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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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p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p

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一、序言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是我国心理学会为规范心理学工作者职业行为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守则旨在提高我国心理学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保障心理交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我国心理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围绕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展开深入探讨,并对其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二、全面评估内容1. 综述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内容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是由我国心理学会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业规范。

它涵盖了心理交流服务的伦理原则、职业责任、保密与隐私、专业能力等多个方面,内容涵盖了众多实际工作场景中可能遇到的道德难题和职业困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指导性。

2. 依据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主题我们将从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基本原则入手,逐步展开对其具体条款和规定的讨论,深入挖掘其中的内涵和理念。

随后,结合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分析守则的应用和落实情况,加深对其实际意义和作用的理解。

3. 多次提及“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在全文中,将多次提及“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并结合具体段落和语境,阐释其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和意义,确保读者对其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

三、文章撰写1. 前言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是我国心理学会为规范心理学工作者职业行为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在当今社会,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心理交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心理学工作者的职业行为,维护心理交流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显得尤为重要。

2. 守则内容解读我国心理学会临床与交流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包含了诸多内容,其中最核心的是对心理交流服务中的伦理原则和职业责任的规范。

对于隐私和保密问题的处理,守则中有详细条款进行规定。

对于心理交流师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操守也有明确要求,要求心理交流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实践中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

临床及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临床及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指做出诚实的承诺以及忠于自己的专业工作。 创造一种互信的气氛,使受试者在此气氛下与你 共同合作。 本原则也意味着不能欺骗或剥削受试者。
Welfel & Kithener (1992)
职业伦理的基本精神
• 公正(Justice)
指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所有的受试者,不受 其年龄、性别、种族、文化、残障、社会经济地 位、生活方式、地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 也意味着在顾及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考虑 其他人的利益。
• 忠实(Fidelity)
临床及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职业伦理的基本精神
善行(Beneficence) 指负起促进受试者福祉的责任,在测验过程中 顾及来访者的利益。 避免伤人(Nonmaleficence) 指丌要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情,例如:在利益冲 突情冴下,丌要从事(甚至是在无意间)可能 伤害到受试者的活动。 自主权(Autonomy) 指维护受试者自我决定的权利。 信念:受试者有思Βιβλιοθήκη 上的自由,以及选择自己 方向的自由。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以下简称本《守则》)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 )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 )基础上修订。

制定本《守则》旨在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服务工作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本领域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以保证和提升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提升民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本《守则》亦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工作基础和主要依据。

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

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 心理师应公正地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立场、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对方。

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解读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解读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 作伦理守则》解读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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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
工作
咨询
专业
工作
心理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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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伦理
利益
心理学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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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
临床
学会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是中国心理学会为规范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 而制定的一套伦理准则。以下是本书的内容摘要。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旨在为从事临床和咨询心理学的专业人员提供 一套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保证该领域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维护客户的利益和尊严,以 及提升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尊重个体:专业人员应尊重每一位客户的权利、尊严和价值,无论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 仰、性取向、国籍、残疾状态等。 保密性:专业人员应保护客户的隐私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透露信息,否则不得将客户的个 人信息、谈话内容等泄露给第三方。
内容摘要
媒体报道:专业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公开场合谈论自己的工作时,应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和 避免误导公众。 培训和教育:专业人员在培训或教育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权利和尊严,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或 进行不当的性接触。 合作与监督:专业人员应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相互监督,共同提高行业的伦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是保证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科学性和专业性 的重要文件,也是维护客户利益和尊严的重要保障。通过遵循这些伦理准则,可以提升行业的声 誉和形象,促进社会对心理健康的和支持。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导言心理学是一门探讨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科学,作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我们肩负着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和社会福祉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中国心理学会制定了《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指导专业人员的工作实践,保护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以下将详细阐述《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内容,以期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建议。

第一章:工作守则1.1尊重客户的权益和尊严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应尊重客户的权益和尊严,不得对客户进行身体或者心理侵害。

任何时候都不得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客户进行伤害或者剥削,包括身体、经济、心理和社会上的剥削。

1.2保密客户信息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应保守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未经客户同意擅自透露其个人信息。

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或经过客户同意,否则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1.3授权与知情同意在与客户进行咨询或治疗前,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治疗的目的、方法、期限、费用等相关事项,并征得客户的知情同意。

同时,应当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行进行咨询或治疗。

第二章:专业行为2.1继续教育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避免利益冲突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应避免与客户产生利益冲突,不得从客户处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与客户进行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公正、公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2.3实事求是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秉持真实、客观的态度,不得虚构事实或者误导客户。

不得违背专业道德,进行伪造证据或者伪造资料等行为。

第三章:专业责任3.1客户关怀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者应当关爱并尊重客户,关注客户的心理健康,积极支持和帮助客户解决心理问题。

对于心理障碍或者危机的客户,应当及时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中国心理师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师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伦理守则制定工作组2007年1月目 录总 则 (2)1.专业关系 (2)2.隐私权与保密性 (4)3.职业责任 (4)4.心理测量与评估 (5)5.教学、培训和督导 (6)6.研究和发表 (7)7.伦理问题处理 (8)附:本守则所包含的专业名词定义 (8)中国心理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制定的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本守则”),是本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制定工作组”)在广泛征集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后制定的。

制定本守则的目的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籍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申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则善行:心理师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

诚信:心理师在临床实践活动、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其他人员。

心理师应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是在第一版基础上修订的。

这些守则的制定旨在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服务工作的教育性、科学性和专业性,促进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本领域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以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保障权益,提升民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这些守则也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工作提供基础和主要依据。

总则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在工作中,心理师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

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心理师应公正地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和政治立场、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对方。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

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

如果伤害可避免或可预见,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最小化;如果伤害不可避免或无法预见,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1.3 心理师应该根据当地政府或本单位规定恰当地收取专业服务费用,并且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服务收费情况。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以下简称本《守则》)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基础上修订。

制定本《守则》旨在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服务工作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本领域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以保证和提升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提升民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本《守则》亦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工作基础和主要依据。

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

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 心理师应公正地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立场、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对方。

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和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和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 3月9日本伦理守则已经中国心理学会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基础上修订。

本守则的目的是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是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的服务工作,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藉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心理师应公正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工作委员会XX年1月北京XX年5月杭州目录总则1 专业关系2隐私权与保密性3职业责任4心理测量与评估5教学、培训和督导6研究和发表7伦理问题处理附:本守则所包含的专业名词定义中国心理学会,目的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籍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伦理申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总则善行:心理师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诚信:心理师在临床实践活动、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其他人员心理师应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心理师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和*信仰、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对方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知情同意权在临床服务工作开始时和工作过程中,心理师应首先让对方了解专业服务工作的目的、专业关系、相关技术、工作过程、专业工作可能的局限性、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权益、隐私权、可能的危害以及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利益等相关信息心理师应依照当地*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性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不允许心理师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心理师要明了自己对寻求专业帮助者的影响力,尽可能防止损害信任和引起依赖的情况发生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帮助者的价值观,不代替对方做出重要决定,或强制其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利用对方,或者借此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双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者造成危害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治疗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发展了性的亲密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并终止专业关系心理师在与某个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心理师在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在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心理师认为自己已不适合对某个寻求专业服务者进行工作时,应向对方明确说明,并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师介绍自己对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进行的治疗工作,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留底保存在本专业领域内,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当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鼓励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当寻求专业服务者需要同时得到不同形式的专业服务时,或需要同时得到不同专业领域的服务时,心理师应尽量与有关专业人员建立起积极而合作的专业联系心理师应认识到与同行间交流的质量会影响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质量心理师应与同行建立一种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体系,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2隐私权与保密性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在家庭治疗、团体咨询或治疗开始时,应首先在咨询或治疗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寻求专业服务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在遇到中的、和的情况时,心理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或有关第三者预警的责任;在遇到中的情况时,心理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种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心理师只有在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心理师专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非心理师不得接触这类资料心理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对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进行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有关信息(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例外)心理师在演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录音或录像、或发表其完整的案例前,需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3职业责任心理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专业伦理规范同时,努力以开放、诚实和准确的沟通方式进行工作心理师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发现,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之内,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工作心理师应不断更新并发展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自我保健的活动,促进个人在生理上、社会适应上和心理上的健康以更好地满足专业责任的需要心理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心理师只有在接受过相关培训和督导之后,才能进行新的专业领域的实践工作,以确保自己能胜任工作并避免给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师应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意义,在专业工作领域内保持对当前学科和专业信息的了解,保持对所用技能的掌握和对新知识的开放态度心理师应保持对于自身职业能力的关注,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寻求专业督导的帮助在缺乏专业督导时,应尽量寻求同行的专业帮助心理师应关注自我保健,当意识到个人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可能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时,应寻求督导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心理师应警惕自己的问题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应限制、中断或终止临床专业服务心理师在工作中需要介绍自己情况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专业资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在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或描述其服务内容时,应以确切的方式表述其专业资格心理师不得贬低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误导、欺瞒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工作部门进行宣传,更不能进行*心理师不得利用专业地位获取私利,如个人或所属家庭成员的利益、性利益、不平等交易财物和服务等也不得利用心理咨询与治疗、教学、培训、督导的关系为自己获取合理报酬之外的私利当心理师需要向第三方报告自己的专业工作时,应采取诚实、客观的态度准确地描述自己的工作当心理师通过公众媒体从事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提供劝导和评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论要基于恰当的专业文献和实践,尊重事实,注意自己的言行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4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并恰当使用心理师在使心理测量与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心理师应通过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测量工具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心理师不得滥用测量或评估手段以牟利心理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对某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该测量或评估工作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其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心理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效度数据,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心理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心理师必须在证明测量或评估工具有效的基础上,在获得足够的支持其论断的检测结果并结合其他心理评估手段所得到的资料综合分析后,方可给出有关个体心理特性的意见心理师不能仅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心理诊断心理师应运用科学程序与专业知识进行测验的编制、标准化、信度和效度检验,力求避免偏差,并提供完善的使用说明5教学、培训和督导心理师应努力发展有意义的和值得尊重的专业关系,对教学、培训和督导持真诚、认真、负责的态度心理师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个人及专业的成长和发展,以增进其福祉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熟悉本专业的伦理规范,并提醒学生及被督导者注意自己应负的专业伦理责任从事心理咨询和治疗培训与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具备培训师或督导师的专业资格,认真从事培训或督导工作,使接受培训或督导者获得充分的理论知识、实践训练和经验负责教学及培训的心理师应在课程设置和计划上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教学及培训能够提供适当的知识和实践训练,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或颁发合格证书等的要求担任督导师的心理师应向被督导者说明督导的目的、过程、评估方式及标准告知督导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等情况的处理方法注意在督导过程中给予被督导者定期的反馈,避免因督导疏忽而出现被督导者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情况临床专业培训师及督导师应审慎评估其学生或被督导者的个别差异、发展潜能及能力限度,对其不足给予适当的注意和关心,必要时应设法给予发展或补救的机会对不适合从事心理咨询或治疗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协助对方重新考虑学习及职业方向任培训师、督导师的心理师对其培训的学生、被督导者进行专业能力评估时,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诚实、公平而公正地给出评估意见担任培训师、督导师的心理师应清楚地界定与自己的学生及被督导者的专业。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1)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1)

心理学报2018, Vol. 50, No.11, 1314Acta Psychologica Sinica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学会, 2018年2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以下简称《守则》)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 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 2007)基础上修订。

制定本《守则》旨在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服务工作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 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本领域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 以保证和提升专业服务的水准, 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 提升民众心理健康水平, 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 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应保持其服务工作的专业水准, 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 维护专业信誉, 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 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 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 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

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1364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 in Clinical and Counseling Psychology of the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总则善行:心理师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

诚信:心理师在临床实践活动、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其他人员。

心理师应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心理师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和政治信仰、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对方。

1.2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知情同意权。

在临床服务工作开始时和工作过程中,心理师应首先让对方了解专业服务工作的目的、专业关系、相关技术、工作过程、专业工作可能的局限性、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权益、隐私权、可能的危害以及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利益等相关信息。

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

心理师在进入专业性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注意自己应负的专业伦理责任。
5.3负责教学及培训的心理师应在课程设置和计划上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教学及培训能够提供适当的知识 和实践训练,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或颁发合格证书等的要求。
5.4担任督导师的心理师应向被督导者说明督导的目的、过程、评估方式及标准。告知督导过程中出现紧急 情况、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等情况的处理方法。注意在督导过程中给予被督导者定期的反馈,避免因督导疏忽而 出现被督导者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情况。
附:本守则所包含的专业名词定 义
临床心理学(clinical psychology):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既提供心理学知识,也运用这些知识 去理解和促进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临床心理学更注重对个体和群体心理问题的研究, 以及严重心理障碍的治疗。
咨询心理学(counseling psychology):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去
3.4心理师应自我保健,当意识到个人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可能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时,应寻求督导 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心理师应警惕自己的问题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应限制、中断或终止临 床专业服务。
心理测量与评估
心理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并恰当使用。心理师在使心理测量 与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心理师应通过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 测量工具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
6.1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若以人作为研究对象,应尊重人的基本权益。遵守伦理、法律、服务机构的相 关规定以及人类科学研究的标准。应对研究对象的安全负责,特别注意防范研究对象的权益受到损害。
6.2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应事先告知或征求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应向研究对象(或其监护人)说明研 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方法与技术的运用、可能遇到的困扰、保密原则及限制,以及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等。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2006年版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2006年版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2006年版)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工作委员会2006年1月北京(第一稿)2006年5月杭州(修改稿)目录一、总则 (2)二、职业规范 (2)三、对来访者的责任 (3)四、与来访者的关系 (4)五、保密原则 (5)六、知情同意原则 (6)七、关于咨询的中断 (6)八、关于咨询的终止 (7)九、案例资料 (7)十、关于心理测评 (8)十一、职业责任 (9)十二、关于伦理问题 (10)附:本守则所包含的专业名词定义 (10)中国心理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制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本守则”),目的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籍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伦理申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一、总则1、心理咨询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3、心理咨询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以及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知识,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职业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服务的信念,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

有豁达的胸怀,尊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的求助者。

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当首先与求助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

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更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五大原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五大原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五大原则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五大原则,就像在探索神秘宝藏的五条神奇线索一样有趣呢。

首先是善行原则。

这就像是超级英雄的使命一样,咨询师得像小太阳,散发着温暖的光,尽最大努力去帮助来访者。

不能像个小气鬼,只想着自己省事。

他们得积极主动地为来访者的福祉着想,就像园丁精心呵护每一朵小花,盼着它们茁壮成长,可不能做个马马虎虎的园丁,任由小花被风雨摧残。

然后是责任原则。

咨询师就像一个身负重任的船长,来访者的心理健康就如同船上珍贵的货物。

船长可不能偷懒或者任性地偏离航线,必须小心翼翼、稳稳当当地驾驶着船,对船上的一切负责到底。

要是咨询师像个不靠谱的小猴子,东蹦西跳,不承担责任,那可就糟了。

再说说诚信原则。

这就好比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有一座透明的桥梁,桥上不能有任何的谎言和欺骗的迷雾。

咨询师要是敢在这座桥上耍心眼,那就像在玻璃桥上玩杂技还故意破坏玻璃一样,是非常危险的。

他们必须像老实巴交的老黄牛一样,诚实得一塌糊涂。

还有公正原则呢。

这就像是一场公平的拔河比赛,咨询师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不能因为来访者的身份、地位或者其他莫名其妙的原因就有所偏袒。

要是这么做了,那就像比赛的裁判被收买了一样滑稽,整个咨询的赛场就乱套了。

最后是尊重原则。

来访者就像一个个独特的小星球,有着自己的运转轨道和独特风景。

咨询师要像星际探险家一样,怀着敬畏之心去探索这些小星球,尊重每个星球的独特性。

可不能像个莽撞的巨人,一脚就踩坏了人家的小星球。

这五大原则就像心理咨询世界里的五根魔法支柱,缺了哪一根,这个世界都可能摇摇欲坠。

咨询师们要是都能好好遵循这五大原则,就像一群训练有素的魔法精灵,能在来访者的心灵花园里创造出美好的奇迹。

而我们作为旁观者,也能感受到这个心理咨询领域像一个充满爱与秩序的欢乐小天地,大家都在规则下愉快地互动,共同成长。

这五大原则就像是一场有趣游戏的规则,大家都遵守了,游戏才能玩得开心又有意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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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3月9日本伦理守则已经中国心理学会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由中国心理学会授权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2007)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07)基础上修订。

本守则的目的是揭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是具有教育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的服务工作,促使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藉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投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则善行:心理师的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心理师应公正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

1.2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

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降到最小;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

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

1.4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1.5心理师须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文化多元性。

心理师应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对寻求专业服务者可能的影响,并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寻求专业服务者,不替对方做重要决定。

1.6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1.7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

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

1.8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

心理师也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发展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

1.9心理师在与某位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

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

1.10当心理师和寻求专业服务者存在除性或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非专业关系,如果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与朋友及亲人间无法保持客观、中立,心理师不得与他们建立专业关系。

1.1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

当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尽早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并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

1.12心理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或不适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维持专业关系时,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并本着为寻求专业服务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心理师。

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师介绍自己对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进行的工作,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

在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或转诊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心理师应在寻求专业服务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与接任的专业人士联络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1.13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与治疗会受到伤害时,心理师应当终止这种专业关系。

心理师若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或与其有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或寻求专业服务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时,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

1.14在本专业领域内,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

当心理师开始服务时,如果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建议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

1.15心理师应认识到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的交流和合作会影响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质量。

心理师应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

1.16在某一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师未经机构允许,不得将自己在该机构中的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为自己个人接诊的来访者。

1.17当心理师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心理师也不得向第三方支付与转介相关的任何费用。

1.18收受礼物时,心理师应清楚了解寻求专业服务者赠送礼物对专业关系的影响。

心理师在决定是否收取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专业关系、文化习俗、礼物的金钱价值、赠送礼物的动机以及心理师决定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

2 知情同意寻求专业服务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开始或维持一段专业关系,且有权充分了解关于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心理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

2.1心理师应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的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的情况以及保密的界限。

心理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

2.2当寻求专业服务者询问下列相关事项时,心理师应当告知:(1)心理师的资质、所获认证、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工作理论取向;(2)专业服务的作用;(3)专业服务的目标;(4)专业服务所采用的理论和技术;(5)专业服务的过程和局限性;(6)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好处和风险;(7)心理测量与评估的意义,以及测验和结果报告的用途。

2.3在与被强制要求接受专业服务的人员工作时,心理师应当在临床工作开始时与其讨论保密原则的强制界限及相关依据。

2.4一旦得知寻求专业服务者同时接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服务时,心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后,联系并与他们进行沟通,以更好地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服务。

2.5心理师只有在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教学演示。

3隐私权和保密性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3.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

在专业服务开始时,应告知保密原则及保密的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3.3在遇到3.2中(1)和(2)的情况时,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在遇到3.2中(3)的情况时,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注意对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

3.4心理师对专业工作的有关信息(如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创建、保存、使用、传递和处理。

心理师可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个案记录的保存方式,相关人员(例如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有无权限接触到这些记录等信息。

3.5心理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在案例讨论或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中采用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时,应隐去可能会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相关信息。

3.6心理师在教学培训、科普宣传中,应避免使用完整案例,如果其中有可被辨识出身份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背景、特殊易识别的成长或者创伤经历、体貌特征等),须考虑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3.7如果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是由团队提供的,应在团队里确立保密原则,只有在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隐私的情况下才能讨论其相关信息。

4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心理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基于科学研究,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内以负责任的态度开展评估、咨询、治疗、转介、同行督导、实习生指导以及研究工作。

心理师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胜任力,促进个人身心健康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专业工作的需要。

4.1心理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

4.2心理师应规范执业,遵守执业场所、机构、行业的制度。

4.3心理师应关注保持自身专业胜任力,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意义,参加专业培训,了解在专业工作领域内新知识及新进展,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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