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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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POLYMER BIOCHEMICALS CO., LTD.
(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3,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12,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康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投、上海双建、鲁信投资、宁波万商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11位自然人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夏春良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2、根据2009年8月30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3、我国聚丙烯酰胺的应用主要集中在石油开采领域,陆地石油开采基本上由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控制。
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分别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的三次采油主力军,两大油田聚丙烯酰胺用量占全国三次采油聚丙烯酰胺总用量的80%。
公司一直致力于采油专用聚丙烯酰胺的研发和生产,已掌握不同油藏地质条件的产品质量要求,并对产品进行了7次大的技术改进和更新换代,为三次采油提供了质量可靠的产品,被中石化列为一级战略供应商,与中石化形成了牢固的合作关系。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6月对中石化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84.06%、74.07%、77.48%、70.54%,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为拓展市场、扩大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从2005年开始公司加大了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系列化产品的开发,并于2007年9月正式投产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公司产品系列品种不断丰富、客户趋于多元化。
4、本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是丙烯腈,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约50—70%,丙烯腈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变化,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较大风险。
近几年全球丙烯腈年产能稳定在580万吨左右,2008年以前产能利用率稳定在90%左右。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丙烯腈需求急剧下降,2008年全球产能利用率下降到约77%,2009年回升到约83%。
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
从丙烯腈的需求结构来看,腈纶行业和ABS行业对丙烯腈的需求比例为80-90%,所以腈纶行业和ABS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丙烯腈价格的波动。
由于腈纶行业和ABS行业在未来几年内发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所以丙烯腈价格将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公司能否准确把握丙烯腈市场供求状况、并作出正确的采购决策存在一定风险。
5、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6,200万元投资建设“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该产品主要用作三次采油二元复
合驱中的驱油助剂,为公司主要产品——采油专用聚丙烯酰胺的配套产品。
公司经过了充分的技术准备,并成功取得了胜利油田地质科学研究院专有技术转让,公司中试产品在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注聚实验中,取得了“产品质量达到胜利油田驱油用表面活性剂质量要求,产品合格率100%,注入情况良好,产品溶解性能优良、界面张力超低、与聚合物配伍性较好”的良好评价,并通过了东营市质监所的质量检验。
然而,作为本公司新产品,公司在实现量产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产业化放大的技术风险。
同时,公司拥有该产品的技术水平能否持续处于领先地位,不断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更好地满足三次采油市场的需求存在一定的风险。
6、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具备3.3万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的生产能力,并计划逐步扩大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公司年产500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及配套阳离子单体的中试生产线已于2007年9月投入使用,并于2009年12月扩建至年生产能力2,000吨,该产品销售形势良好。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在我国水处理行业的应用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应用包括原水净化、污水处理和污泥脱水。
我国水资源相对贫乏,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环保措施的大力推行,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作为水处理用高分子絮凝剂,市场前景广阔。
但是,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新增年产1万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生产能力,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效果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这将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
7、关于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转持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山东省高新投和鲁信投资为本公司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鲁信集团承诺:愿意承担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63.89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06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6.96元(按照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3.31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发行费用(概算):
其中,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审计费用:
律师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64,912万元4,088万元2,870万元600万元141万元120万元357万元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POLYMER BIOCHEMICALS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春良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0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
邮政编码: 257081
电 话: 0546-7788268
传 真: 0546-7773708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w hgf@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5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发改委出具的鲁发改资本[2005]1173号《关于同意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批准,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5]42号批准证书,本公司由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本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为东营胜利油田聚合物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分别是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康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夏春良。
上述发起人于2005年11月16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各股东所持股份公司比例与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比例一致。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1、长安集团、山东康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山东省高新投、上海双建、鲁信投资、宁波万商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3、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11位自然人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夏春良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
2005年12月20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0万元,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65.38%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00
20.51%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SLS) 1,600
6.98%
山东康乾投资有限公司544
3.85%
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00
2.00% 夏春良156
1.28%
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LS)100
合 计 7,8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有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七名股东,其中: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
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股东,夏春良先生为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
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58.89%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300
17.78%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SS) 1,600
宁波万商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00
10.00%
山东康乾投资有限公司 600 6.67%
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00 3.33%
夏春良 200 2.22%
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S) 100 1.11%
合 计 9,000 100.00%
3、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长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也是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
长安集团的部分股
东同时也是山东康乾的主要股东,夏春良先生为长安集团的董事长,所以长安集
团、山东康乾和夏春良先生作为本公司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
有本公司67.78%股份,在本次发行后将合计持有本公司50.83%股份。
山东省高新投、鲁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以山东省高新投和鲁信投资作为本公司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18.89%股份,在本次发行后将合计持有本公司14.16%股份。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及其衍生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
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包括: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的生产、销售,丙烯腈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包括:表面活性剂、油田助剂、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造纸助剂、选矿及印染助剂生产销售,石油开发技术和生物化工技术的开发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品种、规格繁多,应用范围广泛,具有“百业助剂”之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
从产品主要特性来看,本公司产品主要有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驱油用表面活性剂。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主要包括两大类:(1)采油专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主要应用于油田三次采油;(2)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系列化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主要用于造纸、水处理、采矿等领域。
采油专用PAM、阴离子系列化产品共线生产。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主要应用于水处理和造纸行业。
驱油用表面活性剂主要作为驱油助剂,与聚丙烯酰胺复配后用于油田二元复合驱、三元复合驱三次采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产品设计产能如下: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含采油专用PAM和阴离子系列化产品)33,000吨/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2,000吨/年和驱油用表面活性剂500吨/年。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我国聚丙烯酰胺约60%用于油田三次采油,本公司主要产品为采油专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2007年—2009年采油专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的销售收入占公司
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06%、74.07%、77.48%。
中石化为本公司的主要客
户,公司与中石化在每年底确定下年聚丙烯酰胺需要量,并每半年签订一次《买
卖合同》确认买卖的数量和价格。
在“系列化”产品、水处理产品、造纸产品上,目前公司以直接销售为主要
销售模式,公司还针对各个领域制定了销售战略和实施方案以建立以代销和直销
相配合的分层次的销售网络。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材料为丙烯腈(AN)和半成品,均通过市场化采购取得。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近年来,公司围绕胜利油田三次采油的新需求,加强产品研发,实现了主导
产品三次采油聚丙烯酰胺由CA-70到CA-75的更新换代,竞争力得以提升,油
田市场销售大幅度增长。
同时,公司加强社会市场开拓,阴离子、阳离子、丙烯
酰胺单体等销售也快速增长。
未来几年,随着公司新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巩固三次采油市场
的优势地位,并在水处理、造纸等市场扩大份额,市场占有率将不断提高。
项目名称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本公司销量(吨) 25,714 30,078 24,498
全国消费量(吨) 354,100 328,600 294,400
8.32%
9.15%
市场占有率 7.26%
胜利油田市场占有率 51.98% 46.26% 42.50%
五、资产权属情况
1、生产经营资产
本公司拥有完整的聚丙烯酰胺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2、土地使用权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土地4宗,其中:一分厂土地2宗,面积
为23,662.10平方米;二分厂土地2宗,面积为126,289.90平方米。
公司宗地土
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49,952平方米。
3、房产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房产38处,一分厂房产建筑面积为13,146.61平方米,二分厂房产建筑面积为13,153.24平方米,公司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6,299.85平方米。
4、专利
公司拥有“生产丙烯酰胺晶体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9月26日颁发了编号为第349057号的《发明专利证书》,授予公司“生产丙烯酰胺晶体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610043896.7,专利申请日为2006年4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9月26日。
公司拥有“新型取样加样器”的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4月28日颁发了编号为第1396514号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授予公司“新型取样加样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920028198.9,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6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4月28日。
5、商标
2009年4月21日,公司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商标注册证书编号为第4537146号,权利期间自200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止。
2010年1月21日,公司取得了“宝莫”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1类,商标注册证书编号为第6015517号,权利期间自201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止。
2010年5月21日,公司取得了“BOMO”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1类,商标注册证书编号为第6756520号,权利期间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
公司正在申请的商标注册情况如下:
NO 商标名称 类
别
取得方式申请时间 申请号 受理号 有效期
1 “ ” 1 自行取得2008.09.166953665ZC6953665SL 受理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安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
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于2008年7月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企业名称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安特易 111.74 0.54% 233.430.71%160.190.35%170.88 0.45%
- - - - 15.63
0.04%
0.00%
长安科立0.15
151.56
0.40% 长安科达- - - - - -
0.08% 山东康乾- - - - - - 29.99
合 计111.89 0.54% 233.430.71%160.190.35%368.06 0.96%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1)与长安特易的关联采购中,2007、2008、2009年及2010年1-6月公司
从其处采购的产品为包装袋;以上关联交易占同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交易商品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成品袋 111.7491.33% 233.4379.16%160.1966.24%170.88 69.99%
9.22%
截止阀- - - - - - 1.01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成品袋用于公司固体聚丙烯酰胺产品、晶体产品的包装,交易价格按市场同
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2)与长安科立的关联采购中,公司从其处采购商品为劳动保护用品;报告期内,以上交易占同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交易商品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脱水剂、劳保及
消防器材0.15
100%- - - - 15.63
100%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上述产品的交易价格与该公司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交易价
格一致。
(3)公司向长安科达采购的商品为研磨油和航煤,交易占同期同类型交易
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交易商品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研磨油- - - - - -
139.40
21.45%
航煤- - - - - - 12.16
100%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长安科达为专业的研磨油生产厂家,产品的交易价格与该公司向其他无关联
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
(4)公司向山东康乾采购的商品为碱及助燃剂等,交易占同期同类型交易
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交易商品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碱- - - - - - 11.25
2.51%
助燃剂- - - - - - 18.74
100%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
以上交易的定价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2、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企业名称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安酒店7.62 0.04% 8.23 0.03% 12.10 0.03% - -
- -
202.580.44%
0.10%
长安建筑- - 32.91
长安特易 21.53 0.10% - - 259.060.57% 32.25 0.08% 合 计29.15 0.14% 41.14 0.13%473.74 1.04%32.25 0.08%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公司与长安酒店的关联交易为在其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交易价格以市场化
原则,与该酒店和其他无关联第三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一致。
长安建筑为专业的建筑安装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劳务均为建筑安装劳务,交
易价格以市场化原则定价。
长安特易向公司提供热网改造和车间维修劳务,2008年向公司提供的劳务
为一、二分厂热网改造劳务, 2007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劳务为车间维修,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定价。
3、房屋租赁
公司最近三年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企业名称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长安特易15.98 0.08% 26.90 0.08%- - - -
注:上表中“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2010年1月1日,长安特易与发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长安特
易将在西四路的五层宿舍楼(共37间)出租给发行人用作发行人职工宿舍使用,
租金按年结算,共计人民币319,680元,发行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缴付租
金,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定价为原则。
4、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项目 2010年1-6月2009年 2008年 2007年
368.06
向关联方采购 111.89233.43160.19
32.25
接受关联方劳务 29.1541.14473.74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15.9826.90- 小计157.02301.47633.93 400.31
相对于营业成本的比重0.76%0.92% 1.39% 1.05%本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占当期相应的营业成本的比重
均很小,因此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实质性的重
大影响。
同时,公司在各项经常性关联交易过程中,均根据市场化原则,采取公
平定价,因而公司的各项经常性关联交易都是公允的。
5、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无形资产
公司与上海双建于2002年6月25日,就“连续催化法生产丙烯酰胺技术”
项目签订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在上海双建提供的连续催化法生产丙烯
酰胺相关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双方技术合作开发,以达到连续催化法生产丙烯酰
胺技术升级及产业化,转让价款300万元,协议期限为10年。
截止2008年3月,
使用经改进升级后的连续催化法生产丙烯酰胺技术连续生产的结果已符合《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双方对该技术成果进行了现场验收,并由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了技术鉴定会对该项技术成果进行了鉴定。
(2)关联担保事项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担保余额11,500.00 12,000.00 14,901.12 10,000.00 注:夏春良对2009年一笔1,000万元借款同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外,2007年11月22日本公司同东营市商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长安
友邦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从2007年11月22日至2008
年11月10日;2008年5月30日,胜利油田长安友邦地质科技有限公司提前归
还东营市商业银行200万元借款,本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担保相应解除。
截止
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