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研究作者:王昆乐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4期
摘要: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的协调发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城乡协调发展的前提。

科学有效的水源地保护与持续稳定的水源供给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保护并不意味着不发展、轻发展,而是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为此,文章在深入分析城市水源地保护及水源地城镇发展之间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城市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以期引起政府及公众对水源地保护与发展的重视。

关键词:水源地保护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
水源地保护已成为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保护与发展本不矛盾的两个事物,在实施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和水源地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

本文从城市水源地保护及水源地城镇发展之间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城市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不少城市水源保护区位于山区,所处海拔较高,天然的地理因素限制了其与外界的经济联系。

而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这些区域往往又被纳入严格的生态控制范围,属于限制开发区域或禁止开发区域。

青山绿水作为水源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禀赋,不但没有成为改善当地经济状况的“良方”,反而使其处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尴尬境地,加剧了贫困山区的经济负担。

(一)“封冻型保护”对水源地经济发展起到限制作用。

“封冻型保护”是当前我国城市水源地保护的典型特征,即针对区域内的新建企业,当其对水源地的污染情况不能完全掌握或不清楚其对水源地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的情况下,严禁该企业进入此区域发展。

这种“一刀切”的保护方法使水源地乡镇错失了许多发展机会,传统的家禽养殖、经济作物耕种被取缔,原有工业项目关停或搬迁,甚至就连第三产业中的旅游业发展也受到限制。

于是,在当地缺少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多数农民只能外出就业,水源保护区内逐渐形成了“空心村”“老人村”。

这既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使水源保护区内的大量旅游资源被迫闲置,对水源保护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限制作用。

(二)水源地城镇建设规划及规划管理滞后。

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来看,水源地城镇既属于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管理的范围,同时也属于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生态敏感区,属于城市空间管制的重点区域。

多个政府部门基于此,出台了范围各不相同、目标各有侧重、
实施管理手段各异、审批程序不同的规划。

这必然会出现空间重叠、重点各异、内容交叉、相互掣肘、无法协调的问题,制度成本的增加造成了水源地保护难度的增大。

而在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了城市自身发展的要求,管理部门缺少“一事一议”的变通性处理,为了保护而保护,倒逼当地居民以不法途径开发水库资源,直接威胁着水源地的用水安全。

(三)协调发展的补偿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原则。

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或者个体、企业、区域等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未能及时给予水源地城镇居民相应的经济补偿,使水源地城镇居民保护水源的积极性严重受挫。

水源地城镇居民为保护城市水源及生态环境而损失自身经济利益,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发展权利受到损害,社会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影响生态保护的实际效果。

二、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的措施及对策
对我国广大的水源保护区来说,当地居民保护好水源地,为城市经济发展添砖加瓦是责无旁贷的,同时发展当地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亦非常迫切,因此选择一条在保护中促进发展的道路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实行水源保护区分级控制模式。

设置防护区、缓冲区和一般保护区,将水源与潜在污染源隔离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法。

根据降水、地形坡度、土壤、植被生态划定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保持绝对“纯净”,引导人口迁出,禁止一切经济活动,排除所有的可能污染。

同时,建立缓冲区,其范围包括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核心保护区外围营造一定宽度的草林复合防护系统作为缓冲带,起到阻隔非点源污染物进入湖库水体的作用。

最后,湖库集水区范围内除了核心保護区、缓冲区之外全部为一般保护区,根据防护带对污染物质的截留能力来限定该区的污染源。

(二)促进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产业协调发展。

传统农业容易造成大量的面源污染,传统的工业又易导致大量的工业污水排入。

因此,对水源地乡镇来说,明确区域产业定位,对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生态化,是必然选择。

以建立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广“不施农药、不打化肥、不撒除草剂”的“自然农法”及其他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业技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同时,在农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打响区域特色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地理标识。

以政府为主导,总体上把握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强化管理,发展生态旅游业。

山区湖库最大的竞争力和优势是超一流的生态环境和青山绿水,要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旅游规模和容量。

从控源截污到环保宣传,采取多种措施防治结合优化环境。

同时,迎合新消费理念,突出“生态环保游”的旅游特色,提高大众知名度。

通过与多方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生态游”等活动的形式,提升营销水平,创新营销方案,打造生态环保旅游品牌。

(三)建立着实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就是自然资源利用者在合理合法地使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应对其所使用的自然资源及因在使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环境产生的破坏和污染进行补偿。

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破坏进行补偿的同时,还应对为保护其所使用的自然资源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贡献者进行补偿。

我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输血型、造血型和生态造血型补偿三种类型。

顾名思义,输血型补偿是釆用实物补偿或资金补偿的方式,弥补该区域由于环境保护而带来的部分经济发展损失,但无法保证其后续发展动力。

造血型补偿往往是用“项目支持、基础建设、环保投入、产业建设”等形式,利用资金投入,帮助水源区建立替代产业,但往往由于项目与水源地本身优势资源和产业脱节等问题,成效不佳。

而生态造血型补偿机制则是通过生态补偿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的倾斜,直接投入或扶持水源地优势产业发展,如在水源保护区内扶持生态经济产业。

生态产业与都市农业、观光农业、旅游业等契合度高,对环境要求也高,但是水源地恰恰具备这样的条件,其发展经济的生态潜力、产业潜能、发展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能够得到充分调动,并且可以直接作用于水源地生态保护。

参考文献
[1] 沈永玲. 庄河市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5.
[2] 贺涛,管伟,马小玲.山区乡镇湖库型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1,27(01):53-55+13.
[3] 史燕群. 水库型水源地保护与水源地城镇协调发展模式探究——以淄博市石马水库为例
[A].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南京市政府.转型与重构——201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南京市政府: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11:13.
[4] 史禹. 水源保护地城镇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7.
[5] 韩伦,宋赞,李晔.水源保护型城镇发展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4,11(18):247.
作者简介:王昆乐,男,宁波大学在校硕士研究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