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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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陕西婚假相关规定

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

外给予路程假,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

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

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2017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

规定,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参加孕

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

照此计算,参加了孕检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可休产假

天数为98天+70天共计168天产假,如果为剖宫产孩,则再

增加15天,共可休 183天产假。

2、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

3、男方护理假15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4、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

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了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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