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标示身份识别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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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标示身份识别制度及程序
一、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婴儿,均需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及有效核对依据,住院号是识别患者唯一不重复的标志,并告之病人目的,防止自行取下。

二、腕带上应注明患者住院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

三、“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给患者带前要经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带上。

四、在进行与病人一切相关操作、交接等处置时,必须进行二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然后进行有效核对、操作。

五、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六、有效识别患者身份的程序:
方式一:当患者意识清、在病床上操作时:患者自报姓名,与床头牌、操作物核对。

方式二:当患者意识不清、在病床上操作时:看腕带,与床头牌、操作物核对。

方式三:患者意识清、不在病床操作时:患者自报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

方式四:患者意识不清、不在病床操作时:让患者家属报患者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

操作物包括:操作时患者的药物及治疗单、抽血单、验检单、检查单、手术通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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