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克州社会救助和保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1]16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8【实施日期】2011.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在克州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上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2、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3、退役土兵自愿自谋职业申请表4、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实行有偿转移通知书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附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新政办〔2000〕108号)和新政办发〔2004〕148号文件规定,结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克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各单位。
第二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依法负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含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指令性任务的单位,根据核定的安置人数和安置任务的有偿转移金交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克州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克州安置办)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任务。
克州安置办再根据各单位实际安置人数给予资金补助,最终完成安置任务。
第三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申报审批程序。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8]23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3.10【实施日期】2008.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紧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2]154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8【实施日期】2012.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1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8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各族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克州综合防灾减灾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1、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制机制。
建立了救灾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灾民救济工作任务,确保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部分乡(镇)已编制完成了《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2、逐步扩大了综合防灾减灾专业队伍。
加大灾害信息上报人员的培养力度,各县(市)、乡(镇)举办防灾减灾业务培训班,建立县(市)、乡(镇)灾害信息上报人员队伍,全面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建设。
3、初步形成了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格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新政办发[2006]86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区相继建立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了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区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新兴工业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面临着新问题、新情况。
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深化改革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作为领导重点督办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构建和谐新疆,加快建立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为主体,以专项救助为重点,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性、多层次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8
•【字号】克政办发[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进行工作分工,现将具体分工印发,以便工作联系。
办公室主任刘开臣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
负责政务督查、应急管理、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分管督查科、行政财务科、应急管理科。
办公室副主任刘卫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会务工作。
分管公文处理科、秘书科、综合科、信息科。
办公室副主任吐逊江·买买提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信访、对口扶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分管翻译科、语言文字管理科。
副调研员吐逊江·依明
协助办公室副主任吐逊江·买买提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对口扶贫工作。
副调研员程香萍
协助办公室副主任刘卫民的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科的工作。
副调研员马学斌
协助办公室主任刘开臣的工作,负责行政财务科的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克州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45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克州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全面建立克州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妥善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9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克州实际,现就全面建立克州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临时救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工作原则。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实施临时救助应坚持的原则为:应救尽救,主动施救;及时适度、量力而行;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协调配合;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市)民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财政、卫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克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克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5]8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1【实施日期】2015.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克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克政办发〔20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克州社会救助工作,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克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各部门职责通知如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金平钰克州副州长副组长:张义杰克州民政局党组书记艾尼瓦尔·艾山克州民政局局长成员:提力曼·阿布力孜克州总工会主席张英姿克州妇联党组书记张彦海克州科协党组书记张晓中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高翠平克州残联理事长张留生克州发改委副主任张建昌克州经信委副主任滕洪涛克州教育局副局长吐尔迪古丽·塔什拜克克州民宗委副主任张昱克州公安局副局长艾尼瓦尔·托乎提克州司法局副局长陈建平克州财政局副局长马文莉克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肖开提·阿布力米提克州住建局副县级调研员依明·买买提克州交通局副县级调研员李建疆克州农业局总农艺师努尔东·玉苏甫克州畜牧局副局长艾斯卡·白西尔克州卫生局副局长黄林勇克州审计局副局长李荣克州统计局副局长玛丽亚·马提克州扶贫办副主任王选卫克州文明办主任杜玉奎克州工商联副主席艾力江·阿吉克州编委副主任艾来提·阿布力米提克州信访局副局长王春林克州团委副书记周平克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阿不都那司·阿不都热依木克州国税局总经济师陈昌义克州工商局副局长刘慧霞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助理调研员焦建宏克州银监分局副局长马天仁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刘晓俊克州国资办主任钟锦铨国家统计局克州调查队副队长申彬人保财险克州分公司总经理赵艳霞人寿保险克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义杰同志兼任。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克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克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木日扎别克·木哈什克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组长:贾成礼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建新克州民宗委党组书记吐逊白克·木哈什克州财政局党组书记阿不力米提·铁力瓦尔地克州发改委党组书记成员:鱼栓民克州卫生局党组书记艾尔肯·太来提克州农业局局长托洪太·坎吉克州人民政府督学巴合提努·乌斯曼阿里克州民政局副局长艾塔吉·买买提克州建设局党组书记艾尔肯·托合提克州交通局党组书记刘焕友克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巴合提亚尔·肉孜克克州民宗委副主任袁再生克州文体局副局长安维尔·赛来克州广电局副局长刘清泉克州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魏学光克州扶贫办副主任陈连庆克州通信管理局局长张鹏阿图什供电公司工会主席李文杰克州民宗委民宗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民宗委,主任由杨建新(兼),副主任巴合提亚尔·肉孜克,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依照执行。
2018年5月31日目录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克州人民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克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保《实施办法》在克州辖区内的实施,增进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二)政府信息是指克州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克州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4•【字号】克政办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自治州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4日自治州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73号)和《克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16〕7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支付范围包括:(一)在自治州范围内需要紧急急救但身份不明,经公安部门核实无法查明身份情况(姓名和居住地)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二)身份明确但无能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及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应当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
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克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精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随着全国老龄化速度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州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5.2721万人,占总人口8.8%。
2020-2040年,将是自治州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35年,全州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8.8721万人,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6%。
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健康克州建设的重大民生问题。
要着重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基础、增强能力、加强协作、提高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克政办发[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为有效提升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应用推广和信息便民服务,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提升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应用推广和信息便民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2012年度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要求,现制定克州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信息化应用推广和信息化便民服务为导向,以方便人民群众为目标,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快克州城市信息化建设为主要任务,以系统安全可靠为保障,建立个人信息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一卡多用;统一发行,标准兼容的原则,遵循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统一采用符合国家金保工程规范和标准的卡结构规范、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和报表指标体系。
(三)工作目标从2012年开始,在全州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和应用服务体系,发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范要求并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20000张,实现全州常住户籍人口及非户籍参保人员逐步覆盖。
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及城市公共事业领域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政策利民、科技惠民”的目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克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31日自治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自治州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州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自治州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相匹配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依法监管、社会共治、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智能化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推进自治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一)加强党的领导。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克政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克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成立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40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4大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9名、事故灾难类专家13名、公共卫生类专家11名、社会安全类专家8名,现将专家组名单通知如下(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一、自然灾害类专家(9名)组长:XXX力克木·伊沙克克州民政局局长成员:于涛克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巴合提努尔·吾斯曼那力克州民政局副局长吐坤尔巴依·雄吾尔克州草原监理所所长吴少鹏克州林管站党支部书记、副高级工程师李建疆克州农业局总农艺师张永奎克州地震台台长郭书新克州水利管理处处长熊凤英克州气象局副局长、工程师二、事故灾难类(12名)组长:米吉提·肉孜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王志建克州鼎盛热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安全员马正军中国移动克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井绪兵武警克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艾克拜尔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科长买买提·扎依提克州建设局高级工程师李钧辉电信克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杨保义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文军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贺伟平克州交通局副局长董百灵克州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魏永强克州环境监督站站长三、公共卫生类(11名)组长:吾曲孔·买买提肉孜克州卫生局局长成员:王毅克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申卫江克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训凤克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高级兽医师地力夏提克州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医师阿里木江·卡斯木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努尔东·玉素甫克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努尔买买提·吾守尔克州骨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吴锐克州中心血站副站长郑文彪克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内科副主任医师崔刚克州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四、社会安全类(8名)组长:崔新保克州公安局副局长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巴合提亚·肉赛克克州民宗委副主任许生俊克州信仿局副县级调研员吉国权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保卫科科长周建伟克州电视台技术维护中心主任、总工程师范建军中国银监局克州分局副局长曾志勇克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内容、工作制度、保障措施按照《克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12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0【实施日期】2011.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以及自治区党委第33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保障援助体系,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联动机制的意义和原则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要求,坚持“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在建立联动机制的同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联动机制的补贴对象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主要包括由国家抚恤金保障的优抚对象。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克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领导,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鲍广途副州长副组长:李建斌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喜保州民政局党组书记阿不力克木·依沙克州民政局局长成员:韩兆灵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夏明放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XXX力米提·提力瓦迪州发改委党组书记韩国璋州总工会党组书记高翠平州残联理事长张彦海州科协党组书记赛都拉·努尔州经贸委党组书记王国禹州教育局党委书记吐逊白克·木哈什州财政局党组书记艾塔吉·买买提州建设局党组书记艾尔肯·托合提州交通局党组书记袁明贵州扶贫办主任艾尼·艾力木州民宗委主任郭怀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艾尔肯·塔来提州农业局局长吾曲孔·买买提肉孜州卫生局局长蒙永刚州畜牧兽医局局长卡尔曼·赛丁州工商局局长张留生州粮食局局长库尔班江·买买提州团委副书记马木提·胡达拜尔地州工商联副会长迪丽拜尔·吐尔逊州妇联副主席迪力拜尔·牙生州司法局副局长艾山·托合提巴依州公安局副局长巴合提·努尔州民政局副局长黄林勇州审计局副局长、纪检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蒋喜保(兼)办公室副主任:巴合提·努尔(兼)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8•【字号】克政办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5〕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顺利开展,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关于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8日关于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克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有序开展,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特制定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2015年,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体系,明确操作流程,制定扶持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完成项目筛选、推介,公布克州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清单,择优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克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016年上半年,完成拟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或要约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2016年下半年,对试点项目跟进、总结,在此基础上,广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逐步覆盖到公共服务领域所有适用项目。
二、组织领导克州成立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许咸宜(克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副组长:李强(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卢兴伟(克州财政局局长)李建斌(克州发改委主任)成员:袁文生(克州经信委主任)陈永强(克州教育局党委书记)于涛(克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袁明贵(克州环保局局长)张尚雄(克州住建局局长)贺伟平(克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阿塔吾拉?伊布拉英(克州科技局书记)韩西明(克州水利局党组书记)艾尔肯?塔来提(克州农业局局长)高欣(克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吴社平(克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张英(克州计生委主任)赵永忠(克州审计局局长)张会(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田江(克州旅游局局长)徐清(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黄健(克州法制办主任)马江红(克州国资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公共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合作中心设在克州财政局,负责规划指导、政策制订、宣传培训、项目筛选、信息发布、绩效评价等工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边境地区边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边境地区边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克政办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印发《克州边境地区边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现将《克州边境地区边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6年4月29日克州边境地区边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及克州党委扶贫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切实改善克州边境地区民生,解决好边境县(市)边民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边境地区边民家庭收入核算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边境地区边民家庭经济收入核算的重要意义克州所辖三县一市均为边境县(市),共有边境乡(镇)16个,抵边村36个。
全州边境线长达1133.7公里,边境管理区面积4.57万平方公里。
驻守的边防部队和武警边防支队管控区域点多、线长、面广,边境守控任务极为繁重。
多年来,根据克州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传承,形成了由解放军边防部队守线、公安边防部队守片、党政及护边员守面的“党政军警兵民”五位一体的管边控边格局,有效地保卫着祖国的边境安全。
边民特别是护边员家庭由于受生活环境、职业特点及相关政策限制,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困难,需要党和政府更多关注。
因此,做好边境地区边民特别是护边员的家庭的收入测算,是保障护边员家庭基本生活权益前提条件。
建立和实施困难边民社会保障兜底是克州党委、政府全面开展扶贫攻坚,推进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稳定护边员队伍,激励护边员守边护边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2年)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克政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克政发〔202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废止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3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2022年1月30日附件废止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件)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克政发〔1995〕9号)2.《关于转发<克州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2〕15号)3.《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克政办发〔2007〕45号)4.《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州直国有企业职工解危解困住房入住资格审核办法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46号)5.《关于调整克州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克政办发〔2009〕49号)6.《关于建立克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11〕100号)7.《关于印发<克州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实施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13号)8.《关于印发<克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118号)9.《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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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克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1]100号
【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克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克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1号)精神,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针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联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一、联动机制的启动和运行
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
在统计部门尚未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
当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