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心理成因及其预防
浅论渎职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浅论渎职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摘要】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渎职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不当利益诱惑、权力滥用和制度漏洞等因素。
为预防渎职犯罪,应加强监督与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培养广泛的廉洁意识。
只有通过多方面措施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渎职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关键词】渎职犯罪、原因分析、不当利益诱惑、权力滥用、制度漏洞、预防措施、监督与惩处机制、管理制度、廉洁意识1. 引言1.1 介绍渎职犯罪概念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其职权、地位或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渎职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渎职犯罪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损害国家的法律权威,更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渎职犯罪行为,同时加强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培养公民的廉洁意识,共同努力实现清廉政府和廉洁社会的目标。
1.2 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
渎职犯罪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财政损失,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渎职犯罪会破坏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渎职犯罪会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加贫富差距,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
渎职犯罪还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加剧社会撕裂和对立。
渎职犯罪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打击。
2. 正文2.1 渎职犯罪的原因分析渎职犯罪是一种违反职务,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
其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不正当的利益诱惑是渎职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行政人员在职务上有权力分配、决策,往往受到外界的利益诱惑,通过行贿受贿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渎职犯罪的发生。
渎职侵权犯罪心理预防机制探析
的影响而各不相同 ( 傅贤治 , 1 9 9 5 : 2 1 0 ) 。由此 可见 ,要创作成功 的 化妆 品广告 ,就必须考虑消费者所在的社会规约。影 响化妆 品广告语 的社会规约 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 、道德观念、风俗 习惯等。经济发展 推动广告形式 的变化 ,也深刻影响广告语言的产生 ;经济社会 的变 化 折射在化妆 品广告 中,最大 的变化体现在词语 上 , 很 多词语 的使用 真 实地反映 了社会经济 的巨变 ,如 :至臻 、尊贵 、卓越 、珍惜 等。风 俗 是一个社会长期沿革下来的风气 、礼节和习惯 的总和 ,是特定社会 环 境 中人们共 同遵守 的行为规范或模式 ,具有很大的约束力 。因此 ,在 创作化妆 品广告时 ,广告主要考虑 当地的社会风俗 ,其创作 的广告 语 言要符合 当地人们 的风俗习惯 ,只有这样才能为受众 即消费者认 可并 接受 。 比方说泊美 的广告主在创作其广告词 :百合心 ,如泊美 时就考虑 到了汉 民族 的风俗 习惯 ,考虑到 了人们 的禁忌和喜好 。因为在 中国传 统风俗 中,百合象征着纯洁 、代表着百年好合 ,这里的百合心象 征具 有百合一样纯 洁心灵 的女子 ,也寓意着拥有美好爱情 的人生 。因此这 则广告语特别受年轻女子 的喜欢 。
一
、
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提供这样的条件给个人 , 使个人 的合理需求不能 得到满足 ,那么 ,出于需要 而违反规 范的行 为就会发生 ,甚至是大量 发生 ,这样的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在 于社会制度而不在 个人。如果社 会制度不公平 ,机会严重不均等 ,那 么个人通过合法手段 满足合理需 要 的途径将严重缺失 ,在该条件下 ,社会不公平感极 其强烈 ,个人将 采取非法手段达到 目标 ,腐 败极 易普遍 发生 。在腐 败普遍 化 的条件 下 ,腐败将成为一种真 实 的行为 规则 ,甚 至成 为操 纵社会 的 主要规 则 ,在这样的社会里 ,个人想遵从 规范达 到合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目标 就更加 困难 了.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威 信 ,挫伤 了 人 民群众 进 行经 济 建设 的 积 极性 , 造成 了社 会 不稳 定 因素 。因此 ,
研 究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职 务 犯 罪 的 规 律 特
案数 额不 大 ,但 其 所造 成 的破 坏性 后 果
的 款 物 就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流 失 , 设 “ 金 私 小
挪 用 公款 罪 、徇私 舞 弊不 移 交刑 事 案件 罪以及 渎职 犯罪 等 。 近年 来 , 一些 行 政执 法部 门 、 员利 用职 权 , 借 行业 垄 断地 人 凭 位等 有利 条件 大 肆索 取 、 受贿 赂 , 收 不仅
和 影 响 却 是 相 当 惊 人 的 ,它 直 接 毁 坏 的
和行政 执法 权 的失 控 ,是 此类 案件 发 生
的 根 本 客 观 原 因 。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性 质
是 国家 的声 誉 ,损 害 的是管 理 国家 的 执 政 党 的形 象 ,对 社会 主 义市 场 经济 秩 序
的专 业性 。
式 , 成 为 滋 生 违 法犯 罪 的 温 床 。由 于 在 易 现 实 行 政 执 法 中 ,用 经 济 指 标 来 考 核 行
行政 执法 权 的 国家工 作 人员 基 于职 务所
实施 的犯 罪行 为 。包 括贪 污 罪 、 贿罪 、 受
政执 法业 绩 ,把某 项 行 政执 法权 力 实行 金钱 量化 承 包 管理 ,通 过创 收来 弥 补财 政 拨 款 的不 足等 等 行政 执法 管理 的 方式 和做 法 导致 “ 以利 为本 , 依钱 行政 ” 使监 , 督缺 省 ,使一 些 行政 执 法人 员在 完成 了 经 济指 标 之后 ,其 余 本应 成 为 国有 资产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渎职犯罪等。
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因此,加强对此类犯罪现象的分析研究,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搞好犯罪预防。
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一)贪利性强,贪贿案件多。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是贪贿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明显的贪利性,都是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
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41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17件,受贿案19件,占87.7%.(二)隐形性强,不易查办。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犯罪行为多是利用职务之便,因而具有极强的隐形性。
首先,其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
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
其次,其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
再次,犯罪后果也不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
因此,此类犯罪不易被查处。
(三)涉案部门多,"窝串案"多。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涉及部门广,涉案人员多,形成一定的规律性。
那个部门具有的行政执法权越多越大,发生贪贿等贪利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发案率越高。
而且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一案往往涉及横向的、纵向的多个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如我院查处的"3.15"窝串案,共查出20多件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执法人员。
(四)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和阻力大。
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如前所述具有隐形性,而且由于犯罪分子文化素质高,熟悉国家政策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善于钻法律空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作案手段高明,使侦查工作难度较大。
论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
论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前言作为腐败的高级或者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
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官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已越来越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立足于当前实际,在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基础之上,对预防职务犯罪作浅略的思考,以请教于同仁。
[1]目录前言 (1)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二、职务犯罪的概念和构成········································(一)职务犯罪的概念···········································(二)职务犯罪的构成···········································三、职务犯罪的原因··············································(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是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二)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三)体制改革中新旧体制间的矛盾是当前职务犯罪严重的主要原因(四)封建特权思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历史原因四、职务犯罪的预防··············································(一)、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分析··································(二)、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现存问题的对策总结实行依法预防,改革创新体制机构·························································五、结束语·····················································参考文献·······················································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首先是经济方面的危害性。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首先,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骑劫情节重、损害面广、隐蔽性高。
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一般情节较重,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这是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在工作中掌握着大量的行政权力,可以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征收财产等措施,一旦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很容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与当事人打交道,涉及面广,因此他们可以将职务犯罪活动隐藏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易被察觉。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益诱惑、权力滥用、监督不力。
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场合和人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利益诱惑,包括贿赂、受贿以及其他非法利益的诱惑。
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拥有行政权力,如果对这些权力不加限制和监督,就有可能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
最后,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就更容易得逞。
针对这些特点和原因,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强化职业素养教育、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抵制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
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监察机关、内部审计等渠道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和惩治机制。
最后,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从选拔、培养、晋升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履行职务。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具有特定的特点和原因,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监督机制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预防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和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行政的廉洁高效。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那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职务犯罪的预防怎么做下面就由告诉大家吧!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1从立法方面看,一是在处罚职务犯罪类的刑法规定中,有的部分过于抽象、笼统,容易在主体及一些法理认识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对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打击。
二是在确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性和职责范围方面规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确定,造成“职”的范围缺乏理论依据,难究其责。
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履行的监督规章,虽然在近几年有了一些发展,但尚需进一步完善。
2在民主建设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原因,我国的民主化建设进程遭遇着较多的困难,无视民主、压制民主、甚至破坏民主的现象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观念淡薄,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听不进一点不同的意见,目无法纪,利用职权任意行事,如此作为,难免会产生一些危害经济与法制建设、损害人民公众利益的结果,滋生专权型职务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3在执法方面,一是某些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受办案人素质、犯罪人各有特异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保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从而使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涉足犯罪。
二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有时为了顾及政府形象、社会影响等,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责任,且形成比照处理的惯例,削弱了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
三是某些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减弱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予职务犯罪以滋生的土壤。
4从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看,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的好坏成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首要因素。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过程中职务犯罪 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一)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过程中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一)为了惩治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我们对2001、2002、2003年以来湖滨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研究了惩治预防对策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年来,湖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为促进改革保证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有少数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从统计情况看,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1年至2003年,我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共立案查办构成渎职侵权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2件2人,反贪污贿赂局查办构成经济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5件5人,共7件7人,其中2001年2件2人,2002年1件1人,2003年4件4人,而2004年前7个月就立案5人,全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二)犯罪涉及多数执法部门。
在立案查办的7人中,涉及城建、土地、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四个部门。
主要涉及滥用职权、受贿、行贿3个罪名。
其中受贿犯罪较多,占立案数的71%。
(三)犯罪主要是基层执法单位负责人。
在2001年—2003年查办的7名执法人员犯罪中主要是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任及负责人。
(四)查处难度比较大。
据统计和调查,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查处存在三难。
一是发现难。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着80%以上的法律法规,而检察机关对这些领域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相对不熟悉;普通老百姓因不懂得法律规定,不知道举报,或因惧怕不愿举报;加上行政执法犯罪侵害的大多是公共财产、公共利益,一般没有特定对象,案发后往往不能及时举报;而发案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瞒案不报。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作者:胡燕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含义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利用或违背职权,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秩序或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触犯刑律而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第一,从犯罪构成上看,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利益,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一是玩忽职守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案件线索大量存在,但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细化了立案标准。
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不多,不知道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知道往哪儿举报。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反侦查能力,犯罪手段具有显著的智能性特点,案件线索难于发现。
第三,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中玩忽职守类的犯罪较为明显,而徇私舞弊类犯罪则较为隐蔽。
玩忽职守类渎职犯罪通常表现为工作中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类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明显,容易查处。
而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主观上具有徇私的动机,客观上手段具有欺骗性、隐蔽性,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达到了立案标准所要求的结果,但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较为隐蔽,不易查处。
第四,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习惯做法、工作失误相混淆,较难认定。
渎职犯罪都与职务行为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更是与行政法规、条例和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程序密切联系,因此,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工作中的习惯做法,是因为单位制度不健全,不承认自己有罪,或者承认自己有做错的地方,但仅是工作失误而已。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主要包括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等。
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这些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但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加强对此类犯罪现象的分析研究,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搞好犯罪预防。
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2007年至2009年,罗庄区院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全部为大案。
涉案总值近100万元。
其中涉及建设系统4件6人、税务系统2件3人、交通系统3件4人、计生系统1件2人、国土系统1件1人、工商系统1件1人。
1、犯罪主体大都是业务骨干,处在重要的工作岗位。
从涉嫌的犯罪主体看,大多数是部门中层以上领导或部门骨干人员。
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10人,业务骨干6人。
他们都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主管某项重要工作,这些人手中都掌握一定的行政职权,而这些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就很可能逐渐成为违法犯罪的源泉。
2、涉案罪名主要是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是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罗庄区院近三年来查处的12件16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案7件8人,渎职案件4件8人,其中2件5人的渎职案件还涉及受贿行为。
3、“窝串案”多,违法行为具有共性。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往往是共同组织和实施犯罪,他们之间没有太多的秘密,执法人员之间对于滥用职权的事实达成一种默契,違法行为在本行业具有共性。
试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及防范对策
(三)加强公务活动的控制,减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机遇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防范于未然。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全社会的预防体系。只有这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才有深度和广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蔓延之势才能被“截流”。
(二)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加强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堵塞漏洞。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的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分子;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根本上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一)积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心理预测
行政执法者职务犯罪的危害、动机以及预防措施——从职业道德和法
动性
,
而 是 处于 消 极
被动 的状 态 ; 当陷人犯 罪 的泥潭 时
。
错 误地 认 为这是对 自己 工作 多年 的补 偿
四 是有恃 无恐 的 攀 比 心 理
行政 法律法规 在数 量 上 占国 家法律 8 0 左右 而 行政 执法 在 行政 法 上 占有 极 大 比 重 行 政执 法人 员
调 统一 协 调 前进
务 的 行使 和履 行继 续监 督检 查 的 具体行政行 为 记指 出 法治
”
。 。
习 近 平总 书
、
政 执法者实施 职 务犯 罪的 心 理 主 要有 以 下 四种 一是 见钱 眼 开 的贪婪 心 理 贪婪 是一切 贪 利性犯 罪 的 共有 心 态 是 贪 污 贿赂 等 职 务犯 罪 的共 同心 理 是 走 向 犯
、 , 。 。 ,
。
或者看 到 才 华
。
、
学问 比
、
自己 差的暴 发 户 发 了 财 便 产 生不 平 衡 的心 理
员在 犯 罪 最 初 阶段
,
有些 执法人
主
,
直接 侵 犯 了行 政相 对人 的合 法利 益
“ ”
,
不 具 有利 用职 务 非 法 谋 利 的积极 性
、 。
( 二 ) 破 坏 了 国家法治 的统 一 制定法律 和执 行 法律 好 比 是一驾 马 车 的两 个 轮 子 缺少任 何一 个都 将 不能 步
,
自觉
疑 是驱 使 他们 堕落 的
推进器
”
。
犯 罪 心 理 轨迹 在 很大程 度
。
上 是 由其 自身 的 社会 经历 和 个性 特点所 决 定
,
归纳 起 来
:
最新-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 精品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讲课稿渎职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它的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而行政执法人员担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角色;代表政府机关行使管理社会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对于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是十分有益的,它不仅能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而且还能极大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提升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
相反,行政执法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则不但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的还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所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应引起重视。
因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犯罪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暴露的普遍问题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其中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中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之一,被广泛运用于行政执法领域。
它一方面是维护行政权威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又是一种侵害性很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因留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如不约束容易被滥用。
近年来从行政执法的情况看,主要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1、摆不正法与情的位置,办人情案、关系案多。
行政执法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和一般人一样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尤其是当他们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在处理具体违章、违规、违法个案时,亲朋好友、同学邻居等各种人际关系千方百计托请过来,甚至有时是各级领导直接、间接的打招呼。
在“哥们义气”、“人情难却”、“领导关照”的理由下,往往容易把握不住自己而“放一码”,造成重过轻罚,轻过不罚,甚至让应受刑事追究的人逃避法律制裁。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行政执法机关是依照宪法法律成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渎职犯罪案件频发,渎职犯罪越来越彰显其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渎职犯罪与贪污受贿并行,给国家和人民的资财造成极大损失,渎职犯罪已成为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渎职罪的概念与特点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共涉及44个罪名,除刑法第九章关于渎职犯罪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37个罪名以外,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7项罪名,该7项罪名分别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第238条);(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第245条);(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四)暴力取证罪(第247条);(五)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六)报复陷害罪(第254条);(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渎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侵犯的客体具有广泛性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与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调一致,区别于从外部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其他犯罪。
(二)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渎职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只能由具有一定职务的人构成。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期间,员工利用其职务的职权或资源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或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财产等。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源自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许多职务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比如通过滥用职权获得财务利益、接受贿赂等。
由于部分员工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满,他们容易受到潜在收益的诱惑而从事职务犯罪。
2.2 职权不规范职务犯罪也与职权不规范有关。
一些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职权划分不明确、职责交叉等问题,给员工提供了从事职务犯罪的机会。
缺乏对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职务犯罪的发生。
2.3 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职务犯罪者逃脱惩罚。
一些员工对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决心存在误判,从而敢于冒险从事职务犯罪。
2.4 道德缺失道德缺失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潜在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乏正确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容易被个人私利所驱使而从事职务犯罪行为。
缺乏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会增加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3.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对策:3.1 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权行使的规范和合法性。
3.2 强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对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3 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
对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近年来,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的损害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的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各国对此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我国政府对职务犯罪的防治工作更是将其列为重中之重。
从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来看,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大致呈逐年上升趋势,且高级别的案件有所增加。
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防治职务犯罪的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问题:职务犯罪现象仍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很多隐藏的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被发现、查办,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预防之方法。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犯罪学认为: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
主要表现在:(一) 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是“跃龙门”式的科考制,在严格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进行各种“活动”。
权力、金钱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
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
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
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
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 体制弊端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浅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及防范
浅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及防范作者:郭丽蓉来源:《速读·中旬》2014年第02期渎职犯罪,被称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揣腰包”的犯罪,其本质是权力与责任脱节,导致权力的失用或滥用。
渎职的行为和结果,严重违背了公务员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和勤勉性,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渎职罪属于结果型犯罪,一旦成立,往往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因此,对渎职行为的事后查处固然必要,但沉重的代价要求我们必须把眼光前移:预防为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本文拟从分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入手,探讨对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诱发渎职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畸形心态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
总体看,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高人一等的特权心理。
中国历史上流行的官本位意识,至今仍在一部分领导中大有市场。
他们以官为重、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一旦当了官、有了权,就自以为是、高人一等、目空一切。
在他们心里和眼里,少了责任、约束和顾忌,多了权力、“尊严”和地位。
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们文过饰非,好大喜功,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听不进不同意见,更不能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以个人好恶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决策的依据,这就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2)“为公不犯罪”的糊涂心理。
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只要不是为个人牟取私利,不揣进自己的腰包,即使不对,再错也不会错得太远,更不会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
在“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犯罪”、“为公不犯罪”等心理驱使下,他们即使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责要求和有关法规,但却为了小团体利益、地方利益,甚至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发展”而胆大妄为,违法操作,盲目拍板。
一旦造成严重损失,就美其名曰以“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交学费”等为其开脱责任。
(3)轻信自负的侥幸心理。
一些人认为自己见多识广,经验丰富,处事能力强,经历过“大风大浪”,从来不会也不可能“翻船”。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摘要2009年上海运管部门钓鱼执法事件,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正当执法行为,结合我爸是李刚事件,可以看出新时期腐败又以新的面孔和不同形式出现,如何依法加强监察,预防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本文总结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原因以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渎职犯罪教育管理监督制约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10月14日晚,浦东新区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时,截下一辆金杯面包车,驾车者为孙中界。
该大队认为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遂将车暂扣。
近年来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职务犯罪突出,严重侵犯了广大人们的权益,为了惩治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我们对2006、2007、2008年以来徐州市新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根据行政执法现状,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研究了惩治预防对策。
一、行政执法及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
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1、行政执法人员从我国现阶段看,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然的行政执法人员,即行政机关中拥有执法权的正式在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中的人员;另一种是因受行政机关合法委托而获得执法权的组织中的人员。
委托执法人员与当然的执法人员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区别。
2、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1)服从命令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隶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服从行政首长或在行政首长主持下由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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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渎职侵权职务
犯罪心理成因及其预防
县政府助理调研员蒋盛海
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
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
本文拟对职务犯罪中行政执部门渎职侵权的心理成因及预防做一初步探讨。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一) 社会环境对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社会环境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其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
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
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
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臵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
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制、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 社会矛盾对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
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可能。
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在这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一些公职人员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的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随着改革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人、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
人员。
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贪污受贿。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
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只要有小的诱惑就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们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
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
如: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审批土地的职能部门,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河道内的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林地,或者因工作失误,一地块地审批给两个人或两家单位使用,导致殴斗、上访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极坏社会影响的等,也构成渎职犯罪。
药检部门如果不能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造成人员伤亡、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
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
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
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自律意识。
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因此,每个国家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都要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要坚持法规学习、要坚持所执法及相邻法规的学习,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工商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等。
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
药检部门不仅要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要坚持制度监督。
教育不是万能的,预防职务犯罪每个单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特点和规律,要针对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特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减少漏洞,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健全监督制度,并确实落实。
如建立执法告知制度、主办检查员制度、内部抽查制度。
四要坚持执法公开。
执法标准、程序要公开化。
每个单位执法权力都有自己的程序、特点和规律,外部力量很难介入,成为执法权力运作的封闭性,群众很难监督。
无数事实证明:职务犯罪最重原因是对权力约束不力,先例权力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失去制约权力越大,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因此,执法部门要将执法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监督、防止执法人员权力滥用及失职。
五要坚持联系制度。
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请司法部门给予授课,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使工作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与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建立联系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通过上述措施,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动因,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形成自律与制约机制,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增强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从而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