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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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操作实务

为了提高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质量,请各单位注意学习并贯彻执行本操作实务,保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

承保工作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是业务工作的首要环节,现根据承保工作程序,逐一加以说明。

一、展业准备

展业人员在展业前应熟悉并掌握以下内容:

(一)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作用、适用范围。

(三)被保险人的名称、地址、营业性质、营业场所等基本情况。

(四)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等有关知识及投保单的填写要求。对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范围应做到熟练掌握。

1、保险对象范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范围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不包括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途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注意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三个要点:

a、在保险有效期内;

b、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不包括出租车、城

区公共汽车)途中;

c、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d、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

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责任免除范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一是绝对责任免除,即责任保险人不能承保的风险;二是不能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中承保,但可以在其他保险中承保的风险;三是经过加具批单,增收保险费才能承保的风

险。

二、填具和审核保险单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包括如下内容:

1、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包括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人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万元,不得高于30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被保险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和

承保时承运人必须将客运车辆明细告知保险人,承运人必须将投保客运汽车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全数投保。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投保人投保车辆的出险概率核定每

人责任限额,对于高风险车辆应该尽量选取低限额进行承保。

同时应该严格核实投保人车辆数目,确保投保客运汽车座位

(驾驶员座位除外)全数投保。

2、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

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理赔实务

理赔是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过程。当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被保险客运车辆途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同时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受理案件

(1)出险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口头及电话形式的出险通知,应请被保险人尽快补报《出险通知书》。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

(2)报案登记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应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原因、出险地点、估损金额以及伤亡人数、受伤程度、善后处理、报案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并做好详细的笔录。

凡涉及需立即展开调查的案件,如预计赔付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接案人员应尽快通知主管及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对同一出险事故报案,仅编一个报案号。

1、同一被保险人分别投保几个不同险种的伤亡案件,应按“一险一案、分险处理”的原则,要求申请人分险填制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如委托他人领取,受托人须提供《理赔委托书》。

(3)核对报案记录

查录保险单后,要与报案记录详细核对,如被保险人名称是否相符,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

(4)立案登记

业务人员接到内勤转交的有关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有关材料,同意立案的应在“出险赔款案件登记薄”上进行立案编号登记。编号应反映出险别、承保公司、出险先后等要素。立案编号、赔案编号应分别编制。

不同意立案的应写出书面审查意见,经核赔人审查、签署意见,报经理室审批后,在出险通知书和立案登记薄上签注“因某原因不予立案”,并将领导审批的书面意见和出险通知书一并贴到立案登记薄上。业务人员应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5)重大案件上报

根据公司核赔权限的规定,对于超出本单位理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按照上级公司的指示处理。

(6)索赔时效

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被保险人应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向保险人正式提出索赔,提交全套的索赔单证。如果超过两年未能做到有效索赔,则视同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与报案不同,索赔期限虽为两年,但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不以因此而免除,仍应

按保单规定履行。

二、理赔调查

接到报案后,保险人应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查勘检验,并做到两人同时查勘.并根据调查情况填写理赔调查报告。调查核实并掌握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详细情况、损失程度,并做好查勘记录。

查实出险原因:广泛收集证据,索取相关证明,查实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是客观因素,还是人为因素,是被保险人自身的因素,还是受外界影响。凡是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对重大复杂的或有疑问的案件,要走访有关现场见证人或知情人,弄清真相,作出问询纪录,记明询问日期和被询问人的地址,并有被询问人签字。

2、现场拍照

凡涉及较重大案件或有疑问的案件,查勘人员在调查过程应进行必要的现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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