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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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环境法与资源保护问题

法学中的环境法与资源保护问题

法学中的环境法与资源保护问题在当前全球环境持续恶化和资源枯竭的背景下,环境法和资源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学科,法学涉及了社会管理、公平正义等众多领域,而环境法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致力于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创造更美好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环境法在法学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随着全球资源紧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它通过立法、政策制定以及法律执行等手段来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法将环境纳入到法律制度中,从而促进了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同时,环境法也涉及了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复杂关系,使得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行为规范,而是需要结合科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以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其次,环境法与资源保护问题的研究与实践日益深入。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纷纷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环境法律制度。

同时,环境法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到不同层面,包括国际、国家、地区乃至个体层面。

环境法的研究将法学与环境科学、经济学等学科相融合,以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

例如,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同时,国际合作在环境法领域也日益活跃。

通过国际会议、谈判和合作协议,国际社会形成共识,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再次,环境法与资源保护问题涉及了公平正义的问题。

在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如何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环境问题往往与经济发展、社会利益等紧密关联,因此环境法必须在充分保护环境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这就要求环境法应用公平正义的原则,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同时,在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需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形成一种多方参与和谐共治的模式,促进公正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环境法与资源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实践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环境法的研究需要跨学科的合作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表

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表

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表
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表可以根据不同方面对活动进行分类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
1. 环境保护类活动:包括水和空气污染防控、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废物管理、能源可持续利用等。

2. 社会公正类活动:包括社会公正、社会包容、就业机会、劳工权益保护、社会平等、生活质量提升等。

3. 经济可持续类活动:包括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创新和科技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等。

4. 教育和意识提升类活动:包括可持续发展教育、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教育、公众参与等。

5. 城市和城镇可持续发展类活动: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节能、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城市绿化、可持续交通等。

6. 农业和农村发展类活动:包括有机农业、可持续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乡村旅游等。

7. 健康和福利类活动:包括可持续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保障等。

这些分类可以帮助欧盟评估各种活动的可持续性,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可持续发展。

欧盟矿产资源政策走向及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欧盟矿产资源政策走向及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欧盟 矿 产 原 材 料 供 应 自给 率 相 当 低 :铁 1 9 , .9 铬 5 3 ,钨 4 2 ,镍 2 O ,锰 0 1 ,而 .6 .7 .3 .1
钴 、钼 、铌一 、钒 均为 0 。 钽
欧 盟高 度 依 赖 钴 、铂 、钛 和 稀 土 等 高 技 术 金
欧 洲 联 盟 ( 称 欧 盟 ) 是 由欧 洲 共 同 体 发 展 简 而来 的 ,是 一 个 集 政 治 实 体 和 经 济 实 体 于 一 身 、 在世 界上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区域 一 体 化 组 织 。原 材 料标 志着 工 业 化 经 济 价 值 链 的 开 始 ,对 现 代 社 会 的可 持续 运 行 非 常 重 要 。欧 盟 经 济 所 需 原 材 料 有
作 者 简 介 :程
新 ( 6 一 ) 男 ,副 研 究 员 , 曾任 中 国 大 地 出 版 1 5 , 9
社 ( 质 出 版 社 ) 副 总 编 辑 , 现 主要 从 事 地 质 调 查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 地
然 欧盟仍 是 某 些 工 业 矿 物 的 净 进 L 地 区 ,但 它 同 1
个有 保 障 的 供 应 ,其 重 要 性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据 车 、航 天 、机械 与 设 备 等 部 门 提 供 的 总 附 加 值 达
1 3万亿 欧元 ,为 大 约 3 0 . 0 0万 人 提 供 了 就业 机会 所 有这 些 都取 决 于 能 够 获 得 原 材 料口 。因此 , ]
中 图 分 类 号 :F 0 . 47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4
Tr nd fm i e a e o r e o iy i r p a n o n t n l e c n Ch na e so n r lr s u c sp lc n Eu o e n u i n a d is i fu n e o i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作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跨国组织,欧洲联盟(欧盟)致力于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和采取行动来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探讨欧盟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行动。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法律框架欧盟的环境政策基于《欧洲共同体条约》和《里斯本条约》。

这些法律框架明确了欧盟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职责,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设定了目标。

其中包括欧洲环境总体行动计划、欧盟的空气质量指令、水资源管理框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欧盟环境政策的重点领域1. 大气环境保护欧盟通过法律政策和行动,致力于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的《工业排放指令》规定了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促使工业部门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此外,欧盟通过制定《大气质量指令》等法律法规,限制了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排放,以改善空气质量。

2. 水资源保护保护水资源是欧盟环境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

欧盟通过实施《水框架指令》和《地下水指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这些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水资源管理计划、保护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并采取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损失。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欧盟非常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欧洲生物多样性战略》是欧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法律框架,旨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欧盟通过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网络、激励可持续林业管理和限制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等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三、欧盟环境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体系为了确保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实施,欧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实施和监督体系。

首先,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成员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履约情况,并对不遵守欧盟法律法规的成员国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其次,欧洲环境署(EEA)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环境数据和信息,为环境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欧盟还通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对话和合作,促进环境保护行动的共同努力。

欧盟“绿色新政”与气候政治新动态

欧盟“绿色新政”与气候政治新动态

全球治理与国际格局Global Governance and International Pattern欧盟“绿色新政”与气候政治新动态赵 斌【内容提要】欧盟“绿色新政”是欧盟环境治理史和欧洲气候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新界标,作为一种新的“欧洲梦”和全球战略,一经问世即引发广泛关注。

欧盟“绿色新政”实施以来,在目标设定、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实践推进等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

同时,欧盟“绿色新政”存在议程承诺不足、政策雄心与行动实践间鸿沟、新旧政策框架间矛盾等问题,也要应对能源安全风险与地缘政治危机、碳边境调节机制困境、经济复苏乏力等挑战。

欧盟“绿色新政”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其系统效应和发展前景仍有待观察。

【关键词】欧盟“绿色新政” 气候政治 全球气候治理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绿色新政” ,即“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并将其作为一项新的增长战略,旨在将欧盟打造成更为现代化、更加公平、资源节约型、具有强竞争力特质的共同体。

经欧洲理事会批准,欧盟提出要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

[1]从话语和政策背景看,欧盟“绿色新政”似与当前追求碳中和的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殊途同归,甚至还展现出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久违的“欧盟雄心”。

欧盟“绿色新政”在政策和实践上存在一定连续性,有望成为欧盟的全球战略新支点,而且作为欧洲治理创新,可能对欧盟乃至全球气候政治产生系统效应。

欧盟“绿色新政”的进展“绿色新政”是欧盟的新增长战略,希望以“公正过渡”形式推动成员国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观察欧盟“绿色新政”的进展,可从目标、政策、资金、实践等层面对其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是“绿色新政”的目标设置。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欧盟气候治理的目标是2020年减排20%、2030年减排40%(以1990年为基准年)。

在此基础上,欧盟要实现气候中和目标,则意味着到2050年减排80%—95%。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在全球范围内,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欧盟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实践,并探讨其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一、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1.1 欧盟环境行动计划欧盟通过制定环境行动计划,致力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系统和改善环境质量。

该计划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改善空气和水质量等。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一些环境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和研究。

1.2 欧盟环境法规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包括《空气质量指令》、《水质指令》、《废物管理指令》等。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并规定了各成员国需要遵守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欧盟通过设立监测机构和制定处罚措施来确保成员国的环境法规得到执行。

1.3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包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保护濒危物种、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等。

欧盟还与各成员国共同努力,制定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政策,并鼓励人们采取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压力。

二、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实践2.1 欧洲绿色协议欧洲绿色协议是欧盟一项重要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该协议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欧盟通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举措,促进可持续发展。

2.2 欧盟2030气候与能源框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欧盟制定了2030气候与能源框架。

该框架设立了一系列目标,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

欧盟鼓励成员国采取行动,以达到这些目标,并通过监测和评估来确保实施效果。

2.3 欧盟可持续交通政策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可持续交通。

其中包括鼓励使用低碳燃料、提供更多的公共交通选择、改善道路基础设施等。

2019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继续教育试题

2019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继续教育试题

1.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是( C )A.双元回收系统模式B.行业协会推进模式C.双系统循环共生模式D.单系统循环共生模式2.下列主要反映某一地区冷暖干湿等基本特征的概念是( B )A.天气B.气候C.气温D.水汽3.碳关税是一种特殊的关税政策,指对高能耗产品的(A )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A.进口B.出口C.进出口D.生产4.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事业的发展,风能发电在( A )途径上将完全可以与燃煤发电竞争。

A.商业B.工业C.农业D.环保事业5.中国在2009年12月7日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做出了延缓二氧化碳的排放,即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A )年下降40%-45%的承诺。

A.2005B.2006C.2007D.20086.当全球气温比1750年工业革命之前测定的标准气温高出2摄氏度的时候,将会引起(B )的灾难一触即发。

A.工业发展B.生态环境C.农业发展D.商业发展7.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需要建立( C )来保障其健康发展。

A.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B.资源环境产权制度C.绿色政绩考核制度D.碳排放考核8.自然存在的主要温室气体包括( D)A.二氧化碳、臭氧B.水蒸气、二氧化碳C.氧化亚氮、甲烷D.水蒸气、二氧化碳、臭氧9.研究表明,人均碳排放与人均GDP之间存在近似( C )的曲线关系。

A.倒“V”形B.“V”形C.倒“U”形D.“U”形10.( B )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

A.美国B.英国C.日本D.德国11.(D )推出了一系列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所谓“绿色新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政策。

A.老布什政府B.克林顿政府C.小布什政府D.奥巴马政府12.我国第一个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城市是( A )A.上海B.北京C.杭州D.成都13.低碳经济理念是在( B )的背景下产生的。

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与实践

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与实践

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与实践介绍: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欧盟一直致力于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并在实践中采取行动。

本文将以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实践为主题,探讨其在环保方面的重要举措。

一、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欧盟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以下是一些欧盟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1. 欧洲环境行动计划欧洲环境行动计划是欧盟环境政策的中心文件。

该计划为环境保护设定了总体目标,并提供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表。

欧洲环境行动计划重点关注气候变化、水资源、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

2. 环境质量标准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空气、水和土壤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共健康,预防污染和环境破坏。

3. 建立环境法律框架欧盟制定了众多环境法律法规,如《欧洲联盟环境政策法》、《生态养殖与渔业可持续发展指南》等。

这些法规为环保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规定了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环境保护实践案例除了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外,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实践措施来应对各种环境挑战。

以下是几个代表性的实践案例:1. 气候变化措施欧盟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通过设定碳排放限额、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实施能效政策等措施,欧盟大幅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量。

2. 生物多样性保护欧盟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建立保护区网络、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和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等方式,保护和恢复了大量生物多样性。

3. 资源循环利用欧盟鼓励循环经济模式,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废物的最小化。

在废物管理领域,欧盟实施了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废物再利用等政策,有效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 空气和水质量改善欧盟制定了严格的空气和水质量标准,并采取行动改善环境状况。

通过降低工业排放、治理污水和支付农民保护环境等举措,欧盟显著改善了空气和水的质量。

各国滨海湿地保护政策与法律

各国滨海湿地保护政策与法律

欧盟xx湿地保护政策与法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xx中山大学法学院xxxx欢欢依据2004年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欧盟国家海洋、滨海湿地面积约为5."1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欧盟国家滨海湿地面临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滨海湿地功能大为削弱。

丹麦、荷兰、德国、芬兰、英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法国、波兰、罗马尼亚以及葡萄牙、瑞典的部分地区湿地减少了50%以上,有些地区甚至减少了80%。

还有研究显示,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将令欧洲近一半的滨海湿地消失。

欧盟并没有保护滨海湿地的专门立法,主要通过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质量管理、渔业政策等相关规范提供了间接法律依据。

1979年签署的《欧洲野生生物与自然生境保护公约》是欧洲滨海湿地保护条约的渊源之一。

"该公约于1982年6月1日生效,主要目的是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并特别强调了濒危、稀缺的野生物种、迁徙物种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

其中公约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严格保护的动植物物种有许多是生活于滨海湿地的物种或迁徙物种。

此外,为保护瓦登海滨海湿地,1982年,荷兰、丹麦和德国三个瓦登海国家联合签署了《荷兰、丹麦、德国联合宣言》,协同保护瓦登海国家公园。

1997年,《瓦登海多边保护计划》获得通过,至此,瓦登海成为欧洲滨海湿地多边保护的典型。

瓦登海北起丹麦南部的海岸,经过德国海岸后转向荷兰,是绵延460公里的大型天然潮间带,由于地理和生物的复杂相互作用,该区域形成了众多过渡性栖息地与潮汐通道,产生了沙质滩涂、海草甸、沙滩、沙丘等多样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2009年,瓦登海还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为保护地中海海域的湿地,1991年有关《拉姆萨公约》的地中海行动计划启动,鼓励地中海国家、湿地保护与区域湿地保护的非政府组织间开展国际合作。

这是地中海沿岸25国合作商讨湿地保护并达成合作行动的区域论坛。

欧盟环境政策

欧盟环境政策

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对化学品的管理一直是共同体环境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欧盟先后通过了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的指令、危险化学物质分类、 包装及标签指令以及对现有化工品按照其生产量、毒性等特性在规定年限内逐步按照注册、评估以及许可的 REACH法规等,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继REACH法规之后,欧盟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框架指令(EuP指令) 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比RoHS、WEEE指令要求更加严格,涉及的产品范围更加广泛。欧盟实施EuP指 令的目的是在欧盟境内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及保护资源,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环境化设计技术来生产用能产品。
第二,防止及优先整治环境源的原则。其核心是:环境保护措施应该从防止环境破坏发生时入手,治理环境 损害应该从源头抓起。最近通过的产品环保设计指令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三,污染者付费原则。其核心是:环境污染行为或者后果的实施者应当承担污染防治、治理及纠正的相关 费用,使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这一原则体现了欧盟运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政策。近年来欧盟实施的环境 税、排污权交易(Emission Trading)、废旧电器指令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文件,被认为是欧共体环境立法上的一个转折点。该法案在共同体条约第三部分中新 增了以环境为标题的内容,为共同体活动直接进入环境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共同体环境政策的合法性得 到了条约的认可。
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使环境政策在欧盟中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首先,条约第一次在 核心条文中明确将环境保护列为共同体的宗旨和活动之一,更加凸显了环保的重要性。其次,条约规定了共同体 环境政策的四大目标,即:(1)维护、保护和改进环境质量;(2)保护人类健康;(3)谨慎和合理地使用自 然资源;(4)在国际上促进应对区域或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措施。条约同时规定“共同体政策必须结合有关环保要 求来制定和实施”,使高水平的环境保护作为欧盟制定各项政策必须考虑的一条重要原则。

欧盟RoHS标准条款

欧盟RoHS标准条款

RoHS指令标准一.术语WEEE1: 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3年2月13日公布指令规定---纳入循环回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大类145种产品.RoHS2: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于2003年2月13日成为欧盟正式法律. RoHS指令规定限制使用: 铅、汞、六价铬、镉、多溴二苯醚和多溴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有8大类123种.EuP3---- 欧盟制定的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ISO/TR14062:20004---促进产品发展的环境因素指南.二.规范1. WEEE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所有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聊外◇监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05年8月13日前, 欧盟各成员国要将此指令转换成各国法律/法规, 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 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2. RoHS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100ppm%,另五种限量1000ppm% 任何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必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 并且要展示相应的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3.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6年12月31前,各个产品组的回收率、再利用率的目标如下:指令的关键点:该指令预计将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法规, 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指令的要求. 本指令主要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消耗;指令要求:所有制造商必须考虑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进行生态评估.评估包括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产品符合指令的生态要求, 有两个方法: 其一是通过”内部设计控制” 即将测试获得的信息归总并形成模型; 其二是通过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预定生产程序的操作系统.5.、EuP存在的问题:WEEE指令发榹布后, 各国转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公布, 所以各国的回收体系动作模式,政府补贴程度,制造商对每种产品需承质量第担的费用尚未明确.RoHS 存在的问题:A. 有害物质限量不明确---指令强调,欧盟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最高限量.B. 对的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尚未确定.C. 指令所规范的产品范围不明确D. 符合性标识尚未明确E. 尚未明确是否制定一个市场监督的协调方法.EuP存在的问题:对某种产品的具体要求、实施的时间安排及所涵盖的产品范围还未确定;RoHS六种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及禁用时间清单RoHS规定的六种禁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WEEE、 RoHS及相关环境危害物质测试一览表EuP指令的应对措施:要实现环境化设计的目标,则要求通过下列手段提高资源的生产率:a.尽量减少原材料和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等设施的使用;b.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推动再利用和再循环;c.尽可能增大产品的功能性并延长其使用期;d.实现零污染和零浪费;e.尽可能实现组件和配件的再利用以及原材料的再循环.欧洲各国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环境化设计计划,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其中包括:a.增进产业界将环境因素纳入产品研发活动的知识;b.对现有产品进行实际改善.6.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的内容:7. WEEE和 RoHS指令的对应策略:明确企业的环境责任.企业要承担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历史任务, 向社会提供有利于环境保护与健康安全的产品.制定行动指南.在设计、材料选择、制造、销售、物流、施工、使用、消费、废却、再生等产品全生命周期, 预防对环境的污染, 减少对环境的负荷,追求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的社会”.制定应对时间表为确保2006年7月1日进入盟市场的商品满足RoHS指令, 企业必须提前数个月完成所有零部件、原材料、制造工艺的更换和评价试验.制定再利用和再循环指标的计算标准,以及企业测量有害物质含量的方法和判定标准.明确企业目前对应中仍存在的课题, 尽早变换有害物质的替代方法.8.参考数据:SONY公司标准SS-00259, 第三版IBM公司企业标准ES 46G3372 , July28,2003SHARP公司, 零件和材料含有的化学物质调查手册.。

欧盟概论 第一讲:什么是欧盟

欧盟概论 第一讲:什么是欧盟
superpower) (Manners 2002); (Moravcsik 2002); (Telò 2004)
什么是欧盟?
什么是欧盟?
1957
什么是欧盟?
1973
什么是欧盟?
1981
什么是欧盟?
1986
什么是欧盟?
1995
什么是欧盟?
2004-2007
什么是பைடு நூலகம்盟?
欧盟成员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 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 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 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27个。
• 多级治理
– 纵向方面
• 欧盟政策网络
– 横向方面
– 欧洲化
欧盟作为治理体系
行为体
欧盟政策制 定 决策
欧盟机制 国际关系方 法 国家决策
核心观念
以国家为中心的模式 国家行政机构(国家政府)
由国家政府间协议决定
零和博弈(单个国家获益或 损失) 不独立的超国家机构 现实主义
国家行政机构受到国内政治 经济利益的影响,而超国家 和国家层面是分开的
能预测未来
交易主义
主要特征:
• 沟通、交易作为信任、忠诚的手段,相 互责任是和平的前提
• 主要代表人物:卡尔· 多伊奇;“民族主 义与社会沟通” (1953), “政治共同体与 北大西洋联盟" (1957)
新功能主义
逐步从“低级政治”领域开始一体化, 即“战略性经济部门”,创建高级机构推 动一体化进程,国家间特别经济部门的一 体化为其他相关经济部门的一体化创造了 功能压力。社会利益将忠诚转移到新的超 国家中心。深化经济一体化将会进一步增 加制度化的需求。政治一体化和超国家制 度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副作用。

常州继续教育低碳经济判断题和答案汇总

常州继续教育低碳经济判断题和答案汇总

1.1846年,英国煤炭年产量已达4400万吨,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第一大产煤国。

正确2.1884年,英国科学家首次发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洞。

错误3.1896年,瑞典科学家斯万特?阿尔赫尼斯就对石油可能改变地球气候做出了预测。

错误4.1982年4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中对海洋环境保护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正确5.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正确6.1992年《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都明确了“共同的带有区别的责任”这个原则。

【对】7.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了缔约国第二次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正确8.1997年12月,“第3次气侯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重要会议。

【对】9.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最终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

正确10.1999年后,意大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

每张证书有效期为18年。

错误11.2007年,我国制定了能源发展的规划,核电发展目标是占4%,一年后增加到占5%,现在将提高到7%—8%。

对12.2007年,我国制定了能源发展的规划,核电发展目标是占4%,一年后增加到占5%,现在将提高到7%—8%。

【对】13.2007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于年底发表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发展,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式列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14.2008年,日本前首相福田提出要充分利用能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来引领全球,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对】15.2008年,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欧盟的作用及职能(整理版)

欧盟的作用及职能(整理版)

欧盟的作用及职能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组成欧洲理事会会议.欧洲理事会会议(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欧盟理事会.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欧洲议会是各国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

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以上是各国政要和选民的作用和职能,要说国家的作用,那英法德是经济火车头,推动经济发展,法德是推动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力量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分别为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

5月1日后,欧盟将新增10个成员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

欧盟扩大到25国后,面积将达到400万平方公里,人口增至4.5亿,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0万亿美元。

一、历史演变欧洲一体化是在二战后起步的,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向西德总理阿登纳提议将两国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管理之下,并将该机构向其他国家开放,这项建议得到了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响应。

1951年4月18日,6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25日,6国在罗马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67年7月1日,6国正式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部长理事会及委员会等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签订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及《欧洲政治联盟条约》,通称为《马约》,1993年11月1日,该条约在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后正式生效,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欧盟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21世纪,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政治经济联盟之一,欧盟一直致力于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取得进展。

本文将重点讨论欧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一、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行动计划。

其中最重要的是《巴黎协定》,该协定于2015年通过,旨在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并履行《巴黎协定》的承诺,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用于保护空气、水、土壤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

例如,欧盟《空气质量指令》旨在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欧盟还制定了严格的水质和土壤保护标准,以确保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利用。

二、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重点领域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重点领域包括气候变化、可持续能源、空气和水质量、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欧盟设定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提高来实现这些目标。

欧盟还在交通和建筑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在保护空气和水质量方面,欧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指标,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改善环境质量。

欧盟还鼓励成员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测,确保水的可持续利用。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欧盟通过制定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致力于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自然保护区、限制非法捕捞和破坏性捕猎等,以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欧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欧盟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和行动不仅对欧洲地区产生了影响,也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首先,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激励了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

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法规,欧盟促使企业和工业部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并开发新的清洁技术。

欧盟绿色新政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绿色新政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绿色新政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康艳兵 熊小平 赵 盟2019年12月,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以下简称“绿色新政”),提出到2050年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碳中和,发出了强烈的绿色低碳转型信号,引起了世界各国高度关注。

欧盟绿色新政与我国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思想一脉相承,许多做法值得借鉴。

出台背景欧盟推出绿色新政的一个重要起因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欧盟一直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倡导者、推动者和领导者。

《巴黎协定》重申了全球2℃的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向1.5℃温升目标努力。

2018年10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全球1.5℃温升特别报告》指出,将气温增幅控制在2℃并不能有效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最坏影响,而实现1.5℃温升目标需要更快的转型,2030年全球碳排放在当前基础上需下降约50%,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2019年9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全球气候峰会上呼吁各方为实现温升1.5℃目标而努力;2019年11月联合国环境署(UNEP)发布的《排放差距报告2019》指出,各国自主贡献目标与《巴黎协定》目标在2030年还存在150-320亿吨二氧化碳的差距。

根据《巴黎协定》要求,2020年各国需提交强化的自主贡献目标。

欧盟选择在2020年前发布绿色新政,提出到2050年率先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也有展现气候行动全球领导力的意图。

当然欧盟提出这一目标并不是贸然行动,而是有周密的计划和扎实的研究支撑。

2018年11月欧盟发布的“给所有人一个清洁星球”的战略性长期愿景,旨在到2050年建成一个繁荣、现代、有竞争力和气候中性的经济体,为欧盟绿色新政的出台做了系统铺垫和全面支撑。

欧盟绿色新政的落脚点是推动欧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5年联合国通过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在2015-2030年间以综合方式彻底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维度的发展问题,各国要尽快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欧盟的环境法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欧盟的环境法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欧盟的环境法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各国共同的关注点。

欧洲联盟(EU)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地区性组织之一,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欧盟在环境领域的法律框架以及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

一、欧盟的环境法律框架欧盟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框架是欧洲联盟环境法,该法律框架由一系列指令和条例组成,涵盖了空气和水质污染、废物管理、自然保护等多个领域。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旨在限制工业和农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推动可持续能源和绿色交通的发展。

欧盟环境法律框架的核心原则是预防和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

欧盟要求成员国在实施环境政策和制定法律时,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避免环境损害和资源浪费。

此外,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需要承担环境和资源损害的经济责任。

谨慎性原则要求政府采取预防措施,即使在缺乏充分科学证据时,也要考虑出现可能的环境危害。

二、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欧盟在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以确保成员国有效遵守法律要求。

欧盟设有环境总局(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负责提供环境信息,并协助监督和评估成员国的环境政策实施。

此外,欧盟还建立了环境法律实施机构网络,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经验交流,以更好地推动环境法律的实施。

对于成员国未能充分遵守环境法律的情况,欧盟采取了严肃的执法手段。

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成员国的环境法律实施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欧盟法院则负责解决成员国和欧盟机构之间的环境法律纠纷。

这些执法机制的存在确保了欧盟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计划。

欧盟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还制定了可持续消费和生产计划,鼓励资源效率和循环经济。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1-08 15:43:00 ] 作者:李旭红编辑:studa20[摘要]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

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

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 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

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

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

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

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

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

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

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

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

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

欧洲知识共享解决方案

欧洲知识共享解决方案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欧盟开放兼容知识共享解决方案完成时间2010年1月18日课程名称信息法学任课教师刘可静专业情报学年级2009 级摘要:本文立足于知识共享的基本概念,通过对欧盟知识共享立法理念和政策原则、立法依据和框架、及其法律体系的分析,总结出欧盟知识共享解决方案的开放兼容性,希望从中得到对中国知识共享事业发展的启示和可供参考的依据。

关键词:知识共享欧盟解决方案Abstract:This paper conclude the knowledge-sharing solution of EU is open and compatible, through analyzing the concepts, principles, basis, framework and legal system of the legislative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 of knowledge sharing. With the hoping of get inspiration and a basis for reference to the development China Knowledge sharing.Key words: knowledge-sharing; European Union; solution知识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

然而,在如此浩瀚的知识世界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掌握所有的知识,所以我们需要共享自己手中的知识,从而使知识得到广泛的应用,使其作用达到最大化,进而有所创新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知识和知识管理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各类组织以及个人关注的焦点,在知识的生成、组织、共享和使用创新这样一个循环过程中,知识共享无疑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在知识共享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现在已经有比较完善的立法和制度,欧盟把知识的传播与共享活动提高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认为知识的传播与共享是信息社会的基础,关系到维护公民获得信息和知识的权利,并且对政府的决策、民主制度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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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欧盟是各个成员国之间为消除贸易的环境障碍,首先在环境保护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协商和签订条约,所以乃是以环境为中心,覆盖资源保护问题。

现在欧盟已成为超国家的地区主权的实体。

欧盟的环境保护局已经成了一个大袋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甚至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都包括了进去。

它的好处就是有利统一协调。

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关键词欧盟立法程序公民权利保护政策
分类中图法 x3
1 欧盟法律日益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欧共体 1970 年提出的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在 eu 制定环境立法时更被大家所认识。

早期的环境法令焦点集中于测定和标志危险化学制品、饮用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以及控制空气污染,如 so2,nox。

到 70 和 80 年代,欧洲的很多法令是和它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联系的。

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质量是不能用物质商品单独衡量的。

80 年代欧共体着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动植物区系的保护,要求对资源和自然界进行良好的管理,严禁开发利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的影响。

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确定了它的 3 个目标: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条款 130r)。

这个新的条款认识到:国家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人民是与他们呼吸的空气、吃的食品、用的物品、扔的废品、消费的能源以及旅游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

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7 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欧盟的优先目标。

可持续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成为欧盟承诺的未来发展所必须依据的原则。

环境必须贯彻到欧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中。

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2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和立法程序
在欧洲,环境包含了很广泛的内容,可称之为大口袋,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也包含在环境保护之中,作为其日益重要的部分。

2.1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 条第 3 项 (k) 和第十六章的第 130 条的 130r -130t 是其法律基础。

欧盟的环境政策追求以下目标: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谨慎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水平上处理区域的或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

欧盟的环境政策将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对联盟内不同区域的多样化条件加以考虑。

它将建立在谨慎的原则和预防行动的原则基础上,必须首先在源头上限制破坏环境,污染者必须付费。

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包含在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之中。

在准备有关环境的行动中,共同体必须考虑:已有的科学和技术的数据;共同体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行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的需求;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和各地区的平衡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互相尊重和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共同体和它的成员国将和第三国以及有能力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能是共同体和第三方的共同协议课题,将按照第 228 条通过谈判作出安排。

以上所述的随后安排不得伤害到成员国在国际机构中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协议的能力。

在其他条款中还包括财政安排、有关城镇和乡村土地利用和总体自然规划的措施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影响到成员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重要的措施。

在不伤害共同体的本质时,成员国
可以资助和实施它的环境政策。

在不造成贸易壁垒的条件下,将不禁止成员国保留采取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权利。

(2) 环境与资源保护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口的健康;精心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环境保护措施的水平,在国际水平上解决区域和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

(3) 法律手段欧盟现在已经制定了 200 多部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法令(污染水平 ), 生产加工过程的标准(排放标准、设计标准和操作标准)加上产品标准(对该产品最大允许污染水平或排放水平 );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推行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支持计划。

经济手段也十分重要,环境财政预算 1995 年为 1.44亿欧元。

(4) 有关的主要法律文献有欧共体环境立法,七卷,卢森堡 1996。

包括:第一卷总政策;第二卷空气;第三卷化学产品、工业危险和生物技术;第四卷自然;第五卷噪声;第六卷废物;第七卷水。

另外,还有其他有关政策导向的重要文献。

欧盟法律具有连续性特点,它接受并修订了欧共体的条约,确立了其环境政策,环境保护是其任务(第 3 条),为了可持续的增长必须尊重环境(第 2 条)。

为此,1970 年所发展起来的环境政策被赋予了新的特点。

早在 1987 年单一欧洲法已确定环境政策要推至整个共同体,环境保护要纳入共同体的所有行动之中。

这个跨边境的原则体现了环境保护在共同体条约中的新特征。

当然,从理论到实践是一个长过程并有坎坷,出现经济利益和环境要求的冲突,如对汽车废气排放的限制,自 1970 年以来到 1994 年已做了多次修改。

现在普遍认识到在一个合适的政策框架内可以实现经济增长,并兼容于不应影响环境的发展,环境保护不会约束竞争,甚至会增强竞争。

2.2 欧盟有关环境与资源的立法程序
欧盟的主要机构为:①欧洲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欧洲法律并确保其得到执行,每届任期 5 年;②欧洲议会,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在布鲁塞尔和卢森堡也有常设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与制定法律,批准预算及监督联盟的活动。

本届议会有议员 567 名,任期 5 年;③欧洲联盟理事会,由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

在执行由委员会提议的法律时,该机构有决定权。

理事会主席每 6 个月依次由各成员国担任一次;④欧洲法院,总部设在卢森堡,是独立的司法机构。

确保欧洲条约的实施符合欧洲的法律;⑤经济社会委员会,这是一个咨询机构,由 189 名成员组成,他们代表雇主、工会和其他农业工人、消费者等特别行业集团。

欧盟决策过程包括立法程序、咨询程序、法定多数通过、议会—理事会合作程序、决策程序、表示赞同程序、特别程序等。

起草阶段首先由委员会提出提案;咨询阶段由议会、社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交叉进行,提出修订意见,按照程序表决提案是否被接受,包括提案提出,审阅,多次协商、修改、表决的联合决策过程。

2.3 在欧盟环境法下的公民权利
(1) 获得信息政府的政策必须建立在有关的、准确的和有效的信息基础上。

同样,公众也要获得同样的信息以在生活中能采取相应的决策,检查政府的明显错误和官员滥用职权。

法令 90/313/eec 保证公众可获得有关环保信息。

欧洲环境局(eea: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将定期发表综合环境状况报告,一个包括有 40 个可持续发展指标的示范项目正在进行之中。

(2) 参与咨询欧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有 32 个代表,由企业、消费者、社团、专业机构、环境组织、地方和区域代表组成,此外,还有若干对话小组商讨环境问题,使其政策更贴近公众。

(3) 评议政府决策委员会保证让 ngo 组织和个人有权利了解法院处理与环境法有关的冲突、环境法执行的信息。

(4) 从欧盟政策中受益欧盟法律将保护其居民,不管是否生活和工作在欧盟。

按照环境法很多公民已获得有利的判决。

3 欧盟环境与资源政策的发展
3.1 50 年代以成员国为主,欧共体建立初期责任和权力不明确
欧共体建立的目标是重建欧洲的繁荣和保证未来的和平,1957 年的欧共体条约中没有列入环境政策的责任。

各成员国采取各自不同的措施,对环境污染的加重和处理也是各负其责。

但国际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并不能按一个国家的政策水平来自行解决。

尤其是成员国的环境措施和环境导向的产品有时导致了妨碍贸易的壁垒。

此时的共同体法律考虑的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工业环境,如何保证商品自由流通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缺乏代表环境的权利机构。

共同体条约的第 100 条和第 235 条是作为与工业有关的环境立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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