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读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天府新论2007年12月
读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¹
黄英
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一书是综合
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构建其综合法理学理论体系的专著。全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
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
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可作为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
一、本书结构分析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法律
价值的综合和技术、手段的综合。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
在的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
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力图对各法理学所关注的问题用,紧紧围绕该理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最后在本书的小节中指出,绝大部分的法律理论所关注的都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即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平等、自由、符合自然或上帝的意志、幸福、安全、社会共同福利等不同的回答。这些不同的价值被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家宣称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然而事实上,/法律是一个带有许
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0,随着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我们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构建一门综合法理学,尝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一本关于法理学的经典著作,作者博登海默是20世纪
法学领域的杰出代表人物,他在这本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深刻性,也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书中,博登海默首先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法律是由国
家制定的规范性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法律的本质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它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有着直接的约束力。同时,法律也是一种秩序性的规范,它通过规则和程序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些观点让我对法律的定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除此之外,博登海默还对法律的功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法律的功能
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法律通过规范和制裁,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同时,法律也通过合理的规则和程序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平等。这些观点让我对法律的功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博登海默还对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法
律与道德、政治密不可分,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互动。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它是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具体化和实施。同时,法律也受到政治的影响和制约,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权力的影响和干预。这些观点让我对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
摘要:《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集中反映了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的综合法理学思想,是当代西方法律哲学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相比于霍恩的《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本书语言通俗易懂,作为法律初学者的笔者,能够较为清晰的了解各时期法律思想历史沿革,同时博登海默在在第二部分对法律与权利、道德、习惯之间关系的阐述以及第三部分对法律秩序与正义的说明,也引起了笔者的共鸣。以下是笔者阅读此书的一些浅显的理解和体悟。
关键词:法律、秩序、正义、道德
一、法律是一个带着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
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对法理学历史做了综合的概述,有朴素的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以经院哲学和基督教哲学为基础的中世纪法律哲学,有纯粹思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以及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和自然法的复兴等多方法律理论,引述了众多名家的经典论述。
即使学习过《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我,在读完第一部分法理学沿革内容后,还是很难理清不同时代各派法律思想的内在联系,不同阶段的法学思想家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不同的观点,各派的思想有冲突有契合,每位思想家的思想也在发生着转变,给我一种混乱且没有头绪的感觉。想必博登海默也有此感,所以在对法学理论发展历史沿革简单介绍后做了如下总结:“不可能根据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若干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若干价值判断影响着和决定着立法和司法。”法学家们的法律思想与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这些法律思想就是依据社会现实反映出的最迫切、尖锐的问题发展而来的,既有理论的伟大也有时代的局限。这就让我想到在课堂上讲到的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人们将无从预见自己的行为将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也无所适从,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挑战。“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但是法律制定于过去而适用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决定法律之发布之日起就与社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客观形式不断变化,必然使法律与社会现实间存在一定的间隙和不适应性,也正是由于法律保守倾向的存在,使得法律对社会变革的方向和改革的趋势无能为力,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改革和社会进步的绊脚石。法律的这一局限性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的,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都难以根本性颠覆。在我看来,虽然不能根本解决,但可以通过国家变通立法制度和增强道德、习惯、礼教的约束,既使其保有法律权威也能顺势灵活应变,不僵化死板,以维护最大最多的正义。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感
、
首先 , 对这本 书的一个大 致了解 . 从这本书 的理 道德 , 。 控制 目标 , 力量 , 法律的作 用不 是唯一 的 习惯 在 在 发挥
论 脉 络 分 析 这本 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是对法理学 历史的综合 , 其次对法 律价值的综合 , 最后 对技 术、 手段 的综合 。 这三个部分 层层推进 , 步步深入 , 构成 了一 个逻辑而严密 的论述体 系。 在 第一部分 中,博登 海默 先生首先对历史 的梳 理观点 . 法 学等 。 古希腊 和罗马的法学理论 , 中世 纪的法律哲学 。 古典 自然 法学 派、 德国的先验唯心主 义到历史法学派 、 功利 主义 、 分析 实
区别 , 事实上 , 它总是 由其他社会 因素 wenku.baidu.com影响 , 控制 目标 , 制 控
方法 , 历史沿 革等难 以区分 的社 会控制 的其他 部队 . 描述法 学
要研究的其他 因素。第十 四章 规定了法律的利 弊, 并指 出了努 力方向 , 以避免其弊端 。 博登海默先生认 为. 只将 法律 价值 , 概念 , 实的其 中一 个 事 作为研究对象的看法是错误 的 , 合法理学则应 将上述三者 都 综
论立场。
【 关键词 】 法律哲 学; 方法; 法理 学 法律 综合
博 登海默 ,9 8年 出生于德 国柏林 . 海德堡大学 获得法 10 在 学博 士学 位 .9 3年移 民美 国后在 华盛顿大 学研 习美 国法律 13 并于 13 年 获得 L . 97 L B学位 。 15 年开始担 任犹 他大学和 从 9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读书报告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着作。本书分为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其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即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在本书中博登海默从哲学和方法论的高度来思考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对法律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行政、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区别比较。本书既为法理学经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阐述了众多大家和学派的观点,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读本书后,我又陷入了大学时期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此次的读书报告,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只能选读部分,希望尽可能将我感兴趣的部分理解和消化。并将本书整理和分析如下:
一、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在谈论到发展历史的时候,博登海默讲述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
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并论证综合观点的必要性,“任何人都不可能根据某个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法理学学者之间某种劳动分工是不可避免的,但最后必须要有一个综合。博登海默举历史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现实主义法学为例,说明“进路单一的、维度单一的法律理论只具有部分效力,而且在整体上也是不充分的。”
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
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
杨娟
近段时间以来读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并写下了这篇读书笔记。这本书对每个学习法律的人很重要,要多重要,读过才会知道。现在看了这后有些收益,记录如下。
首先我来介绍下此书作者。博登海默,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博氏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然后再介绍一下本书的主要内容。全书的内容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的历史概论中介绍了自古希腊直至20世纪70年代的各派西方法律哲学的概述。第二部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20世纪的西方法律哲学,一般来说有三大派别:社会学法学、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作者倾向于所谓“统一法理学”观点,既主张不以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来解释法律;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受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
断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全书贯穿了这一思想。该书是作者对法律的基本性质以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上的分析。该书的价值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它能引起读者认真而严肃的思考。因为时间关系我仅就本书第十一章节中正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细致的阅读,故本读书笔记也仅就此部分中正义的概念及正义与自然法的关系这两个部分展开重点阐述。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由德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著的一部法理学经典著作。这本书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精彩的论述,深受读者的喜爱。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理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博登海默在书中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本质和法律规则的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他的“法律的空洞性”理论。他认为,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其内容的合理性或道德性,而是取决于其规则的形式和程序。这一理论颠覆了以往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使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全新的认识。
在阅读博登海默的理论时,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博登海默的理论使我对法律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刻,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社会生活的体现。
此外,博登海默在书中还探讨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问题。他认为,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其规则的制定程序和实施机构,而法律的合法性则来自于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这一理论使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使我明白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并不是简单的权力和规则,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程序和价值基础上的。
通过阅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认识。博登海默的理论不仅仅是对法律本质和规则的深刻思考,更是对法律与社会、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关系的全面探讨。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理学的经典著作,更是一部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探讨。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深化,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书笔记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书笔记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法国哲学家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方法论》中提出的一种研究方法。在这本书中,博登海默试图为法学建立一种科学的基础,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实践的规则,从而为法学提供一套系统的方法论。
博登海默法理学的核心观点是认为法律是一种符号系统,法律的规则和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符号本身的内在规则。因此,法律的研究应该从符号本身出发,通过研究法律符号的内在规则和逻辑关系,以揭示法律的内在结构和机制。
在博登海默法理学中,法律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法律的规则和概念。博登海默指出,法律规则是通过概念来表达的,而概念又是通过符号来表示的。因此,研究法律规则和概念的本质是理解法律的关键。
博登海默认为,法律的研究方法应该是一种演绎的方法,即通过分析法律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推导出法律的规则和概念。为此,研究者需要对法律符号进行精确的定义和分类,并通过逻辑推理来分析符号之间的关系,并从中得出有关法律规则和概念的结论。
博登海默还提出,法律研究应该是一种应用性的研究,即研究者应该将其研究成果应用于法律实践中,通过研究法律的规则和概念,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和决策支持。
在博登海默法理学中,还涉及到对法律解释和法官判决的分析。
博登海默认为,法官在解释法律和做出判决时,应该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和方法,以确保解释和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研究者需要对法官的解释和判决进行分析,以揭示其中的逻辑规则和方法。
总之,博登海默法理学提供了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法律的规则和概念,揭示法律的内在结构和机制,并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和决策支持。这种方法对于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理学与法哲学 博登海默读后感
法理学与法哲学博登海默读后感英文回答:
Bodenheimer's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Philosophy: A Comprehensive Guide.
Bodenheimer's Jurisprudence and Legal Philosophy is a comprehensive and authoritative work that provides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theories of law. It is considered a classic in the field and has been widely used as a textbook for law students and legal practitioners.
The book covers a wide range of topics, including:
The nature of law.
The sources of law.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The interpretation of law.
The application of law.
The enforcement of law.
Bodenheimer's approach is both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and he draws upon a wide range of legal systems to illustrate his arguments. He also provides a clear and concise overview of the major schools of legal thought, including natural law, positivism, and legal realism.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开启法的大门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由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写就的一部法理学经典著作,在全世界都享有高的声誉,这本书从多个内容主题介绍了各个名家学说和法学派别的观点,并且阐述了自己的论点,帮助我们站在一个相对全面的角度来了解法理学,尤其是西方法理学基本知识。
本书语言并不艰涩难懂,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事例和名家言论,将法理学的知识论述得相当透彻清晰,虽然我是站在一个法学初学者的角度来阅读此书,有很多专业知识尚不了解,但仍然从书中感受到了逻辑思考的乐趣,学到了大量法理学的知识概念。
本书先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学理论讲起。早期的希腊法律是将神的法则与人的法则相结合的,并且神的法则高于人的法则。在这里,作者介绍了自然法的概念。自然法,即理性的宇宙的自然法则,这一概念在后续的论述中相当重要。同时,作者介绍了两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学观点。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也就是在不平等的地位上各司其职,这个观点在我所读的另一本柏拉图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有着详细的论述。柏拉图认为法律的原则是抽象的,过分简单的观念构成的,解决复杂的事物需要依靠人的智慧,“无法律”的国家是最高级且最完善的统治形式。而亚里士多德则否定了柏拉图的观点,认为人性不可靠,应当以法律为原则。他还提出了重要的衡平原则,即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一种矫正。
从书中以及自己的一些对古希腊与古罗马的了解,我认为那个时代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相当理想化的,当时涌现出了大量的思想家,各个学派自由地发表各自的见解并进行辩论,他们的思想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仍然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今天我们法律思想的起源,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思考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放假也业已接近尾声了,在这个繁忙而又充实的寒假里,我利用空闲时间读了这本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因为要写读书笔记,所以我在读的时候也比较细致。读完之后,自己对于法律理论方面也业已有了个大致的轮廓的了解,这对于未来的专业学习我认为应该会有很大的裨益。全书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下面列出的是我读这本书做的一些摘录和自己读后的感想。
首先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在这部分里,作者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古希腊个古罗马的法律理论。对于早期希腊的法律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研究荷马史诗与海希奥德的诗歌法律被认为是神颁布的,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交给仲裁者裁断。早期古希腊,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但是一旦世俗命令与宗教教义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就会导致法律与宗教的分离。法律成为人为创造的东西,为权宜和便利而制定,并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律观之间有明确的界分。其正义理论详尽而明确,并构成了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希腊又一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与其老师柏拉图相比,他更尊重社会中的实际情况。更注重人和制度的缺陷,并以此来调和柏拉图式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他认为,通过正当方式指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法律是不受任何情感影响的理性。他也认识到这
样一个事实,即法律的一般性和刚性使法官无法将法律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解决。因此,他提出“平衡原则”: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的一种矫正。而希腊四大哲学学派的斯多葛派在法律理论的贡献上丝毫不逊色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斯多葛的自然法学观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它本身即是正义的同义语。正是斯多葛主义的阐述和强调,自然法作为对永恒正义的表达和信仰,作为对人间非正义统治的批判成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普遍信念,并因此而成为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塞罗是罗马伟大的法学叫和政治家,他深受斯多葛派的影响,他倾向于吧自然和理性等而视之,并把理性设想为宇宙中的主宰力量。罗马法古典时期的许多法学家都深受斯多葛派的影响,但例如盖尤斯等也部分的运用了自己的法律而创造了万民法。斯多葛派自然法观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平等原则。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这种思想在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界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在奴隶制度、妇女地位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影响。纵观古罗马时期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斯多葛派的哲学思想自然而然地对罗马帝国的政治发展和法律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Bodenheimer)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他
以其深刻的法理学理论和对法律本质的思考而闻名于世。他的法理
学理论对于法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来法学研究的重要
基石。在他的著作中,他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的社
会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和价值。
在博登海默的法理学理论中,他强调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内在
价值。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一种理性的秩序。法律的内在逻辑是由其自身的规范原则和价值观念构成的,这种内
在逻辑决定了法律的特殊性和独特性。而法律的内在价值则是指法
律所追求的正义、公平和秩序,这些价值是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和
意义。博登海默强调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内在价值对于法律的理解
和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深入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内在价值,
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在博登海默看来,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
障公民权利,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他认为,法律的功
能不仅仅是通过规范行为来维护秩序,更重要的是通过实现正义和
公平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为了保
护现有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在这一点上,博登海默强调了法律的社会作用和社会责任,他认为,法律应该成为社会变革和进步的推动者,而不仅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博登海默的法理学理论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的法理学理论强调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内在价值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在当今社会,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内在价值以及法律的社会作用和社会责任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和探讨这些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博登海默,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博氏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
这次有幸读了其中的一本《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由于现在学的知识有限,所以或许不能很好地把握,更不能将这本书很好的消化。
中国目前已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举国上下致力于法治建设。此背景下,法学日益成为显学。然在当前中国学术界,法学仍被视为一门“幼稚”的学科。为了提高本不科的学术水平,法学界所做的努力之一便是大规模地研习西方的法学理论,以便博采众长,丰富自身。由于文化背景的限制,再加上西方法学历经数千年发展,派别众多,而且各派另别之间分歧极大,使得中国学者在把握各种理论的精神和实质方面,着实遇到不少困难。而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埃德加.博登海默的成名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将会为我们克服上述困难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援。
原因有三:其一,综合法党派认为,以前的各个法学派别的理论割裂法律的价值、形式和事实因素之间的有机痗,因此具有版面性和排他性,故该学派主张综合的研究方法,即把法律的这三个因素都纳入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内,以便达到对法律的客观全面的认识。博氏的这部著作充分体现该学派的主张,书中对各个法个法学派别的理论进行概括总结,在借鉴和吸收各学派合理在分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一家之言。借助于综合法学的研究成果,既能对各个法学派的理认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同时,这种综合的研究方法本身也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其二,博登海默曾获德国哥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获得LL.B 学位,具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双重教育背景。他花费了30年的心血才完成这部法理学名著,这也使得这本书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其三,本书即是学术性著作,又是一部优秀的法理学教科书(作为法理学教科书,其内容相当于中国法学教育中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两门课程的内容)。书中既有对西方法哲学历史的回顾,又有对法一学重要问题的探讨,而且还有丰富翔实的引注。这些对我们的学习和研究都极为有利。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感的论文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感的论文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感的论文
【摘要】《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著作。其理论脉络是先通过对西方法哲学思想的历史考察,得出必须从价值、社会等因素综合解释法律制度的结论。然后又基于其人性论的理论预设和对于价值与社会因素的解释,阐明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渊源和技术等一系列重要的法理学的问题,表明了其整合历史上有限片面的真理,建构综合法理学的理论立场。
【关键词】法律哲学;法律方法;综合法理学
博登海默,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在1992年去世。博登海默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这次有幸读了其中的一本《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由于现在学的知识有限,所以或许不能很好地把握,更不能将这本书很好的消化。下面我把自己读过之后的一些浅显感受和大家谈谈一下:
一、首先,对这本书的一个大致了解,从这本书的理论脉络分析
这本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其次对
法律价值的综合,最后对技术、手段的综合。这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步步深入,构成了一个逻辑而严密的论述体系。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一、引言
博登海默(Robert Alexy)是当代德国法理学家和法律哲学家,被誉为最重要
的法律理论家之一。他的法律理论主要包括“法理学”和“法律哲学”,以及这两者的
相互关系。其中,他的《法律理论》一书被广泛引用和研究。本文旨在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相关著作,结合个人观点,对其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进行一些思考和总结。
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
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主要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如何产生效力以及法律如何解决
冲突等问题。他认为,法律的核心在于“合理性原则”(principle of rationality),
即法律的合理性决定了其效力。而法律的合理性又包括“合理性原则的一般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原则”两个层次。
博登海默进一步提出了“权利原则”(principle of rights)和“平衡原则”(principle of balancing)的概念。他认为,权利是基本的价值规范,法律应当保
护和尊重个体的权利。而在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需要通过平衡原则来解决。这些理论建构了博登海默的法律理论框架,为我们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
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主要包括对法律价值、法律伦理和法律正义等问题的探讨。他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其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而法律的伦理基础则在于其能够保护和尊重个体的尊严和自由。
在法律正义方面,博登海默提出了“合理性理论”(theory of rationality)和“哲
学的理性”(philosophical rationality)的概念。他认为,法律正义应当符合合理性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作者:张仁瀞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了解到该书运用整体论的方法,介绍了西方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各种法哲学流派的思想和理论,论证了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探讨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论,从而完整地构建了综合法理学体系。为今后进一步研究法理学提供了丰富的写作素材和详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法律哲学的历史秩序需求正义探索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是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花费30余年的心血构建其综合法理学理论体系的专著。该书逻辑严密,从结构到各个章节的论述都是层层铺开、丝丝入扣,为我们把握众多的西方法理学流派的精神和实质,从而达到对法律的客观全面的认识提供了难得的智力支持。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是我们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之一。
一、对本书结构的解读
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共分三部分:在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中,作者从法律哲学的历史沿革出发,描述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为我们全面了解西方不同时期不同流派学者的主流观点提供了难得的查阅机会。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中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如秩序、正义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从对三部分结构进行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对价值目标的圆满阐述和对法律作用的分析使得第二部分成为全书的核心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二部分写作的基础,而第三部分则是围绕第二部分展开,即实现这些价值目标、作用的技术和手段的综合。另外,在正文后面附录了博登海默先生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和一份关于他的论著的参考文献。在这部六百页的巨著里,既有对西方法哲学历史的回顾,也有对法理学重要问题的探讨;既有对各法学流派合理成分的借鉴与吸收,也有对各流派的片面和极端观点的批判和摒弃,正如博登海默所言:“这些学说最为重要的意义乃在于它们组成了整个法理学大厦的极为珍贵的建筑之石,尽管这些理论中的每一种理论只具有部分和有限的真理。我们必须建构一种能够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贡献给综合法理学,尽管我们最终仍可能发现,我们所描述的法律制度的整体图式必定也是不全面的。”更让笔者感到震撼的是每一章下面那些丰富详实的脚注,给人一种“ 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的厚重感,不同凡响的气势,通读全书,再掩卷思量,让人产生一种高山仰止的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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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埃德加·博登海默是著名德裔美籍法理学家。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欧洲的日内瓦、慕尼黑、海德堡和柏林大学接受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并于1933年获得海德堡大学博士学位。1933年为躲避纳粹而移居美国,1937年在华盛顿大学获得法学学士(LLB)学位并于1940年撰写出版了其最著名的著作《法理学》的第一版。博登海默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博登海默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博登海默早年在欧洲求学,具有德国法学的深厚学养。此后又前往美国工作和学习,再次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了英美法系的理论,可谓学贯两大法系。在其著作《法理学》中对历史上各派的法理学思想和观点都能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地予以介绍,体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
《法理学》于1940年首次出版,并于1962年和1974年两次修订,从1962年的第二版开始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并沿用至今。在国内,1947年,潘汉典先生曾经翻译了第一版的《法理学》,但因故并未出版(201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1987年,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成为各大高校法科学生的法理学启蒙读物。同第一版相比,第二版和第三版对全书的结构和体例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如果说第一版《法理学》体现了作者鲜明的立场、犀利的观点,更像是一部资深法学学者间探讨问题的论著,那么后两版浅显易懂的叙述风格更像是给法学初学者的一本入门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由邓正来教授翻译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系根据1974年第三版原著重新翻译的。全书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主要是对历史上出现过的主要法学思想流派进行介绍,从法律和哲学的关系,法律哲学的历史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而全书的第三部分则是对法理学中研究学习中常见的一些术语和名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法律的渊源等内容作了专题探讨。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有助于初学者更好的理解全书的所要阐述的思想和内涵。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读者不仅可以通过学习法律哲学思想的变迁,从而为更好的理解当代法律哲学思想主流观点打好基础,同时也
可以作为初学者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材,为详细阅读这些法学大家的著作打下基础。
但我认为本书最精华的部分还是全书的第二部分,在这一部分中,博登海默提出了法理学学习和研究需要探讨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通过深入分析正义和秩序以及其他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展示作者的法律哲学思想和观点。博登海默在德国生活期间,恰恰是纳粹执掌德国时期,为逃避纳粹的统治,博登海默被迫前往美国生活。从书中可以感受到,这一段人生经历深刻的影响了他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解读和研究。关于什么是正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看法。博登海默自己在书中就曾经写到,“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用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本书中,他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但同时他也认为:“秩序概念所关涉的乃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规则并不足以创造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生活样式。”因此必须把注意力转移到正义上,追求正义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博登海默同时认为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通过法律增进自由、平等和安全,是立法者所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应根据每个社会的具体情况给予三者适当的位置,同时还不能忽略值得法律体系增进的其他价值(如审美、教育、健康等),以创设一种和谐的、诸种价值之间有机统一的整体。“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作为维持秩序的工具,它应该体现着人类的价值追求和向往,任何的法律实际上都蕴涵了一种深刻的精神,而正义则是这一种精神的深刻体现。
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这本《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我深刻领悟到他所提倡的综合法理学的思想,特别是他把整个西方法理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从“分化”走向“综合”的观点,体现了他的一个“综合”思想构架。全书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结构清晰,同时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感受到博登海默扎实的法律功底。《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博登海默自己的学习记录。对于读者而言,通过博登海默的这本书不仅可以学习和了解博登海默本人的法学思想,可以了解西方法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参考文献
[1]吴宝欣博登海默谈法与法治--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J]-法制博览2015(22)
[2]潘汉典,白晟敬畏学术——潘汉典译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访谈录[J]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