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通论》
江苏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通论)历年真题
江苏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通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4. 名词解释7.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11.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方针的规定中不包括( )。
A.高等教育的总体方IhlB.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C.高等教育的任务D.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方针的规定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根本途径以及根本目标。
2.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 )。
A.学徒培训B.下岗培训C.普法培训D.待岗培训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3.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办教育就是私人办学B.民办学校可以获得适当的回报C.民办教育就是收费教育D.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 )。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D.缺乏相关的规定正确答案:C解析:我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5.《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高于B.不低于C.不低于或者高于D.不高于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育法讲义
教育法通论复习题第一章:导论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10)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即要以法治教,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同样是不可分开的。
其一、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于其中。
教育事业既然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那么,要有效地治理国家就自然而然地要有效地治理教育。
其二、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教育自身的发展若步入法制化轨道,真正走上以法治教的道路,那它就会通过自身发展而有效地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国的最深切的体现。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
(11)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3、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11)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治监督。
4、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13)第一、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第二、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第三、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四、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
第二章:教育法的一般原理1、教育法的概念。
(17)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20)(1)依法治教的原则;(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3、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
(25)(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教育法通论(概念版)
教育法通论第一章导论1.法律的含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教育法治化的含义: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依法治教原则的内涵:依法治教的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3.公民教育权利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
4.我国教育法渊源的概念: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5.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第三章教育基本法1.教育基本法的概念:教育基本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含义:指公民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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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杜时忠著:《教育科学与人文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袁振国主编:《中国教育政策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9、李秉德著:《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10、《让每个孩子都学会学习》 长城出版社 2000.10 周 宏
47、《基础教育论》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2.5 周 宏
48、黄济:《教育哲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9、《潜能天发教育》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周 宏2002.6
50、《教育的问题与挑战——思想的回应》. 朱小蔓. 南京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
39、《教育漫话》, (英)约翰?洛克著,徐诚、杨汉麟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0、《给教师的建议》, (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著,杜殿坤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41、《和教师的谈话》, (苏)B.赞科夫著,杜殿坤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42、《儿童发展》, (美)劳拉?E?贝克著,吴颖等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3、《有效教学方法》, (美D?鲍里奇著,易东平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4、《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45、《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 (美)内尔?诺丁斯著,于天龙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6、《爱满天下——陶行知文学传记》, 周毅、向明, 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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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素质教育论》 长城出版社 2000.10 周 宏
2、《中国著名特级教师教学思想录》. 于漪等.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教育法试卷020
2002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A)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1、《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和的增长逐步提高。
”2、《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3、教师资格由有、、、和四个要素构成。
4、《高等教育法》第4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解释题(每题4分,共16分)1、我国教育法的渊源2、教育法律体系3、学校教育制度4、产教结合原则三、简答题(每小题10,共40分)1、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简述立法宗旨的内涵和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1、简述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简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力。
四、论述题(两题任选一题,20分)1、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
2、试述依法治国与我国人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14分)2001年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高出100多分,山东省青岛市有三名考生考分在450分左右。
根据山东省的高考分数线,这三名考生只能录取电大等专科学校;而这三人如果在北京或上海则能录取相当不错的本科学校。
为此,这三名考生以教育部确定的以省划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等原则,侵害了其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这三名考生应当向教育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当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该三人的起诉。
请运用教育平等权的理论,论述这三位考生主张自己的教育平等权是否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
2010年教育法(泰州师专崔昌玺)
江苏省2011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教育法通论》(试题)准考证号__考生姓名___工作单位______成绩__崔昌玺QQ:921358501 E-mail:ccx139@一、单项选择题(20分,共10题)1.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由()作出。
A.校长会议B教学委员会C.教务处D.分管校长2.一学生进入高校后一年级上学期患精神疾病,家人为其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应当()A.颁发毕业证书B.颁发结业证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证书3.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不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相应学历学位C.相应教学能力D.相应的道德品德4.教师法规定,可能丧失教师资格的是()A.谩骂校领导B.与学生结婚,影响较坏B.将同事打成重伤D.屡次上访,造成极坏影响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A.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B.校长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长负责制6.《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A.公办教育的补充地位B.与公办教育平等地位C.属于企业性公益单位地位D.不低于公办教育的地位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不包括下列教育基本原则()A.依法治教B.大力发展民办教育C.教育与宗教相分离D.加强思想道德教育8.教师教育权救济途径有()A.上访B.申诉C.举报D.诉讼9.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是()A.终身教育B.义务教育B.教学与生产相结合D.教学与实习相结合10.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性质是A.普及教育法B.强制教育法C.教育基本法D.教育根本法11.下列(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B地学C法学D工学1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13.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A幼儿园教师资格B兼职教师资格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4.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决定。
2014年教育法通论真题及答案
2014年教育法通论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C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B.地学C.法学D.工学2、下列哪种人员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C)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3、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B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4、下列(D)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A.学生申诉制度B.行政复议制度C.行政诉讼制度D.司法调解制度5、对转换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属于(B )A.在岗培训B.转岗培训C.转业培训D.职业培训6、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B )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7、按照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下列(B )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
A.申请B.反馈C.审理D.决定8、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民办教育就是私人办学B. 民办学校可以获得适当的回报C.民办教育就是收费教育D. 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9、我国现行的学科门类分为( B)类。
A.10B.11C.12D.1310、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A )A.辅修专业证书B.该专业肄业证书C.该专业结业证书D.该专业毕业证书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依法治教的原则;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③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④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⑤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⑦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教育法通论
教育法通论第一章导论一名词解释1. 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老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2.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二简答题1.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答:①依法治教就是国家的教育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教育活动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②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治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忽然权利,并得到全面的发展.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④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⑴主体合法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⑵内容合法无论是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内容,还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该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⑶程序合法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⑷救济有道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3.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教育法制建设(或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方面。
⑴教育立法依法治教的前提是在教育领域有法可依.教育立法是教育法律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⑵教育行政执法仅仅解决有法可依还不行,在教育领域同样要讲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严格教育执法,重点在教育部门自身,这是基本要求.⑶教育司法教育司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惩治不法发教育侵害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的渠道,从而维护和保障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⑷教育法制监督依法监督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个各种活动是教育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法制化中起保障作用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4.学习教育法制法规有什么意义?答:学习教育法的基础理论,掌握教育法的基础知识,本身并不是目的.理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我们学习教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就是要运用这一武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第一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教育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第二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第三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四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第二章教育法的一般原理一填空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 教育法的七个基本原则:依法治教的原则、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二名词解释1.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2.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三简答题1. 广义的教育法有哪些基本涵义?答:⑴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⑵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句有国家意志性,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意志的体现,国家表达意志的重要的方法和途径就是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⑶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⑷教育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2. 教育法七项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是什么?答:⑴依法治教的原则依法治教的原则是现代法制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她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⑵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教育的根本价值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的人的素质、推进全民族的人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指定本法.”这就确定了我国教育法的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⑶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权利本位在教育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教育法以维护和保障教育主体的合法的教育权利为主要价值取向,确立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项基本要求.第一,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只要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
2013教育法试卷答案
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C 2B 3C 4A 5D 6A 7C 8B 9D 10B二、简答题(共4题,每小题7分,共28分)1.答案及评分标准:(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1分)(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1分)(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1分)(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1分)(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1分)(6)教育要适应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1分)(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1分)2.答案及评分标准:(少一个扣2分)(1)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2)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3)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3.答案及评分标准:(少一个扣2分)(1)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2)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的原则(3)鼓励保护原则(4)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4.答案及评分标准:(少一个扣2分)(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三、论述题(共2题、每小题16分,共32分)1.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要点未论述扣3分)(1)相同点:(8分)A.二者产生的根源在于行政纠纷的存在B.目的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C.审查对象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D.不能主动进行而必须是依申请的行为(2)不同点:(8分)A.性质不同:行政活动与司法活动B.受理机关不同C.适用程序不同:一级复议制与二审终审制D.审查范围不同E.法律效力的终局性不同2.答案及评分标准:(有要点未论述扣3分)(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教育基本法与教育单行法;(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部门教育规章;(6)政府教育规章;(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等。
试卷_教育法通论_2002_2006_iPad
2002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A)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1、《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和的增长逐步提高。
”2、《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3、教师资格由、、、和四个要素构成。
4、《高等教育法》第4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解释题(每题4分,共16分)1、我国教育法的渊源2、教育法律体系3、学校教育制度4、产教结合原则三、简答题(每小题10,共40分)1、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简述立法宗旨的内涵和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3、简述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4、简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力。
四、论述题(两题任选一题,20分)1、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
2、试述依法治国与我国人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14分)2001年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高出100多分,山东省青岛市有三名考生考分在450分左右。
根据山东省的高考分数线,这三名考生只能录取电大等专科学校;而这三人如果在北京或上海则能录取相当不错的本科学校。
为此,这三名考生以教育部确定的以省划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等原则,侵害了其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这三名考生应当向教育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当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该三人的起诉。
请运用教育平等权的理论,论述这三位考生主张自己的教育平等权是否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
江苏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通论)历年真题
江苏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通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4. 名词解释7.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11.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D.校长负责制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行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下列( )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B.地学C.法学D.工学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11类。
3.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 )。
A.学徒培训B.转岗培训C.适岗培训D.待岗培训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如适岗培训)。
4.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 )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年以内B.终身C.1年以后D.5年以内正确答案:B解析:丧失教师资格后,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5.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 )。
A.开除学籍B.记过C.留校察看D.禁止答辩正确答案:D解析: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6.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 )。
A.扣缴毕业证书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正确答案:A解析: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国规行的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通论真题18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通论真题18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 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_(江南博哥)_____A.扣缴毕业证书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正确答案:A[解析]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2. 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只有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______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B.颁发结业证书C.颁发肄业证书D.颁发毕业证书正确答案:B[解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 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______A.教师和学生申诉B.权利诉讼C.司法调解D.集体上访正确答案:A[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等。
4. 下列______不是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一种。
A.选择管辖B.级别管辖C.移送管辖D.指定管辖正确答案:A[解析] 教育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几种。
5. 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______A.学徒培训B.转岗培训C.适岗培训D.待岗培训正确答案:D[解析]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如适岗培训)。
6.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______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D.目前还不能确定正确答案:B[解析]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四合一复习提纲新
《教育法通论》一、单项选择题(20分,共10题)(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注:备用)1、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步入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根据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主体行为模式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3、教育法对教育投入规定了“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对保障教育经费的筹措具有重要作用。
4、我国教育法中的其他教育工作者是指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我国教育法规定了教师资格由国籍、思想品德要素、业务和学历要素构成。
6、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采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7、我国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
8、我国教师的培养主要通过师范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进行。
9、法律救济包含求助和接济的意思。
10、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包括了事后救济的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救济系主体法定的原则。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5题,15分)法律渊源:其原意为法的“来源”或“源泉”。
在法学研究中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创造权限和创制方法;二是法律规范有那些表现形式,不同形式的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如何。
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的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基本法: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依据宪法规定的教育根本法规范,全面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性问题。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学制: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
它是规定各级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学位: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
2006-2012年教育法通论试卷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2006—2012年试卷201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的是()A.校长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C.教授委员会制D.党委负责制2.下列那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教育行政复议D.劳动调解3.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作出,并送达()A.校长会议B.所在学院C.该学生的监护人D.受处分学生本人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原则的是()A.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B.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C.与其他教育法律地位平等原则D.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5.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再次申请教师资格的期限是()A.3年以后可以申请B.终身不可以申请C.5年以后可以申请D.1年以后可以申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时间是()A.2002年B.2000年C.1996年D.2006年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A.强制性B.义务性C.全面性D.公共性8.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A.与多个学生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收敛,影响恶劣B.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C.找人代替自己参加学位英语考试D.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将监考老师导致殴打成重伤九、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A.受理B.裁判C.决定D.审理十、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大一、大二两年成绩优秀,大学三年级时因病退学。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A.不发任何学位证书B.颁发毕业证书C.颁发肄业证书D.颁发结业证书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教育法通论最终版
法律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含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国家强制性③权利和义务性④普遍适用性;⑤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性。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两者的关系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密不可分:①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于其中。
教育事业既然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那么,要有效地治理国家就自然而然地要有效地治理教育。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若不能有效地治理教育也必然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
教育的发展若舍弃以法制化作保障便会深深地陷入“无法”的混乱与迷茫,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会同时受到深深的困扰与阻碍。
②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教育自身的发展若步入法治化轨道,真正走上依法治教的道路,那它就会通过自身发展而有效地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依法治国需要千千万万各方面的人才,而这些人才的培养自然离不开现代化、法治化的教育,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法治化的含义和教育法治化的要求含义: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要求:①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内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③程序合法。
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更应该按法定的程序从事相应的教育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做到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程序自治,不能随意简化程序,随意组合程序或放弃程序④救济有道。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江苏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通论)历年真题
江苏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通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4. 名词解释7.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11.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按照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下列( )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
A.申请B.反馈C.审理D.决定正确答案:B解析: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几个步骤。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
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 )。
A.国籍要素B.思想品德要素C.学位要素D.业务要素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取得教师资格的要素包括:(1)国籍要素,必须是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素养要素,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学历要素,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业务要素,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4.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 )年开始的。
A.1961C.1989D.1995正确答案:C解析:1989年至今,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 )。
A.选择管辖B.隶属管辖C.级别管辖D.移送管辖正确答案:C解析:教育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6.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 )。
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正确答案:C解析: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接受刑事制裁,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将自动丧失教师资格。
教育法通论
二、名词解释1.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要求:(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救济有道。
------P11-122.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3.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行为)法、教育行政法。
----P31-324.教育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5.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三、简答题1.简述法律责任及其构成。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构成要件概括为: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2.简述我国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益性原则。
(重点)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规定,民办教育法作为教育法的下位法,不得与教育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二、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
第三、鼓励保护原则。
第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原则。
4.简述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P36(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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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治化: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二、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一、教育法的含义: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义教育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教育法律体系1、教育根本法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法4、教育行为法5、教育行政法三、P24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8、我国政府加入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四、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与教育立法之中,是道德基础。
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理论道德基础。
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它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五、教育法与政策?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有指导作用。
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一、《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本国优秀文化遗产和吸收世界文明发展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倾斜的原则;7、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8、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言的原则。
二、学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三、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开始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四、学业证书: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在校或在该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相关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凭证。
分为3种: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五、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尺度,由国家批准或许可的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的凭证。
六、学位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共11种。
七、教育投入体制:我国实行由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分担教育投入的体制。
八、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九、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第四章一、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
”教师: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二、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1、教师有获取工资和享受福利的权利,这是相关学校和政府责任部门的义务。
2、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相对性。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转换性特征,权利过度会带来相应的义务。
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获取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教师资格的四个要素:1、国籍要素2、思想品德素养要素3、业务要素4、学历要素。
四、教师聘任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形式。
五、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反还财产4、赔偿损失5、支付伪约金6、消除影响7、恢复名誉8、赔礼道歉9、训诫10、具结悔过等第五章一、《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1、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2、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3、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二、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1、高等学校应当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2、高等学校应当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3、高等学校的设立必须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实施、设备等条件;4、高等学校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高等学校的招生权;2、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3、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4、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5、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6、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7、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
五、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1、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2、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3、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的原则4、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实行帮扶的原则5、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原则6、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原则7、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8、鼓励学校之间和与外界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则六、高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2)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3)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八、我国高校的管理机制:1989年开始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九、高校的教师资格:1必须是中国公民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备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6获得相应部门的认定合格十、高校聘任教师原则:1、高校是合法设立的学校,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件2、聘任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3、合同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4、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十一、合同类型:1定期聘任合同2无定期聘任合同3阶段性合同十二、学生处分:1处分条件 2处分程序 p123第六章一、《职业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的原则;2、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3、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三、职业教育的实施原则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2、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3、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4、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职业教育概念:相对普通教育和承认教育而言的,指国家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各类职业教育学校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活动。
五、职业培训概念:以就业,转业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章一、义务教育: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适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
二、义务教育基本特征:1、强制性2、全面性3、权利性4、公共性三、义务教育法:国家为了强制推行义务教育而指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义务教育法的特点:1、概括性2、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五、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1发展基础教育2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3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投入机制2资源配备3学校安全4违法责任第九章一、教育侵权行为: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了教育法律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而承担响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特点:1、违法行为的特殊性 2、违法主体的多样性3、违法性质的双重性4、救济方式的综合性二、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的原则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三、教育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特点:1、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
2、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3、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4、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四、教育申诉书的基本格式1、申诉主体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2、被申诉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住址等。
3、申诉要求4、申诉理由5、附项。
五、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由法定机构按法律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其享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六、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构成:1、教师申诉制度2、学生申诉制度3、行政复议4、行政诉讼5、民事诉讼七、教师申诉的管辖:1、隶属管辖2、地域管辖3、选择管辖4、移送管辖八、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伤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从新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2及时性3准确性4便民性(原则)行政复议的管辖:1上级管辖2本级管辖3特殊管辖4移送管辖5指定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九、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侵犯其合法利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涕泣诉讼,由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特征: 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 2、诉讼被告的恒定性3、诉讼主题的多元性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6、举证责任的倒置性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原则2、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3、被告负举证职责原则4、不适用调节原则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4、审判监督的程序5、执行程序十、第三人: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者由法院同志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章一、民办教育的立法宗旨: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将抗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宪法和教育法是它的立法依据)二、民办教育的性质:它隶属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三、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