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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2010年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11]6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2010年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66号2011年8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6年-2010年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规划年期和时间

按照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考核一次。2010年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8月30日前对2006年-2010年规划期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国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白盾为副组长的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农牧业厅副厅长翟琇、监察厅副厅长刘艳玲、审计厅副厅长吕靖原、统计局副巡视员王志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牧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共同开展2006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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