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1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
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美资联 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的 子公司)其工厂贮存的巨毒化学气体发生泄漏,资料显 示,这次事故直接中毒人数超过50万人(当时博帕尔市 区的人口约80万),3天内死亡人数超过8000人;由于 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起码的医疗救助、环境清理等责任 ,至今在博帕尔,尚有12万人忍受各种中毒引起的急慢 疾病的折磨,总死亡人数已超过2万人;至今仍有约2万 人天天饮用被废弃化学品污染、致癌物质含量超过数千 倍的污染水,另外还有大量的新生儿中存在不同程度的 生长障碍。这是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污染事故。
原告认为,对于惨案的发生,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工厂是由美公司设计,贮 气设备设计太差,没有安装在美国同类工厂已安装的 电脑报警系统;并且,这种剧毒气体只能少量贮存, 有的西方国家早已停止生产,但美公司不仅将厂址选 在人口稠密地区,而且大量贮存。被告美公司则主张 ,该印度公司是有限公司,是依据印度法律成立的独 立法人,且事故发生几年前就没有雇用美国人,该厂 完全是由印度人管理、经营和维护,因而一切法律责 任以及赔偿义务只能由其承担,同美公司无关。 问题: 1、你认为美国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在何种情况下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义务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一、自然人
1、具有基础法律能力。 2、具有特殊法律能力或资格。 3、我国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1条、第143条,
《对外贸易法》第8条、第9条,《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第1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1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
二、法人
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一般都承认法人的国际经济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本书观点:
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 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 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 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 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 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 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一战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垄断的资
本主义。一方面,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垄断组织的形成,使社会资本的集中和集聚达到 了空前高度;另一方面,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 的经济危机,使得国际争夺原料和市场的贸易战 更加激烈。
为此各国普遍制定了对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 的各类行政法规,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出 现了大量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规 范”,同时,这一时期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此外, 许多国家之间还订立调整双边贸易关系和其他商 业关系的双边协议。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贸易额的迅速增加 3、跨国公司全球化 4、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 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贸易、投资、金融交易等均成为世界性
的经济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愿意,这些都已经成为客观存 在的现实。与此相适应,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是前所 未有的。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 法律规则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时,国际法与国内法是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这一部分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研究方法;国际经济法和相关学科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等教学重点和难点:这部分内容教学重点有两个方面:第一,为明确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二个层次国际经济法既涉及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此可称之为"私法"性质的规范),也包括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规范,包括各国协调国家管理经济行为的成果--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的规范(此可称之为"公法"性质的规范)第二,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节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2、特征:(1)生产全球化(2)跨国公司的作用进一步加强(3)信息全球化二、国际经济法与经济全球化1、在国际法层面上:条约性的法律制度;组织性的法律制度2、在国内法的层面上第二节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概念1、狭义说2、广义说二、国际经济法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特征——广泛性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纵横交错3、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特征——复杂性案例: A是美国一家玩具销售商,B是中国的一家玩具生产商。
A欲向B直接订购一批玩具,但A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法律环境不是十分了解。
他打算向律师咨询整个贸易流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要注意的问题,假设你是律师,A向你咨询。
报价——签约——付款方式——备货包装——订舱——通关——装船——保险——提单——结汇——核销三、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2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一)国际经济条约1、概念2、类型(1)双边经济条约(2)多边经济条约①区域性多边经济条约②世界性多边经济公约(二)国际经济惯例1、概念2、特点(三)国际经济组织重要的决议(四)国内立法1、国内法律和规范(1)统一制(2)分流制2、判例3、各国涉外经济法中的冲突法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存在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经济主权原则(1)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2)对外资管理权(3)实行国有化的权利2、公平互利原则最惠国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一、体系二、研究方法1、综合方法2、比较方法3、理论联系实际方法4、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案例:A和B都是WTO的成员方。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4.示范法
3.国内法
(一)国际条约
分类 1.目的在于协调“国内涉外公法”的条约
2.目的在于统一“国内私法”的条约
接受 1.一般条约=直接纳入 方式 (1)政府签字;
(2)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并公布。 2.WTO协定=立法转化 (1)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 (2)中央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如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跨国银行监 管示范法。
2.示范法的性质
有学者认为示范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属 于“软法”。 由于示范法不能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直接适 用或者援引,因此示范法不是国际经济法的 渊源,而是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生 成方式之一。 示范法的出现和存在,表明国际经济法的法 律规范的生成方式出现了多样化。
2.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区域性条约;世界 性条约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调整对象 1.国际货币关系;
2.国际金融关系。
法律渊源 1.国内法:国内公法;国内私法
2.国际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独立 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 3.国际惯例:融资担保惯例 4.示范法:《巴塞尔协议》
(二)国际惯例
分类 调整对象 1.国际 国家之间的 习惯 关系
2.国际 国际私人商 商事惯 事关系 例
适用特点
属于强制性惯例: 1.国际惯常行为; 2.各国认为有义务遵守
任意性惯例: 1.是否适用该惯例,取决 于当事人的选择; 2.适用惯例的情况下,可 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修改 或者补充。
1.中国法规定的适用规则
(四)国际税法
调整对象
国际税收关系:
国 际 经济法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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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与其它相关学科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
阅读与讨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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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课阅读与讨论
阅读:王贵国 《理一分殊》 ,《国际经济法论丛》第二卷第43页;《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讨论: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构成要件; 2、《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主要学习公约,用四次课(阅读与讨论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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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提单与海运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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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保险法上的风险 概念、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制 险别及其责任范围、责任期限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损失与费用
阅读与讨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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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和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例外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1、2、3)及与GATT的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协议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与贸易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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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原则与例外
原则:非歧视原则;充分市场准入原则;公平贸易与互惠互利原则;全国贸易政策统一和透明度原则; 磋商解决争端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原则
阅读与讨论(1)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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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源自展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国际经济法与其它相关学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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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组织概述 国际经济组织法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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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讲义12页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讲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8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9 (重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三、国际经济法渊源:P12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国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四、国际经济法的特征:P29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P30六、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38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国家、其他(自然人、法人)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法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P73 (重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的合同通过国际私法规范的扩大适用(可以保留)1供私人或家庭用2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3依令状进行的销售不适用的合同4公债、股票、证券等5船舶、气垫船、飞机等6电力适用范围第3条排除提供货物与补偿贸易提供服务结合的合同技贸结合公约未涉及的问题:1合同的效力2货物所有权转移3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公约适用的任意性:1可以排除对公约的适用2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2扩大适用的保留(国际私法扩大适用)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这意味着:(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即既使当事人都位于公约的缔约国,他们也可以选择其他法律,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部分的适用公约。
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关于船舶的买卖合同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劳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品的贸易合同就买卖合同而言,下列各项中不能由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的问题是哪些?A.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的影响B.如货物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卖方的产品责任问题C.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D.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下列哪些货物的买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10架空中客车飞机 B.100辆法拉利跑车C.20艘游艇 D.黄金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就要研究要约和承诺的问题,这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掌握其他内容的一个基础。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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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专题一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三)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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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一)各国理论与实践
1、有限责任原则。 2、 整体责任说。 3、 特殊情形下的法律责任。
揭开法人面纱 专门的公司集团法
(二)母公司承担责任依据——视子公司自主
性被剥夺的程度来决定母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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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规范萌芽阶段(垄断前) 罗得法 、罗马法(市民法与万民法)、康索拉多海商法典、奥列隆文
集 、耶路撒冷法典、法国商法典。宋广州市舶条例、榷易院。 1、数量少、分散。 2、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领域。 3、缺乏经济管制规范。 4、与其他法律部门混在一起。
消极影响: 首先,旧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遗存。 其次,有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而 采取的管理行为也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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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 和国际经济组织。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第二节 跨国公司问题 第三节 国际组织
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 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以及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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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的特征
1、经营活动的跨国性; 2、经营战略的全球性; 3、管理的集中性; 4、集团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5、与所在国利益的冲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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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 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 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 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 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 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 济和社会发展。
戴龙国际经济法总论笔记
(一) 常用术语:FOB.CFR,CIF
略语后港口名 价格构成
运输安排
投保
FOB
装运港
成本
买方
买方
CFR
目的港
成本+运费
卖方
买方
CIF
目的港
成 本 + 保 险 + 运 卖方
卖方
费
1. FOB,CFR,CIF 共同点
A. 风险转移时间: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时
B. 交货地点:装运港(装运合同)
C. 进出口报关: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EXW(工厂交货),仅此一个
2. F 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FCA, FAS,FOB。(装运合同,三个)
3. C 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
**CFR, CIF, CPT , CIP(装运合同,四个)
4. D 组:卖方义务止于货物运至买方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
**DAT, DAP. DDP, (到运合同,三个)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 定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狭义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广义指跨国经济关系,法人与 个人亦可。
(二) 特征: 1. 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涵盖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法律(如各国国内经济法)的一部分,具有综 合性与边缘性的特征
6. 作用的双重性 A. 东道国:引进外资,增加税收 VS 跨国企业全球战略附庸,打击民族工业 B.母国:丰厚利润,海外扩张 VS 技术外流,产业掏空,就业机会减少 **跨国公司通过在子公司之间债务转移和破产来逃避东道国法律,需要否定公 司法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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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同约定,所需2475美元 的仓储费由客户承担。9月4日, 这批货退抵上海浦东机场。在 办理入关手续时,上海海关要 求为30多万元的进口关税和增 值税缴纳保证金。9月24日,在 缴纳了共计31.万多元后,这批 在上海浦东机场存放了20天的 货物最终完成清关手续。就在 同一天,这家公司原本运往美 国洛杉矶的一批86箱货物也因 为遭遇美国海关封关而被退回。
❖ 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 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曹建明、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 (六卷)
❖ 《国际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每年一 卷,现改名《国际经济法学刊》,北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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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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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习网站
❖ 联合国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 国际经贸法律网 ❖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 世界银行网站
(资本主义时期) 英国: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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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双边条约中的商务条款 专门性的双边经济条约
定型化的国际贸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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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1、数量少且零散 2、涉及领域单一且狭窄,集中在国际 货物贸易领域 3、性质上表现为私法规范
4、没有独立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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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3、性质多样化
私法、通商条约、涉外经 济法、经济条约、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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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战后至今
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关税与贸易协定》
第一章_国际经济法概述2讲解
际法的某些规范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区别:(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法律规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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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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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 系
它们的共同点包括,主体、特征对
象和法律规范都有相似之处。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重要 区别,前者是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实 体法规范,后者则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关 系的冲突法规范。
系
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 化 大变化,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入了“除旧
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这一时期的国际经济立法的特点:具有了 相当大的独立性,开始了以多边商务条约调 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
立法主要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贸 总协定的出台;联合国大会60—70年代通过
4、从发展的趋势看,独立法律部门的研究顺
应了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2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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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性 的法律部门。
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 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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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判例,也叫法官立法。能否作为国际 经济法的渊源,应具体分析。
2、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作为国际经济 法的渊源。
3、判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效力:
英美法系,判例是法律的一项重要渊
源,形成了“遵循先例‘的原则;
大陆法系遵循“审判不是依判例而是依
法”的原则。
4、注意两大法系的渊源逐渐靠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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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就是法律规则 存在的文件形式。
主要包括: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立法
..,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家或更多国际组织间书面缔结、确立国际商事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国际协议。 双边条约 区域性多边条约 世界性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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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 政府经济管制法
..,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同国际贸易相关的其 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关于货物买卖、技术和劳务贸易的多边及双边 条约、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制法和传统商法下的买卖法、 民法、产品责任法、反倾销法、海关法、税法、保险法、 海商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等。
定位: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新历史阶段(后WTO时 代)
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 目标: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竞争力
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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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为终极目的
正方:“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史记·货 殖 列传》 经济学:Rational Man:Economic Man: a rational decision-maker takes an action if and only if the marginal benefit of the action exceeds the marginal cost.
..,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调整跨越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 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两种代表性学说
2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艾尔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 勒、佐藤和男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 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 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缔约能力 、 2、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 、 3、法律诉讼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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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四、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国家是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者 、 2、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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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二)国家的行为能力 1、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者 、 2、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者 、 3、可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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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对内以 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跨国公司母公司不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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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2)单一经济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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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构成单一经济体,子 母公司与子公司构成单一经济体, 公司丧失自主权 ■ 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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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第一章绪论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者个别意志的体现;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等人。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民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3)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狭义说严格划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界限,从理论上而言,此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衡量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持“广义说”的学者的基本研究途径是沿着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方向进行的,从方法论上看,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
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
这是应当批判的。
当代的中国法律学人,应当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潮流,对国际经济法学这门新兴边缘学科的现有知识和现有体系,“拿来主义”和“消化主义”并重,取其养分,弃其糟粕,逐步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新体系和理论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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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讲国际商法基本理论(6学时)第二讲国际商事主体法第三讲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法—合同法第四讲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第五讲国际产品责任法第六讲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第七讲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八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九讲国际票据法第十讲国际贸易支付法第十一讲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贸易第十二讲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讲国际经济法总论(1)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及学说。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区别。
(4)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
5)国际经济法学。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渊源及基本原则。
(7)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及学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二战后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个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种。
1.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
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
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 Schwarenberger)、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D. Carreau)、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2.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
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J. H. 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 F. Lowenfeld)、日本的樱井雅夫等。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协调关系:国家之间、国际公约调整、公法性质、国家主权原则等基本原则对该横向关系发挥主导作用。
2.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纵向调节管理关系:依据国际条约及国内立法实施调节与管理,如市场准入、投资保护、外贸/外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收等,涉外经济法属国内法,公法性质。
3.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国际经济交易/流转关系:平等有偿,私法性质。
狭义观点认为,该交易关系不在其调整范围。
三、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区别(一)与国际公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法律表现形式不同。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
2.调整的对象不同。
3.法律性质不同。
4.表现形式不同。
(三)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私人之间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协调关系,它不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协调关系。
任何国际经济关系,无论是贸易关系、投资关系还是技术关系,总是在特定的东道国境内发生的。
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此原则引申出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有关东道国有权对发生于其境内的任何经济活动包括国际经济活动行使管辖权。
因此,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也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两个法律体系。
(四)与国际商法的区别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私人跨国商事交易活动2.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1)国际商法的规范主要是统一的实体规范,表现为国际公约与惯例,直接有效地调整着国际商事交易关系。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是私法规范。
(3)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理念为基础。
(4)以要求承担民商事责任为救济方法,以国际商事仲裁等为救济程序。
四、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体系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
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一)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其他同国际贸易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相当广泛,可以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贸易保险关系、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关系、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关系、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法律管制关系、贸易争议的仲裁与法律解决关系等。
国际贸易法的表现形式既有国际法规范又有国内法规范,既有私法规范又有公法规范。
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广涉有关国际贸易的双边、多边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各国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制法以及传统商法中的买卖法、民法、产品责任法、反倾销法、海关法、税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票据法、商事仲裁法等内容。
(二)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其特点有二:一是它属于外国人的私人投资,即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厂、兴办企业或开发自然资源等投资活动,但不包括政府间的投资行为或信贷关系;二是它属于私人的直接投资,即投资者对所办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有较大的控制权的投资。
国际投资法是包含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种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的综合体。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是指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部分。
前者是指协调各国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调整国家之间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大致可以概括为,外汇交易关系、国际证券交易关系、国际借贷关系、国际结算和支付关系和国际货币体制。
(四)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税法要解决的问题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国际重叠征税问题和涉外税收问题。
(五)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法是指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宗旨、机构和职能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任何国际组织都有会员对其授权的"组织章程",内容涉及该组织的宗旨与目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组织2的职能、会员国的权利及义务等事项,特别是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还会有会员国提供资金以及特殊的表决方式的规定。
由于国际经济组织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因而国际经济组织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五、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是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独立学科。
国际经济法学在中国的诞生与发展,与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紧密相连。
中国先后颁布了500多项各类涉外经济法规,加入了数十项国际公约,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促进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与发展。
1.1985年起各高校陆续设立国际经济法专业,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生。
2.出版了数以百计的教材、专著及案例。
3.1987年成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
4.与国际学术界交流广泛、活跃。
六、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自然人除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法律均承认自然人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实际参与这种经济活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主体,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属人法。
3.跨国公司跨国公司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合体。
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4.国家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一方面,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各种的能力和直接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另一方面,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国际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可避免地产生敏感的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
各国在该问题上的观点不一,有限制豁免理论与绝对豁免理论。
我国一直主张绝对豁免。
5.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基本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情况。
凡是具备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际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七、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彼此间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经济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普遍性和特殊性、区域性条约。
2.国际商务惯例国际商务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反复适用而逐步形成的习惯性规范和原则。
国际商务惯例是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援引某惯例的规定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同时,当事人有权对国际商务惯例进行修改或补充。
3.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许多国际组织都具有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更是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如联合国。
事实上,像联合国一类的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按其目的和内容,的确反映了一些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形成的国际经济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类决议完全可以成为确定某些国际经济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补助资料,应当被列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4.国内立法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各国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大致可以分为民商法、经济活动管理法和冲突法三类。
这些法律法规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中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5.法院判例和学者学说英美普通法国家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作为一种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起着法的作用。
所以,判例是这些国家的法的重要渊源或主要渊源,在经济领域亦如此。
3 / 4大陆法系虽然实行成文法制度,大多有相对完善的商法典或民商法典,这些国家的法院也常运用判例中所确定的某些具体规则来补充、完善法典规定的不足。
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是法的一种辅助性的渊源。
在英美以判例为主的国家,某些学者或团体收集、编纂的判例,或者在研究判例基础上编制的所谓"法典"甚至学说专著,也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常常援引的法律依据。
所以,可以将学者的学说作为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性渊源。
八、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九、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发展1.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历程,但前后的“国际性”有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