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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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农村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等要素并签章后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银行卡、借据、股金证等,是农村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领购重要空白凭证以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为单位,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指定的地点购买。

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按凭证种类、批次立户,以假定价格记账(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并登记库存凭证的起讫号码。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

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账簿、账账、账表相符。

第六条严禁将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农村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

第七条办理与重要空白凭证有关的业务,原则上应在网点营业场所办理,不得将重要空白凭证带回家。

第八条省联社负责制订、修改、补充、完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及使用说明,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省联社各市办公室、县级联社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应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会计等岗位;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单位应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监督销号员、会计等岗位,相关岗位管理职责为:

(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

1.管理账表库房,做到排放有序,使用方便,入库加锁保管;

2.管理“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并序时记载;

3.负责编报账表凭证领用计划,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发、保管、登记等事项;

4.兼任“101重要空白凭证”科目的会计复核员,在相应账表、凭证上复核盖章;

5.定期盘查库存,与有关账、簿核对相符。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不得兼职管理印章。

(二)监督销号员。

手工填单的网点应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监督销号员,逐份对照上日已开具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二次销号。实行电脑打单的网点,由事后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进行再监督。

(三)主管内部工作的副主任(网点负责人)。

1.负责本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销号、登记、会计核算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向县级联社职能部门、农村信用社主任汇报本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购入、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审批。

(四)会计人员。

1.设置总账、明细账,核算重要空白凭证购、领、存情况;

2.协助主管内部工作的副主任检查、指导本单位重要空

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3.对手工填单网点,复核当日领用人和二次销号员销完的“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核对二人领、销信息是否一致,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的“复核”栏加盖名章。

(五)县级联社会计部门。

1.制定本辖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堵塞工作中的漏洞;

2.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购、领、存等情况进行检查;

3.按季汇总全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账表凭证订购单”,并上报市办公室,市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联社财会部门。(六)县级联社稽核、保卫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发、使用、保管、会计核算等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印制。

(一)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采取“统一印制,分级管理”的办法,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印制,市、县管理部门、农村信用社不得自行印制。

农村信用社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另行设置凭证格式,购置或设计印制。

(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计划管理,既不过量储备又不因

准备不足影响正常营业需要。如重要空白凭证出现临时不足,市内县级联社之间需进行调剂时,通过市办公室办理;农村信用社之间需要调剂的,通过县级联社办理。内部调剂均应视同出入库办理有关手续。专柜、网点和营业人员之间不准相互调剂。

第十一条运输。

重要空白凭证由两人以上运送(不包括汽车驾驶人员),并对外保密。

第十二条保管。

(一)县级联社按安全保卫的规范要求设置重要空白凭证专用库房,设专人管理,并由财务科长监管。农村信用社设重要空白凭证专用箱柜,置于现金库房中,由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保管。各营业柜组的重要空白凭证,于每日业务终了装箱加锁入库保管,午间休息或经管人员临时外出要装箱加锁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不得在办公室、营业厅(室)等场所堆放。

(二)库存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批次分别放置,做到排列整齐,易于整点。

(三)县级联社设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出库、销毁登记簿;农村信用社及营业网点设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

(四)“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由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负责登记,按凭证种类、批次设分户记载,详细登记结存

凭证的起讫号码;及时登记,当日核对,保证库存与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结存数量相符,登记簿与表外科目分户账相符,分户账与总账相符,总账与报表相符。

第十三条出入库。

(一)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根据供货单位发货票或“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由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对购入凭证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会计人员填制表外科目收方传票,及时记账和登记。

(二)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发出凭证时,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填制表外科目付方传票,及时记账和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要加盖领用单位预留印鉴。

第十四条领用。

(一)各业务专柜、信用网点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将领入、使用(售出)和库存份数逐项登记,保证库存份数与使用登记簿核对相符。

(二)信用代办站及达不到“钱账分管、换人复核、印证分管、印押分管”的营业网点不得领取重要空白凭证。

(三)达到印证分管要求的并账式网点,在向管辖社交账时,主管会计应对重要空白凭证逐一核对,并进行登记。

(四)单位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签注全部预留印鉴,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防止冒领。单位领购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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