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答疑(更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申请和使用有关问题解释
一、锦江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的目的
锦江区在成都市率先发放养老服务券,是锦江区委、区政府建立普惠型社会的重大举措,目的是让居住在锦江区的老年人能共享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享受政府提供的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
二、锦江区居家养老服务券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凡具有锦江区在册户籍、年满60周岁,属于低保老人、残疾困难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60元的养老服务券。
(二)凡具有锦江区在册户籍且居住在锦江区的,年满70-79周岁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养老服务券。
(三)在锦江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住满3年以上的,年满70—79周岁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养老服务券。
(四)凡具有锦江区在册户籍且居住在锦江区的,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服务券。
(五)在锦江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住满3年以上的,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服务券。
三、怎样申请养老服务券
(一)低保老人: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及2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
以上资料复印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
(二)困难残疾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等原件及2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以上资料复印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
(三)特殊困难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2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
(四)年满70周岁、具有锦江区户籍且居住在锦江区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2寸近照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以上资料复印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
(五)年满70周岁、不具有锦江区户籍,但在锦江区辖区居住满3年以上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在锦江区居住满3年以上的产权证、租房合同、居住证、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等相关机构或者具有责任能力的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2寸近照到居住地的社区老龄工作站申请,社区老龄工作站留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案并协助老人填写《锦江区为老服务对象登记表》。
四、怎样领取养老服务券
(一)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社区老龄工作站审核公示3天后,由街道办事处审定交区老龄办备
案。
(二)符合条件的老人在申请审核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服务券,今年按剩余月份数一次性领取。
(三)从2012年起原则上每年1月、7月由街道办事处分两次集中发放养老服务券,符合条件的老人一次领取半年养老服务券。
五、怎样使用养老服务券
(一)养老服务券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本人使用,老人持养老服务券在本街道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购买经批准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得用于支付药费、购买商品或其它形式的变现。
(二)养老服务券有效期为一年,不能跨年度使用,过期作废。
(三)养老服务券遗失不能补领,在购买服务时不能兑换成现金和找零。
(四)养老服务券由各街道办事处监章有效,统一发放。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出售养老服务券。
锦江区老龄办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