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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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12〕32号 2012年3月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
属各企业:
为切实提高为企业生产服务水平,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
就加快全省生产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企业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省正处于黄金发展期、机遇叠加期、奋力跨越期,切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生产服务能力和水平,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战略举措。
各部门、各市州一定要从加快实现富民兴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努力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和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抢抓产业转移的机遇,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十二五”期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到2015年底,在兰州、天水、酒泉等有条件的市州形成1-2家收入过2亿元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在全省5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现新突破。
(一)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围绕打造物流公共信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物流政策三大平台,构建省内城际现代物流配送、西北区域物流集运、国际联运通道三大体系,形成以兰州为中心覆盖全省的“一个物流核心圈、四大物流通道、六大物流枢纽、六大物流集聚区”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以建设兰州全国物流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兰州市商贸物流中心、集装箱节点站、无水港、武威南煤炭集疏中心和天水物流园等一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与物流企业加强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推进物流需求社会化。
加快物流园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制造业集聚区物流资源和物流功能整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生产加工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释放物流需求。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
支持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实行
战略合作,共同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
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年均增长20%,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低到15%;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物流企业集团达到2-3家,1亿元以上物流企业10家,500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20家。
(二)推动信息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以推动“两化”融合为重点,全面提升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
积极促进软件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突出发展以敦煌动漫产业园为代表的动漫、游戏、多媒体和电子出版物等产业的服务。
以兰州、天水为核心,聚集优势资源,进一步扩大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软件等电子信息产品和产业规模,加快天水电子科技产业园、兰州软件产业园、西北云计算中心、兰州光电产业园、物联网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步伐,建成微电子、通信设备、电真空器件、军工电子等4大科研生产基地及2家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兰州市积极创建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示范基地,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加快建设一批“数字城市”,强力推进“民情流水线”工程,支持CSIP武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到“十二五”末,全省信息产业总收入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25%;培育10家效益突出、收入过10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100家具有竞争活力的增值业务运营企业。
(三)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把发展技术开发及转移、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及认证、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业,作为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集中力量加以提升。
一是依托天水
国家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服务平台,积极为石油钻采、炼化、真空设备、数控机床、大中型电机等行业技术升级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二是依托酒泉风电制造业基地企业群、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甘肃电网公司、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等单位,建立新能源技术创新战略服务联盟,加快发展以风电整机及配套设备为主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三是依托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甘肃稀土公司等单位和高新技术园区,以兰州国家石化新材料产业化基地、白银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金昌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为重点,建立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新材料企业。
到“十二五”末,全省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3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70家。
(四)推动商务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发挥招商引资对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调整的促进效应。
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覆盖,提升产品价值。
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步伐,积极构建与制造业协调发展、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衔接、业态创新、管理先进、功能完善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与流通有机融合。
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工业原材料供应、商品流通分销的重要媒介。
大力发展贸易分销业,建立健全销售渠道和网络,商务企业要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自主接
单能力。
引导法律、会计、评估代理、工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推动大型会展、商务培训、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招投标代理等服务机构为工业服务。
到2015年,全省外包服务产业年业务总额超过150亿元,外包服务企业超过100家,外包服务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
(五)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重点,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壮大地方金融企业,扶持、鼓励本地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增设营业网点,支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推进兰州银行、甘肃银行、华龙证券等本地金融企业发行上市,完善金融服务业上市公司资源培育,引导相关金融服务企业积极进行股份制改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通过首发上市进入资本市场。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品质。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引导和支持省内优质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扩宽保险服务领域。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项目推介与对接,提高我省企业与金融单位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在充分发挥担保、典当等机构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方面作用的同时,鼓励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创业中心,创办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50亿元,年均增长20%。
三、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放宽行业准入。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鼓励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生产性服务企业出资,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除前置许可项目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团从属门店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放宽生产性服务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交租房合同和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的,准予登记注册。
(二)加大项目和税收支持。
各级政府要做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纳入国家项目整体规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重点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如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用地支持。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
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取
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四)调整完善价费政策。
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
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
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由省物价部门研究提出具体优惠措施。
(五)推进集聚区建设。
建立省市两级由综合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
各市州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具体组织推进。
省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的认定、推进及建设。
四、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监测
(一)建立统计制度。
省统计局会同省工信委对生产性服务业
范围做出界定,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共同制定《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
省工信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备案《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
省统计局要作好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综合汇总、评估、核算和公布。
到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和评价考核体系。
(二)开展统计调查。
为确保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工信委组织各生产性服务业主管部门开展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要求,建立分部门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做好更新和维护。
(三)做好运行监测。
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生产性服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和通畅的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动态,搞好服务业发展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五、强化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督查考核
(一)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省工信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大企业培育、税收就业、统计分析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
在此基础上,健全约束激励制度,奖励先进、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
省工信委要按照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的要求,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定期开展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之一,尽快落实目标责任,不断激发全省各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
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各市州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构。
各级工信部门要着力做好本级政府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要围绕传统全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壮大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
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国家和省上出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