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GSB005A1-2012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参考Word)

合集下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有粉尘、有噪音、有化学物品、有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的岗位。

三、主要内容1. 防护设施的配备:(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和程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2)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3)防护设施的数量、种类和规格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要进行调整。

2. 防护设施的使用:(1)职工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2)禁止职工私自拆卸或修改防护设施;(3)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4)在必要时,使用防护设施的职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 防护设施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使用档案,登记、记录和统计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2)单位应定期开展防护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合格;(3)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4)对于恶意破坏或故意不使用防护设施的职工,依法进行纪律处分。

四、责任和监督1. 单位负责人:(1)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确保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2. 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防护设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3)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护设施的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

3. 职工:(1)按照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2)发现防护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3)参加防护设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本制度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定期进行评估,如有修改,经批准后重新颁布。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职业病是由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在工作场所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职业病防治规定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度,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环境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方案。

第八条公司应当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进行相关验收。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由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牵头,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配合。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方案,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维护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检修等工作内容和周期,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加以执行。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职工。

三、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1. 职业危害评估根据工作环境、工种等因素,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

2.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由专门的采购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根据工作人员的工种、工作环境等要求,统一发放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保养与维护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保养与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5.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更新与淘汰对于已经损坏或不能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和淘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四、设备设施管理1. 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2. 设备设施的更新与改造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管理。

3. 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记录和台账。

4. 设备设施的故障与事故处理对于设备设施故障和事故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并做好事故报告和记录。

五、责任与制度监督1. 部门管理责任各部门应对所属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职工个人责任每位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确保自身的安全与健康。

3. 制度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外来承包商。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定义职业病防护设备是指用于保护工人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分类职业病防护设备按照不同的功能和使用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防护呼吸装置: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2. 防护眼睛装置:包括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

3. 防护耳朵装置:包括耳塞、耳罩等。

4. 防护手部装置:包括防护手套、防护手臂套等。

5. 防护脚部装置:包括安全鞋、防静电鞋等。

6. 防护头部装置:包括安全帽、防静电帽等。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管理第五条配备和购置公司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备。

购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具备合格证明。

第六条检查和试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购置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用。

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外观、功能和标识的合规性。

第七条配发和使用1. 公司应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和工作特点向员工配发适合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并进行记录管理。

2. 员工在工作中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配发的职业病防护设备,严禁私自更换或不使用。

第八条检查和维护1. 员工每次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九条损坏和失效1. 发现职业病防护设备损坏或发生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2. 对于因员工不当使用导致职业病防护设备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十条培训内容公司应定期针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职业病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2. 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分类和使用方法;3. 职业病防护设备的正确佩戴和保养;4. 职业病防护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注意事项。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职业病危害,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全部员工,包含直接雇佣员工和合同工。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三条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本企业设立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负责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更新、报废的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执行和组织。

第四条部门/岗位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帮助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开展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4.全部员工:负责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及时上报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选型与采购第五条设备设施选型原则依据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特点、工作环境及员工的个人特点,选择适合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确保其功能完满、有效可靠。

第六条采购程序1.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采购由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负责。

2.采购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应订立采购计划,并报经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采购经费。

3.采购过程严格依照企业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

第七条严格把关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质量1.采购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认证合格证书。

2.采购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具备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承诺。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第八条设备设施管理责任1.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应订立设备设施管理计划,明确设施点检和保养频次。

2.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应保持设备设施管理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如设备清单、设备检测记录等。

第九条设备设施检查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定义: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是指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造成伤害的工具、器材、设备、药品及材料等。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定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是指为了保护员工免受职业危害的侵害而设置的设备、装置、设施等。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的分类:(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分类:个人防护用品、集体防护用品。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分类:个体设施、集体设施。

第六条相关部门:(一)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检查、购买、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三)后勤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统一规划:(一)相关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统一规划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二)相关部门要随时关注市场的变化,及时修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规划。

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检查:(一)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检查每个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确保其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二)岗位负责人要按照要求配备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购买:(一)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二)采购部门要按照采购计划,及时、合理地采购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三)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验收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对不合格的要予以退货或报废处理。

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岗位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

2 总则2.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和维修计划。

2.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3.1 安技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2 装备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安技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3 各车间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4.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4.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乃至消除职业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单位、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

第三条各车间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第四条各车间应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进行体检。

第五条公司各车间应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不包括作业人员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分类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护设备采取分工负责的制度。

安全办公室作为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护管理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

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分为以下类别:⑴防有害气体设施:包括产生有害气体和蒸汽作业处抽排风设备等;⑵防尘设施:包括各种吸尘设备以及产生粉尘设备的为收集粉尘而设置的附属设备设施;⑶防噪音设施:包括为防止噪音扩散而设置的隔音墙、为减小噪音而设置的吸音板、泡棉、海绵板等设施;⑷应急设施:洗眼器、冲淋器及其他洗浴设施;⑸其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如防泄漏设施等。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职责第九条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

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生技单位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并负责维修。

第十一条洗眼器、冲淋器及其他洗浴设施由工务单位负责维修、监管。

第十二条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表,根据保养要点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作业活动的职工。

3.本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1.本单位设立职业病防控委员会,明确相关职责和必要的资源保障。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选用和购置1.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所需的防护设备设施种类和规格。

2.经过严格的比较和评估,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优质设备设施进行购置。

3.购置的设备设施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1.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验收。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安装和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安装和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职工对设备设施的正确操作和使用。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1.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2.如有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修信息。

3.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修理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管理1.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调整。

2.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认证,确保能够正确使用和检查设备设施。

3.设备设施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档案管理、备用库存和使用记录。

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1.设备设施使用寿命结束或无法修复时,必须及时报废并销毁,不得再继续使用。

2.设备设施的更新需根据技术进步和新标准,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和更换。

3.更新后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验收,确保能满足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要求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特点及工作环境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并报批机关备案。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选型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向员工进行技术说明和操作培训。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完好的性能。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报废应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能够独立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问题。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职工和部门。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防护用品、通风设施、防护装置等。

第四条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

第七条负责人应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确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设施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第九条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施及时予以更换或修理。

第三章设施的选择与购置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选择应根据作业环境的具体情况、工种的特点和现代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购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购买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购置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职工人数合理确定,确保各项设施的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购置过程中,应出具采购合同并保留相关购置记录,确保购置程序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购置的设施应经过验收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并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使用设施的职工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工健康检查办法》等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发放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此制度。

第五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配戴并合理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第六条公司通过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备,确保其质量合格。

第七条公司会根据员工工种、职责和工作环境要求,合理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

第八条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九条公司负责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条员工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时,必须佩戴、调整合适,并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员工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时,应注意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时,应将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备交还公司,并由专人核验确认。

第十三条公司会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备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备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第十六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确保其完整、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私自去除或改变防护装置。

第十八条员工使用完职业病防护设备后,应将其存放在规定的地方,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九条如发现职业病防护设备损坏或失效,员工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停止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二十条公司将制定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维护保养的内容、方法和责任。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规范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岗位。

三、职业危害防护用品1. 经常接触粉尘、气体、毒物的员工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耳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2. 要求员工按规定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并根据要求检查使用的防护用品是否合格。

3.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且应统一管理,分类存放。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备1. 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使用效果良好。

2. 操作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

3.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以保证操作人员了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4.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明确责任人。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应有相应的处理设施。

2.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应规范严格,责任人应有明确。

六、管理要求1. 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应实行“谁用、谁管”制度,责任明确。

2. 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 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管理应有相应的考核制度,以检查管理效果。

4.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实施步骤1. 制定《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 通过内部培训,对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危害防护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应急措施的知识传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任务的开展,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4. 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管理机构,明确各项职责,加大职责追究力度,确定检查频次。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指为预防、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而专门设立的设备、工具、材料和装置。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分类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一)防护设备:用于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伤害,如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二)排风设备:用于排除或稀释工作场所内有害气体、粉尘等,维持空气洁净度的设备,如排风扇、排尘设备等;(三)吸尘设备:用于吸收工作场所产生的粉尘,防止职工吸入,如吸尘器等;(四)通风设备:用于通过人工或机械手段调节工作场所内空气流动状态,提供相对清洁的空气环境,如通风扇、通风装置等;(五)净化设备:用于净化工作场所内空气质量,去除有害物质,如空气净化器等;(六)监测设备:用于监测工作场所内的有害物质浓度、噪音等,如气体检测仪、噪音监测仪等;(七)其他:其他与职业病防护相关的设备、物品。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和管理规定,并将其落实到工作计划和预算中。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合理配置和布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测和评估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评估,评估其对职工健康的保护效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修复。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用以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面罩、防护服、耳塞、防护眼镜等。

第四条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所有员工有责任使用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了解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相关知识。

第七条所有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必须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并定期接受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所有员工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前,应仔细查看相关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期,并及时更换损坏和过期的设施。

第九条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应定期检查设施的功能性,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停止使用设施,等待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设施,并定期清洗和消毒。

第十一条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有职业病危害的迹象或者自身有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及时接受体检。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维护与保养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将设施交由维护与保养部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维护与保养部门应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维护与保养部门在进行维护和保养时,应及时报告设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配合相关人员解决。

第十六条维护与保养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设施的维护记录,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和保养情况、维修记录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隔阻等设施,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三条公司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公司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必须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第五条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考数等);二、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三、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第六条日常维护使用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并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七条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要有防护设施使用培训记录、受培训者成绩、本人参加培训的签名。

第八条防护设施的拆除或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等需要拆除的必须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拆除或停用前向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拆除或停用,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宗旨和定义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用法时吻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把握或者消退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宗旨和定义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用法时吻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把握或者消退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把握或者消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接受通风净化系统或者接受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挡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主要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实行有效防护措施。1、用法防护设施要求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吻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不得用法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自行或托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用法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吻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用法。4、建立技术(档案)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用法、检查和日常修理保养记录。5、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修理、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把握的效果。6、学问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用法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用法要求等相关学问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用法职业病防护设施。7、拆除或停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求拆除的,应当实行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准时复原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退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三、实施细则1、区域划分依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用法、管理责任划分:(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依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用法。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用法责任划分: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用法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吻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2)井下全部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裂开机处务必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牢靠,雾化好,用法正常。(3)采掘机务必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掩盖滚筒并坚持正常用法。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务必接受湿式打眼、放炮用法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实行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吻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关怀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关怀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对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求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接受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务必用法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的确需转变的,要制定特地措施,按措施施工。(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实行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实行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用法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用法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5、惩处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惩处:(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2)开掘工作面接受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用法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觉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用法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队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协管员职责协调员职责协调职责单证职责卖场职责卫生员职责。

JZGSB005A1-2012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JZGSB005A1-2012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1 总则1.1为充分发挥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效能,保证防护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同生产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部分,是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设施,设备动能部应建立防护设备台账及维护保养计划。

1.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防尘(主要指电焊及金属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防毒(喷漆过程中)、降噪声及通风设备的管理。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造部、各加工直属分部、物流部、设备动能部等与生产现场直接接触的各部门。

3 职责3.1 设备动能部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监督检查部门,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防护设备的使用、协调、服务及考核,负责防护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3.2 防护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管理,同生产设备等同。

3.3 各加工直属分部是职业防护设备使用的主要部门,负责防护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 设备设施的管理与使用4.1设备操作者要经过培训,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护设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

4.2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三定一证”(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并负责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4.3 设备操作者要熟知设备的“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四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开机前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等事项。

4.4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或无辜停止使用;凡因设备故障而停止使用的,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5 防护设备的维护保养5.1 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由设备操作者负责,并做到:5.1.1 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与润滑工作。

5.1.2 班中应遵守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1.3 班后做好设备的清扫、润滑工作。

5.2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有计划的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
1.1为充分发挥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效能,保证防护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同生产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部分,是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设施,设备动能部应建立防护设备台账及维护保养计划。

1.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防尘(主要指电焊及金属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防毒(喷漆过程中)、降噪声及通风设备的管理。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造部、各加工直属分部、物流部、设备动能部等与生产现场直接接触的各部门。

3 职责
3.1 设备动能部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监督检查部门,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防护设备的使用、协调、服务及考核,负责防护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3.2 防护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管理,同生产设备等同。

3.3 各加工直属分部是职业防护设备使用的主要部门,负责防护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 设备设施的管理与使用
4.1设备操作者要经过培训,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护设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

4.2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三定一证”(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并负责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4.3 设备操作者要熟知设备的“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四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开机前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等事项。

4.4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或无辜停止使用;凡因设备故障而停止使用的,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5 防护设备的维护保养
5.1 防护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由设备操作者负责,并做到:5.1.1 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与润滑工作。

5.1.2 班中应遵守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1.3 班后做好设备的清扫、润滑工作。

5.2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有计划的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5.2.1 设备的定期保养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与配合。

5.2.2 设备维修人员按照设备定期检修的内容施实定期维修,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5.3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故障管理
5.3.1 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以防故障进一步扩大。

5.3.2 操作者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初步了解,一般性故障操作者应自行处理;属技术维修性故障由设备维修人员处理,操作
者辅助。

5.3.3 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将问题上报制造部安技环保室。

5.3.4 设备故障排除后,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者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6 防护设备的更新改造与报废
6.1 防护设备报废的条件:设备更新改造后,其使用性能达不到原设备防护性能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时,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6.2 设备报废的程序:防护设备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由设备动能部填报《设备报废申请表》,按固定资产报废办法办理。

6.3 防护设备报废后,按新设备购置程序办理更新手续。

7 其它
7.1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改造,确保其正常运行,以减少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7.2 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与保养要求而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的,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和《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8 记录表格
《设备台帐》 JZ/SB JL.001-2010
《设备维修记录登记卡》 JZ/SB JL.002-2010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JZ/SB JL.045-2010
《设备交接班及运转记录》 JZ/SB JL.005-2010
《设备点检表》 JZ/SB JL.006-2010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JZ/SB JL.021-2010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JZ/SB JL.032-2010
9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
10 附则
10.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JZ/G SB005.A0—2010《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0.2本制度由设备动能部负责解释。

11 编制信息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