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bc81098bb68a98271fefac2.png)
终于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8年3月27日附文件全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相关解释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0df4f5f915f804d2b16c191.png)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亮点亮点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亮点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了一倍。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77ba1dbaa00b52acfc7cad5.png)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亮点亮点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亮点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了一倍。
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5e0a2b30c22590103029d5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8年3月27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8defd46f46527d3240ce063.png)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亮点亮点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亮点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了一倍。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https://img.taocdn.com/s3/m/6527cc3dbcd126fff7050bc2.png)
〖注意事项3〗
暂估价项目招与不招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
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 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 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 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 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 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自主权—自愿招标
×
强制招标
项200万 服务100万 项目3000万 (×)
自主权
自主权
物有所值 自愿招标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谁负责
为什么
修改投标报价怎么办
暂估价项目招标
1亿、
9000万+1000万
10%
9000万、8000万+1000万
10%?
8000万+1000万√
8100万+900万×
〖注意事项4〗
暂估价以外的项目招与不招的问题?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 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国办发〔2017〕19号)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意事项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规模标准是多少?
理解删除该规定的原因: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
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f2bc05e80eb6294dd886cc3.png)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刚刚,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2018版规定进行补充修改。
1、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三种情况进行明确。
2、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合并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同时取消了“A1级通用机场”。
3、对必须招标范围内的采购标准进一步细化。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未达到相应标准的,该单项采购不属于必须招标范畴。
••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总承包中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各部分采购的估算价中,有一项以上达到本条第一款相应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必须招标。
•编者注:以下内容中红色部分为新增。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新增:上款中规定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虽然不足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但国有企事业单位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
项目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之和计算。
招标投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招标投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d45f21c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dc.png)
招标投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本一:招标投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一: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概述1.3 项目目标二:招标情况2.1 招标方式2.2 招标范围2.3 招标标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3.2 投标保证金要求3.3 投标文件要求四:招标文件内容4.1 招标公告4.2 招标文件组织架构4.3 技术规范4.4 招标文件范本4.5 投标报价表格五:评标标准与程序5.1 评标标准5.2 评标程序5.3 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5.4 评标报告要求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解释6.1 文件获取方式6.2 文件解释和补充说明七:投标保证金、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7.2 招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7.3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八:合同签订与履行8.1 合同签订程序8.2 合同履行的要求8.3 合同变更与终止附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模板附件二:投标报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或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格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过程。
2. 投标: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相关信息、工程方案及报价的行为。
3. 评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在投标时缴纳给招标方的款项。
5. 招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而向招标方缴纳的款项。
6.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向招标方提供的作为履行责任的担保的款项。
---范本二:招标投标—巴黎公约适用的工程项目规定一: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概述1.3 项目目标二:招标情况2.1 招标方式2.2 招标范围2.3 招标标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3.2 投标保证金要求3.3 企业信誉要求四:招标文件内容4.1 招标公告4.2 招标文件组织架构4.3 技术规范4.4 招标文件范本4.5 投标报价表格五:评标标准与程序5.1 评标标准5.2 评标程序5.3 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5.4 评标报告要求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解释6.1 文件获取方式6.2 文件解释和补充说明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7.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八:合同签订与履行8.1 合同签订程序8.2 合同履行的要求8.3 合同变更与终止附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模板附件二:投标报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巴黎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许多方面的事项和规则。
工程施工强制招标规定(3篇)
![工程施工强制招标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72f5f76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0.png)
第1篇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工程施工强制招标规定如下:一、强制招标范围1.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2)重要的公益设施;(3)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强制招标程序1.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法选择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3.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强制招标责任1. 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投标人、中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 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规定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强制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通过实施工程施工强制招标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张作智](https://img.taocdn.com/s3/m/6527cc3dbcd126fff7050bc2.png)
自主权—自愿招标
×
强制招标
项目性质
×
资金来源
规模标准 施工400万 货物200万 服务100万 项目3000万 (×)
自主权
自主权
物有所值 自愿招标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同类、能够、额度
第五条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理解删除该规定的原因: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意事项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规模标准是多少?
理解删除该规定的原因: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
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
程总承包单位。
限制!=缩小了!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 项目; 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预算法》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41ccaf7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8.png)
解读《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6月1日起实施。
这是继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之后,近18年来迎来的首次大变革。
一、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16号令删除了原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这里所说的不得另行调整并不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在原3号令的时代,国有企业往往都会另行制定比国家更加严格的企业内部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比如施工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企业就会规定超过100万元就必须招标。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
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在原3号令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16号令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此次明确了“部分”含义,增强了可操作性。
16号令要求对不属于全部或部分国有资金和国际贷款、援助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必须招标的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课件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注意事项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7599bb54431b90d6c85c7ed.png)
学习交流PPT
1
16号令 843号文件解读
学习交流PPT
2
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16号令的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需要考虑两个条件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
学习交流PPT
26
〖引申应用〗: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
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条例》
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新增或变更需求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学习交流PPT
9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项目的性质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扩大化
需要说明是,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是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属于国有资金。
学习交流PPT
8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 —— 资金的来源
限制!=缩小了!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https://img.taocdn.com/s3/m/75cce5c1192e45361166f5ca.png)
精选版ppt
6
法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 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 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 范招标投标行为。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分别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6月施行。
精选版ppt
25
PA注意RT S事I项X
精选版ppt
注意事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工程建设 刚才讲到,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愿采用招标 投标方式来发包,也可以自行发包。 当项目单位是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个人时,没有问题。 但如果项目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并使用了财政性 资金时,需要注意《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模要求翻倍,取消了总投资3000万都必须招标的要求。 仅看单项合同估算价。但是:
精选版ppt
22
16号令逐条解读
逐条解读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 的,必须招标。 如何理解“可以合并进行” ? 同类项目、招标要求相同或类似、能够(可行性)合并组织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 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 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 不得另行调整。
新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新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be46a3826fff705cd170aaa.png)
2018新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
《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2018年3月8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将必须招标的标准进行了放宽:施工单项合同数额标准从200万提高到400万。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详解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b84c322c941ea76e59fa048c.png)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详解目前工程招标在我国建筑市场及设备、材料供应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求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
本文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相应的工程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三个方面阐述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标签:招标项目范围项目规模招标是我国建筑市场或设备、材料供应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对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及保护相关员工廉政廉洁有着重要意义。
一、工程招标的意义[1]招投标制的实施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建设工程项目价格更加合理。
招投标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投标人之间在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有利于工程价格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招投标制的实施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总是报价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优化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
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功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建设工程价格更合理。
招投标制的实施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采用招投标方式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筑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
在竞争中招标方必然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投标者,这样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的保质保量的交工奠定了基础。
招投标制的实施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能够避免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⑴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⑵铁路、公路、管道、航空、水运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⑶邮政、通信、电信枢纽、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⑷防洪、灌溉、滩涂治理、排涝、引(供)水、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⑸道路、桥梁、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
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
〖注意事项1〗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规模标准是多少?
理解删除该规定的原因: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
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 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
程总承包单位。
结论:看单项,不看总额!
〖主要变化〗
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
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 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原3号令相比也 作了较大缩减。
“等”字能做扩大解释吗?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843号文件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 —— 资金的来源
限制!=缩小了!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国有资金或 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 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引申思考〗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造价、审计等 咨询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吗?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 从国家出台的标准招标文件看
3、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
强制招标
项目性质
资金来源
自主权
自主权
规模标准 施工400万 货物200万
服务100万 项目3000万
(×)
物有所值
自愿招标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 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暂估价项目招与不招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 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 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 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 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 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 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法无授权不可为!如需增加,再走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引申思考〗: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有权制订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吗? 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 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
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招标的具体内容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项目的性质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扩大化 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
目录制
招标项目的范围——项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
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
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该范围之外且不使用《必须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注意事项7〗
如何理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
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具体项目〗
(一)能源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 (二)交通运输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
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 (三)通信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 (四)水利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 (五)城建项目:城市轨道交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如何理解“等”字〗 目录制
法无授权不可为!
843号文坚持“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
以及“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将原《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
下简称“3号令”)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
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资金的项目,由建设单
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目录制
目录外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限制!=缩小了!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
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五大类十八小类项目
如何理解“等”字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需要说明是,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是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 之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属于国有资金。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 —— 资金的来源
限制!=缩小了!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 《政府采购法》
〖引申应用〗: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
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条例》
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新增或变更需求
时间
或者是原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产生的后续追加项目
数量
10%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843号文件)
16号令 843号文件解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16号令的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无授权不可为!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无需考虑两个条件
案例2: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办公楼,办公家具 。
只需要考虑项目批文中是否包括
〖注意事项8〗
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在法律上的适用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区别适用
《招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