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必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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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可以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
制下对建筑业的多层级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 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
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产业的
融合发展。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交税款, 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款。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
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
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按照住房城乡建 设部资质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筑行业的结构形式应该是“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形结构。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 业千军万马挤在总承包这一独木桥上,很多企业从事专业施工的 积极性不高,这与现行的营业税征收办法也有一定的关系,特别 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揽税、返税做法起了不良导向作用。改征增值 税后,这些做法将失去实际意义,一是因为增值税的实质是按增 加值实行差额征税,二是因其属国税而不可能给予返还等做法。
一)增值税相关知识:
2、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 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102/1.03=99.03万元
=99.03*0.03=2.97万元 =135.14-99.03=36.11万元 =(135.14-99.03)/135.14=26.72% =14.86-2.97=11.89万元 =102+11.89=113.89万元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学习(截止20170919)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学习(截止20170919)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学习(截止20170919)一、预缴税款(一)预缴地点1、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二)计算公式1、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三)预缴时间当月取得的预收款,次月申报期前进行预缴。

如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8 月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了100 万收入,取得预收款50 万元。

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申报?纳税人应该在9 月纳税申报期就150 万(100+50=150)计算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同时,在9 月纳税申报期核算进销项计算应纳税额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送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1、预缴时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2、无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但是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预缴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纳税申报(一)一般计税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税率:11%3、地点: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其他个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二)简易计税1、基本规定(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建筑业营改增教程

建筑业营改增教程

19 14.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预收款、合同约定, 三者孰先原则。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如果在工程开始阶段,就收 到部分工程预收款,与建筑材料进项税的取得, 可能存在时间差,这样就会产生先缴纳增值税税 款的情况,所以项目部要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 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2021/3/11
26 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
(3)、老项目: (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 程项目;(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 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1/3/11
13 9.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 证有哪些?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 只有五类扣税凭证:增值税 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 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购买境外的完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 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2021/3/11
21 16. 营改增后建筑业还存在差额 纳税吗?
仍然存在,劳务分包、水电分包等,可以差额纳 税。
2021/3/11
22 17. 营改增后项目现场的临时设 施可以抵扣吗?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其进 项税额实际取得的时点抵扣。 取得专票。

营改增专题学习资料

营改增专题学习资料

关于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学习资料(财务部2013-5-2)主要内容:1、增值税的基本知识2、股份公司的研究报告《未雨绸缪,超前研究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变化》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1、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1/3左右。

2009年开始,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

消费型是指允许企业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一次全部扣除。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我公司应属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 )。

对我们税务管理工作来说: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额=主营业务收入×税率-(材料+劳务支出)×税率销项税额的计算很直接,即建筑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11%);进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繁琐, 是企业支付分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和劳务款项时所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包含的税款;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营业税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税率4、举例某建筑企业2013年确认收入1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300万元(有增值税发票),专业分包300万元(有增值税发票),劳务200万元(无增值税票),外购沙石、水泥50万元(无增值税票),其他50万元(无增值税票)],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为:●销项税额=1000×11%=110(万元)●进项税额=300×17%+300×11%=84(万元)●应纳增值税=110-84=26(万元)由计算过程可以看出,取得合格的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减增值税税负的关键。

●营业税=1000×3%-(300×3%+200×3%)=15(万元)5、增值税的要点●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在预算定额的取费方式调整后,业主除支付工程款外,还需额外支付11%的税款给我们;●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进项税额抵扣的越多越好;●国家对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管理制度,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款才可以抵扣;●由于不同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政策有差异,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建筑业营改增业务知识

建筑业营改增业务知识
如:企业购买钢材总价1000万元,价税分离 后,其中:原材料854.70万元、税收145.30万 元,则为企业购买材料的进项税额。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基本知识
五、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公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照销 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 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基本知识
五、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 方法两种。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基本知识
六、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条件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建筑工程承 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 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基本知识
三、纳税人分类:
(四)未超过500万,但会计核算健全, 准确、规范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 人资格。 (五)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登记。一经 登记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 纳税人。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基本知识
四、税率和征收率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基本知识
五、计税方法

营改增总结知识

营改增总结知识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如下: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除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为17%。

3、纳税人发生现代服务业应税行为,除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外,税率为6%。

(劳务用工4、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经营结算(一)问: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主要影响是什么?答: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计入当期损益(不能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拆分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和应交销项增值税),不纳入利润表。

价税分离对工程计价规则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二)问: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如何组成?答: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二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规费(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费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建筑业营改增学习资料

建筑业营改增学习资料

税及附加0.1*0.03*Y/1.03”。令成本因素相等,找出它们平
衡点的比价: X/1.17-0.1*0.17*X/1.17=Y/1.03-0.1*0.03*Y/1.03 Y/X=0.868
没发票的情况下,会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
17%材料采购策略比价表
取得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采购价税合计比例 100%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 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 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6.80% 使用说明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
营业收入变为剔除了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
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
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一系列变动。
1、收入下降,未来或面临利润压力。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 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 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万元的工 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 1. 11 =90.09 万元 ,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及5.1营改增后新项目管理建议
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简介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三、营改增后的采购比价平衡点
四、建筑业营改增后,项目部抵扣要点 五、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规定 六、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条款、发票取得与开 具的注意事项
一、“营改增”就是把原来征营业税的改为征 增值税。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7%)含税售价X,附加税费率
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认识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认识

建筑业营改增基本认识
1、建筑业运作模式专业分包、承包、挂靠面临巨大挑战。

2、各种业务模式中的增值税开票风险会凸显。

3、接受虚开发票和进项税不能抵扣带来的风险将会迅速增加。

4、应对办法和制度必须适应建筑业特点和综合交易成本。

5、建筑业营改增的制度设计要平稳过渡,渐进规范,不能操之过急。

6、信息化水平是建筑企业顺利应对营改增的关键。

7、正确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合理筹划。

8、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科目需要6级至7级才能满足管理需要。

软件需要尽快更新。

9、建筑业营改增真的应对非常仓促。

10、建筑业营改增要持续服务,内部各部门积极参与,不断的磨合、调整,适用税务管理的变化、适用市场规则的变化,才能逐步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

营改增-讲义建筑业

营改增-讲义建筑业
3. 采取的计税方法
4. 采取的公式
可以抵扣
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 法,有些事项可采用简 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 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可以抵扣 只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
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第二讲 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消费型增值税
10-4-5=1
2016年5月1日后,固定资产、不动产在 建工程,除特殊情况外,其进项税额自取 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 一年抵60%,第二年抵40%,大幅度不 动产抵扣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房 地产的销售
结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扣除固定资产价款,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增值 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合同修订
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第二讲 建安企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二、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两个标准)
2. 核算水平(划分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 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框架下:
A:(150-100)/1.17*17%=7.26 B:(200-150)/1.17*17%=7.26 C:(200-200)/1.17*17%=0 D:(250-200)/1.17*17%=7.26 合计:7.26+7.26+0+7.26=21.78 结论:营业税是逐环节全额征税(特殊规定除外);增值税是逐环节差额征税。 在实践中两种方法:实耗扣税法,购进扣除法(关键是:采购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环节、接受的劳务抵扣难,造成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均衡)

建筑业“营改增”【精选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精选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一、我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学习和理解(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性质和特点等1.所谓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而且是价内税.例如:建筑企业100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0元,税金及附加为3.30元。

3.3/96。

7=3.41%。

因此建筑业税金取费系数定为3。

41;企业向税务所申报营业税:含税造价100元乘以3.3%=3。

3元。

2.增值税的概念:就是国家针对企业在产品加工生产、修理或提供劳务环节中新增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

由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始终没有涉及增值税,所以,我们对它比较生疏。

3.增值税的性质●纯粹的增值税(即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就所有对货物和劳务供应的最终消费支出课征的税收,是由消费者负担.●但在税收实践中,消费者并不直接向政府付税,而是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由企业代收代付.●企业支付增值税,不应该构成其税收负担,只是影响其现金流和发生遵从成本(如果免税则会导致企业负担进项税的结果)。

如果税制设计得好,额外成本也可相对较低。

4.实行增值税的优点和好处√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分工合作,提高市场效力,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鼓励科技创新。

√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必然趋势。

√有效消除营业税的偷漏税现象。

5.关于价外税,时至今日不少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价外税一是与企业成本、利润没太大关系;二是国家税改政策(原则)是结构性减税,因此不会增加企业税负;三是如果税负明显增加,国家会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调整造价定额标准,水涨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无须担心本次税改的做法是:在既有的工程结算收入(或者总产出)中,按增值税税率切出一块来单列为增值税的销项税,在中间投入的外购成本中也切出一块来单列为增值税的进项税,就这样把原来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了。

建筑业营改增学习分享

建筑业营改增学习分享

“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 (18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 发票必须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 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 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建筑企业100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含税价 ),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0元,税金及附加为3.30 元。3.3/96.7=3.41%。因此,建筑业税金取费系数 定为3.41;企业向税务所申报营业税:含税造价100 元乘以3.3%=3.3元。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 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
建筑业营改增学习分享
2021年8月15日星期日
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政策及相关知识介 绍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三、 我公司工程业务面对的问题 四、建议应对的措施
一、“营改增”政策及相关知识介绍
什么是“营改增”? 流转税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
1、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分工合作,提高市场 效力,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是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 下情况:

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业营改增
6/20/2023
2.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3%或9%...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3%...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9%... 【完税凭证】抵扣13%... 增值税抵扣凭证
6/20/2023
3.增值税的本质
100元
A
出售
借:银行存款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销税16
2023/6/20
4.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哪些能抵?哪些不能抵?这是增值 税税制里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选几个相对重要的问题进行 分析。
(1)不动产抵扣也会涉及到不动产是用于可抵扣的项 目,还是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在这个规定之上,我们在税 制设计上基本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36号文规定,如果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这块不动产不能抵;
• 营改增之最长的文件:营改增“36号文”总计3.9
万字;
为下次立法做准备
营改增速度之最:总理政府工作中的军令状,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 对纳税人最振奋人心的一句话:总理说“确保所有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容和特点
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最不彻底的行业,金融业。金融业的贷款服务不
税制安排之上,我们对于建筑、不动产有大量过度政策, 有预征安排,也是为了维持原来税源没有过多转移的原则, 比如建筑,异地施工,工程项目所在地做预征,所有税回到 机构地做纳税申报。
2023/6/20
(五)营改增的主要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立营业账簿、零售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 (6)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 • (7)房产税; • (8)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1、生活性服务业 6%2、建筑业 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3、房地产业 11%4、金融保险业 6%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

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1、人工费的支出;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4、融资利息支出;5、工程保险支出;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8、集采物资;9、内部调拨物资;10、代开发票;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

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七、财务指标的影响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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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知识点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1.税率和征收率:10%和3%2.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3.“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6.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7.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

”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

36号文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0%;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关键词3:“跨地”经营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

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

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

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关键词5:清包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

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关键词6: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

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

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

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

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营改增给建筑业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

其中,税负将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在北京市国税局举办的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会上,北京龙建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

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万元[10000÷(1+10%)×10%],应缴纳增值税206.37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

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

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

”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建工集团财务部部长吴赞告诉记者,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建安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0%,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10%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

”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

在建筑业成本结构中,材料消耗占大头。

假设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10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万元。

按照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33万元(10100×3%)。

如果改征增值税后,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万元(6000×17%);销项税额为1000万元(10000×10%);应缴增值税为80万元(1000-1020)。

从计算结果看,对于材料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确实减轻了税负,但这只是理想状态。

前提是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筑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租赁设备成本。

建筑业设备租赁很多都是个人或者个人组成的小型租赁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

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

建筑业的特点是建安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分离,项目核算采取报账制。

项目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要求并不严格,有些成本项目未取得正规发票或无法取得正规发票。

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迟现象,存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竣工结算还未完成的情况,发票也无法取得。

在抵扣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增值税模式下,这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也会使得企业失去抵扣资格。

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

若建安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

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

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

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

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

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

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0%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

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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