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法律治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业——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案

1.查找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本案,找出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关键方面

看过这则材料,我在网络上也对这起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对本案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关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垄断的关键方面归纳起来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相关市场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支配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电信和联通两公司占有市场2/3份额,着实是两个巨头,有对弱小竞争者实行垄断的条件。总之就是,电信和联通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这个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第二个方面,根据初步的调查,两家公司确有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的嫌疑。比如在调查中就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电信设立了“黑白名单”,予以差别定价,以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其他的宽带接入厂商进行网间结算,以此抬高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

第三个方面,两家公司涉嫌的垄断行为的确对中国用户以及电信行业造成侵害。比如电信和网通之间互联互通不良造成巨大的资源成本浪费,说到中国宽带,网民们只有一句感慨“高的是价格,慢的是速度,差的是服务,伤的是人心。”从网民们对中国宽带的幽默评价中,我听出了无奈和不满。而涉嫌使弱势运营商在价格歧视下很难翻身,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电信行业的整体发展。

2.对两公司涉嫌垄断的各个方面从反垄断法的角度予以分析和思考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实行了垄断行为需要从两点来看:一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二是要看这一垄断企业是否针对弱势竞争者,滥用了其垄断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相关部门就可以认为企业的垄断是成立的。从这个方面来看电信和联通两公司绝对是符合第一个要求,但是是否符合第二个要求并没有确实有力的证据证实。

其次,根据《反垄断法》对于垄断企业的规定可以看出,电信和网通两公司与法律规定的垄断企业有很大的差别。南京邮电大学原副校长、博导张顺颐教授指出,“电信行业是特殊的行业。本身带有天然垄断性。这是由于电信行业必须建设庞大的通信网络,才能完成通信的连接。我们不可能设想,任何人只要投资

都能够进入电信行业。此外电信行业事关国家的神经系统,也不可能不设防。”的确如此,我国电信营运行业的“进入门槛”很高但这并不代表“垄断”词。这实际上是政府的一项措施,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措施。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我认为我国在适用法律时,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殊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不能像流水线生产一样加工出一模一样的产品。如果简单粗暴地把电信和联通两公司归结为垄断企业,这就严重忽视了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的通信业有其发展的自身特点,为了信息网络的稳定与安全,电信领域目前还未全面开放,这一现象也同样存在于很多其他行业。

最重要的是,《反垄断法》针对的是占据市场主导支配地位的企业,影响极大极深,在拿起《反垄断法》这个武器打击垄断时一定要慎重考察搜证。如果没有充分的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企业有垄断行为就大张旗鼓借助舆论的力量,势必会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甚至社会和经济动荡。

这是《反垄断法》出台三年后,对国有企业第一次实施了反垄断的处罚。《反垄断法》的精神核心就是让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有所约束,而不是肆无忌惮的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次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把《反垄断法》推到整个社会的视野中,让企业主动了解法律继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3.本案对强化企业治理、依法经营的借鉴意义有哪些?

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是在没有得到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借助舆论的力量,但是可见社会公众对”垄断”这个词有多敏感,这对企业形象和长远发展有多不利。所以企业一定要采用合法方式经营管理,杜绝垄断行为,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正确道路。

此外,从本案中我们也看出,电信和联通公司没有做好互联互通造成资源成本巨大浪费,而隐藏在背后的则是企业体制问题。

原版:

甲方(买方):某市服装公司

乙方(卖方):某市服装厂

产品名称:羽绒背心牌号:菊花

单位:件规格:70-95公分

单价:100元总金额:20万元

(一)交货时间、地点:2001-2002年度在供货方仓库

(二)质量验收:供货方单方验收,以封存样品为准

(三)结算方式:交货时一次付清,其中2000元现金

修改版:

甲方(买方):某市服装公司

地址:XXXXXXXX 联系方式:13XXXXXXXXX

乙方(卖方):某市服装厂

地址:XXXXXXXX 联系方式:13XXXXXXXXX

产品名称:羽绒背心牌号:菊花

单位:件规格:70-95公分

单价:100元(人民币)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一)交货时间、地点:2001年某月某日,供货方仓库(地址:XXXXXXX)(二)质量验收:买卖双方验收,以封存样品为准

(三)结算方式:交货时以支票形式一次付清

(四)违约责任: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纠纷处理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法学1202班

任依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