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延期申报、不能收汇申报
(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
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 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期申报
二、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部 门(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税务局) 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报
1
2 3
受理范围
不能收 汇申报
办理时间
办理方式
4
办理流程
不能收汇申报
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关于出口企业申 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 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四)综合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 报”→“电子信息业务申报” →“延期申报数据申报”→“待确认申报 数据”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申报并确认申报。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五)提交纸质资料
数据上传后,出口企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退税部门(外贸企 业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 的纸质资料。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从系统打印) 2.延期申报具体举证资料
延期申报
1.所属期:建议填写“201812”。 2.序号:本申报批次的第几条数据,如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0002……。
3.进货凭证号:进货凭证号码
4.报关单号:申报延期的报关单号。 5.代理证明号:申报延期的代理出口证明。
关于出口不能收汇的操作说明
挂历合同书一、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就挂历的采购和供应事宜达成协议。
双方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二、合同条款1. 供应商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标准为公司提供挂历商品,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供应商需在公司提出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并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货物。
2. 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挂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根据品质合格与否进行接收或者退回,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挂历商品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同意提供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挂历商品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规格、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信息的更新和及时提供。
5. 公司有权在与供应商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向供应商进行补货,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6. 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货延迟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
7.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挂历商品承担售后服务并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期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公司有权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修理货物。
8.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
9.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且未能在延期通知期限内履行,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订单金额的10%。
3. 若供应商提供的挂历商品质量问题严重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有权中止合作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状况、客户名单和产品信息。
外贸出口不收汇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XX省外汇管理局:
我司XXXXX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经营范围为: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地址:XX市XX区XX号我司以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为主,属于外贸服务类企业,于2017年开始在汉口北开展代理业务。
主要为不具备出口资质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商户提供对外贸易的相关服务。
一些境外的采购商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照现行的一般贸易进行进出口和结汇,必须有我司代理出口,在外商完成采购环节后,会交由我司将其采购货物装箱出运,我司在供货方仓库对其产品进行一般检查后,随即安排出货事宜。
报关申报均采用我司抬头,以一般贸易出口申报,所以我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由于国外客户在委托我司代理出口前已把货款与供货商结清,我司未参与委托方的结汇与退税事宜,我司不收汇。
不具备退税资格,故不存在退税等情况。
鉴于我公司属于服务型公司,现阶段产生的利润难以维持公司运作,且近年来外贸形势每况愈下,为了企业正常健康开展新型业务平台及多元化发展,对于我司开展的新型服务业务,望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原因代码:09。
差额结汇原因说明
XXXX公司
关于因按差额结汇不能全额收汇的原因说明
税务分局:
我公司为进料加工企业,2013年因(部分\全部)出口额实行差额结汇不能全额收汇。
2013年全年直接出口额为万美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额为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份,其中的进口额为万美元,进口货物报关单份,进料加工货物涉及到的差额结汇金额为万美元。
最终确定2013年因进料加工进、出口金额对冲而不能收汇的金额为万美元。
我公司保证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有关报关单及收汇凭证备查。
公司(盖章)
2014年月日。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表单】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年月单位:元
【表单说明】
1.第11栏不能收汇原因的“原因代码”栏,应根据不能收汇原因,按照本公告附件3填写。
2.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即不能收汇原因代码为“08”的,应填写第14栏“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南一、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的范围需要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的出口货物范围是指出口企业2018年度自营出口的货物以及进入海关特殊区域的视同出口货物。
不包括出口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及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需要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的企业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退(免)税申报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管理企业)和第四条规定的退(免)税申报不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非重点管理企业)。
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的时限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程序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由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发起,具体流程为“录入不能收汇数据-生成不能收汇数据-打印不能收汇报表”。
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说明(一)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数据重点管理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将在申报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电子数据时自动要求录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包含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数据中。
非重点管理企业分别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模块录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
【注意事项】重点管理企业录入时应选择“已认定”,非重点管理企业录入时应选择“未认定”。
(二)不能收汇申报数据生成重点管理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将在申报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电子数据时自动生成,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包含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数据中。
非重点管理企业分别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生成其他业务数据-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生成其他业务数据-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生成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不能收汇申报数据生成在单独的文件夹中。
2013年3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适用地区:全国发文时间:2013年06月09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030号法规正文: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动因及监管建议
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动因及监管建议非现场检查中发现,一些外贸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严重不匹配,特别是“出口不收汇”现象,对跨境收支造成不良影响。
H省分局根据检查实践,研究探讨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的动因,因类施策,对“出口不收汇”监管和检查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动因根据非现场分析和现场检查了解的情况,外贸企业“出口不收汇”动因主要有三类,一是粉饰出口指标,获取政府奖励或补贴;二是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三是存放境外,用于境外贸易付汇或投资等。
(一)粉饰出口指标。
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推动涉外经济发展,往往在对下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考核时设有外贸企业出口指标。
为刺激出口和完成指标,一些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出口奖励、补贴措施,如2017年,H省对出口规模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在该项优惠政策刺激下,一些个人利用考核指标仅针对出口货物报关量而不要求收汇量的情况,成立代理出口公司,大量代理一些个体工商户货物出口(多为小商品),达到一定规模来获取政府奖励。
如某贸易公司2013年9月至12月合计出口货物9700万美元,但外汇局业务系统显示该公司无任何收汇记录。
在调查中,公司负责人曾透露公司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约定,完成该县考核指标可以获取相应奖励。
因该类奖励和补贴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故政府部门不予公开,因此未能获取企业实际获取奖励和补贴具体数额。
该类公司一般为具有代理出口资质的空壳外贸公司,无实际营业场所,经1营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同时,该类公司经营链条已比较完整,其操作流程基本如下图所示:(二)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取消出口核销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申报退(免)税企业须提供收汇凭证的情形仅为下列五类: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 级纳税信用等级、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虚假或收汇凭证冒用的。
外管局出口未收汇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岳阳市外汇管理局:
兹有我司XXXX贸易有限公司对我司存在出口未收汇现象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我公司属于商业服务类企业,主要为不具备出口资质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商户提供或协助其完成对外贸易的相关服务,同时接受个人或旅游团体购物及网络平台购物的出口代理委托。
二:我司主要工作人员为在义乌,宁波等沿海城市的XX籍从事外贸相关行业的人群,为众多海外买家客户,还有个人订购品种繁多的小商品,同时也为海外买家提供,翻译,国际货运代理及出口贸易等工作。
外商在义乌等沿海城市的采购过程基本由我司员工接待,包括采购,验货,监装,出运的环节均有我司员工代理服务,我司收取一定的佣金及代理费,在采购过程中,我司不参与货币支付环节。
而据我司了解,境外的采购商来义乌面对的是琳琅满目,种类繁多的商品,外商在市场看到满意的商品,一般会当即采购,人民币现金付款或购物平台网络支付等支付手段完成货款交易,并未委托我司代付,我司不收汇。
由于外商来专业市场采购,面对的不是产品生产企业,而是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户,而市场经营户,和境外的采购商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照现行的一般贸易进行进出口和结汇,必须有我司代理出口,在外商完成采购环节后,会交由我司将其采购货物装箱出运,我司在供货方仓库对其产品进行一般检查后,随即安排出货事宜。
报关申报均采用我司抬头进行进出口申报,所以我司收
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鉴于我公司属于服务型公司,现阶段产生的利润难以维持公司运作,且近年来外贸形势每况愈下,为了企业正常健康开展新型业务平台及多元化发展,对于我司开展的新型服务业务,望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此致
敬礼
X X X 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6.0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外贸出口收汇
外贸出口收汇,六种风险需谨慎外贸出口收汇是外贸SOHO人员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外贸欺骗案件越来越多。
作为一门SOHO,跟外贸公司相比,赚的本来就是小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我们更应该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一般而言,外贸人员应该注意以下方面,以免被对方钻了空子: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2、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外贸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3、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
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
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
一旦出现陷井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4、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现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客户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5、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
“出口不收汇”企业对策探讨
“出口不收汇”企业监管对策探讨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近期辖内企业出口不收汇行为明显增多。
为了解相关情况,市局以前期总、分局组织开展的“出口不收汇”专项核查为契机,对辖内近年来货物贸易项下出口不收汇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筛选出了有代表性的6家重点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并结合相关情况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现上报如下,供参阅。
一、“出口不收汇”企业的主要特征(一)企业主观意愿上的出口不收汇目前有部分企业利用地方政府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选择一些地处偏僻,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出口加工企业”,象征性地生产少量货物或者甚至不生产,其主要目的为享受地方多项优惠政策,主观上并无收汇意愿。
辖区自2012年开始,作为招商引资项目,陆续有包括市广航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该类企业注册成立。
2012-2015年期间其累计出口1053.02万美元,均尚未收汇。
(二)企业被动接受一定时间段内的出口不收汇1.因业务性质所致目前辖区涉及的贸易方式主要有境外承包工程和一般贸易两种,受多种因素影响,致使出现一段时间段内的出口不收汇现象。
一是境外承包工程。
辖区目前涉及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的主要有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受境外承包工程期限、境外外汇管制等因素影响,其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项下款项一般需2至3年方可收回。
二是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项下出口收款时间相较于境外承包工程较短,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特殊情况。
以辖区新疆石油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为例,该公司目前所涉及到的出口国主要是中亚五国,出口货物主要为石油开采有关的钻井设备等。
其与贸易往来方签订合同时一般约定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货款,但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货物何时实现验收合格难以明确确定时限。
在国内进口设备验收是否合格是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验收报告为依据,但目前中亚五国在这方面机制尚不健全,设备是否合格由买方使用、调试后方可确定,一般均需要1.5-2.5年的时间。
不能按期收汇的申报处置方法
不能按期收汇的申报处置方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情况的有关公告》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下含申报系统模块截图)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出口收汇延期申请报告
报告编号:[填写编号]报告日期:[填写日期]尊敬的[填写相关银行或政府部门名称]:一、报告背景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国际贸易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司[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我司”)在出口业务中,因受国际市场波动、客户信用风险、运输延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出口收汇出现延期。
为确保我司资金安全及业务正常开展,现特向贵部门申请出口收汇延期,具体如下:二、具体事项1. 延期原因(1)国际市场波动:近期,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部分出口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导致我司出口订单减少,从而影响收汇进度。
(2)客户信用风险:部分客户因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导致我司出口收汇延期。
(3)运输延误:受国际物流运输影响,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误,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汇。
2. 延期金额截至[填写日期],我司共有[填写延期收汇笔数]笔出口业务,涉及延期收汇金额共计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3. 延期期限鉴于上述原因,我司申请将上述延期收汇业务延长至[填写延期至的日期],共计[填写延期月数]个月。
三、应对措施为确保延期收汇业务顺利进行,我司已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积极催收货款,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2. 密切关注国际物流运输情况,确保货物及时送达,减少运输延误。
3.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
4. 积极寻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应对国际市场波动。
四、风险控制我司充分认识到出口收汇延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控制:1. 加强风险管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2. 优化物流运输方案,确保货物及时送达,降低运输延误风险。
3.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五、总结综上所述,我司因受国际市场波动、客户信用风险、运输延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出口收汇出现延期。
为确保我司资金安全及业务正常开展,特向贵部门申请出口收汇延期。
我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延期收汇业务顺利进行。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一、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1.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在出口货物时设立限制,例如禁止一些商品的出口或者对出口商品收取高额关税,这可能会导致无法收汇。
2.货物无法通过海关检验:一些出口货物在目的国的海关存在检验标准,如果货物在检验过程中未能通过相应的标准,就无法正常收汇。
3.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出口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例如质量、数量或交货时间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无法收汇。
4.目的国资金管制政策:一些国家或地区存在资金管制政策,例如对外汇的限制、限额等,这也可能导致出口货物不能收汇。
5.汇率问题:如果出口货物的结算货币与目的国的货币存在较大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出口款项无法按照预期收回。
二、证明材料1.出口货物凭证:出口货物凭证是出口货物收汇的重要证据,可能包括出口报关单、装箱单、发票等相关文件。
2.货物检验报告:货物检验报告是证明货物是否符合海关标准的重要证据,如果货物未能通过检验,就无法正常收汇。
3.合同及证据:出口货物的收汇往往与合同相关,包括出口合同、订舱单、信用证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交付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4.运输文件:出口货物的运输文件,例如提单、海运单据等,可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承运人,进一步证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目的国或地区。
5.贸易政策文件:如果出口货物受到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相关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来说明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
6.财务报表:出口商的财务报表可以反映出口收入的情况,如果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相关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证据。
以上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的提及,这些原因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及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规定来进行操作和证明。
关于贸易企业出口不收汇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H i l i H E l i l关于贸易企业出口不收汇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江雨玫出口不收汇是指企业出口货物后无合理理由而长期不 收汇的现象,是一种违反“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贸 易外汇收支管理原则的行为。
2016年以来,随着岳阳城陵肌 综合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的不断增多,辖内陆续出现了一些辅 导期企业出口不收汇情况,给贸易收支平衡带来了较大的压 力,造成了较大的贸易收支缺口。
一、 企业出口不收汇运作模式一是报关企业虚报出口数据。
报关企业掌握着大量的 真实出口数据,部分报关企业会盗用出口企业的信息虚报出 口数据,帮助企业领取政府补贴或协助完成考核任务。
二是 企业购买真实的出口数据。
部分企业的出口数据根本不是 自身开展出口代理业务形成的数据,而是向跨境物流公司、 报关行等相关渠道购买的跨境数据,达成短期内大羞累计出 口实绩的目标,以套取政府奖励。
三是跨境物流公司出售出 口数据。
跨境物流公司大部分是个人或者小额出口不涉及 征退税问题,大多不在意出口主体的登记。
部分跨境物流公 司将这些大量的零散出口数据进行整合,在出口商不知情的 前提下卖给需要的空壳公司。
二、 企业出口不收汇的原因(一) 地方出口考核奖励政策刺激。
近年来,为促进对外 贸易发展,地方政府一直将外贸发展情况作为对商务粮食部 门和下级政府重要考核指标,因此出台了一系列出口奖励政 策,以吸引本地在外企业回迁和外地企业来本地注册。
这些 措施在贸易真实性的前提下虽然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但是在 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部分企业出口不收汇现象的产生。
(二) 企业自身逐利驱动。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 最大化。
随着一些地方出口奖励政策的推出,在利益驱动 下,一些企业就会在有奖励政策的地区注册一家或几家新的 关联企业,或让无出口奖励政策的异地企业在出口时以新企 业的名义报关,或在沿海发达地区出口报关行购买一些出口 报关数据,但均无收汇。
(三) 部门监管价值追求差异。
一般贸易出口不收汇情况说明
一般贸易出口不收汇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致:XX海关
兹有我司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XXXX报关行有限公司向贵关申报出口塑料制品
我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为: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服装辅料,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企业海关备案代码:XX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在当地国家税务局注册为非一般纳税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我司申报出口的货物根据国外客户需求,市场采购后出口,申报价格真实,且出口均不收汇,不退税。
其中主要出口商品的具体情况附后。
我司知悉并了解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所陈述提供的事实,表示真实性,不存在欺诈,误解等情形,经贵关审核如发现有任何不实,我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说明
X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外管局收汇情况说明
1.外汇管理局要求写出口货物数据和收汇数据差异情况说明怎么写这个你们可以从合同执行入手来写。
外管局是发现你们出口金额和收汇金额差异很大才让你们写的。
如果你们是收汇大于出口,则说明预收款较多。
你们可以解释为由于公司产品前期生产资金投入较大,通常合同都签订为有***%的预收款,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且同一时期内执行的合同多达***个,这就导致公司在较长时期都存在着大量预收款而一直未能报关出口。
如果是收汇小于出口,则解释为合同收款条件为发货后*个月,或者是产品使用正常后*个月,这就导致很多货物出口数据形成,但款项却非应收,形成了出口数据与收汇数据的较大差异。
大致就这样,你们自己丰富一下。
2.出口延期收汇情况说明书怎么写给你个格式,如下:情况说明致外汇管理局:我司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日出口一批XXXX货物,报关单号为xxxxx,外汇核销单号为:xxxxx。
现由于xxxxx的原因(详细说明合理原因),对方不能及时付汇。
故我司向贵局提出延期申请,预计收款期限为xxx年xx月xx日。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给贵局造成诸多不便,我司深表歉意,万望谅解。
此致敬礼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这样就可以了。
呵呵,请给分噢。
3.出口收汇说明问题(1)你这个外贸公司是新成立的吗?以前做过外贸吗?第一次做吗?若第一次做,那你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完了,马上到海关、外管局、商检、银行去进行相关的注册登记,由于各个地方的具体手续有所不同,这里不做叙述,赶快一家一家去咨询办理。
(2)如果你们公司这些注册登记已经齐全,只是你是菜鸟,那我简单地说一下。
你是从内地和香港二家生产商采购,然后出口巴西。
这就比较麻烦,你一笔生意,在外汇管理上做了二个不同管理性质的收汇,等于是二笔不能混淆的生意。
A)内地采购,就是一般的出口贸易,收到预付宽款后在网上进行预付款登记,如果新登记公司没有预付款额度,可以到外管局柜面上办理。
登记完后,这个钱才可以从银行划入你公司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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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
业单证。
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原因代码: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