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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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服务流程
(一)分诊
门诊服务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帮助病人正确选科,应做到非传染病与传染病分开,防止门诊范围内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挂号
1、门诊病人就诊时必须挂号。
2、凡就诊病人应持门诊病历就诊。
(三)候诊
1、病人挂号后到相应门诊科室候诊。
2、就诊人员较多的科室门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室的秩序,告诉病人等候次序,安排病人依次就诊。
3、对病情较重较急的病人及时安排优先就诊,回答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需进行特殊检查或转科转院的病人进行指导和处理帮助,对可疑传染病人采取及时措施,对病人进行健康宣教、保持门诊环境的有序、安静和卫生。
(四)就诊
1、门诊护士按挂号顺序把病人依次分配到诊室就诊,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2、诊室要求每位医师每次就诊一位病人,允许一位家长陪同,其他病人不得入内。
3、医师接待病人前以及诊治完每一门诊病人后都要洗手;要耐心听取病人的病史陈诉和进行认真的体检,必要时作相应的检验和特殊检查。
4、医师根据病情和检查作出初步诊断;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做到简明扼要、明确清楚、内容规范、项目齐全。
5、医师提出的治疗意见应向病人清楚而如实地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予以治疗(包括手术),或开出处方到药房取药,或到药店购药。
6、医师对疾病诊断有疑问,可嘱病人复诊复查,或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直至转科转院。
7、凡病情复杂或较重,门诊难以作出有效处理者,应收入住院。
8、凡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应由门诊部统一盖章,以保持诊断书的严肃性。
(五)医技科室检查和治疗
1、凡需要作化验检查、放射超声影像检查、心电、脑电检查、门诊小手术、注射、清创换药等检查治疗时,医师必须开出检查或治疗申请单。
2、医师应嘱咐检查或治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对个别要预约登记者应予说明,并告诉上述检查单的报告出具时间和取单地点、手续等。
(六)取药
1、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处方内容齐全,书写端正清楚,不得涂改(有涂改时医师要在涂改处签字)。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凡毒、麻、限剧药物处方要严格按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和麻醉药管理办法执行。门诊医师要嘱告病人所开处方药物内容和用途。
3、药剂科发药前要认真查对,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七)离院、留院观察、入院或转院
1、病人经诊治后,大多数人取药后离院回家,但病情较重或诊断不明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者,可根据病情程序和住院病床情况,作出转门诊观察室观察或住院的处理决定,开出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
2、对应转院治疗者,要开具转院意见书,并提出转向何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