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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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黔建村通[2008]403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黔建村通〔2008〕403号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应以保证农房重建、维修的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应服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应与历史文化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相结合,建筑风格应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中需拆除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应当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规划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应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应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

(三)规划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规划应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服从规划,完善配套。

(五)规划应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规划不仅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农民开展生产活动。

贵州精准扶贫应会应知手册 (2)

贵州精准扶贫应会应知手册 (2)

1.“五个一批”脱贫路子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迁居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2.“六个精确”基本要求:扶贫对象精确、项目安排精确、资本使用精确、措施到户精确、因村派人精确、脱贫见效精确。

3.脱贫工作“四问”帮助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4.“深度贫困”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20%。

5.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会商会上提出的6项重点任务:选优配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精确选派第一书记、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保障、推进形成脱贫攻坚的优异作风。

6.“四个扶出”“三个聚焦”“三带”的详尽内容“四个扶出”是指扶出好班子、扶出好思路、扶出好体系、扶出好作风。

“三个聚焦”是指聚焦落实党的政策、聚焦组织动员公众、聚焦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带”是指党带群、强带弱、富带贫。

7.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是指贫困人口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贫困线标准。

“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所安全有保障。

8.两率一度:漏评率不能够高于1%,错退率不能够高于2%,公众满意度高于90%。

9.五通四有:脱贫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通客运、通宽带及电话、通组路及连户路硬化、通生产用电。

有美丽农村创办示范点、有村卫生室和农村医生、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信息员、有不低于3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

10.四有五覆盖:脱贫户有安全住所、有安全饮水、有安全用电、有就业技术。

入户路和院坝硬化覆盖、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合作医疗和医疗营救覆盖、教育资助政策覆盖、增收产业覆盖。

11.四重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营救、医疗帮助。

12.脱贫攻坚大比武:2017年5月13日,全省第三次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大会要求,全省上下要更加精确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围绕“比责任担当、比路径方法、比干部作风、比精神状态、比公众获取感”来一场脱贫攻坚“大比武”。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贵州省政府一直重视危房改造工作,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了相关的补助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补助对象范围。

1.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农村危房家庭。

2.农村危房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危房改造的农村家庭,政府将提供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每户30000元。

2.对于残疾人家庭和特困家庭,补助标准为每户35000元。

3.对于危房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1.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并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验收和结算。

1.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补助标准结算补助资金。

五、监督和检查。

1.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和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宣传和宣传。

1.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补助标准,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筑府发[2008]8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8〕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为确保200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0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危房户原地(异地)改造一级危房9540户,其中:云岩区74户、南明区41
户、高新区97户(云岩、南明、高新区自筹资金解决)、花溪区681户、乌当区1059户、白云区494户、小河区53户、清镇市2557户、修文县1529户、开阳县1284户、息烽县1671户,请各区、市、县切实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二、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界定为一级危房户的,且必须是2007年底以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户。

三、申报程序
一是由农户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农户户主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张榜公布(姓名、补助金额一并公布);
三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送乡政府审批;
四是乡政府审批后,报区(市、县)危改办备案;
五是。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建设厅2008年7月1 总则1.1为加强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农房,制定本《导则》。

1.2 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导则》。

1.3 农房使用功能应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活及健康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

1.4 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注重结构安全,兼顾建筑节能。

1.5 农房施工应做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

1.6 农房建设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厉行节约。

1.7 农房改造工程应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 农房选址2.1集中重建的农房应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并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选址应符合规划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2.2 农房选址应选择坡度比较平缓稳定的基岩或坚硬土等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不均匀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和高填方、高边坡地段;避开洪水汇集的冲沟地段和引洪区的河滩,江、河边所选地址应高于当地10年一遇洪水水位。

2.3 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 拟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 农房设计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贵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改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住房安全和生活质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住房受损的农户。

其中,贫困户是指经评定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户,低收入农户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补助标准。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屋顶、墙体、地基等方面的补助。

具体标准为,对于危房改造,每户补助不超过人民币X 万元,其中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屋顶维修、墙体加固、地基处理等费用。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住房受损的农户,按照实际受损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补助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同时可以结合各类扶贫资金进行整体补助。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

四、补助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管理制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和指导,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五、补助效果评估。

为了评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效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对补助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通过定期的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改造效果的达到。

总之,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第三章规划管控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五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第六章宅基地退出、调整和使用第七章附则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住宅建设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在新增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宅基地监管。

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从江模式”

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从江模式”

调查摸底 、做好前期规划 ,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的重要
前提 。为摸 清全县农村亟待改造危房数量 、危房形成原因和
危险程度 、贫困农户构成等情况 ,制定下 发了 《 江县农村 从
危房调查摸底 实施 方案 》等文件 ,抽调业 务骨 干1 5 余人 , 0 9 组成了3 0 0 多个调查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农村危房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摸底 ,准 确掌握了全县农村危房 的基本情况 。在此
在危改 实施过程 中, 持 “ 府引导 、 坚 政 群众 自建 , 科学规划 、 突出特色, 因地 制宜 、 经济适用 、 公平公正、 程序透 明, 统筹兼 顾 、 体实施 ”的原 则很 抓实施 , 整 结合从 江县苗 、 等少数 民 侗
府的领导下, 从江县始终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改善民生、 构 建和谐社会、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项重大政治任务和 “ 一把手”
事日程 , 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形成了主要领导亲 自抓 , 分
管领导直接抓、 一级抓一级 , 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 做到机构 到位 , 员到位、 人 保障到位、 措施 到位和工作到位 , 为顺利推进 全县农村危房改 造工作提供 强有力的组织保 障。 ( ) 入调查摸 底 ,制定科学规范 的改造计划 。搞好 二 深
工程来抓 , 在时间紧、 任务重的情况下, 江县充分发 扬了 “ 从 顽 强拼搏 、 不甘落后”的从江精神 , 克服基础薄弱 、 条件艰苦、 技
术劳力严重不足等重重困难 , 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 全力 以赴 , 克难攻坚 , 奋力冲刺 , 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任务。 从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 效显著, 成 既改善了民生, 又促进了发展,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 ‘ 江模式”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筑府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要求,为确保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09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如下:一、目标任务全市完成危房户原地(异地)改造危房10270户。

其中年度市级目标任务7770户(南明区87户、花溪区1113户、白云区70户、清镇市2500户,修文县1000户、息烽县1000户、开阳县1000户、金阳新区1000户,),省试点2500户(花溪区492户,清镇市601户、修文县482户、息烽县484户、开阳县441户)。

请各区、市、县和金阳管委切实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户。

有二级、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区县要在今年组织危房户完成总任务的50%,改造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省试点除外)。

此外,二、三级危房五保户由各区、市、县按照不低于省试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改造对象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界定为一级危房户的,且必须是2007年底以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户。

三、申报程序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23号)要求执行。

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一、引言农村旧房危房改造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然而,仍有大量农村旧房存在老化、危险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造。

为了促进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和建设美丽乡村,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农村旧房危房改造政策,并设立了相应的申请条件。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申请的条件,并向读者分享我对此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申请条件的深度评估1. 房屋年限要求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申请条件首先要求申请者所拥有的房屋已经达到一定年限。

一般情况下,房屋年限要求在20年以上,这是因为年限较长的房屋更容易出现老化和质量问题,需要重点改造。

然而,年份的设定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申请者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2. 房屋缺陷程度评估申请农村旧房危房改造还需要对房屋的缺陷程度进行评估。

房屋的缺陷主要体现在结构稳定性、安全隐患以及卫生环境等方面。

通常,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墙体倾斜等安全隐患,或者卫生环境极差,如污水倒灌、脏乱差等情况,都可以成为申请农村旧房危房改造的依据。

3.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农村旧房危房改造政策通常会设置一定的经济状况要求。

这是因为改造工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者可能无法支撑改造费用。

通常会设立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或家庭资产等限制条件,以筛选出真正需要改造支持的家庭。

4. 居住证明和土地证明在申请农村旧房危房改造时,申请者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和土地证明。

居住证明用于证明申请者确实是该房屋的合法居住者,而土地证明则是证明该房屋所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这两个证明的提供对于确保改造政策针对实际需要,并防止滥用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请条件的广度评估1. 政策落地情况虽然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农村旧房危房改造政策,但实际政策的落地情况是否到位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申请农村旧房危房改造时,申请者需要确认所在地政府是否按照政策落实了相应的改造项目和资金支持,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含改厨、改厕、改圈“三改”)和住房保障工作,确保每一户农村危房通过改造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功能配套,满足基本的工程质量标准,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质量检查验收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均属结构工程,包括所有结构构件,以及维修加固、代换结构构件的质量检查验收。

通过控制结构构件及连接改造的质量来确保整体结构安全。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含场地、地基、基础三个子分部检查验收。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包含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子分部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单位工程(即单栋农房或独立的厨、厕、圈)已完成工程设计或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准备交付使用前的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楼地面、屋面、水、电、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检查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观感质量。

第三条质量检查验收由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会同村委会、建房户、承建方等有关人员完成。

由承建方会同建房户完成建筑材料验收、工序自检、隐蔽验收等日常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其中,基槽及钢筋工程隐蔽前应拍照作为验收资料留存。

每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四条施工所依据的设计,建房户可选用通用设计图集,或委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设计,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第五条由建房户在承建方的协助下对工程中采用的砖(砌块)、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进行验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并收集产品质量合格证。

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上应有经销商签字或盖章,注明购买品名、数量及购买时间。

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供分部验收时核查。

建筑材料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录C表(一)。

砖(砌块)、钢筋、水泥等材料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贵州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

贵州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

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蛀、木材缺陷、结构 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 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2、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评定为危险点;
(1)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 于110mmx240mm;
(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腐朽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 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 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 3 )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 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 4 )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 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 部分屋盖塌落。
六、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1、定量概念(破坏程度数量)。 2、掌握各种结构房屋沉降、裂缝宽度、位
(3)主梁产生大于L/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 严重的材质缺陷。
(4)屋架产生大于L/120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 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 h\120;
(5)木柱侧弯变形,其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 断裂,柱脚腐朽,其
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
( 4 )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 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
( 1 )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 坍塌;
( 2 )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 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 重开裂。
2、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 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 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 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状况。

贵州2022农村建房新规定五种情况建房一律不批

贵州2022农村建房新规定五种情况建房一律不批

贵州2022农村建房新规定五种情况建房⼀律不批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贵州农村的⽼乡们注意:以后在⽼家建房,就算有钱也不能任性啦!新规定来了!为解决宅基地管理粗放、农民建房⽆序等问题。

近⽇,贵州省政府就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发意见。

规划:农房设计要有地⽅特⾊各县(市、区、特区)要在底前编制完成以⾏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各村庄建设⽤地边界等要求。

并组织开展村级⼟地利⽤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等。

村庄规划与村⼟地利⽤规划要“两规合⼀”,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村庄集中,提⾼⼟地节约集约利⽤⽔平。

同时加强村庄及农房设计,体现地⽅特⾊。

村庄设计要融于⾃然环境,传承历史⽂化,优化村落空间,彰显特⾊风貌。

新建农房要符合宅基地⽤地限额和建筑⾯积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建设⼀批美丽乡村。

审批:五种情况建房⼀律不批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地⼿续,其中五种情况:包括未取得建房⼿续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地利⽤规划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不符合“⼀户⼀宅”或⽤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律不得批准。

同时也要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提供审批代办“⼀站式”服务。

建设:农房竣⼯后要申请验收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企业(队)或具备相应建设施⼯技能的建筑⼯匠施⼯。

建房⼈应与承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

农房施⼯必须遵守施⼯操作规范和施⼯技术要求,使⽤合格建筑材料,⿎励使⽤绿⾊建筑材料。

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验收等重要时间节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国⼟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建⼈、建房⼈五⽅都要到场。

《农村危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农村危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农村危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hnzyfwaq农村危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

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第六条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河南众益集团——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技术可靠、高效服务hnzyfwaq第七条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第八条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第九条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

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

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第十条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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