分娩住院期间,将医保卡和相关费用发票带到医院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4.提交报销
(1)准备以下报销材料:
医院开具的分娩医疗费用明细
报销凭证
其他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2)将报销材料及报销凭证寄至沈阳市社保局
5.审核报销
(1)沈阳市社保局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6.发放报销款
(1)审核通过后,沈阳市社保局将报销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以上为沈阳女性生育险报销条件及流程的详细说明。

申请人需按照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以及就医报销的准确性。

沈阳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沈阳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沈阳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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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沈阳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沈阳市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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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人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人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大连市的人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流程如下:
1. 人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 人流手术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元。

- 报销范围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等。

- 个人金额报销后,可向基本医保报销。

2. 人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 步骤1:就诊医院挂号
患者需要前往参加人流手术的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 步骤2:医院住院处报销
患者在就诊医院的住院处提交报销申请,提供相关医疗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

- 步骤3:报销审核
医院的人员会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料和费用情况。

- 步骤4:报销发放
审核通过后,医院将报销款项划入患者的医保账户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患者。

- 步骤5:向基本医保报销
患者可凭报销凭证向基本医保提交报销申请,可根据基本医保的规定获得额外报销。

注意事项:
- 在报销流程中,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医院住院费收据和费用明细等材料。

- 报销申请需在手术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限制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人流生育保险管理部门或就诊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

沈阳市和平区母子健康手册办理流程

沈阳市和平区母子健康手册办理流程

沈阳市和平区母子健康手册办理流程
一、领取母子健康手册所需证件
1、女方为本辖区户籍需提供: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
2、男方为本辖区户籍,女方为外地户籍需提供: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
3、双方均为外地户籍需提供: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孕妇本人在京居住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
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的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 00-11: 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6:
00
三、什么时候到该社区中心建册
怀孕满6周以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必须≥43天)。

注意,早一天也不行,系统录入不进去。

这里要注意的是,末次月经日期一经录入,就无法变更修改。

建册一般必须孕妇本人持相关证件进行办理,如有先兆流产或行动不便的情况,家属需携带医院出示的先兆流产或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才可以代为建册。

四、使用指南
1、每次产检时最好都带上,有些医院的医生会在相应的空白处填写相关的检查情况。

2、分娩时也要给医院提供《母子健康档案》,医生会记录分娩和新生儿的相关情况。

3、在宝宝出生后7天内或出院48小时内把《母子健康档案》交给领取档案的社区医院保健科,他们会安排在月子里为你进行上门的产后访视,并指导你如何坐月子、如何母乳喂养、如何护理宝宝等。

4、居住地所属医院保健科将为你的宝宝提供系统的保健和预防接种疫苗服务。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市级统筹定点机构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市级统筹定点机构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市级统筹定点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沈劳社函[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市级统筹定点机构的通知(沈劳社函〔2008〕65号)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沈阳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通知》(沈社发〔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

实行市级统筹后,两地参保人员可持市级医保IC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就医、购药。

为此,决定原来属两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全部授予市级定点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原两区各定点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计算机联网、签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

二、原两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结算标准、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均按市级统筹的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三、原两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结算办法,均按市级统筹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原两区的各定点机构要组织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

附:1.医疗保险定点药房名单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结算标准等明细表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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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合并征收。

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见附件)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⑴分娩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下同),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⑵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⑶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流产、引产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⑴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⑵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及生育津贴待遇(不包括晚育奖励津贴及计划生育相关待遇),最多享受2次。

4.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⑴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⑵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6.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就医指南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

五、妊娠分娩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应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外国籍职工除外)就医。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分娩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同时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

六、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

七、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参保人员因妊娠引起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要住院治疗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八、转院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办理转院生育的,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生育医疗费在生育的转入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

九、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持《急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十、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夫妻两地分居或投靠双方父母的参保人员,需于每月1-15日由参保单位经办员、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申领流程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划入个人银行卡内),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十一、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十二、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十三、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1. 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 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十四、申领外国籍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 外国籍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

十五、申领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尚未换发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还需提供盛京银行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2.医疗费收据原件;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门诊就医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医疗费处方明细》;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单位帐号表》、《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6.《出生医学证明》;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提供: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料提供要求1.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2.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3.需要提供一孩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取消了一孩生育指标,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4.需要填报的业务表格可在市医保局网站()导航栏“下载中心”下载。

十七、业务经办时间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生育保险管理处电话:62423429医疗保险卡挂失及查询电话:96856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五月附件: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一览表单位:元注: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定点医院生育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不自付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按上述自付标准缴费,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注: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61.要明白什么是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它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例如:某单位有职工1000人,月工资总额200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0000元×6%=120000元。

职工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例如:王某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现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00元×2%=40元。

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缴;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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