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与安置..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
一、名词解释汇总: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
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包括优抚安置政策。
优抚安置政策旨在为退伍军人、伤残人士、军属遗孤等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退伍军人优抚安置退伍军人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为了回报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贡献,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确保退伍军人的福利待遇。
首先,社会保障部为退伍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免费医疗服务、优先就诊、药品价格优惠等。
其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伤残人士优抚安置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还涵盖了伤残人士。
对于因公残疾的伤残人士,社会保障部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首先,伤残人士享受医疗保障,包括免费医疗和康复治疗。
其次,社会保障部为伤残人士提供生活补助和残疾人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伤残人士还享受优先就业和就业培训等特殊政策,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三、军属遗孤优抚安置军属遗孤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及其他遗孤,社会保障部为他们制定了优抚安置政策。
首先,军属遗孤享受优先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政府提供相应的教育补贴和奖励。
其次,社会保障部为军属遗孤提供生活补助和住房安置,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军属遗孤还享受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四、社会保障部的工作目标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旨在实现全面、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福利待遇;促进特殊群体的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提高优抚安置政策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法规建设和监督,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结语作为社会保障部的优抚安置政策,为退伍军人、伤残人士和军属遗孤等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帮助,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
第9章_社会优抚与安置LYY
(2)以发放的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定期抚恤和 一次性抚恤。
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一般都可以享受一次性抚 恤。 依靠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供养的父母、配偶和 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不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其长 大的其他亲属,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得到评定的伤残军人在职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 伤残保健金,在乡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伤残抚恤金。
3)定期抚恤待遇(遗属)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等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定期 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发《定期抚 恤金领取证》。
残疾抚恤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
或者因病致残的,依法享受残疾抚恤待遇。
残疾抚恤待遇仍然划分为因战致残、因公
现存问题及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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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退役及离退休安置制度
退役军人就业制度 离退休军人的安置
(一)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原则
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2、军队和地方双方配合培训原则
3、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原则
(二)离退休军人的安置
离退休安置是向直接从军队现役中离退休军 人提供的保障措施。
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已经构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表现在:
① 搜集和整理烈士的事迹等资料,为国家精神文 明建设宝库积累宝贵的精神遗产。 ② 以纪念场所作为社会教育的阵地,激励人们以 烈士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来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 培养先进的社会意识,倡导新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 文明与进步。
2、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1)世界各国对烈士开展褒扬活动的形式有 三种: ①兴建烈士纪念建筑物; ②举行悼念活动; ③对于烈士家属给予优厚的待遇,以保障其生 活。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一)社会优抚的含义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优待、抚恤和安置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优抚支出的内容我国社会优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优待。
优待体现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
其中,物质层面的优待主要有: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对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及就业等优待。
(2)抚恤。
抚恤是指对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和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3)安置。
安置包括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分别实行复员、转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
(三)社会优抚的特点(1)优抚对象具有特定性优抚的对象是为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做出牺牲和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由国家对他们的牺牲和贡献给予补偿和褒扬。
(2)优抚保障的标准较高由于优抚具有补偿和褒扬性质。
因此,优抚待遇高于一般的社会保障标准,优抚对象能够优先优惠地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到的各种优待、抚恤、服务和政策扶持。
(3)优抚优待的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支出优抚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为,为优抚优待的资金多少要由国家财政投入,还有一部分由社会承担。
只有在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等方面由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
(4)优抚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社会优抚与社会保险、社会援助和社会福利不同。
它是特别针对某一特殊身份的人所设立的内容涉及到社会保险、社会援助、社会福利等。
包括抚恤、优待、养老、就业安置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种综合性项目。
中华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警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中国有优抚对象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为450万人。
一.含义:是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优待、抚恤和安置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文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依法采取措施,对因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伤残、病残、遭受严重创伤或牺牲的军人、残疾人、失独家庭等群体提供相应的救助、抚恤和安置。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体系包括多个方面内容,以下为其范文。
一、优抚对象的确定社会优抚安置制度范围包括退役军人、病残人员、伤残人员、家庭成员丧失唯一劳动力的失独家庭等群体。
确定优抚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确定,明确优抚对象的身份和条件;2.通过评定认定程序,进行专业评估,确保优抚对象的伤残程度或损失程度真实准确。
二、优抚待遇的提供优抚待遇是指国家给予优抚对象的经济、物质和精神帮扶。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贴和救助;2.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3.提供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4.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为优抚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融入指导。
三、优抚安置的具体形式优抚安置不仅仅包括经济补贴,还应为优抚对象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机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自尊心。
具体形式包括:1.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为优抚对象提供住房补贴或免费安置;2.提供适应能力的就业机会,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应能力的岗位和工作环境;3.建立起业扶持政策,鼓励优抚对象自主创业,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创业资金;4.加大社会力度,提供志愿者服务,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增强优抚对象的社交和精神交流。
四、机构建设和政策完善为了保障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优抚机构或部门,负责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完善优抚政策和法律法规,细化制度规定,明确优抚对象的权益和待遇;3.加强优抚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优抚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4.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
5、 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15、“基金积累”制:“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16、致残:职工在工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36、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37、工伤保险: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38、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使投保者享受社会保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模式。
第九章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
第二节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医院社会工作的内容 总体内容: 1.协助处置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问题 2.协助增强服务对象对医院环境的适应 3.协助处理服务对象与医疗系统的关系 4.出院及跟进服务 特别内容: 复员军人慢性病:协助其形成良好的应对慢性病和失能的生活方式,协助其融入社会环境,辨识安排社会资源 荣誉军人康复:协助其发挥潜能,克服环境障碍,适应生活 复原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心理治疗、个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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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概述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及问题 (一)需要 1.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 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是担负特殊任务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 神病医院等,对外统一名称为荣军优抚医院。优抚医院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需要常年医 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 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 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 (1)治疗康复需要;(2)基本生存需要;(3)家庭生活需要;(4)社会交往需要;(5)社会尊 重需要
第一节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概述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需要及问题 (二)问题 1.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问题 (1)生活适应困难,缺乏病理常识和自理护理知识;(2)心理障碍严重,难以接受伤残导致的障碍; (3)生活保障问题;(4)家庭婚姻障碍,生儿育女困难;(5)生活隔离问题 2.光荣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问题 (1)心理失衡(孤僻 不合群,失落感);(2)社会地位下降(和平时代,社会拥军观念弱); (3)社会隔离(院舍照顾);(4)老年慢性病增加与生活质量受损;(5)老化问题 3.军转复退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问题 (1)就业创业难;(2)隐性失业;(3)延迟上岗 4.军休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问题 (1)角色失调(军-地,再社会化);(2)心理失衡;(3)行为失范(求补偿)
社会优抚与安置概述
社会优抚与安置概述
1.社会优抚安置的概念
社会优抚安置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安置保障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优抚安置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优抚安置保障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来保证实施的。
(3)优抚安置保障的目的是,要使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的军人、烈士及其家属,受到社会应有的优待、保障和崇敬,使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当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使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得到妥善安置,他们的精神受到褒扬和抚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2.社会优抚安置的特征
(1)保障对象的特殊性
优抚安置保障的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2)保障手段的综合性
优抚保障是借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手段来实现其保障功能的,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障。
根据不同的保障需要,可分别采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手段。
(3)保障标准的优待性
按政策和法规规定,应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相当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对于为革命牺牲或致残的优抚对象,国家还规定发给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带有社会补偿性质的抚恤金。
(4)精神与物质保障并重
优抚保障既强调物质保障,又重视精神激励和抚慰。
精神激励和抚慰是优抚保障的重要内容,大力褒扬革命烈士与革命军人为国献身的英雄业绩与崇高精神,开展各项拥军优属的社会活动,能够从精神上抚慰优抚对象,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是指民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为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安置服务。
这些人员包括因病、残疾、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需要社会帮助和扶持的军烈属、军病属、军属、离休干部、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等群体。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政策和待遇: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和调整社会优抚待遇政策,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2. 安置服务:提供安排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优抚对象实现自我发展和稳定就业。
3. 教育保障:为优抚对象的子女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包括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高等教育免费、优惠等。
4. 社会保险: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优抚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
5. 康复服务:提供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调整心态、重建生活能力。
6. 临时救助:对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帮助解决急需问题。
通过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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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因残疾、病、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军人、烈属、伤残儿童等群体进行社会优抚和安置。
其目的是切实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提高其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我国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现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军人优抚安置。
在军人优抚安置方面,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系统。
主要包括军队残疾军人优抚、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军人子女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军队残疾军人优抚主要包括伤残军人康复救助、伤残军人就业安置、伤残军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军人子女就业安置主要包括军队文职人员、士官和技术工种的子女就业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我国尽量保障军人和烈士家属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二、伤残人员优抚安置。
伤残人员是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我国为伤残人员制定了相应的优抚政策。
主要包括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伤残人员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康复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医疗救助、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享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伤残人员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机会、创业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帮助伤残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
三、烈士优抚安置。
烈士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英勇牺牲的人员,为了表彰他们的英勇行为和保障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
烈士和烈士家属优抚主要包括烈士抚恤救济、烈士子女生活救助、烈士家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抚恤救济主要包括烈士抚恤金、烈士子女救助金等方面的政策。
烈士子女生活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免费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社会优抚安置手段
社会优抚安置手段社会优抚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帮助与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下面我们就社会优抚安置的手段进行了解。
一、经济援助经济援助是社会优抚安置的最主要的一种手段。
包括社会救助、临时救济、扶贫、救灾等多种形式。
在经济援助中,政府会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进行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比如,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残疾生活补贴和定期的医疗救助。
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指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和服务上的支持。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就医、住宿、就业等方面的帮助。
还可以为他们举办文化活动、社交活动等,调解矛盾,提高生活质量。
三、心理辅导针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政府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特别是对于战争、自然灾害等恶性事故导致的心理创伤,政府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治疗、联系亲人、寻找失踪者等帮助。
促进其心理及身体健康。
四、矫正帮助对于犯罪后因年老、身体残疾等原因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政府亦可采取现代化矫治方法,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重返社会的培训活动。
帮助他们避免再次犯罪,走向改过自新之路。
五、家庭救助家庭救助是以家庭为单位,为有需求的弱势家庭提供帮助。
政府可以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房屋补贴、家电补贴等,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对于单亲家庭、离婚家庭、孤儿等需要援助的家庭,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总之,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不断完善社会优抚安置政策体系,提升其质量和效益,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为之努力的目标。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汇总: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本生活水平。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是指中国民政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决策部署,为优抚对象(如军烈属、伤残军人、孤儿、失能人员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优抚福利的政策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优抚对象的确认: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优抚对象的身份,并将其列入社会优抚安置范围。
2. 优抚资金的供给: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金、抚恤金等经济援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3. 医疗救助: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定期体检、医疗费用报销等。
4. 教育保障: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教育、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惠政策,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5. 就业帮扶:为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自立就业。
6. 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提供心理辅导、社会支持和帮助,关心和照顾优抚对象的精神需求,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
7. 社会关怀和公众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公众活动等方式,增加对优抚对象的理解和关注,促进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和支持。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社会优抚对象及优待制度
社会优抚对象及优待制度社会优抚对象是指因伤残、疾病、老龄、孤独、困难、残疾和身世等原因,需要社会帮助和优待的人群。
社会优抚对象与社会优待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减轻其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1.伤残人士:指在工作、生产、日常生活活动中,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患病、误工等原因,造成身体和精神功能丧失或受到严重限制的人员。
伤残人士一般根据残疾程度划分为几个等级,并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抚待遇。
2.疾病患者:指患有重大疾病(如艾滋病、癌症、重大器官移植等)并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员。
他们通常享受医疗费用的减免、医疗保障以及生活上的特殊照顾。
3.老年人: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以及无子女扶养、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员。
老年人享受养老金、福利待遇、医疗保健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4.孤寡无依人员:指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无赡养人的人员。
他们通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金、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措施。
5.困难家庭:指生活遭遇困难、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
这类人群通常享受低保、孤儿、困境儿童、贫困家庭等特殊帮扶政策。
6.残疾人:指因残疾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或无法自理的人员。
残疾人享受残保金、独生子女护理费、残疾人就业安置等一系列优抚政策。
社会优待制度是如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1.经济保障: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经济补助,如退休金、养老金、低保金、临时救助、特需医疗补贴等,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2.医疗保障: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医疗保险、医疗补偿和医疗救助,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3.就业安置:通过各种就业扶持政策,为社会优抚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和相应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自立。
4.优待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优抚对象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如贷款优惠政策、金融补贴等,提高他们的经济状况和金融保障。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2篇)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部分,实施范围仅限于社会中备受尊敬而又有光荣身份的群体,即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眷属以及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并且有利于国家安全。
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涵括的项目主要有。
拥军优属活动,伤残军人安置,____军人就业安置,军人抚恤,军烈属优待,军用两地人才培训等等。
一、____军人就业安置____军人就业,被军人视为一生中第二个里程碑,不仅对____军人本人至关重要,对安定现役军人以及这两类军人的眷属也十分重要。
正因如此,我国政府异常重视____军人的就业安置,制定了若干必须遵从的原则: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义务兵在哪个城市、农村入伍,____后一律返还原籍就业,这既可为当地增添劳动后备和技术力量,又可使____军人合家团聚,一举数得。
2.军队和地方配合培训的原则。
对于义务兵,军队的任务是把他们训练成为一支能征会战的国防力量,与此同时,配合地____府再对他们进行一技之长的专业培训,使他们____后既成为国防后备力量,又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3.妥善安置的原则。
我国政府规定,各级____机构均有责任帮助____返回原籍的军人,首先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同时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二、军烈属优待____年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转交农户长期使用,一时间家庭劳动力多寡受到农民分外重视。
为缓解农村家庭因子女入伍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国政府对现役军人在乡家庭实行了发放年度优待金的措施,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1.按当地一个中等劳动力的全年正常收入发放;2.按当地乡镇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发放;3.按全乡强劳动力当年承包土地的平均收入发放;不少地区,还对立功的义务兵,加发家属优待金。
如果军人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有困难,政府还按月给予适当补助,但按城乡略有区别。
我国政府对烈属给予的优待措施,主要有: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弟妹,自愿要求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征兵期间享受优先批准权;烈士子女报考中学和大学,采取条件从宽;烈士子女人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优先接收;家居农村的烈属,符合招工条件的,由____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烈属在享受政府贷款和社会救助方面享有优先权;贫穷烈属到国家医疗机构看病,酌情减免医疗费;烈属享有优先被录取就业的权利。
民政部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由于退役军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优抚安置工作需要解决他们的 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工作压力日益 加大。
优抚安置工作要求提高
随着国家对退役军人保障的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需要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与目标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军人的权益和义务,为优抚安 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扶持、就业帮助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开展优抚文化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
资金使用标准
优抚安置资金的使用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 性。同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01
02
03
调整机制
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 等因素,定期对优抚对象 的待遇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根据 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 足额地发放优抚对象的各 项待遇。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 保优抚对象的待遇得到公 平、公正的落实。
03
优抚安置管理体制与机制
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背景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安全和社会 稳定密切相关。该制度旨在保障特殊群体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优抚安置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宗旨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 益,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3)
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3)社会保障学名词解释汇总46、技术性失业答:技术性失业:是由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劳动力不能适应发展了的技术水平和变化了的产业结构而引起的失业。
47、社会优抚和安置答:社会优抚和安置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年代是夺取政权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保卫祖国安全、保卫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钢铁长城。
48、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总和。
49、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50、共同基金:将基金聚集在一起,由一些投资专家操作基金营运,采用科学的方法,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
51、绝对贫困:缺乏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条件和手段,没有生活必需的食物、衣服、住所,饥寒交迫、陷于绝境。
52、相对贫困: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而言的贫困,即相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生活在较低水平线上,他们被排斥在社会生活的主流之外。
53、贫困线: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或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间的差距的一个量的界定。
54、受益基准制: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计算公式,如一定的年龄条件、身体状况、工龄长短及实际生活需要等。
只要符合所定的标准即可领取养老金,其量的多少跟他过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无关或关系不大。
55、供款基准制: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供款量,一般都将个人所缴费用建立个人帐户,缴费越多,领取养老金的水平越高。
56、失业:指达到法定年龄(劳动力年龄)并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包括已经就业而被解雇,且正在等待或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的一种社会现象。
57、非自愿失业:指工人愿意接受现有的工资水平而就业,但仍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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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抚恤
国家抚恤是政府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对死亡的革 命军人的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发放保证他们一定的 生活水平的带有安抚体恤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现金津 贴的优抚保障项目。 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一般采取社会福利手段, 即对法定范围内的所有对象不问收入多少、有无财 产,均按统一的法定标准发给抚恤金。
死亡抚恤
1)死亡抚恤的分类及确定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 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遗属依法享受抚恤待 遇,其中,烈士的抚恤待遇最高,因病死亡的抚恤待 遇较低。 2)一次性抚恤待遇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 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 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2)以发放的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定期抚恤和 一次性抚恤。
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一般都可以享受一次性抚 恤。 依靠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供养的父母、配偶和 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不满18周岁的弟妹,抚养其长 大的其他亲属,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得到评定的伤残军人在职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 伤残保健金,在乡的可以得到定期发放的伤残抚恤金。
1958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建立了人民英雄
纪念碑,以纪念1846月,国务院又专门制定了《革命烈士
褒扬条例》使审批和褒扬烈士工作更加制度化。
3、我国现行革命烈士褒扬的内容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我国现行的革 命烈士褒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一些: ① 经批准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由民政 部向其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② 各级人民政府搜集、整理革命烈士斗争 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为著名的革命 烈士立传,上演、放映歌颂烈士的戏剧、曲艺和 影视片等。
2)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类似褒扬烈士的活动:
①设坛吊祭死难的将士;
②填埋战地遗骸;
③发给死难将士丧葬费用; ④对死难将士家属给予廪食抚恤,免除赋税劳役等。 在抗日战争前后,国民政府颁发过《褒扬抗战忠烈 条例》、《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等法规,褒 扬的主要办法有政府明令褒扬、政府题颁匾额、举行 国葬或葬入葬墓园,以及入祀忠烈祠、建坊、立塔等。
其中,离休干部的一部分由军队安置,其 他全部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
国家抚恤的分类
(1)以抚恤的缘由为划分标准,国家抚恤可分为 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
死亡抚恤的对象是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死亡的革 命军人按死亡的性质又可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 故军人,享受不同标准的待遇,获得烈士的荣誉称号要 通过特别的评定程序。 残疾抚恤的对象是残疾的革命军人,根据负伤和患 病的军人在治疗终结时评定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享受 不同标准的待遇。残疾性质分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 病致残。
③ 兴建和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将烈士事迹 和烈士遗物、遗像、遗著等在烈士纪念堂(馆)或革 命历史博物馆、文化馆展出,供人民群众瞻仰、 参观。
④ 各地组织青少年到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纪念
活动;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人民群众前往
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堂(馆)等地参观凭吊。
⑤ 抚恤和优待烈士家属。
4、革命烈士褒扬的社会意义
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已经构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表现在:
① 搜集和整理烈士的事迹等资料,为国家精神文 明建设宝库积累宝贵的精神遗产。 ② 以纪念场所作为社会教育的阵地,激励人们以 烈士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来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 培养先进的社会意识,倡导新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 文明与进步。
复员、退伍 军人优待
2、社会抚恤制度
社会抚恤制度
死亡抚恤 及其对象 革命烈士 伤残抚恤 及其对象 因战致伤残
抚恤待遇 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 死亡遗属 定期抚恤金 伤残保健金 或伤残抚恤金
因公牺牲军人
因公致伤残
病故军人 革命烈士家属和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因病致残
二、国家抚恤和褒扬革命烈士褒扬
1. 2.
安置主要包括对退出现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和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安置。
中国社会优抚(优待、抚恤)体系
中国社会 优抚体系
退伍军人 就业安置
现役军人及 其家属优抚
残疾 烈属优抚
军人退休 社会保障
1、社会优待制度
社会优 待制度
革命烈士家属 以及牺牲、 病故军人 家属的优待
革命伤残 军人优待
现役军人 家属优待
军人优待抚恤所需军费,由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 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 主管机关:各级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则依法履行 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1、军人优待
优待,是面向军人的一种特殊的福利
三、退役及离退休安置制度
退役军人就业制度 离退休军人的安置
(一)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原则
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2、军队和地方双方配合培训原则
3、妥善安置原则
(二)离退休军人的安置
离退休安置是向直接从军队现役中离退休军 人提供的保障措施。
实施对象包括:离休、退休的干部,落实 政策改退休的原军队干部,退休的志愿兵,退休 的军队无军籍职工。
现行法规定,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 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 备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亦参照军 人抚恤优待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强调,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坚持 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的原则。
致残、因病致残三类。
(二)革命烈士褒扬
1、革命烈士褒扬的概念
革命烈士褒扬是指对为保卫国家、民族和社会利
益而牺牲的人员所进行的纪念活动,泛指为正义事业死 难的人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以教育、鼓舞和激
励社会全体成员发扬献身精神的一种政治社会行为。
2、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1)世界各国对烈士开展褒扬活动的形式有 三种: ①兴建烈士纪念建筑物; ②举行悼念活动; ③对于烈士家属给予优厚的待遇,以保障其生 活。
2)中国的革命烈士褒扬的形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时期,中 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建起一座“红军 烈士纪念塔”;在附近还建有纪念著名烈士赵 博生、黄公略的“博生堡”、“公略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优待抚恤革命 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条例中, 都有关于褒扬烈士的规定。
军人优待抚恤概述 革命烈士褒扬
(一)军人优待抚恤概述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军人抚恤制度面向的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现役军人遗属。上述人员可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第九章 社会优抚与安置
一、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二、国家抚恤和褒扬革命烈士 三、军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
一、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是国家和社会 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 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是一种带有褒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3)定期抚恤待遇(遗属)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等发给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享受定期 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发《定期抚 恤金领取证》。
残疾抚恤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
或者因病致残的,依法享受残疾抚恤待遇。
残疾抚恤待遇仍然划分为因战致残、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