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敬爱的教师们:近年来,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课外负担的不断减轻,教师补课办班现象已成为一种严重的教育乱象。
为了规范教师补课办班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以期得到广大教师的共同配合和支持。
一、明确禁止范围。
1. 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或者节假日,以个人名义或者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或者推广补课办班活动。
3.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进行补课宣传,不得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二、加强管理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课余时间利用,禁止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教育教学,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三、建立监督机制。
1. 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学校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对发现的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进行举报。
3. 学校要定期公布教师补课办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补课办班的危害性,理性对待教育教学。
五、强化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禁止补课办班规定的教师,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教师档案,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要建立违规教师的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六、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 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信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2.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正规的教学环境下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严禁补课管理制度
严禁补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严禁无许可擅自进行补课活动。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师生,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学校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管理,形成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各教研室、年级组、班级应当落实责任,对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不发生擅自进行教学补课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并督促教师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学生的学习负担。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学监督,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各类课外活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技能,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减少学生的课外学习压力。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教师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教学业绩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奖励,对擅自进行补课的教师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师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擅自进行补课活动的教师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教师信息档案,并定期对教师进行绩效考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生要切实履行学习任务,按照教学计划学习,并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要主动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学习辅导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学生要自觉抵制擅自进行补课的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学校要坚决打击擅自进行补课活动的学生,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对于教师擅自进行补课的,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取消绩效工资资格等处分。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二、政策内容1.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补课、线上补课、家教等。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补课、线上补课、家教等。
2.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塞责。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塞责。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4.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研究,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政策实施与监管1.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
禁止
教育部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
偿补课的通知》,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
补课活动。
一、禁止内容
1.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有偿补课。
2.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
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违规处理
1.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 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管,确保通知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杜绝有偿补课现象。
3. 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持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教育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部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家长和教师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一、明确禁止范围。
禁止教师在校内或校外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办班活动。
二、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检查。
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于违规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警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到教师补课办班的种种弊端,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学习,不盲目追求成绩,不轻信补课办班的宣传。
四、加强课程管理。
学校应加强课程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保证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给学生过多的学习压力。
五、建立学科竞赛制度。
学校可以建立学科竞赛制度,通过学科竞赛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学生对补课办班的需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让学生在正常的教学环境下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七、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和家长应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健全考试评价制度。
学校应健全考试评价制度,减少应试教育的倾向,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单纯追求分数,减少学生对补课办班的需求。
九、加强政策宣传。
学校应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教师、学生和家长了解到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十、建立投诉渠道。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让学生和家长有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为学校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
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
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禁止教师违规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养成教师的良好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违规办班补课是指:教师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通过该形式获取利益的活动。
二、违规乱发资料是指:有意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并通过该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活动。
三、学校领导不得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四、教师不得违规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校内补课、辅导,也不得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等,并收取费用。
五、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任何教师不得将本应属课内讲解的内容移放在课外进行有偿讲解。
六、严禁教师以家属的名义从事有偿家教补课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学习组”,也不得以亲友为名接受学生在家寄读。
七、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及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它人员介绍家教及补课学生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
也不得为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的以中学生为对象的补习活动提供便利。
九、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课,也不得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
更不得和书商合伙从中谋取暴利。
十一、凡本校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罚:1、对于参与者,没收违规所得,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当年量化考核30分,年终量化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档次,并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之奖励部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提请区局将其调离本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师[2015]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
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该文档旨在简要概述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行为的严禁规定。
背景教育部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因此,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设立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安排或允许教师在自己的授课时间以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2. 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3.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借助名义模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对中小学校进行警告、罚款或撤销办学资质等行政处罚。
2. 对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进行警告、纪律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证等行政处罚。
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效应和意义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具有以下效应和意义:1. 维护公平竞争:禁止有偿补课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确保学生在同一教育环境下获得平等的研究机会。
2. 提升教育质量:有偿补课行为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因此该规定能够促进教师专注于正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负担,减少可能带来的教育和经济问题。
结论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正和提升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防止形成教育资源的二级市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严禁利用职务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 责任和处罚:教育部强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解聘。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
5. 提高教师待遇:为了减少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教育部将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确保教师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补充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蔓延在我们的中小学教育系统中,学生可以通过购买有偿补课的渠道,突破家校间的知识瓶颈,而一些教师则可以从中获取额外的报酬。
鉴于此,教育部已于2015年7月发布文件,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及其家长获取超出教育部规定报酬的费用,不得以私人身份从学生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作为业余补习或教学报酬。
此外,教育部要求,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会受到调整管理或惩处的处理。
此外,根据规定,中小学教师在业余时间也不能从事有偿补习学生的行为。
在课后或放假期间,教师如果想要保持联系与学生,可以进行咨询辅导,但不能上课补习,也不能收取费用作为报酬。
另外,学校和家庭也应该加强共同配合,一起督促学生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学习上。
家庭应当尊重教师,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不要凭着一己之私通过有偿补课来推动孩子的学习。
学校也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确保中小学教师不得有偿补课的规定得到遵守。
总之,有偿补课是学生的学习质量的直接影响因素,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健康发展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教育部特别提出《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此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管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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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一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也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我国政府及教育部门多次出台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三、具体规定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和安排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教师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由,向补课机构索取好处费。
4.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课堂内外,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分。
3.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批评教育。
五、落实与监督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师生及家长的认知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教育公平的领土。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妥协的余地,也没有退让的空间。
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更是为了预防潜在的隐患,让教育这片净土,不被利益的浊流所侵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明确了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四大具体规定,每一条都如同利剑,斩断利益链条,守护教育公平。
最新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
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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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村镇长川小学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了进—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现就大面积、高收费、讲新课为主要形式的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现就我校禁止教师利用了假日补课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严禁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大面积补课;
2、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3、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二人范围之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
4、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5、严禁其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单位招收中小学生或提供办学场所,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补课。
以上五中乱补课行为,—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罚:
1、学校组织学生在校补课,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撒消行政职务的处分;
2、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
3、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
4、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费、提前教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
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没收执照。
以上规定,由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并据此,认真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遏制乱办班、乱补课的歪风蔓延,以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