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湖南省自2015年起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新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2015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征地补偿范围。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帮助农民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保障其基本生活。
生活补助费则是根据农民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合理补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理位置进行细化。
对于耕地、宅基地等主要用途的土地,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和农民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林地、草地等特殊用途的土地,也将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合理补偿。
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的补偿。
三、征地补偿程序。
新标准规定了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包括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款的支付、过渡期安置等环节。
在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补偿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农民及时收到应得的补偿款。
过渡期安置将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保障其生活不受影响。
四、征地补偿监督。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新标准规定了征地补偿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农民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征地补偿效果。
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将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土地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郑州市补偿标准2015
郑州市补偿标准2015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征地拆迁,而征地拆迁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2015年,郑州市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郑州市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都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而对于城市居民的房屋拆迁,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安居。
其次,郑州市在2015年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调整中,郑州市充分考虑了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合理的提高,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
同时,郑州市也加大了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郑州市在2015年还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以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在规范中,郑州市明确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和标准,规定了相关的补偿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郑州市还建立了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示制度,让被征地拆迁户能够充分了解补偿标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2015年郑州市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调整和规范管理,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体现了政府对于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和保障。
相信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郑州市将继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
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动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2015年,上海市出台了动迁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动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包括了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对于被动迁的居民,根据其拥有的房屋性质和面积大小,将得到相应的房屋补偿。
同时,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还将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以解决其在动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
此外,对于因动迁而失去的土地、树木等财产,也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次,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还规定了动迁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将会对被动迁居民进行登记和核实,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政府还将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协助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在动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动迁结束后,政府还将对居民的房屋、生活环境等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安居。
最后,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还对动迁后的居民安置和配套服务做出了规定。
政府将会为被动迁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并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动迁后社区的管理和建设,提高社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上海动迁2015补偿标准的出台,为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将会全面关注居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动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的动迁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效,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祉。
村社区搬迁补偿标准
一、村社区搬迁补偿标准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最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村社区搬迁补偿标准二、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按照产权置换或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赔偿。
三、拆迁非居住房的问题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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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5)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附件1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区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元/亩)编号行政区域范围综合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肥市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修改)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修改)【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合政[2015]18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1【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5〕187号 2015年11月24日合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1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规划、土地储备、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四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接受委托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2015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2015山东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征地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15年,山东省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山东征地补偿标准2015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石工补偿费、树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补偿的核心内容,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不同等级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耕地的补偿标准要高于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需求。
其次,瓦工石工补偿费是针对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和建筑物,按照其建筑面积和材料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被征收者在失去房屋和建筑物的同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此外,树木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地块上的树木和林木资源的补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地块上的树木和林木资源,按照其树种、树龄、数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样可以保护被征收地块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农民的生态福利。
最后,拆迁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房屋和建筑物的拆迁费用的补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对于被征收房屋和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按照其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被征收者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总的来说,山东征地补偿标准2015的出台,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土地、房屋、树木和拆迁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补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山东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避免出现强拆、低补等现象。
同时,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2015年(最新)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一建设两种。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
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一建设。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
区政府负责落实征收安置房房源。
区政府在本区内,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征收安置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确需跨区建设的,报市政府批准;也可以向市级平台购置。
第七条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应实施明码标价,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前,由所在区政府向被征收人公告。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中心负责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住建、教育、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行政、人社、审计、物价、工商、规划、城管、卫生、信访、税务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街道(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区政府是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内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具体的政府部门作为实施单位。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2015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2015湖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下面是2016年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由于该政策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2015年这份说明。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最新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单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应按六成标准补足差价);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多于安置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算。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差,可予补偿。
其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因自然间不可分割,使总安置使用面积增加不超过三平方米的,按偿还房本身建筑造价结算。
拆除房管部门直管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房屋产权。
第二十二条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按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四条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成新鉴定和重置价格、新房土建单方造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并依照物价变化情况按年适当调整。
2015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2015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安徽省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的标准,征地补偿将更加合理和公正,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首先,根据新的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征地补
偿范围方面,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占用补偿、破坏补偿等内容。
而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土地的等级,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的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规范。
在征地补偿程序方面,规定了征地补偿的申请流程、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了征地补偿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在征地补偿方式方面,采取了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了农民的多样化需求,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新的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督和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征地补偿监督
方面,设立了征地补偿监督机构,加强了对征地补偿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征地补偿的公正合法。
在征地补偿保障方面,规定了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机制,保障了征地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新的标准对于征地补偿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和监测。
通过建立征地补
偿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征地补偿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保障了征地补偿的有效实施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15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对于征地补偿的范围、标准、程序、方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新的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民谋福祉,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2015湖南征地补偿标准
2015湖南征地补偿标准2015年,湖南省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新标准,征地补偿将以土地的实际农业用途和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补偿。
首先,根据征地用途和土地的实际农业价值,征地补偿标准将进行分类。
对于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将分别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一举措可以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其次,新标准将充分考虑土地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于土地市场价格上涨的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也将相应提高,以满足农民的合理诉求。
这样的调整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除此之外,2015年的新标准还将加大对征地补偿资金的落实力度,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同时,对于征地后的土地流转和再利用,也将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2015年湖南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将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新标准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同时,还将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2015年湖南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新标准的有效实施,为农民谋福祉,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2015年全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 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 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 126000元; 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 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 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 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 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 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 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 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 每亩补偿110000元;
1万元/亩
7
林地及其他农用 地
13.8万/ 亩
1万元/亩
工矿建设用地、 8 村民住宅、道路
等集体建设用地
13.6万/ 亩
1万元/亩
征地 管理 费
按征 地总 费用 的3% 计算 。由 国土 资源 部门 严格 按有 关规 定使 用。
耕地占 补平衡 造地费
征地工程程序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平均每 亩4000 元,统 筹调剂 使用, 省国土 资源厅 负责监 督验收
。
考虑农民 群众生产 和生活需 要,确需 修建的乡 村道路连 接线和田
间作业 道,按补 偿标准由 各市组织
实施。
村道 路连接线 (砂石路 面)每公里 补偿12万 元(含征地 费用、简 易构造物) 。乡村道 路连接线 、田间作 业道每公 里补偿8万
元
按签订的征 地和动迁补 偿投资协议 中所核定总 费用的5%计 算。不可预 见费由建设 单位负责使 用,主要用 于因工程设 计变更引发 的扩大征地 和地上附着 物动迁的补 偿;工程设 计时没有发 现,征地动 迁协议中没 有列入的不 可预见的地 下构造物动 迁补偿;因 国家政策性 调整及不可 抗拒的地震 灾害等不可 预见项目的 补偿。涉及 征地的不可 预见项目, 由省交通厅 和省国土资 源厅共同核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合政秘〔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15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5年12月4日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标准(见附表)。
二、本标准适用于巢湖市范围内的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及新农村建设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林木类补偿费标准附表五围墙、地坪、路面补偿费标准附表六附表七水井补偿费标准附表八简易搭盖(厕所、畜圈、禽舍等)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看护房补偿费标准附表十三附表十四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1被征收房屋成新系数表2附表十五房屋重置价格表附表十六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表附表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合政秘〔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15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5年12月4日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见附表)。
二、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用于公益事业的办公服务用房等,经三榜公示其用途、面积并无异议后,可按照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附表二二、房屋级别(一)现浇砼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水泥地坪、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二)砖混结构: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
衡政办发〔2015〕73号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衡政办发〔2015〕73号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等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衡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或使用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含房屋、青苗、其它构筑物或附属设施)的补偿安置。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由相关征拆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征地拆迁处,负责市本级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设立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统一补偿标准、合理安置、依法拆迁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应当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住房拆迁应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村民的居住问题。
第六条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适时调整,具体方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绿化补偿、运输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下面是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爱家乡村网站公布的陕西各地县宅基地补偿单价为49元/㎡~97元/㎡不等。
(2) 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户口本、身份证同时在本县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各项标准均比外地人的标准高15%左右。
具体的各级农村耕地补偿标准的单价,如2017年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一、全民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3.77元/平方米。
二、集体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4.85元/平方米。
三、家庭承包农户耕地补偿标准:26.17元/平方米。
2. 房屋补偿标准在房屋动迁方面,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城市不同,依旧由各个县及县以下政府制定,一般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
比如,陕西西安市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2016年出台的《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党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1) 金字塔公寓区42.73元/平方米。
(2) 小区居民住房14.64元/平方米。
(3) 农民自建房屋10.78元/平方米。
此外,陕西省还规定了城乡居民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城市搬迁居民在原址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搬迁安置地按规定予以补偿。
3. 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被征地的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与该地所处的位置、用地性质、经济效益、产权等相关因素有关。
下面是陕西省2017年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省级以上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2%~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20%~50%投资农村,或上交中央特定资金的80%。
县级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3%~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30%~50%投资农村。
201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201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细则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购房能力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标准很容易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做了比较完整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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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
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 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 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 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 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 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 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 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 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 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 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 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 3 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 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 元。
坟每座补偿5000 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每户 2 万元费等(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 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 元;1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 元;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 元;21—40 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 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 元;未成林每亩86600 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76670 每亩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 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 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 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 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 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 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 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 杏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 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 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 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 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 杂果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 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 元;衰果期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 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 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 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 元,砼H 杆平均每基8000 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 杆平均每基8000 元,砼 A 杆平均每基10000 元,铁塔平均每基10 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 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 2 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 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 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 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 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 元; 光(电)缆每米50-150 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 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 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 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 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 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 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 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 4 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 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 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
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 2.5--5 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 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 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 5 倍)(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 5.5万元的,按 5.5 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 1 万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